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铁一号线施工检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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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地铁一号线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Q/NDYJ
哈地铁
运营分公司技术文件
Q/NDYJ-Ⅰ-20·01-2011·A
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2011-03-01发布2012-12-01实施
哈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施工管理架构…………………………………………………………………………………2
5施工计划的制定程序…………………………………………………………………………3
6施工作业令……………………………………………………………………………………6
7施工安全管理…………………………………………………………………………………8
8进场施工管理规定……………………………………………………………………………9
9施工纪律……………………………………………………………………………………11
10施工组织…………………………………………………………………………………12
11线路巡道的有关规定……………………………………………………………………17
12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17
13运营时间内特殊情况的施工规定………………………………………………………18
14统计分析与考核………………………………………………………………………20
15施工管理考核………………………………………………………………………………21
附录A外单位施工作业管理流程……………………………………………………………24附录B外单位施工作业流程图…………………………………………………………25
附录C外单位施工流程完成情况表…………………………………………………………26附录D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27
附录E《施工行车通告》运作流程图………………………………………………………28
附录F月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申请表………………………………29
附录G施工计划变更申请表…………………………………………………………………30
附录H日补充计划表(临时补修计划表)……………………………………………………31
附录I施工作业令……………………………………………………………………………32
附录J车站施工登记表………………………………………………………………………33
附录K基地/车场施工、检修作业登记表……………………………………………………34
附录L各站紧急出入口………………………………………………………………………35
附录M验收整改通知单………………………………………………………………………36
附录N处罚考核通知单………………………………………………………………………37
附录O施工计划兑现率考核通知单…………………………………………………………38
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施工计划的管理、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车、调试电客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哈地铁一号线行车设备、服务设施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线路新建和改造及工程车、调试车开行计划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行车组织规则》
《OCC行车调度手册》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太平桥车辆基地运作规则》
《车站运作规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定义
3.1月计划
汇总一个月的设施设备施工、检修、维护及工程车、调试电客车开行的计划。
3.2日补充计划
在月计划里未列入的对行车有一定影响的检查、维修计划进行补充的计划。
3.3临时抢修作业
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需立即进行抢修的作业。
3.4临时补修计划
运营时间内对行车有一定影响的设备进行临时抢修,须在停运后继续设备维修的作业,特殊情况下未列入月计划和日补充计划须在当日进行的施工作业。
3.5施工负责人
负责在主站办理作业登记和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的人员。
3.6施工联络人
同一施工项目多个作业点进行,该施工项目除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点(辅站)的施工需配备施工联络人,施工联络人在辅站办理作业登记和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和管理。
3.7影响行车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如果当天或次日线路上有列车、工程车运行,安全会受其影响的施工。
3.8影响客运的施工
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车站的客运服务设备设施功能降低、影响客流组织、服务质量受影响的施工。
3.9主站
施工负责人持作业令到某个车站登记请点施工的车站称为主站(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其作业区含联锁站时,主站原则上在联锁站)。
3.10辅站
同一线路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时,施工联络人到其作业区域包含的各站(除主站外),登记请点的车站称为辅站;同一施工项目安排主站和辅站原则上不超过6个。
3.11施工作业令
允许在运营分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一种凭证。
3.12施工区域出清:
指在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联络人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已撤离、有关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工器具、物料已撤走、无妨碍行车和设备安全的因素等。
3.13外单位
哈地铁一号线地铁运营分公司以外的单位。
3.14请点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凭相关证件及凭证到车站指挥室、信号楼、变电所等场所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3.15销点
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凭相关证件及凭证到车站指挥室、信号楼、变电所等场所办理施工结束手续。
3.16擅自取消作业
指在作业当日21:
00前,施工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未向指挥中心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取消施工计划。
4施工管理架构
4.1为加强对维修、施工作业的管理,成立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4.1.1施工管理领导组
组长:
运营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客运中心主任、设备维修中心主任、车辆中心主任、技术部主任、安监部主任、资源经营部主任、票务中心主任、综合部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
4.1.2施工管理工作组
组长:
指挥中心主任
副组长:
指挥中心值班主任、施工管理工程师
成员:
乘务中心副主任、站务中心副主任、票务中心副主任、工务中心副主任、供电中心副主任、通号中心副主任、机电中心副主任、检修中心副主任、设备中心副主任及相关专业(主任)工程师
4.2职责及分工
4.2.1施工领导组成员职责、分工
4.2.1.1组长:
1)领导计划协调工作小组;
2)协调运营分公司与外单位在施工计划协调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
3)协调运营分公司内部在施工计划协调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
4)审核与施工检修管理的有关规程,签发《施工行车通告》。
4.2.1.2成员:
1)指导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
2)协调在施工计划协调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
3)督促、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4.2.2施工工作组职责、分工
4.2.2.1组长、副组长:
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议、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存在的问题。
4.2.2.2成员:
1)分工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2)按期参加施工计划协调会议;
3)协调各单位的作业计划;
4)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
5)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编制、发布《施工行车通告》。
5施工计划的制定程序
5.1施工计划:
5.1.1计划分类
5.1.1.1按时间分为:
月计划、日补充计划和临时补修计划。
5.1.1.2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
a)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为A类:
其中在正线、辅助线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为A1类;
在正线、辅助线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为A2类;
车站、地铁大厦以及变电所等范围内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为A3类;
b)在基地/车场的施工为B类:
其中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的施工(不含库内)为B1类;
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但在基地/车场线路限界内不能随时出清或影响基地/车场接触网供电的施工为B2类;
能随时出清、不影响电客车、工程列车安全通过的,在基地/车场试车线临时的电客车调试,不需要工程车配合的接触网线上作业,在基地/车场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树木、搭建相关设施及影响基地/车场行车的施工为B3类;
c)在车站(设备房)、变电所、地铁大厦等场所进行不影响行车的施工为C类,其中在车站(设备房)、变电所、地铁大厦等场所内大面积影响客运服务、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需动火的施工,用电负荷大于2KW或需增加临时线路、配电设备、增容、单独计量的施工为C1类;其他局部影响客运服务或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且动用简单设备设施(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用电负荷小于或等于2KW,且仅通过车站现有墙面(地面)插座用电的施工为C2类。
5.1.2加强施工的计划性,对下列情况应提报月计划
a)工作量大、条件复杂、封锁线路的施工;
b)对行车影响较大的施工;
c)工程车配合的施工作业;
d)正线、辅助线电客车配合的调试作业;
e)运营时间内在车站公共区域进行的影响运营服务的施工检修作业;
f)其他需以书面形式申报的施工检修作业。
5.2施工计划申报程序
5.2.1每月18日11:
30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提报工程车以及调试电客车开行计划;
5.2.2每月19日11:
30前,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将工程车以及调试电客车开行计划通知相关部门、中心的相关人员;
5.2.3每月21日17:
00前,各部门、中心将下月的所有申报的施工计划(规范格式电子版(见附录F)和书面版)报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月施工计划申请表》包括作业代码、作业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供电安排、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防护措施、备注(列车编组、配合部门及内容等)。
5.2.4日补充计划申请表应于工作开始前一天的11:
30以前,由各部门、各中心编写计划人员收集、调整、汇总后向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申报。
5.2.5临时补修计划由各部门、中心编制计划人员于当日21:
00前向指挥中心值班主任申报。
5.2.6属于B3/C2类的作业,无需提报计划,施工负责人与基地/车场信号楼调度员/车站行车值班员/电调等人员联系并登记,经基地/车场信号楼调度员/车站行车值班员/电调等相关人员同意后开始施工。
外单位在实施属于B3/C2类的施工时,必须按5.2.4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凭对口专业管理单位签发的《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具体格式见附录D,须在对口专业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方可到信号楼/车站等规定场所办理相关施工申请及登记。
5.2.7外单位作业申请程序
a)外单位到运营分公司归口管理单位办理施工申报,外单位施工作业管理流程见附录A;
b)安监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单位施工作业安全内保协议》;
c)归口管理单位联系配合单位;
d)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申报施工计划;
e)长期(签订合同一年及以上)委外单位可比照运营分公司内部单位的施工执行,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分公司对口专业管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3施工计划的编制
5.3.1编制原则:
a)月施工计划的安排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均衡安排,避免集中作业;
b)处理好列车的开行时间和密度、施工封锁等几方面的关系,避免抢时、争点现象(原则上车与车、人与车需有一个安全区间或安全站台);
c)为方便施工单位作业,施工计划内各项作业应注明施工日期、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内容、作业区域(施工计划中如果没有注明不含车站,即含车站)、安全事项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列车编组、行车计划、配合部门及详细配合要求、联系电话等);
d)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避免浪费资源。
5.3.2编制审批程序
5.3.2.1月计划
a)每月24日9:
00,由施工管理工程师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根据提报计划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协调;
b)协调月计划时,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施工计划协调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
c)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计划协调会议的结果,编制《施工行车通告》,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后于每月月末11时30分前发布至相关部门、中心,并且一经发布,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修改;
1)发放办法:
运营分公司内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由指挥中心发电子邮件(以书面签字的为准),外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提供;
2)发放范围:
设备维修中心(含机电部、供电部、工务部、技术调度部、通号部、综合部)、车辆中心(含乘务部、综合部、调度部、技术部、车辆检修部)、票务中心、安监部、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物资部、资源经营部、指挥中心、站务中心及其他施工单位。
d)提报施工计划和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时间遇节假日可提前召开,具体时间在上月的施工协调会议上确定。
5.3.2.2日补充计划
a)日补充计划应于作业前一天的11:
30以前(节假日和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日补充计划应在节假日前一天的11:
30前),由各部门、中心编制计划人员在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后,向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申报,填写《日补充计划申请表》,见附录F。
b)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接到申报后,应综合平衡安排,再由指挥中心值班主任进行审批。
接触网停送电应由电调审核后再由指挥中心值班主任进行审批。
审批之后于提报当日的15:
30前返还至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处,施工管理工程师于提报当日的16:
00前通知各申报单位(特殊情况除外)。
c)日补充计划在月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安排。
日补充计划申报的作业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同类月计划内日作业项目的20%,施工计划因特殊情况需变动以《计划变更表》(见附录G)的形式提报。
d)日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安排工程车开行、正线电客车调试和接触网停送电的要求。
5.3.2.3临时补修计划
临时补修计划由各部门、各中心编制计划人员向指挥中心值班主任申报,指挥中心值班主任对临时补修计划应及时优先安排,不受月计划和日补充计划限制。
5.4影响基地/车场、不影响正线的抢修作业,当班信号楼调度员直接负责并及时办理。
影响正线的抢修作业,由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并及时办理。
5.5工程车开行计划有变更时,相关单位应在当晚17:
00前通知值班主任;因工程车故障不能开行时,检修调度员应通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通知各配合单位。
5.6每日21:
00前由行调向车站人员、信号楼调度员布置临时补修计划。
5.7施工时间调整的要求:
当日因特殊原因,施工时间需调整时,指挥中心通知施工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由施工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通知配合单位。
6施工作业令
6.1适用范围
凡编入运营分公司施工月计划、日补充计划的施工,都必须登记领取施工作业令,临时补修计划原则上领取施工作业令(在指挥中心值班主任处登记领取),临时补修计划的作业令可以是传真件。
6.2施工作业令管理
凡月计划、日补充计划安排的施工项目,由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签发《施工作业令》,临时补修计划由指挥中心值班主任签发《施工作业令》。
6.3施工作业令的内容包括作业代码、作业单位、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联系电话、供电安排以及列车及其他配合事项等。
6.4领取程序
6.4.1月计划、日补充计划的施工作业令,施工单位至少于作业前一天的16:
00-16:
30到指挥中心登记领取施工作业令(节假日以及节假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施工作业令一并在节假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16:
30—17:
00到指挥中心登记领取);
6.4.2临时补修计划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施工前适当时间到指挥中心值班主任处登记领取施工作业令。
6.5施工作业令下发流程操作规定
6.5.1设施系统内的施工作业令(含系统内作业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由部门、各中心人员到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处登记领取;
6.5.2车辆系统,车辆部、检修中心和设备中心的施工作业令(含车辆部、检修中心和设备中心归口管理的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分别由本部门或各中心的员工到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处登记领取;
6.5.3客运系统内的施工作业令(含系统内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由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下发;
6.5.4其他部门(含办公室)的施工作业令(含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由本部门的员工到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处登记领取;
6.5.5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一律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指挥中心下发,特殊情况没有归口管理的外单位直接到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处进行登记领取;
6.5.6配合施工作业令由施工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发至配合单位。
6.6使用程序
6.6.1施工单位持施工作业令到施工地点所在的车站或基地/车场信号楼等场所登记请点施工;
6.6.2基地/车场信号楼调度员和车站的值班员应在作业令上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内容,同时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向基地/车场信号楼调度员和车站的值班员等规定人员销点,基地/车场信号楼调度员和车站的值班员按规定向行调销点。
7施工安全管理
7.1每项施工作业需设立1名施工负责人,辅站另设施工联络人。
7.1.1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职责:
a)负责作业人员/设备的管理;
b)办理请/销点手续;
c)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
d)及时与车站、基地/车场联系作业有关事项,必要时及时与OCC联系;
e)组织设置/撤消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接触网停电及挂地线应取得电调的许可);
f)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
7.1.2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任职条件:
a)熟知《行车组织规则》、本办法及有关规定;
b)熟悉该项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
c)具备该项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d)外单位施工负责人(联络人)应在指挥、站务、乘务中心备案,有备案的施工负责人(联络人)方有资格负责运营分公司的施工检修作业。
7.2施工防护
7.2.1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由供电操作人员负责在该作业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设置红闪灯的位置应在挂接地线的外方。
7.2.2站内线路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头轨道上设置红闪灯防护。
7.2.3在区间封锁线路的施工,作业前,由请点车站站务人员设置红闪灯,并通知作业区另一端车站站务人员放置红闪灯防护。
施工结束后,站务人员撤除红闪灯,并通知作业区另一端车站站务人员撤除红闪灯。
如遇跨越站内站间封锁施工时,站务人员应在车站内另一端墙门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全线进行封锁的施工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
7.2.4下轨行区作业的人员自身应做好安全防护,固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区域的两端的轨道中央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可不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但施工区域两端的车站应做好防护,必要时在端墙门处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
7.2.5车站值班人员到站台检查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并对设置的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状态是否良好进行不定期检查。
7.2.6基地/车场内的设备检修施工和防护的有关规定按《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运作规则》执行。
7.2.7凡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7.2.8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施工规定及相关安全规定外,并按施工部门的有关施工操作程序的防护规定执行。
7.2.9特殊情况下多家施工单位进入同一封锁区间内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单位负责防护以及请、销点,主要施工单位由施工计划协调小组指定。
7.3为保证施工作业安全,遇下列情况,应将线路封锁并限定施工时间
7.3.1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在一个区段多次往返运行;
7.3.2网轨检测车在测试区段或钢轨打磨车在打磨区段运行;
7.3.3对于更换钢轨(接触网),无论有无工程车开行,均须将所占用线路封锁,且封锁区段内不得安排其他施工作业。
7.4施工安全
7.4.1人、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负责,动车时,由施工负责人向司机下达指令,司机按正确的指令执行。
a)按施工前进方向,列车在前,人员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
b)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列车应有50米以上的安全间隔距离,原则上列车不得后退,如有退行时,车长(司机)应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按要求退行,确保人身安全;
c)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区来车方向设置红闪灯防护。
7.4.2工程车或调试列车的作业区域两端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台或区间空闲。
7.4.3凡进入线路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穿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7.4.4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需接触网停电或接触网停电挂地线的,应在施工申请表中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请点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或已挂好地线方可作业。
如无停电要求,接触网一律视为带电体。
7.4.5施工作业过程中如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哈铁安字[2011]第号文《哈地铁一号线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办理动火令及作业,严禁在无动火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7.4.6如需用电,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外单位用电安全。
8外单位进场施工管理规定
8.1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8.1.1外单位持“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合同(施工委托单)”至指挥中心。
8.1.2指挥中心根据“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合同(施工委托单)”开具施工技术方案处理单,初步确定归口管理单位:
8.1.2.1单一配合单位的外单位施工作业,由该配合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施工技术方案”并在“处理单”上注明审批结果;
8.1.2.2跨中心的外单位施工作业,由中心的归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中心审批“施工技术方案”并在“处理单”上注明审批结果,初步确定配合单位;
8.1.2.3跨系统的外单位施工作业,由技术部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中心)审批“施工技术方案”,并在“处理单”上注明审批结果,初步确定配合单位。
8.1.3施工技术方案存在分歧,由指挥中心将“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合同(施工委托单)”返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审批结果,修改“施工技术方案”,修改完毕,由指挥中心向相关单位发方案;方案不存在分歧,指挥中心根据“施工技术方案”和“处理单”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通知外单位办理安全协议。
8.1.4安监部根据相关规定与外单位签署施工安全协议,确定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
8.1.5财务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外单位安全保证金和相关施工费用。
8.1.6指挥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收到安全保证金的单据后,向归口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下发“施工技术方案”和“处理单”。
8.1.7归口管理单位核查施工技术方案处理单、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负责人合格证(或成绩单,简单施工无需培训),在1个工作日签发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同时负责外单位施工计划申请工作,负责现场管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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