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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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版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
附件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
(2017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统一电力建设绿色施工评价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效果的专项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管控水平、资源节约效果、环境保护效果和量化限额控制指标等进行的评价活动。
第五条绿色施工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建设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并提出量化的实施计划,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实施细则、专项方案及管理制度,将绿色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及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六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评价、会议评审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的受理单位(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其人力资源、注册资本、管理水平、检测手段、工程业绩等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需要。
第二章初评
第九条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的初评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完成,初评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阶段初评(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实施阶段初评(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体工程初评(工程投产至申请专项评价前)
第十条各阶段初评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1)中本阶段初评的相关内容。
整体工程初评结束后,形成由三个阶段评价内容组合成的“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初评报告”。
第三章申请
第十一条专项评价申请应在工程通过达标投产且完成整体工程初评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
第十二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全部申请资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2.绿色施工总体策划(word格式);
3.绿色施工专项方案(word格式);
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初评报告(由三个阶段组合成,word格式);
5.涉及绿色施工的主要检测、试验报告(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pdf格式扫描件);
6.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成果证明文件(涉及绿色施工的获奖文件等,pdf格式扫描件);
7.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保证和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第十三条申请资料应填写完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
第十四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工程,进入现场评价阶段。
第四章现场评价
第十五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根据申请,组织4~7名覆盖本工程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现场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六条现场评价通过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工程项目文件,重点从工程绿色施工管控水平、资源节约效果、环境保护效果和量化限额控制指标等四个方面,对工程绿色施工的整体水平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现场评价组编制“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续增或删减,评价得分计算时,应得分、实得分同步增减。
第十九条有创优目标的电力工程,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得分应达到85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得分85分以下的创优工程,经持续改进后,可再次申请评价。
第五章会议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组织召开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审查会议,对现场评价组编制的“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审定。
参会审查人员的专业应覆盖本工程各主要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受理单位(机构)应在“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中,填写会议评审结论,并签章。
第二十三条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受理单位(机构)完成的“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验收文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
2.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申请表
附件1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编制说明
一、本报告为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初评及受理单位(机构)现场评价时共用。
二、初评报告编制要求
1.应分别填写三个阶段具备初评条件的相关内容(格式见评价内容第一项第1条);
2.“具体部位/系统名称”、“档案号/项目文件号”及“标准值/设计值/保证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此项可不填写。
3.评价内容中包括多项子内容的,填写“核查情况”时,选择有代表性(最优或最差的)或“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内容填写。
4.整体工程初评后,形成由三个阶段评价内容组合成的完整的“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初评报告”。
三、受理单位(机构)现场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1.现场评价时,对本报告中所列的“评价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参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初评报告”,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
2.“评价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续增或删减,评价得分计算时,应得分、实得分同步增减。
四、“绿色施工管控水平”应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适宜、有效,实施效果显著,评档评分规定为:
1.评价优良的,取一档100%~85%(含85%);
2.评价合格的,取二档85%~70%(含70%);
3.未达到二档的,取三档70%以下。
五、“资源节约效果、环境保护效果”应效果显著,评档评分规定为:
1.评价优良的,取一档100%~85%(含85%);
2.评价合格的,取二档85%~70%(含70%);
3.未达到二档的,取三档70%以下。
六、“量化限额控制指标”评档评分规定为:
1.优于标准值、设计值或保证值10%及以上的,取一档100%~85%(含85%);
2.符合标准值、设计值或保证值的,取二档85%~70%(含70%);
3.未达到二档的,取三档70%以下。
七、本报告的支持性资料,见《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十二条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运营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
承包范围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工程核准批文
(核准部门文号)
批准动态概算或执行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工程总建安
工作量
(万元)
工程所属集团
工程开工时间
最后一台机组
移交生产时间
主要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产品型号
技术特色
火电工程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主厂房垫层首次浇灌时间
批准每千瓦造价
(万元/千瓦)
实际每千瓦
造价
(万元/千瓦)
水电水利工程
(含抽水蓄能)
装机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
截流日期
年月日
主体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
蓄水日期
年月日
第一台机组投产移交日期
年月日
输变电工程
电压等级
(kV)
变电站、
换流站工程
变电站
(座)
主变压器容量
(kVA)
主变压器台数
(台)
高抗容量
本期无功补偿容量
工程占地总面积
围墙内
占地面积
站内建筑物
建筑面积
主控楼
建筑面积
线路
工程
线路总长度
(公里)
线路起止地点
线路
(段)
每段线路长度
(公里)
出线回路数
(回)
杆塔总数
(基)
大跨越个数
(个)
大跨越长度
(公里)
风电工程
总容量
(MW)
单机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台风机
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光伏工程
(含光热)
总容量
(MW)
组件容量
(MW)
台数
(台)
工程占地总面积
第一个光伏
方阵投运时间
年月日
批准单位造价
实际单位造价
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工程(含分布式能源)
总容量
(MW)
类型
说明
以上内容,评审时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表相关内容一致
序号
评价内容
核查情况
质量程度(%)
应得分(本标
准给定
的分数)
实得分(应得分×质量程度%)
备注
初评阶段
(初评时填写)
具体部位/
系统名称
档案号/
项目文件号
标准值/
设计值/
保证值
实测值或结论
一档
100~85
(含85)
二档
85~70
(含70)
三档
70以下
一
管控水平
100
1
绿色施工组织与管理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规定
第一阶段
5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2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履行的绿色施工职责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规定
5
3
建设单位应组织制订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
其中的“限额控制指标清单”,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规定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电力行业各专业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6
4
设计单位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外,还应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
4
5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订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并有实施记录
5
6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数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
6
7
施工单位应强化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技术交底中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内容充实,涵盖“四节一环保”措施,可操作性强
5
8
绿色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收集和归档
4
9
积极采用“电力建设五新技术”中涉及绿色施工的新技术
5
10
积极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涉及绿色施工的新技术
5
11
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创新
3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制、淘汰等制度。
不得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和禁止使用技术及建筑材料
3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材料数据库,应采用绿色性能相对优良的建筑材料
5
14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数据库。
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节能、减排和降耗指标分析和比较,采用高性能、低噪声和低能耗的机械设备
6
15
工程应有保护江、河、湖、海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5
16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配套环保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7
17
水电水利工程绿色施工策划尚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DL/T5260规定
5
18
水电水利工程生态保护、水土保持、人群健康保护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应落实项目环境评价书和生态环境保护设计,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程》DL/T5260规定
5
19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测点位的设置应符合DL/T5260-2010中14.3.1条规定
5
20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情况,采取改进措施
6
二
资源节约效果
100
1
节能与能源利用
30
(1)
施工现场用电规划合理,建筑室内外采用节能照明器材
3
(2)
施工、生活用电、采暖计量表完备
2
(3)
推广应用高效、变频等节电设备
3
(4)
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合理安排临建设施,通风、采暖、综合节能效果显著
3
(5)
施工力能管线布置简洁合理,热力管道、制冷管道采取保温措施
3
(6)
推广应用减烟节油设备
2
(7)
金属切割采用焊接切割用燃气代替乙炔气
2
(8)
推广应用10kV施工电源和节能变压器
4
(9)
按无功补偿技术配置无功补偿设备
2
(10)
主要耗能施工设备有定期耗能统计分析
4
(11)
充分利用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
2
2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
20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减少占地,面积符合《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DL/T5706规定
3
(2)
施工场地应有设备、材料定位布置图,实施动态管理
2
(3)
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加快场地的周转使用,减少占用周期
3
(4)
大型临时设施应利用荒地、荒坡、滩涂布置
2
(5)
土方工程调配方案和施工方案合理,有效利用现场及周围自然条件,减少工作量和土方购置量
3
(6)
厂区临建设施、道路永临结合,节约占地
3
(7)
采用预拌混凝土,节省现场搅拌站用地
2
(8)
挡墙、护坡等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2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5
(1)
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合理适用,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
3
(2)
施工、生活用水计量表完备
2
(3)
采用雨水回收、基坑降水储存再利用等节水措施
4
(4)
有条件的现场,充分利用中水或矿井疏干水,减少地表水、地下水用量
4
(5)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水处理后排放或循环再用
3
(6)
有效节约墙体湿润、材料湿润和材料浸泡用水
3
(7)
安装和生产试验性用水应有计划,试验后应回收综合利用
2
(8)
采用高效设备、管道吹扫技术,节约吹扫蒸汽、水用量
4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5
(1)
积极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绿色环保新型材料
3
(2)
材料计划准确、供应及时、储量适中、使用合理
1
(3)
安装主材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值
2
(4)
计划备料、限额领料,合理下料、减少废料,有效减少材料损耗和浪费
2
(5)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及时回收、管理有序,提高周转次数
2
(6)
设备材料零库存措施合理,效果明显
2
(7)
临时维护材料及时回收,降低损坏率
2
(8)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3
(9)
采用高强钢筋,减小用钢量
3
(10)
通过掺加外加剂、掺合料技术优化混凝土配合比性能
2
(11)
骨料和混凝土拌合物输送采用降温防晒措施
1
(12)
模板和支撑尽量采取以钢代木,减少木材用量
1
(13)
废材回收制度健全,现场实现无焊条头、无废弃防腐保温材料、无废弃填料和油料、无废弃电缆和成型桥架,实现边角余料回收
1
三
环境保护效果
100
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志
2
2
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
3
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5
4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实施效果不得超出限额控制指标
5
5
对爆破工程、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应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实施效果不得超出限额控制指标
5
6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合法处置
5
7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4
8
输煤皮带冲洗水、吸尘系统与输煤系统同步投运
4
9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冲管、喷砂、喷涂施工等强噪声源,应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规定
5
10
废水、污水、废油经无害化处理后,循环利用
4
11
各种水处理、废水处理的废液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或稀释等手段排放
5
12
强光源控制及光污染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
13
现场危险品、化学品、有毒物品存放应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中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保护人员健康
4
14
现场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回收应符合国务院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449号令),防射线伤害措施正确,射源保管安全可靠
3
15
建筑物室内采用的天然石材和带有放射性材料,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3
16
禁止在现场燃烧废弃物
4
17
汽、水、油、烟、粉、灰等设备、管道无内漏及外渗漏
4
18
保温防腐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19
装饰装修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时排放;正式投入使用前,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完毕,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限值
4
20
实施成品保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已进入或已安装的设备盘柜等造成损坏、污染
4
21
饮用水管道应消毒处理,水质应检测合格
4
22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厕所和生活污水按指定地点有序排放
4
23
临地复耕及植被恢复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4
24
锅炉排烟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4
25
灰渣综合利用率符合设计要求
4
四
量化限额控制指标
100
1
节能与能源利用
15
(1)
用电指标
3
(2)
节电设备(设施)配置率%
≥80%
3
(3)
首次吹管至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耗燃油量(火电工程)
3
(4)
锅炉断油(气)最低稳燃出力试验测试值达到保证值(火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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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绿色 施工 专项 评价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