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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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察报告
为学习借鉴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18日至7月23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刘珠莲带队、法制办负责人、林改办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营林人员、刘官乡、黄腊乡、旧州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宁谷缜、鸡场乡、东关办、华西办、轿子山镇、老落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组,赴福建省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
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永安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永安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考察组一致认为,永安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安县基本情况
永安位于闽中偏西,素有“金山银水”之称,地理概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林地面积38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2%,林木蓄积量220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中国十佳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竹子之乡和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
全市共设立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实行市林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林业部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主要担负着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职能。
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业站积极拓展职能,引导林农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模式
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该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
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
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
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家庭合作林场模式。
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
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二)股份合作制林场模式。
主要是将林农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由具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购(通常为10%-70%),引导林农跨村、跨乡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采伐销售,并由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林权持有林农负责管护,采伐收益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效扩大股份合作林场的规模,为林场节省大量管护成本,又使转让林权的林农成为山林管护的主体,有山可耕,有稳定的收入保障,避免了“失地”现象,真正实现了林场与林农的“双赢”发展。
(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主要由木竹加工企业与各类家庭股份合作林场(或农户)签定协议,以林场(或农户)经营的山场作为企业原料林基地,实行资源定向培育,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企业则负责为林农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实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强联合。
例如,该市林业上市龙头企业永林股份公司主要采取四种运行模式,充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司林地经营积极性。
一是“三七”模式。
即由林农提供符合条件的林地,由公司投资造林,管理成林,林木收益30%归林农、70%归投资方。
二是预支收益,利润分成模式。
即对营造以纤维材为主的短周期桉树原料林,由公司按合作面积,从造林当年开始,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预付给林农作为固定收益,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投资方。
三是合同订购模式。
即林农按照公司规划的造林类型和标准,自己投资营造桉树工业原料林,并与公司签订合同,生产的木材全部按市场价定向销售给公司。
公司按不同桉树品种和造林密度,每亩补助苗木款30-50元。
四是林分转让,林地合作模式。
即林农将现有桉树林分和近熟林林分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林地与公司合作,并参照预支收益,利润分成的模式,由公司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标准向林农(林权持有人)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公司。
(四)组建林业行业协会。
2004年10月,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在各乡镇成立社会化服务总协会,重点引导各村成立各类“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专业协会,为林农提供种苗、技术、防护、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并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了林农素质,促进了林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
一是组建竹林资源培育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竹业高效经营技术的传播、推广指导,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产品加工销售的统一代理等工作,如上坪乡龙共村科学育竹协会、洪田镇磉溪村的竹业协会等。
目前全市此类互助组织达53个。
二是组建速丰林培育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速丰林新品种的选择推广和栽培技术指导,肥料与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等服务。
目前全市共建有17个桉树协会。
三是组建林竹加工产业发展互助组织。
主要根据加工产品种类或属性的不同,遵循企业和业主自愿、互助的原则组建若干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开展同类产品的市场调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成员企业的生产质量与销售价格的统一监督等自律活动,如永安市竹胶板专业协会、竹香芯协会等。
目前该市共建有这类行业协会43个。
四是组建林业服务型的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如永安市笋业协会、市林业信用协会等。
目前这类行业协会已有24个。
五是组建林业保护互助组织。
主要负责和承担成员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森林火灾和预防乱砍滥伐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前全市已建有安砂库区护林联防协会等行业协会112个。
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该市制订出台了《永安市关于加快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并成立市、乡镇(街道)、村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的职能作用,组建乡镇林业社会化服务总协会和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协助各村成立各类林场和协会,着力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并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一)加强引导。
针对林改后,林业经营单位划小、经营主体分散、信息掌握较为滞后、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和连接市场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积极引导林农创新联户经营管理方式。
一是进一步划小经营单位,将产权细化到户、到人;二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实现股份制经营;三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已组建的股份制林场(如与森发公司、永林股份等)进行统一经营,并按照入股的数量按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避免因林权流转出现林农“失山失地”问题,达到依托龙头企业化解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规范管理。
对已组建的各类股份合作林场,确定挂包林业技术人员,引导林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办法,落实办公场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三)政策扶持。
一是金融支持。
对申请林业贷款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市林业信用协会优先给予推荐,并争取国家、省给予贷款贴息。
二是资金帮助。
对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给予优先享受该市现有优惠扶持政策。
三是部门扶持。
对按照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林业部门对其更新造林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扶持,并实行采伐指标单列管理,确保其林木收益权。
四是政策倾斜。
赋予协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市政府评选表彰和政策倾斜。
三、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对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挥林业能人作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延长林业产业链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经营规模偏小。
虽然全市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但其覆盖面按户数计约达13.8%,按面积计约达37%,大部分农户还是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影响经营效益的提高。
二是管护压力加大。
主要是林农自发组织的护林联防组织覆盖面不够,单家独户自行管护成本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偏窄。
三是内在机制不全。
主要是科技服务力度有待加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林业和谐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
下阶段,该市将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规模经营、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持续探索与创新,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林业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林农采取自愿联合、与企业合作等方式造林,从行业管理、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在该市开展林业信用贷款的试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林业贷款贴息,降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负担。
二是进一步增强林业资源变现能力。
充分发挥永安市林木收储中心的作用,规范林业要素市场运作,完善乡镇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功能,简化交易申报程序,推进林木林地的收储、抵押、担保业务,提高林木林权的变现能力。
三是探索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全力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行参股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作,开发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金融产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
(三)引导实现规模经营。
一步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或以折价入股的方式加入已经组建的股份制林场进行统一经营,并在木材采伐指标和林权证抵押贷款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各类林业合作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四)提升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拓展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是拓展科技合作平台。
充分发挥永林股份与森发公司、永林竹业等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创新基地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究平台和基础服务。
三是拓展科技推广平台。
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等方式,切实解决林业科技推广中的问题。
四、永安县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借鉴意义
从永安县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概括起来就是:
“一个满意、两个下降、三个提高、四个转变”。
“一个满意”就是指林农满意。
由于利益调整到位,林农在林改当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切身体会到林改后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经营林业成了林农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
“两个下降”就是乱砍滥伐林政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有所下降。
“三个提高”:
一是通过改革扩大了林业的知名度,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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