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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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8月
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8]35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工程名称:
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
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
易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火车东站周边
四、项目概况:
广州火车东站周边道路精细化品质化工程项目改造范围包括:
林和西路(天河北—禺东西路),林和中路(天河北—火车东站),林和东路(天河北—火车东站),林和西横路(广州大道—林和中路),林乐路(林和中—天河东),紫荆路(林和中—林和东),林乐直街(天河北—林乐路)。
改造内容及规模包括:
人行道铺装整改71280平方米;车行道整改25100平方米;绿化整改11700平方米;林乐路(林和中至林和东段)拓宽工程约250米;路口交通改造6处及景观照明、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品质化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
标段一:
JG2018-5140
标段二:
JG2018-5140-002
(2)招标内容、建设规模:
标段一:
包含林和西路(天河北—禺东西路)1.710km,林和中路(天河北—火车东站)0.970km,林和西横路(广州大道—林和中路)0.940km。
包括交通工程、人行道路铺装、园建工程(含路面加铺沥青)、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人行道等拆除及铺装,车行道路面铲除及加铺沥青,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地被,绿化清杂,砍伐树木等。
标段二:
包含林和东路(天河北—火车东站)0.840km,林乐路(林和中—天河东)0.650km,紫荆路(林和中—林和东)0.255km,林乐直街(天河北—林乐路)0.168km。
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等。
车行道铲除面层及路面沥青摊铺,拆除混凝土路面及基层,混凝土路面病害处理,人行道等拆除及铺装,绿化,种植乔木、灌木、地被,绿化清杂,砍伐树木等。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3)标段一:
招标控制价:
.49元。
标段二:
招标控制价:
.34元。
注: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可同时对二个标段报名。
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同时参加标段一、标段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只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一套项目班子;标段一、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分别推荐标段一、标段二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其确定为其排名第一且招标控制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的,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如果该标段重新招标的,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4)若某标段招标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的,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及上述原则依次确定。
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17日10时0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9月1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7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年9月17日10时00分至2018年9月1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8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开标当天的信息为准。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6.投标担保:
(1)标段一投标担保:
70万元,标段二投标担保:
63万元。
投标担保须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投标担保须由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7.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未按第八条第5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标段一: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标段二: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标段一: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标段二: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标段一)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2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标段二)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暂无名单)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招标监督机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
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
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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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火车 东站 周边 道路 精细 品质 化工 施工 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