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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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
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
为深入推进宁波智慧教育的建设与应用,促进并引领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2014—2016年宁波智慧教育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供各县(市)区和学校参考执行。
一、意义与目标
“智慧校园”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高级阶段,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也是智慧教育建设的前沿阵地。
根据全市智慧教育建设推进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从“数字化校园”到“智慧校园”建设的跨越,实现全市20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达到“智慧校园”建设标准。
学校通过“智慧校园”的创建,使教育更加均衡化、教学更加个性化、管理更加精细化、决策更加科学化。
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将信息化作为学校现代化建设、科研、培训、评价等各项工作的核心驱动力,使现代教育技术真正成为引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安保服务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让学校中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互动更加集约高效、智能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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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与特征
“智慧校园”应该包括无处不在的网络学习、融合创新的网络科研、透明高效的校务治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便利舒适的校园生活、开放有效的教学课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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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具有三个核心特征:
一是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全面的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基于师生教学的个性化定制服务;二是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融入学校的各个应用与服务领域,实现互联和协作;三是通过智能感知环境和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学校与外部世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相互感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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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范围及建设时间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宁波市中小学校,建设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
四、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
1.完善的机制保障(6分)
完善的保障机制是建设“智慧校园”的基础条件。
为更好地全方位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有助于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促使教育信息化正能量最大发挥,对于智慧校园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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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内容及描述
分值
评分标准
1.完善的机制保障
1-1机构制度
成立“智慧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制订创建智慧校园的管理、使用、网络安全、人员培训等制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入创建智慧校园的发展目标,并具有完善的考核机制;有创建智慧教育应用研究推广项目团队。
2
每小点各0.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1-2教师培训
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定期开展智慧教育的新知识、新技术与新媒体等应用的专题培训。
1
教师提升工程培训率≥90%得0.5分;智慧教育相关培训每学期≥3次(单批次培训人员不少于10人)得0.5分。
1-3资金保障
有“智慧校园”建设、应用与运维的经费,并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
2
每年有独立的创建“智慧校园”建设经费预算,并占学校信息化设备资产总额的20%及以上的得2分,10%-20%的得1分,<10%不得分。
(新建学校3年内此项视为满分)
1-4网络安全
按《关于加强宁波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制订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保障信息安全包括敏感垃圾信息过滤、舆情监测、数字签名与加密等,学校的网络保密信息不外泄。
1
每小点各0.5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2.融合的基础环境(22分)
融合的基础环境是“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外显形式,包括校园硬件环境、教学软件环境、管理软件环境等,为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提供信息化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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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内容及描述
分值
评分标准
2.融合的基础环境
2-1统一硬件资源配置
2-1-1校园网络
校园内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并符合《宁波市教育网络建设标准》(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实现校内网络无缝互通。
2
符合条件得分,否则酌情扣分。
2-1-2校总控机房建设
学校总控机房(含各县市区自建机房)能实现利用宁波智慧教育云平台资源为学校管理和教学服务。
2
符合条件得分,否则酌情扣分。
2-1-3特色功能教室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建有与课程内容相配套或具有学生自主学习发挥个性发展的特色功能教室;建有特色功能教室资源的共享体系,能实现对外开放。
4
具有特色功能教室1个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区域内资源共享得1分。
否则不得分。
2-1-4智能资源收集系统
配有校园录播系统,支持自动录制、自动上传、在线编辑等功能;建有高清校园电视台,配有虚拟演播室、数字化摄录编辑系统,可实现校内直播、与录播教室混用。
1
每小点0.5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1-5校园安保系统
建有校园监控系统,能实现对校园各个重要场所数字化全方位、立体化管理;接入宁波市平安校园监控分析系统。
1
每小点0.5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1-6校园智能管理系统
配有基于物联网的校园一卡通,能为学校教学与管理服务;接入宁波市智慧校园卡系统。
1
具有校园一卡通的得0.5分,接入宁波市智慧校园卡系统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2统一平台建设
2-2-1备授课系统
利用宁波市智慧教育学习平台为教师提供备课支撑环境;利用平台开展课堂教学、课外在线学习等多种教学互动活动。
1
每小点0.5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2资源管理系统
利用宁波智慧教育统一资源与数据中心实现与兄弟学校资源互通(自建平台须与市级数据互联互通,数据须基于统一资源与数据中心)
1
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3校务管理系统
配有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实现对学校、部门(行政、教学、后勤)、年级、班级等组织机构信息的分类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
2
每小点1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配有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实现通知、公告、请假等校内日常事务的在线申请、审批、发布等功能。
(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
1
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4教务管理
配有学籍管理系统和选修平台,能实现课程安排、学生选课、日常审批、教学功能教室管理、社团管理、学生成长档案管理等功能;阅卷和分析的智能考务系统(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
2
每小点各1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扣完为止
2-2-5教研管理
配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教研活动的计划、组织与审批、过程、查询、成果的全过程;具有在线校本培训功能。
(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
1
每小点0.5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6后勤管理
配有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实现校产、场地、材料、报修等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门禁、水电、透明厨房、洗浴等的智能控制。
(区域内统一配置视同达标)
2
每小点1分,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7管理集成度
学校各管理系统可实现单点登录、统一认证。
1
符合条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3.广泛的数字资源(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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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宁波市 中小学 智慧 校园 评估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