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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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一】:
离任审计流程
一、离任审计流程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集团规章制度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对XX集团对各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
2职责与权限
1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XX集团内部审计流程》执行。
3有关规定
1XX集团各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4审计内容
1对经办事项是否越权审批、行政权力是否运用得当。
2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管理责任。
3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4是否存在腐败情况。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审计程序
1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各重要岗位人员将离任时,向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提出离任审计委托。
离任审计委托书须经XX集团董事长审批。
2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根据审计委托书的内容组成审计小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和相关单位,审计通知应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人员以及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审计小组名单;XX集团董事长批准。
3被审计人员和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3个工作日内,按审计通知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
审计组可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联合审计等方式进行审计。
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审核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建议,出具
审计报告草案。
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审计报告草案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
6审计报告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
审计结束后,应在15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并向被审计人征求意见。
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7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根据审计小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草案,送相关单位传阅后形成审计报告终稿,经XX集团董事长审批后,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下发至相关单位执行,并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8被审计个人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9因受客观因素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人员的原因无法完成必要审计程序的,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可以对有关事项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10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应对所有审计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
11审计项目结束后,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按照XX集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
集团公司办公室给离任者办理离职手续。
6解释权限
本流程由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负责。
离任审计【二】:
离任审计相关要求及程序详解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四章审计评价
第五章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前言1、为了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审计风险,使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参照执行。
3、为了便于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本指南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特点选用。
4、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章审计程序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来源主要有四个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企业主要领导或董事会的委派;3、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4、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组成审计组。
立项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的要求,适时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分工,对审计内容、时间、审计重点等提出要求。
3、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4、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要调查了解被审计企业及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了解、掌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被审计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
5、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方案格式见附录三)1、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2、审计依据;3、审计的范围、目标、内容、方式、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预定审计实施时间;4、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5、编制日期及时间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6、送达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7、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
8、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名称,审计依据、范围、内容和形式,需要延伸和追溯的审计事项,审计的起始日期,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录一)。
9、审计组应随同通知书告知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准备并限期提供如下资料
1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向审计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10.1、本人的职责范围及述职报告;10.2、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10.3、任职期间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资产、负债、损益事项;10.4、任职期间有关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情况;10.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10.6、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11、被审计企业应当提供的资料有11、任期内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帐户,包括已经注销的帐户;12、企业章程、有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13、任期内上级及有关部门历年下达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14、任期内历年资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5、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16、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17、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18、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19、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110、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111、任期内企业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112、任期内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113、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承诺制度。
审计组在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就要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所在企业有关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对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有账外账、重大关联交易方事项,以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审计承诺书格式见附录二)。
13、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和被审计企业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14、进一步调查了解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企业后,与有关部门和人员接洽,通报有关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配合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人员,以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他们对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评价,进一步了解、掌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被审计企业的有关情况。
15、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组应按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重点和审计方法。
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16、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查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全面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并经过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或其他提供证明材料者的认证。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认定鉴证的,审计小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
17、汇总审计资料及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初步交换意见。
审计组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应对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检查审计方案所列全部审计事项是否按要求已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企业就一些必要事项初步交换意见。
18、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组对全部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派出的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19、审计报告在报送内审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和被审计企业的意见。
20、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被审计企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要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两人签字证明。
21、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
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22、审计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
束后,内审机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本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说明,一并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委托机构。
23、内审机构要对其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章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1、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产、负债、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审计,任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审计,被审计企业和领导人员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和廉洁自律审计等。
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综合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际上是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效绩的审计和评价。
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认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采取的控制办法与控制程序,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其执行程度与效果如何,能否有效地降低已经识别出的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具体内容为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控制制度。
42、销售及收款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订单处理、授权及责任管理、发贷运送、开立销货发票、应收账款及记录、收款、应收客票、客诉处理等制度。
3、采购预付款业务控制制度包括请购、采购、验收、退货处理、应付负债及记录、付款、备用金等制度。
4、生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领料、生产、质量管理、出入库手续、存贷管理及记录。
5、融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借款额度审核、借款合约签订、公司债发行、债券偿还及记录、抵押及记录、以及股票相关事务处理(例如,股票发行、过户、挂失及注销的授权、执行、记录及空白股票的保管)制度等。
6、固定资产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添置、清理、处置、报废、折旧、保管及记录等制度。
7、投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监督被控股公司等制度。
8、研发循环;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研发信息及文件的记录与保管等制度。
9、电脑化信息处理业务控制制度包括信息管理部门与使用者部门权责划分、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式修改控制、编制系统文书的控制、程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资料输入控制、资料输出控制、资料处理控制、档案及设备安全控制、硬件及软件的购告、使用及维护控制、系统复原计划及测试程序的控制等制度。
10、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1、票据领用管理制度。
12、预算管理制度。
13、财产管理制度。
14、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等制度。
15、有无专人负责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用核或内部审计人员人数、资格、知识、能力、经验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如何;内部稽核或内部审计人员有哪些主要的审查评估任务,如何进行审查评估,其方法是否得当,其效果是否良好;审查评估结果有无书面记录和报告,记录是否完备,报告何人使用,使用方式与效果如何;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建议态度如何,接纳程度如何等。
5、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审计
1、资产审计包括对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计。
即审查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正确,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合法。
资产审计的目标是查证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其记录与保管是否完整,所有权是否归属本企业,各项资产的计价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关资产的会计信息是否已在相应的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2、流动资产审计。
流动资产审计包括对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和存货的审计等。
1、货币资金审计是指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查监督。
审计目标是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企业所拥有,所有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业务是否均已入帐,收支业务是否合规合法;审查外币业务的会计计量,折算是否正确;确定会计报表中所反映、披露的有关货币资金信息是否恰当。
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被审计企业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信赖程度如何;审查货币资金的实有数,并与账上记录核对,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审查货币资金收支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外币折算的正确性,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外埠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设置的合理性;审查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正确反映。
2、短期投资审计。
用于投资的资金是否暂时闲置的资金,有价证券计价是否以实际成本入帐,出售有价证券是否以市场当日交易价格计算,投资收益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应收帐款和预付款项审计。
应收账款及预付帐款审计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审计。
4、应收账款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被审计企业所有;审查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审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应收账款的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审计的内容包括评审应收账款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审查应收账款可收回程度,审查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及坏账损失核销情况,审查应收账款计算的正确性,确认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已作充分反映。
5、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审查应收票据的增加、贴现、到期收回等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确认应收票据可收回程度;审查应收票据年末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反映。
审计内容是评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应收票据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查票据贴现金额、贴现利息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核实在报表上反映的正确性。
6、坏账准备的审计目标是审查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确认坏账准备的变动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
审计内容是审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有无多提少提现象;坏账损失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作冲销处理后,是否建立了备查制度,保留其索债的权力,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分析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的比率,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现象。
7、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是审查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审查其变动记录是否完整,可收回程度,确认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
审计内容是审查长期挂帐的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了解挂帐原因,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催收,有无领导人员、职工长期占用公款的行为;审查备用金、领导人员、职工借款等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内部各部门、领导人员、职工借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确认其他应收款余额是否正确,在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
8、预付帐款的审计目标审查预付帐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属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预付帐款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报表中反映。
审计内容是审查与预付帐款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查预付帐款发生的合规、合法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确认预付帐款余额计算的正确性,并已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了正确反映。
3、存货审计。
存货审计主要包括对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审计。
审计目标是确认、验证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即确认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企业所拥有;存货计价方法是否恰当,前后一致;存货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存货离任审计。
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正确反映。
审计内容是存货业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情况,各种原材料的请购、计划、订购、采购、验收、入库、付款、入账、发料、发货、储存、运输等是否由不同的部门或个人分工负责;有无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成本计算方法的适当性,是否建立健全了存货盘点制度和核对制度;有无健全有效的存货核算制度;各种存货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存货计价方法前后是否一致,有无利用存货计价调节成本,虚增或虚减盈亏问题;有无高留低转和产品成本高于售价挂账问题;存贷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存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报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数据是否与“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审定数合计相符。
4、对外投资审计。
对外投资审计主要包括对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审计。
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认投资的真实性、正确性,审查企业的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投资业务的增减变动及损益记录的真实、完整与正确性;投资计价方法和损益确认方法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余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在报表中充分披露。
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了解和评价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有无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业务处理有无合理的分工,有无完善的盘点制度和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等;审查投资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投资资产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投资额是否恰当,投资手续是否健全,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审查投资入账价值的正确性,股票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确定,债券投资入帐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已扣除应计利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是否以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入账处理方法是否恰当,价值计算是否正确;审查各项投资是否账实相符,查明投资是否存在,是否为投资单位所拥有,有无虚增或虚减投资等行为;审查对外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股权的股票投资核算是否采取了权益法,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取直线法摊销的正确性,含有应计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在报表上的披露是否真实、完整;若股票、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现价与成本有较大差异的,是否作了充分披露。
5、对外投资的决策审计。
审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由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投资项目效益如何,投资收益能否及时分回投资企业,有无在被投资企业长期挂帐或就地支取,用于不正当开支的问题;有无利用对外投资侵占国有或公有企业资产问题等。
6、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包括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的审计。
审计目标为确定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企业所有;审查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前后一致;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的变动记录是否完整,损益处理是否合规,固定资产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报表反映是否真实。
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严格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有无良好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和处置制度,有无会计计算、记录制度,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卡的一致性,帐与实物的一致性;审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性与所有权的归属,确认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归被审计企业所有,查明有无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及其原因;审查固定资产增加业务,计价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固定资产帐,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的正确性,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减少业务,减少各种固定资产是否合理合法,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已转入固定资产予以冲销,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已转入长期投资,有无审批文件、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离任审计【三】:
中高层离任审计流程图
XX集团离任审计流程
离任审计概述
1、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①集团委派或任命的控股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总经理;②集团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总监、总经理、。
2、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任、解聘、免职、辞职和退休。
(意外)
3、离任审计一般指以上人员离职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殊情况下离任后进行。
以上人员任期中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充分运用任期经济责任的成果。
4、离任审计目的是评价离任人任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由集团或各下属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授权的领导人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
5、离任审计依据集团与离任人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流程。
6、流程描述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或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组成审计组,拟写并下发审计通知书。
通知书应在进场前2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
审计通知书应列名离任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和离任人应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提交期限。
(文件头)
关于对×××同志离任×××(职务)进行审计的通知
()第号
×××××公司或部门
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决定对你公司(部门)×××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请你公司(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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