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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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版
公司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出勤和请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除第七章仅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即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其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日常考勤纪律,并可依照本规定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看护假、节育假等假期。
第二章日常考勤
第四条各部门均应建立打卡或签到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公司本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
除公司总监级以上领导外其余所有人员均需打卡。
第五条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离开公司并亲自打卡或签到(每天四次)。
外勤人员、后勤服务岗位等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原因,在无法回单位打卡(考勤)时,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回单位时填写《银联商务福建分公司员工月未打卡审批登计表》(附件一,下简称《未打卡审批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核销未打记录。
第六条因出差等原因未能打卡(考勤)的员工,可凭员工出差审批单核销未打卡记录。
第七条员工不得替他人打卡(考勤)、托人打卡,或弄虚作假打卡(考勤)。
第八条员工迟于规定上班时间抵达单位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单位为早退,未请假或因特殊原因事先未能请假但事后亦未补假而缺勤为旷工。
员工发生未打卡、迟到、早退、旷工及代替他人打卡等情况时,按以下办法处理(扣薪):
(一)上班或下班时间单次未打卡且无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未打卡审批登记表》核销未打卡记录的,按每次30元扣薪。
上午或下午上下班均未打卡且且无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未打卡审批登记表》核销未打卡记录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薪)。
全天无打卡记录且无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未打卡审批登记表》核销未打卡记录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扣薪)。
(二)员工迟于上班时间打卡,且未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记迟到一次,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次(含),不扣薪,超过3次从第三次起按每次30元扣薪;员工迟于上班时间打卡,时间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记迟到一次,并按每次30元扣薪;超过1小时,且事后无合理解释者不准补请事假,按旷工半天处理(扣薪)。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旷工1天者,警告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2天者,记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者,记大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10天、月内旷工累计5天或连续5天(含跨月)及以上,解除劳动关系。
(四)代打卡、托人打卡或弄虚作假打卡的员工,一经查实,双方均按日薪扣发,并予通报批评处分及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现二次的员工记警告处分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现三次的员工记过处分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现四次的员工记大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现五次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请、休假程序
第九条休假是指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全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等假期。
请假是指员工按规定享受除休假以外的假期,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等。
第十条请、休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详述理由。
(二)公司总经理请、休假须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核准。
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请休假:
五天以内(含五天)的,报总经理核准。
五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总监、部门助总以上领导(含部门负责人)请、休假须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其他员工请、休假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三)员工请、休假获准后,应将本人经办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岗。
因急病或突发事故未能事前请假者,应于当天规定到达单位时间前电话报告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在三日内补办书面请休假手续。
如规定上班时间两小时内未履行口头请假程序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补请病、事假,一概以旷工处理。
地市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须先通过电话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于返岗工作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有权审批人员对员工请假或补请假理由应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应要求员工提供确实证据,方可准假。
第十一条假满(或提前)返岗,应按规定打卡,考勤管理员根据打卡记录情况予以销假。
超期返岗应补办超期假期的申请审批手续。
第四章年休假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后,可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的长短,享有一定期限的年休假。
第十三条年休假期核定方法:
(一)按员工累计工龄划分:
累计工龄
年休假天数
小于1年
不享受
1年至10年
5天
10年至20年
10天
20年以上
15天
(二)员工入司后,按当年所剩天数与全年天数占比核定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精确至天。
员工离职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已工作天数与全年天数占比核定,四舍五入精确至天;若离职前已休年休假超过其可休天数,则超出部分按事假扣减日薪。
第十四条年休假按照工作日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员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员工使用年休假,最多可分多次,每次至少半天,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一月份根据上年度末员工工龄、职级等情况核定员工可休年休假天数。
工龄按周年计算,年度内工龄跨越1年、10年或20年,跨越后的部分按年度剩余天数比例以新的工龄标准折算。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部门员工年休假,员工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申请休假。
员工休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份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第十九条员工申请年休假需按申请休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完全部年休假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偿。
第五章病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从入司之日起即可享有病假即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二条因病请假半天或以上者,须提交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如病历卡及病情证明单)。
无医疗机构证明的请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三条病假跨年度者,其假期应连续计算,但统计上可截年统计。
请假不满一天者,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
第二十四条员工所享受的医疗期根据政府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事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如有私事必须暂离工作岗位,可向公司申请事假。
公司员工自入司之日起可享有事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事假,按天计扣日薪。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最多享受二十天事假。
如事假申请未经公司批准而未到岗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请假跨年度者,其假期应连续计算,但统计上可截年统计。
请假不满一天者,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
第七章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母(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扶养员工长大的亲属,即职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生活的主要抚养者,但不包括配偶的父母)都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是指即使利用休息日也不能在亲属家里度过一晚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与探望父母: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享有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或员工可选择每两年可享受一次六十天的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或员工可选择每两年享受一次四十五天的探亲假。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第一次申请日为在本公司工作的第四年度。
第三十条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给予二天路程假。
第三十一条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和各类补贴按天折扣。
第三十三条当年已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可休年休假。
第八章婚假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办理入司手续后,经法定程序履行结婚手续的,可在办理结婚手续后的一年内休婚假,婚假时间为三天。
晚婚者再增加七天(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
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婚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并不给予补偿。
晚婚假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员工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登记日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三十五条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二天路程假。
第三十六条婚假包括休息日在内。
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内,待遇不变。
九、丧假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给予丧假三天。
第三十九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二天路程假。
第四十条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待遇不变。
十、产假
第四十二条公司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效证明。
第四十三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女员工,给予假期十四天;怀孕满三个月及以上(含三个月)流产的,给予假期三十天。
女员工在公司内可享受二次流产假期,超过二次按病假处理。
第四十四条根据各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可在产前十五天开始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日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可增加一小时。
每日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在产假期满后合并使用,时间为二十天。
第四十六条员工产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包括在内,但员工晚育的产假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十七条关于女职工产假规定,与各业务部所在地政府有不同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生育看护假
第四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公司男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生育看护假期十天。
子女出生三个月内未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生育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第四十九条生育看护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假日顺延。
第五十条员工在规定的生育看护假期内待遇不变。
十二、节育假(计生假)
第五十一条员工请节育假需提供公司认可医院的有效证明方可休假。
第五十二条员工实施节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假期三天;取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假期一天;输精管结扎的,给予假期十天;输卵管结扎的,给予假期三十天。
第五十三条员工节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五十四条员工在规定的节育假期内待遇不变。
十三、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中涉及薪资发放的内容如与公司薪酬发放标准相悖,以公司薪酬发放标准为准。
本规定中出现日薪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补贴工资。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所指休息日是指工作满五个工作日以后的休息时间,非特指周六、周日,如客户服务、系统维护等需要轮班的人员,其休息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华建企业员工(月份)未打卡审批登记表
部门:
员工:
未打卡时间
事由
主管确认
部门领导审批
注:
1、本表作为员工未考勤打卡销假的依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本表应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或部门考勤员进行未打卡销假,逾期未交造成考勤扣薪不予返还。
姓名
部门
工作代理人
请假类别:
□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生假□其他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天
公司领导
办公室
部门领导
注:
1、本表应于请假前填写、审批。
2、病假须附医院或诊所证明复印件。
3、本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考勤管理员核销未打卡记录,考勤员于次月初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4、员工提前返岗,考勤员根据实际打卡记录登记请假天数;超期返岗,员工应对超期的请假时间重新填写本申请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
请、休假申请审批单
请、休假申请审批单
姓名
部门
工作代理人
请假类别:
□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生假□其他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天
公司领导
办公室
部门领导
注:
1、本表应于请假前填写、审批。
2、病假须附医院或诊所证明复印件。
3、本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考勤管理员核销未打卡记录,考勤员于次月初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4、员工提前返岗,考勤员根据实际打卡记录登记请假天数;超期返岗,员工应对超期的请假时间重新填写本申请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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