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集总包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固定总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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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集总包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固定总价
**项目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固定总价)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20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6.3图纸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代表
7.2承包人代表
7.3工程监理
7.4发包人工作
7.5承包人工作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1进度计划
8.2开工及延期开工
8.3暂停施工
8.4工期延误
8.5工程竣工
九、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
9.2检查和返工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4重新检验
9.5设备调试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10.2事故处理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合同计价依据及调整
11.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1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十三、工程变更
13.1工程设计变更
13.2其他变更
13.3确定变更价款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4.1竣工验收
14.2竣工结算
14.3质量保修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5.1违约
15.2索赔
15.3争议
十六、其他
16.1工程分包
16.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和甲供料管理
16.3不可抗力
16.4保险
16.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6.6合同解除
16.7合同生效与终止
16.8合同份数
16.9补充条款
十七、合同附件
合同名称
发包人(全称):
(以下可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可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此前所签署的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施工框架协议、国家标准文本版本(**)施工协议书与本施工合同文本相互间若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本款中的工程概况介绍不应认为是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为准,发包人不承担因本款对任何数据或做法等的错误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设计单位:
1.4.工程监理单位:
1.5.建设规模:
工程总建筑面积平米
其中*/F(填写物业形态名称)栋号为共栋单体约平米;
*/F(填写物业形态名称)栋号为共栋单体约平米;
详见附件一《建设规模和面积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2.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除本合同明确的非乙方承包范围)的所有单体土建和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采暖、电气工程等。
2.2.双方约定以下工程和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
甲方直接分包工程为,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为
双方约定以下工程以指定分包方式实施,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为
甲方直接分包管理配合费为合同结算金额的(参考范围2%-4%),甲供材料、设备管理配合费为合同结算金额的(参考范围1%-2%),甲方指定分包管理配合费为合同结算金额的(参考范围7%-9%,计税并开票),详见附件四《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项目和管理配合费表》。
以上管理费包含各种税金(工程税金、企业所得税、规费),不再另计其他任何费用。
如发包人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项目由承包人中标承担施工,则该项目的管理配合费不再另计。
2.3双方约定需二次专业设计的工程,如铝合金门窗工程、阳台楼梯栏杆工程、钢(木)结构工程、公共部位装修等在专业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但发包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该类工程若由承包人中标,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该类工程若由分包商中标,甲方有权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用。
2.4在2.1条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如双方就某一单项工程施工价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分包,按2.2款的管理配合费标准向承包人支付。
2.5遇政府部门(垄断行业)强制指定的工程,包括公建配套工程:
室外变配电工程、上水工程、生活或消防水泵房、有线电视、自来水、供电、电话、煤气、小区智能化系统、安防工程、宽带、绿化景观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太阳能热水器、雨水收集净化利用系统、中水处理系统、有机垃圾生化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雨水提升泵等,双方均同意无条件调整承包范围,承包人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2.6甲方分包工程如在承包人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发包人及分包单位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2.7本工程的承包方式由乙方以图面工程量为基础,实行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各类风险的总包干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即可视为乙方清楚并完全接受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情况、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情况。
乙方清楚并已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条件及因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检验、检测(除以下由甲方承担的功能性检测外:
桩基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弱电检测费、消防检测费、高层水箱卫生防疫检测费)、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验收、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建拆、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现场周边高压电线保护措施费、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措施、防洪防风措施、车辆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如甲方提供发电机情况的,则任何停电情况均包含在包干费中,甲方提供发电机后的使用及维护、保养费也包含在包干费中)、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其它为确保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2.6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和与分包工作界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以下参考,具体承包范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2.6.1土建工程
1)基础工程:
若桩基工程以分包方式实施,承包人应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打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在桩基施工阶段,总包应派专职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桩基施工结束后进行有序的交接,从接桩、截桩、桩头处理及基础垫层(含)起为承包人的工程内容。
2)土方工程
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基坑降水、护坡、土方挖运、回填、和护坡监测等所有工作。
室外土方回填至:
室外标高减去0.3米的高度。
3)砌筑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中规定和标明的全部砌筑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
其中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4)钢筋混凝土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设计图纸及说明中规定的全部钢筋混凝土工程。
钢筋混凝土工程应理解为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后浇带、止水带、沉降缝、施工缝、设备基础以及定义在总包工作范围内的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5)屋面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中规定和标明的全部工作,包括屋面找平层、保温层、隔气层和防水层以及屋面排水工程和面层等。
6)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中规定和标明的全部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7)外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住宅部分外装饰装修工程。
8)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A.公建、住宅:
①住宅公共部分: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图纸中标明和合同中给出的材料做法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住宅公共部分的全部内装饰装修工程。
若首层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标准层电梯厅、地下层电梯厅及至车库的通道的天棚/墙面/地面的饰面工程以分包方式实施,总包单位完成至饰面层之前的基层,并提供给分包单位合格的工作面。
承包人应负责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对分包和供应项目的总包管理、配合和协调工作。
②住宅户内部分: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装饰装修工程。
B.地下车库:
承包人负责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给出的材料做法表完成全部工作。
但地下车库交通指示标志、柱子的防撞保护和地面车位分割线和编号等以直接分包的方式实施。
各种设备机房、管井按照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材料做法表全部完成。
9)门窗工程
若门窗工程以分包方式实施,分户门、单元门、车库门、铝合金门窗及副框的安装、填充、塞口由分包来完成,但是其辅助工程(收口工作)由总包来完成。
承包人应负责分包的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补洞、堵洞、修补门窗洞口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对分包的总包管理、配合和协调工作。
10)防水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中规定和标明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卫生间、更衣间、淋浴室、厨房、屋外浅水池以及其他图纸上表明需做防水的部分(含防水保护层),地下室底板及外墙防水,有覆土的地下室顶板防水(含防根穿刺保护层),屋面防水等。
2.6.2给排水工程和消防工程
1)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建筑物内其全部给排水工程;包括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的工作。
上述各系统与室外工程存在接驳时,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将相关的管线实施到出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处,并负责与干线连接。
2)住宅-接至卫生间的管道,承包人应负责将给水管道(包括冷热水、中水)至卫生洁具及热水器的冲洗阀、角阀(包括阀门)为止。
接至厨房的管道,应负责将给水管道做至厨房用具的阀门(包括阀门)为止。
卫生洁具若以分包方式实施,承包人负责(只要有)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补洞、堵洞等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3)消防工程、给水、中水泵房内系统管道、阀件及设备若以分包方式实施,承包人负责污水泵及其控制箱(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部分的安装、调试工作及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补洞、堵洞等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4)无论空调系统还是消防系统,凡与上述管道共用支架的,均由承包人完成。
2.6.3通风和空调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所有通风系统(不包括排烟系统)的供货、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若以分包方式实施,承包人负责协调和配合分包人的安装工作,负责所有预留和预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2.6.4采暖工程
1)住宅-若以室内采暖分包方式实施,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从建筑物外1.5m处(包含热力接口)至集分水器前端阀门的合同图纸中标明的所有采暖系统的供货、安装以及调试工作,并负责协调和配合分包人的安装工作,负责所有预留和预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2)地下车库-合同图纸中标明的所有采暖系统的供货、安装以及调试工作由承包人完成。
3)换热站-若站内的供热系统的设备设施安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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