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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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课件doc
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
建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目标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区的决定》(禅发〔2016〕21号)精神,争创卫生人才发展新优势,加快形成卫生人才聚集高地,切实加强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规范和完善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推进“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目标
(一)核心目标是做卫生技术人才的增量,通过卫生人才的引进,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
适当巩固现有存量人才队伍,通过卫生人才引进激励工作,提高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搭建学科带头人建功立业的创业平台,通过高层次和紧缺型卫生人才引进激励工作,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逐步实现创建卫生强区的战略目标,使重点专科建设达到全市乃至全省领先水平,努力构建医疗服务首善之区。
(3)加强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进行培育,努力提升党管人才、珍惜人才、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我区医疗卫生系统成为卫生人才的聚集地。
(4)建立一套适应我区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人才规划、评估和考核机制。
第二章人才引进及激励机制
第三条引进范围
从禅城区外引进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高层次或紧缺型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本办法适用的卫生人才共分为A、B、C、D四大类别(见附件1)。
第四条引进方式
分为公开招聘、柔性引进两种。
(一)公开招聘
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应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二)柔性引进
对于以完成特定预防、医疗、科研、教学任务为目的,针对市一级及辖区以外的卫生专家采取劳务合作关系,到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帮扶、专科建设等工作的,可进行柔性引进,即引进人员可采用不转入人事关系、不迁户口、双向选择的人才引进新模式。
其劳务合同、收入分成可通过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解决。
第五条引进要求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学科建设发展、梯队结构改善等实际需求情况为依据,每年核定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的人才引进数额,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紧缺卫生人才专业目录,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备案后,按计划定期进行公开招聘。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A、B、C、D四类)(详见附件1),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禅城区卫生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待遇标准
一、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卫生人才
通过公开招聘从禅城区辖区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可按照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服务相关政策享受以下
(一)至(六)项激励政策。
从禅城区辖区内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只可享受以下第(五)项“工资外津贴”激励政策。
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一)安家补助
对正式引进的A、B、C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分别给予150、60、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办理引进手续后,可申请安家补助费。
经审批同意后,分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二)房租补助
正式引进且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给予房租补助。
执行标准为:
A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
B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
C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
D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
房租补助从人才引进之日起发放,期限最长为3年。
对已申领房租补助,后又申领安家补助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时必须扣除已申领的房租补助费部分。
(三)专家公寓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专家公寓保障条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可申请最长为三年免租周转房,以解决人才的临时居住问题。
领了房租补助的不能同时入住专家公寓。
(四)人才公寓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的卫生人才,可申请最长为三年的生活周转房,以解决人才的临时居住问题。
领了房租补助的不能同时入住人才公寓。
(五)工资外津贴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三年。
发放对象及标准:
1.A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2.5万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2.B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1.8万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3.C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0.2万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4.D类卫生人才:
按每月0.1万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六)子女入学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禅卡”服务的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18〕2号)和《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7〕31号)文件精神执行,对符合“金禅钻石卡”、“金禅卡”和“通济才智”(A.B.C类)的人才,享受人才子女入学扶持政策。
二、通过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
通过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在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第二章第六条第二、三、四点的待遇。
医疗机构与其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签订劳务合同,可实现医师多点执业、双向转诊、检验检测等医疗资源共享。
柔性引进的卫生人才聘期、工作目标、工作方式、考核机制由聘用机构通过劳务合同解决,所需费用由聘用机构解决。
第三章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第七条培养激励办法
(一)设立卫生人才培养基金
为把我区打造成健康禅城,努力构建医疗服务首善之区,对医改成员单位、卫生系统的后备干部进行持续培训,组建禅城卫生健康事业后备人才队伍。
通过区财政资金设立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通过3-5年时间,大力培养我区卫生行政、医院管理、医学学科建设等卫生人才,储备我区卫生健康骨干人才。
(二)设立学科发展基金
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人才(包括新引进的)作为学科带头人申请创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可设立学科培育三年基金。
每年评估的结论作为下一年的投入依据。
创建一个省或市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经考核评审通过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被评为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奖励标准为30万,被评为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奖励标准为20万,主要用于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的业务和科研活动,包括业务条件改善、科学研究、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内外进修学习等工作经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在申报推荐各级人才评定、培养计划、科研立项、学科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三)设立基层特设岗位补贴
为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提升辖区群众的就医满意度,全面落实“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
对区属公立医院派驻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包括公卫科)满三个月以上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基层特设岗位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直接发放到个人。
具体标准如下: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人,中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
(四)对个别紧缺专业岗位设岗位奖励金
1、精防专业:
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以及经转岗培训后成功加注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的人员给予5000元/月/人的岗位奖励金待遇;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经转岗培训后成功加注精神科执业资格的助理医师且从事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的人员,以及专职从事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的人员给予3000元/月/人的岗位奖励金待遇。
2、儿科专业:
对新引进到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儿科工作的儿科医生享受岗位奖励金待遇,除工资外设岗位奖励金,标准为3000元/月/人。
3、全科专业:
对新招录或转岗注册为全科医生并参加规范化培训后专职从事全科专业岗位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本科学历的按2500元/月/人标准设全科医生岗位奖励金;全科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按5000元/月/人的标准设全科医学岗位奖励金。
以上精防、儿科、全科专业的岗位奖励金作为区财政特殊补贴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单列核定管理,直接发放到个人,发放期限最长三年。
以上各项待遇不可重复累计享受。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管理与考核
(一)制定人才发展规划
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需结合医院发展定位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结合服务对象和范围、岗位设置、专科发展、专科结构、人才队伍层次结构、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合理科学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近3年的卫生人才需求计划。
(二)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卫生人才评估机制。
对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型卫生人才,结合专科特色、岗位需求、工作经历等因素,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随机抽取区卫生人才专家库人员,成立人才评估组,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卫生人才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合格者方可与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薪酬标准。
(三)完善人才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通过公开招聘正式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型卫生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须承诺与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下,各聘用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对每位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工作阶段目标,制定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负责实施目标的过程评估(可半年一次)和终端评估,由禅城区卫生人才专家库人员,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进行预防、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一年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各种奖补。
若考核不合格则建立退出机制,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奖补待遇或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年考核继续为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对设有岗位奖励金的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考核指标和任务要求后才能兑现岗位奖励金。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由聘用公立医疗机构负责,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四)新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卫生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上述第六条相关待遇:
1、服务期满的;
2、不达到五年聘用期离开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的;
3、办理退休的;
4、考核不合格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它不适宜的情形。
第九条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生人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区卫生人才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落实我区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政策,以及经费的申请使用工作。
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组织实施。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上报区卫生人才建设补助的经费预算,所需财政资金的负担方式,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规定,由区与人才所在医疗机构的属地镇(街道)5:
5比例共同承担,各镇(街道)负担部分先由区财政垫付,再由区财政与各镇(街道)做好结算工作。
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需建立卫生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引进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非编人才不再执行区的“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此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三年,如上级有相关卫生人才政策出台,本办法具体条款再作适当调整。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人才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佛禅府办〔2016〕68号)自行废止。
本办法出台前引进的卫生人才激励标准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附件:
1.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紧缺卫生人才
分类目录
2.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资格申
报表
3.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紧缺卫生人
才引进经费申请表
4.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申
请表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紧缺卫生人才分类目录
一、A类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5.南粤功勋奖获得者。
6.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国医大师。
9.国家级名医、名中医。
10.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二、B类人才
1.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2名。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3.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4.省级名医、名中医。
5.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以上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C类人才
1.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
2.佛山市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3.佛山市医学骨干人才。
4.佛山市大城工匠获得者。
5.佛山市名医、名中医。
6.取得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7.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四、D类人才
属于《禅城区医疗紧缺卫生人才专业目录》范畴,并从事我区紧缺专业目录内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三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以上人才分类条件但无对应的名称可通过区卫生人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此办法。
附件2:
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引进资格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人才类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最高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引进的工作单位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技术技能水平或论文获奖情况
配偶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家庭
成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联系
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
本人愿意与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如有提前终止合同,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附件3:
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高层次、紧缺卫生人才引进经费申请表
受理申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出生
年月
籍贯
人才类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专业技术
职称
引进的工作单位
所属镇
(街道)
开户银行
全称
开户帐号
申请奖励事项
□安家补助:
第年度,领取%,合计元。
□房租补助:
每月元,共月,合计元。
□工资外津贴:
每月元,共月,合计元。
共计:
元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医院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志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建设实施办法》第条规定,拟同意其申请高层次、紧缺卫生人才引进资金元。
初审人: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卫生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卫生人才资金元。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培养
经费申请表
受理申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出生
年月
籍贯
专业技术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所属镇
(街道)
开户银行
全称
开户帐号
申请奖励事项
□到基层特设岗位补贴: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月1500元,共月,合计元。
2.中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月1000元,共月,
合计元。
□岗位奖励金:
1.精神卫生岗位: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加注精神科的每月5000元,共月,合计元。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专职从事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每月3000元,共月,合计元。
2.儿科岗位:
每月3000元,共月,合计元。
3.全科医生岗位:
本科学历并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从事全科工作的2500元/月,合计元。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完成全科规范化培训从事全科工作的5000元/月,合计元。
共计:
元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医院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志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建设实施办法》第条规定,拟同意其申请人才资金元。
初审人: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卫生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人才资金。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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