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docx
- 文档编号:8538749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36.76KB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docx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县八都住歧村一养猪场
污染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湖坊村小组旁的山上,河流上游一家无名养猪场未办理正规手续,养殖规模达几千头,近年来废水直排附近河流,污染水质,影响附近村庄饮用水。
望尽快查处,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1,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查处污染行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无名养猪场实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陈润根养猪场,位于住歧村委湖坊村小组旁的山上,于2015年下半年建成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业主是住歧村人陈润根。
该猪场未办理任何证照,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除建有两个沉淀池外无其他污染治理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吉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27日会同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到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猪场具体位于湖坊村北面上游山上,与湖坊村直线距离两公里左右,猪场与西面住歧村直线距离不足500米。
该养猪场现处于正常养殖状态,共有猪舍一栋,存栏重量100公斤左右的生猪1000头左右,猪场除建有两个沉淀池外无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和粪便收集到两个沉淀池中后,经沉淀分离粪便等残渣后的废水未经其他处理直排至自然水渠,废水最终流经下游湖坊村庄区域。
在随后对湖坊村民的调查中,湖坊村民基本上都反映家中的井水都有一股猪粪臭味,猪场废水流到村庄沟渠后也有臭味,影响村民生活和用水。
据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介绍,因该猪场与西面住歧村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八都镇政府在今年3月份开始的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根据《吉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方案》要求确定该养猪场属于禁养区范围,并对该养猪场下达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限期拆除关闭告知书》,期间多次督促业主清理存栏生猪自行拆除。
在村民信访之前,镇政府已告知该养猪场业主,若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镇政府将组织人员按照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对其强行彻底拆除。
在调查现场,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也再次告知业主县政府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举报内容属实。
1.该养猪场于禁养区从事生猪养殖;
2.未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并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活和用水。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关停取缔。
1.由八都镇政府按照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其强行彻底拆除,不再进行畜禽养殖。
2.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现有的养殖粪便和废水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理,并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制定解决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吉水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八都镇政府和环保部门持续对该养猪场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对吉水县黄桥村力生源玻璃厂污染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再次核查。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2,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2017月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来电人反映的吉水县黄桥村力生源玻璃厂实为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山,地点位于吉水县工业园区黄桥片区,主要从事玻璃瓶罐、玻璃制品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2月1日经吉安市环保局以吉市环评字〔2016〕13号文批复同意。
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一期项目于2017年3月建成并在当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加热分别采用煤、天然气及电源为能源。
煤气发生炉制得生产用煤气,用于璃熔制炉窑生产,废气采用余热回收+布袋除尘+催化脱硝(SCR)+半干法脱硫+风机+60米烟囱处理后外排。
玻璃瓶定型工序使用天然气恒温加热,退火工序使用电源逐渐降温。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4日,首次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7号)后,吉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立即向吉水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安排分管副局长于9月14日带领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每日燃煤量约为40吨,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公司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经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口处废气达标排放。
2017年9月19日,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12号)后,吉水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再次于9月21日带领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时,该公司一期项目在生产,公司配套的除尘、脱硝以及脱硫设施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呈白色。
现场有设施操作维护工人、值班安排表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
信访人反映的无废气治理设施不属实。
2017年9月26日,第三次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后,吉水县环保局安排人员于9月28日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再次核查。
经查,该公司项目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无明显异常。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有关污染情况不属实,有检测报告为证。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要求该公司按照废气治理设施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八、问题解决情况
基本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安福平都镇老防疫站油榨坊烟尘
扰民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安福县平都镇平都路老防疫站门口,欧阳老板开办的油榨坊使用柴火为燃料,排放黑烟和灰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3,由安福县委、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反映该油榨坊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欧阳炳根在平都镇平都路老防疫站门口经营一家油榨坊,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上午10时由县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及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
此信访件属实,该油榨坊为节约成本,使用柴火为主要燃料,对周边环境造成烟尘污染,同时由于油榨坊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因此也产生了一定的噪音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已对该油榨坊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其于10月15日前将设备搬迁,并禁止在此地从事生产加工。
八、问题解决情况
将于10月15日再次赴现场调查,督促其完成搬迁工作。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州区曲濑镇刘宪文养猪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州区曲濑乡彭家坊村花园村6组的刘献文养殖场,长期臭味难闻。
群众曾向区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妥善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4,由吉州区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养殖户名叫刘宪文,该场占地面积2200平米左右,现存栏460头猪,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是粪便未及时处理随意排放。
二是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在禁养区内,虽然养殖规模不大,但粪便的气味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五、调查核实情况
为及时解决该问题,曲濑镇政府、区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联合执法对该猪场负责人刘宪文进行谈话教育,宣传养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一是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
二是必须在8个月内按每两个月处理25%的方法处理完存栏的猪。
三是必须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清掏,严禁沼液、池液外排。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部分属实。
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在禁养区内,虽然养殖规模不大,但粪便的气味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反映长期臭味难闻情况属实。
曲濑镇政府已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对该养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现养殖场正在按要求处理存栏猪,反映未得到妥善处理情况部分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
关停取缔。
为彻底解决该污染问题特采取以下措施:
1、区畜牧兽医局不再给该猪场的肉猪进行检疫。
2、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未检疫肉猪的检查,查到该猪场有未经检疫的猪肉必将从重处理。
3、镇政府每两月对其存栏进行检查确保8个月内该猪场处理完肉猪并将养殖废弃物清掏。
4、区环保局定期对该场进行监督检测。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制定解决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井冈山市筷子兄弟等几家餐饮店
油烟扰民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井冈山市新城区内“金都花园4区2栋3单元旁“筷子兄弟”及附近几家餐饮店,未上油烟处理设施,油烟乱排,噪声大,近几年一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当地信访局反映情况,并未得到解决。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5,由井冈山市委、市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筷子兄弟餐馆,位于井冈山金都花园4区2栋3单元,店面面积约150平方米(租赁店面经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范围内,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高空排放,并正常运行。
五、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井冈山市环保局、井冈山市城管局、井冈山信访局、井冈山市房产局、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筷子兄弟”餐馆已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并高空排放;附近几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油烟没有外排,已排至地下管道。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核实,此信访件部分属实。
餐馆的油烟净化设施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七、处理整改情况
要求各餐馆尽量缩短营业时间,把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加强油烟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经常对地下管道进行疏通,确保油烟顺利排放。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州区曲濑镇刘宪文养猪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州区曲濑乡彭家坊村花园村6组的刘献文养殖场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望尽快查处。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6,由吉州区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养殖户名叫刘宪文,该场占地面积2200平米左右,现存栏460头猪,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是粪便未及时处理随意排放。
二是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在禁养区内,虽然养殖规模不大,但粪便的气味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五、调查核实情况
为及时解决该问题,曲濑镇政府、区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联合执法对该猪场负责人刘宪文进行谈话教育,宣传养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一是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
二是必须在8个月内按每两个月处理25%的方法处理完存栏的猪。
三是必须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清掏,严禁沼液、池液外排。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部分属实。
曲濑镇政府已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对该养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现养殖场正在按要求处理存栏猪,反映养殖场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
关停取缔。
为彻底解决该污染问题特采取以下措施:
1、区畜牧兽医局不再给该猪场的肉猪进行检疫。
2、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未检疫肉猪的检查,查到该猪场有未经检疫的猪肉必将从重处理。
3、镇政府每两月对其存栏进行检查确保8个月内该猪场处理完肉猪并将养殖废弃物清掏。
4、区环保局定期对该场进行监督检测。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制定解决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青原区青原苑冷库噪音扰民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青原区青原苑11栋的车库被改装成冷冻库,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7,由青原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冷库位于青原苑11栋一楼的车库内,冷库使用者为车库产权所有者本人曾全华,曾全华在青原区贸易广场开有一家食品商行,全名吉安市青原区中瑞食品原料商行,冷库为其商行提供仓储功能。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8日,青原区环保局前往调查,冷库制冷机为一台7P功率制冷机,制冷机外机悬挂于车库上方2米处,距一楼住户窗口较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较大噪声。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检查,举报部分属实,空调外机距居民住房较近,夜间容易出现噪音扰民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要求冷库使用者曾全华和居民积极协商,安抚受影响住户的情绪,并在10月5日前请维修公司对制冷设备进行检修,如仍无法降低噪音使住户满意,限期搬迁。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县大巷蛋鸡养殖场污染环境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水县乌江镇大巷村南坑水库上游,距离村庄不到500米处的养殖场,恶臭难闻,望尽快查处。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8,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对该养殖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来电人反映的养殖场为吉水县大巷蛋鸡养殖场,地址位于吉水县乌江镇大巷村南坑水库(实则为一小型水库,并非小Ⅱ水库)上游。
经查,该养殖场于2010年年底开办,于2012年3月22日注册成立,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蛋鸡的养殖和出售。
该养殖场于2013年5月17日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该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鸡禽粪便和恶臭味。
五、调查核实情况
9月29日吉水县环保局与乌江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吉水县大巷蛋鸡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养殖场处正常养殖状态,共建有4栋鸡舍,面积大概2000平方米,目前蛋鸡养殖量为24000羽左右。
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禽粪便通过自动刮粪机收集到一个池底和池壁经水泥硬化的蓄粪池后出售用于果园浇肥,因该蓄粪池未进行遮盖,所以在其周边能闻到轻微的恶臭气味,但在该养殖场场内未能闻到明显的恶臭气味。
另查,在该养殖场旁的南坑水库边上有一堆疑似带有鸡禽粪便的编织袋堆积,部分已掉入水库中,向该养殖场负责人核实,该编织袋为装玉米的编织袋。
经乌江镇政府按照《吉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对该养殖场养殖区域进行确定,认定其养殖区域处“限养区”范围内。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该养殖场发现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投入正常养殖;
2.废旧编织袋随意堆放。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1.责令该养殖场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立即清理南坑水库边上的废旧编织袋,禁止随意堆放,防止污染水库水质。
下一步,吉水县环保局将加大后督察力度,督促该养殖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养殖场已着手开始清理废旧编织袋,并准备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吉水县人民政府已要求乌江镇政府和环保部门持续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安县门里居民点污水沟污染环境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安县公安局新业务大楼对面,尚公馆东面的门里居民点,有一条露天的污水沟,多年来垃圾堆积,水质差,散发恶臭,望尽快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9由吉安县委、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门里居民点,有一条露天的污水沟,多年来垃圾堆积,水质差,散发恶臭,望尽快处理。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此排水渠道是君山水库和龙湖的排洪口和排洪渠道。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9日,吉安县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所到尚公馆东面的门里居民点走访调查。
六、存在问题
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但此处不是露天污水沟,是一条排洪渠道,由于今年雨水偏少,君山水库排水量少造成此处死水堆积,水质偏差,但是还有鱼类存活,未发现死鱼现象。
垃圾堆积的问题确实存在,今年四月份已派人清理过一次,目前还是发现有垃圾堆积。
七、处理整改情况
1.加强县城雨污分流排查整治,使城区水体水质改善。
2.对龙湖周边管道进行检测、清淤加强监管和整治。
3.配合城管部门对周边垃圾堆放问题进行巡查、监督,并依规处理。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处理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7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遂川县高塅村一塑料粒子厂污染环境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遂川县高塅村前一家塑料袋加工厂,长期散发难闻气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10,由遂川县委、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该粒子厂全称为遂川县枚江江侧粒子厂,位于枚江镇东江村,经营塑料粒子加工、销售。
生产工艺是将收集的废旧塑料包装袋清洗、切片、熔融,形成塑料粒子成品。
厂内建有三个净化池用于处理生产废水中,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循环使用,其余外排入河;废气经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该粒子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27日,县环保局派出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
该粒子厂生产废水统一收集排至净化池,但由于净化池内沉淀物没有及时清理,导致净化效果不明显,废水排入村中小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厂内卫生状况较差,收集的废旧塑料袋随处堆放产生臭味,生产废气经烟气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有少量无组织排放,导致粒子厂周边气味难闻。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基本属实。
该粒子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厂内堆积的废旧塑料及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产生臭味,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入河,污染周边环境。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
9月27日,遂川县环保局对该粒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督察 组转办 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