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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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
通风瓦斯监控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强化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与维护,现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的设计和安装、使用与维护、系统及信息处理等作了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矿所有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井上和井下设备,由我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设计和安装
第四条全矿井上和井下都应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第六条在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时,要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七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八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第九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第十二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煤矿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由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通防工区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安全监控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的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十七条明确和熟知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各传感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显示值、断电点、复电值应符合规定;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调控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应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维护人员汇报。
第二十四条调控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处理
第二十六条煤矿地面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装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备机,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设备在井口和调控中心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地面通防调控值班人员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内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主管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负责监控系统台账的收集、整理、填写和归档,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维护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即日起起执行,由调控中心负责解释。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责任划分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矿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准确、稳定的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现将安全监测监控关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划分,以便于今后更好地利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各单位要按照划分职责负责监测监控的标准化和卫生及日常维护。
一、职责划分
1、通防工区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和拓展等工作。
具体负责主干信号电缆、支干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监控分站主机、控制主机、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电源继电器箱、局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采区、总回风巷的风速、甲烷、温度传感器及所管理传感器的信号电缆接线盒等
2、各采掘工区负责为其服务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风筒开关传感器、断电器等及信号电缆和控制电缆、接线盒的管理及卫生整理情况。
3、机电、皮带等工区负责为其服务的甲烷传感器、负压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等及信号电缆和控制电缆、接线盒的管理及卫生整理情况。
4、机电工区负责装置防爆性能的检查、协调安排井下电源的接通和拆除以及提供符合规程要求的供电、断电条件。
5、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具有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责任,通防值班人员通过调度大屏及监视器所反映的监测监控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相关区队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二、维护要求:
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化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监测设备的卫生、照明、线缆悬挂等,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准确、稳定。
3、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各设备的完好。
4、井下各施工单位必须爱护所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装置,严禁改变装置的位置和状态。
5、与监测监控装置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的包机单位,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管理、拆除等工作中,必须积极配合。
6、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时,必须与监测监控队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只许监测工、瓦斯检查员或生产单位的班长按规定进行移动。
其他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
8、对井下监测分站、电源继电箱、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定期清理监控设备卫生和巡视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另外,信息中心为系统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负责系统内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不得强按、强撤监测设备和缆线等。
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KJ70N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郭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KJ70N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调控中心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调控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维护人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维护人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确定是线路故障、分站故障还是传感器损坏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通防维护人员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调控中心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调控中心。
第十条、跟班维护人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调控中心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地面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把安全关。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分三个班次,坚持8小时工作制,加强与矿长、总工及各工种、各班组的协调配合,严禁私自换班或代班。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岗,详细问清上一班的监控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接班人员接班不清楚或不负责任,出现问题,由本班负责。
3、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查清并交待安全隐患,情况说清,问题说透,搞好环境卫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睡岗、脱岗。
5、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的基本知识,学会学通计算机及应用软件的正确使用与维护,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系统软件。
6、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有责任心,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屏幕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7、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常与井下维护人员沟通,及时根据井下变动情况更改相应位置和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和复电点。
8、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和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其他监控台账与井下维护人员协调填写、收集、整理和归档。
9、严禁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严禁玩游戏、看VCD、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工作。
10、如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井下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的管理规范,建设安全、高效、稳定的郭屯煤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系统反映和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各种监控设备必须用本质安全型的,通讯电缆的连接处,应采用通讯接线盒,以便于故障的判断和维护。
3.通信信号电缆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将通讯电缆短路,每天认真检查系统分站及配接设备、各传感器和通信电缆的情况,遇到问题马上设法处理,电缆布线规范、吊挂整齐,分站可靠接地、摆放规范,探头放置到位、检测正常。
4.随着采掘的深入,传感器电缆线和通信电缆线要及时延伸到规程规定位置,掘进巷道的信号电缆由掘进队负责维护;采煤工作面,综采队负责轨道顺槽和皮带顺槽信号电缆的维护、回撤;如遇冒顶片帮砸破砸断电缆情况,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5.井下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转是安全生产调度的基础,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装终端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井下维护人员必须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睡岗、脱岗。
密切与矿长、总工及各工种、各班组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障KJ70N监控系统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
7.甲烷传感器在放炮时一定要回撤到安全地点,防止炮崩,放炮完毕要及时安设到规定检测位置;甲烷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调校时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进行零点、灵敏度的认真调校,如遇高浓瓦斯冲击,需要当日调校,以保证检测精度。
8.井下维护人员要做好井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主扇或局扇停风、工作面瓦斯超过1.5%,回风瓦斯超过1.0%,必须停工断电撤人,汇报主管领导,待恢复达到规程要求时才可先送风后送电,一切检查正常后方可生产。
9.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求下井检查或处理系统某环节时,要立即落实处理。
10.如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罚。
瓦斯维护操作规程
1.通防工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校正工作
2.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3.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记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4.交接班内容: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及次数
(3)、瓦斯异常地点的变化详细记录
5.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6.每七天要进行调校一次,各传感器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应符合规定;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7.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8.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9.井下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瓦斯,维护人员必须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10.自觉遵守中心值班人员的处理故障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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