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常压罐体作业指导书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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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常压罐体作业指导书docx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
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细则
文件编号:
(第一次修订)
编制:
审核:
批准:
**********;^限司
年月曰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O.IMPa,设计温度小于50°C,金属材料按照《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和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定期检验。
注1:
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标准所指工作压力均为罐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罐体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表压力。
注2:
金属材料制造是指罐体由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等材料制造。
注3、罐体与定型汽车底盘和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是指采用螺轩连接、钏接、焊接等方式联为整体。
捆绑、包扎等临时性方式连接的罐体不属于本细则范围。
1.2定期检验种类
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包括首次检验和年度检验。
1.2.1首次检验是指,检验单位对申请检验的罐式车辆罐体进行的结构、安全性能无重大变化条件下的第一次检验。
下列情况为首次检验
(注:
该名称借鉴自地方标准DB21/T2413-2015):
a)准备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罐式车辆罐体的检测;
b)罐体经改造与重大修理后重新投入使用;
C)发生事故,对罐体可能造成损伤的;
d)停止使用超过1年后重新复用的;
e)罐体装运介质发生变化的。
首饰检验需对罐体进行内外表面检查。
1.2.2年度检验是指对已经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在用罐式车辆罐体,首次检验后,检验单位对申请检验的罐式车辆罐体每年进行的检验。
年度检验一般应对罐体进行外表面检查O检验时发现存在影响罐体安全运行的问题或业主有特殊要求及检验人员对罐体安全状况有怀疑吋,由业主对罐体进行清洗置换等检验准备工作,具备进罐条件后进行罐体内表面及内部部件检查。
当罐体有保温层及存在其他影响罐体外表面检查的附属物时应由业主按照检验要求对保温层及其他影响罐体外表面检查的附属物进行局部或全部拆除和清理,达到对外表面实施检验的要求或由业主对罐体进行清洗置换等检验前准备工作,具备进罐条件后进行罐体内表面检查。
2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
2.3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4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2.5GB/T11344无损检测接触式超声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
2.6NB/T47003.1钢制焊接高压容器
2.7GB20300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2.8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示
2.9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2.10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2.11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2.12省质监局(辽质监特字【2017】613号)《关于做好危化品常压罐车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3相关单位责任与义务
3.1业主
3.1.1约请检验的业主,必须是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单位。
3.1.2业主有义务对罐车生产单位和修理、改造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进行检查。
3.1.3业主应向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4承运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辆第
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附录A范围以外介质的罐体。
业主
有义务向检验单位提供装运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执行检验。
3.1.5业主有义务注意罐体在检验有效期内各种原因可能导致的罐体安全性能改变,及时调整检验周期,以及对罐体道路运输适用性做出判断。
3.2检验单位与检验人员
3.2.1检验机构应按照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各项检测结果,对检验时罐体的安全性能做出判断,确定罐体的安全状况,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3.2.2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罐体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业主的原则,为罐车业主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涉及业主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
4检验前准备工作
4.1业主检验前准备工作
4.1.1检验前,业主应按本细则要求,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后,将罐车驶入检验单位指定的检验场所和工位。
按照检验单位检验程序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和相关表格后,开始检验工作。
4.1.2首次检验或年度检验需进罐检验时,由业主按以下要求对罐体做如下准备工作:
a)将罐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
b)装运腐蚀性介质的罐体,业主应进行中和、清洗;装运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毒、清洗,通风置换后并对罐内气体取样分析直至达到合格,分析结果必须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应保证罐体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应小于0.2%,氧含量18%—23%(体积比)为合格);
c)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他缺陷的部分,应彻底清除干净,对母材及焊缝表面打磨除锈至露出金属光泽;
d)对残液和清洗介质应妥善处理,达不到有关卫生、环境标准规定的,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自然水域。
e)保证罐内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
必要时,还应当釆取通风、安全救护等措施。
4.2检验单位检验前准备工作
检验前,检验单位应按照检验标准和本细则的规定做好检验人员和检验用仪器、设备、工具的准备工作,应能满足检验内容和项目的而妥。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检验环境和安全防护检查
a)罐车进入检测场地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及罐体的
滑动和滚动,将罐车导静电装置可靠接地。
b)检验现场设立警示、防护区域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
通信器材。
C)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必须对罐内气体取样分析,分析结果
必须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应保证罐体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和
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应小于0.2%;氧含量18%
-23%(体积比)为合格】,必要时,还应当采取通风、安全救护等措施。
d)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应有专人在罐外做好监护工作,并建立可靠的通信保障。
同时清点需带入罐内的仪器,工具。
e)检验期间,罐体不应受到阳光直晒,露天检验应避免在恶劣天气进行。
雷雨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检验。
f)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米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g)进入罐体内部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罐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h)如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i)需动火和打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j)检验结束时,对带入罐内的仪器、工具进行清点,核对无误,方可封罐。
检验前和检验过程中,业主和检验单位应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以上要求,共同对检验环境和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有不符
合更求的事项共同协商解决。
5检验项目和内容
5.1质量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5.1.1首次检验应当审查以下技术资料:
a)设计资料:
包括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等;
b)制造资料:
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安全附件合格证等;
C)改造与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等;
d)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e)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书;
f)业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新车可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g)罐车运行记录、事故记录;
h)罐体维修和改造的资料见证。
罐体产品质量证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
b)材质证明报告
c)无损检测报告
d)热处理报告
e)耐压试验报告
f)气密性试验报告
根据档案资料审查的情况,编制检验方案,并根据检验方案调整
检查报告内容。
5.1.2年度检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第5.1.1条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重点审查上个检验周期内新增和变更部分,应增加审查罐体历次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使用过程中发生维修和重大改造的,还应按照对相关资料见证进行审查。
可根据首次检验的检验方案结合年度检验要求,编制检查方案。
5.2罐体结构及内外表面检查
5.2.1检查内外表面有无腐蚀、磨损、凹陷、变形、泄漏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的问题;
5.2.2检查罐体横截面形状、封头型式、封头与前体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2.3检查罐体人孔设置、扶梯及操作平台、装卸口位置、阀门箱及防碰撞护栏等的检查
5.2.4检查罐体内外壁防腐层、衬里、保温层是否符合要求;
5.2.5检查焊缝的布置及焊接接头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5.2.6开孔与补强是否符合耍求;
5.2.7检查罐内防波板是否符合要求;
5.2.8检查维修和改造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罐体结构及内外表面检查以目视检查为主,必要时借助放大镜。
有数据判定要求的,应使用与判定数据精度等级相符合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首次检验吋,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年度检查一般只进行罐体外表面检查,和上个检验周期内可能变化的部分的检查。
外表面检查无异常,且罐体无改动时可不进行罐体内表面检查和结构检查。
当罐体有保温层及存在其他影响罐体外表面检查的附属物时应由业主按照检验要求对保温层及其它影响罐体外表面检查的附属物进行局部或全部拆除和和清理,达到对外表面实施检验的要求或由业主对罐体进行清洗置换等检验前准备工作,具备进罐条件后进行罐体内表面检查。
5.2.9检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5.2.10纵(环)焊缝最大对口错边量应不超过§/4O(§哦钢材厚度)
5.2.11纵(环)焊缝最大棱角度不得大于(S/10+2)mm,且不大于5mm
5.2.12焊接接头咬边:
装运剧毒类介质及高合金钢制罐体的焊接接头不得有咬边缺陷;其余罐体焊接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焊接接头总长的10%;
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rm
5.2.13焊缝最大余高
单面坡口:
cl应在0^15%8且W4mm,c2W1.5mm
双面坡口:
cl应在0^15%51且W3mm,c2应在0T5%62^3mm
5.2.14检查法兰密封面是否完好,坚固螺栓是否无腐蚀、松动弯
曲变形。
5.2.15检查附件与罐体的接口是否无泄漏,连接牢固可靠。
5.3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部位的检查
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应连接牢固、可靠、釆取防松措施,并能承受振动和冲击。
罐体与底盘或行走机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
5.4罐体壁厚测量:
合理选择测量部位和测量点数,应对以下部分应进行厚度测量:
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非圆截面罐体圆弧过渡区
c)封头圆弧过渡区
d)罐体排污孔附近
e)易腐蚀、冲刷的部位
f)制造时的壁厚减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的部位
g)外观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
测量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对罐壁一侧测量数据有怀疑时,应增加对另一侧检查及测量。
常规壁厚测点图见附录B。
5.5管路、阀门、装卸软管、垫圈等的检查。
5.5.1检查管路、装卸软管、垫圈等。
有无腐蚀、泄漏,老化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
5.5.2检查管路、阀门用材料应与装运的介质是否相容,管路联
接有无采用螺纹联接的情况,联接焊缝有无有裂纹缺陷。
5.5.3检查阀门有无腐蚀、泄漏、堵塞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应釆用不产生火花的钢、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阀门,装运剧毒类介质和强腐介质的罐体,应釆用公称压力不低于l・6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
5.5.4检查装卸软管的两端电阻值应不大于5Qo
5.6罐体安全附件及承压件的检查
应对罐体设置的安全附件及承压件进行如下检查:
5.6.1检查安全附件配置是否符合GB18564.1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附件外面是否完好无损。
5.6.2检查安全阀和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爆破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型号、规格、排放能力应与原设计是否相符,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是否按介质特性要求设置。
5.6.3在呼吸阀检验台上进行呼吸阀性能检测试验:
5.6.4罐体应采取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措施,罐体(车)必须设置导静电拖地带,其外观应完好并牢固安装在罐车上,罐车装运介质时,应能有效拖地。
接地电阻测试按照接地电阻测试仪作业指导书进行。
5.6.5对装运易燃、易爆类介质的罐体,检查导静电拖地带规格尺寸,连接方式,以及使用方式。
导静电拖地带要求规格是C型,尺寸为1600mmx55mmx8mm。
要求危化品车辆导静电拖地带与罐体直接连接,或者罐体与车架先用导电性能良好的材料跨接,然后静电线在车架的后部连接安装。
危化品车辆导静电拖地带的连接方式采用螺栓连接,其与车体连接的金属接触面应用砂纸去锈、去漆、除油污,并加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保证接触良好。
要求导静电拖地带的安装平面必须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
危化品车辆导静电拖地带的调节装置与配重件应完好,调节装置应易于调整,配重件质量应大于0.35Kgo单车必须装一根静电带,挂车装三根(主车一根,挂车前、后各一根),要求所有静电带空、重车和停驶都必须拖地。
测量导静电电阻的测试位置如下:
将万用表的一端与静电线接地端的铜丝相连接,另一端作为检测端(长度不够的,可以接延长线)。
a)将万用表一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与后保险杠任意一点连接,选择万用表的欧姆档,检查静电带与罐体连接是否完好(检测值应小于5欧姆)。
b)将万用表一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与检测罐体和车架的跨接线上任意一点连接,观看万用表读数,检查罐体与车架连接是否完好(检测值应小于5欧姆)。
c)将万用表-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与罐体上各舱的人孔盖连接,观看万用表的读数,并做记录。
d)将万用表一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与各舱的卸油阀连接,观看万用表的读数,并做记录。
e)将万用表一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与油气回收接头相连接,观看万用表的读数,并做记录。
f)将万用表一端与静电带末端铜丝相连,将检测端放在罐体前端封头上任一位置,观看万用表的读数,并做记录。
g)将记录填写在检查表中,要求油罐导电部件上任意一点到橡胶拖地带末端的电阻应不大于5欧姆(注:
要确保选择的检测点处无泥、漆、锈、油污等阻碍导电的物质)。
导静电带必须安装接地可靠,严禁使用铁链,泵磅系统应形成导静电回路。
5.6.6装卸软管及快装接头
a)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应与介质相容;
b)软管与快装接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c)软管在承受4倍罐体设计压力时不应破裂;
d)软管不应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现象;
e)软管在1.5倍的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不应泄漏;
5.7检查紧急切断装置,检查紧急切断阀外观质量是否完好,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是否存在腐蚀变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遥控关闭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5.8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漆色、铭牌、标志、标识、铭牌检测要求
5.8.1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
罐体涂装及外观质量应满足以下耍求:
a)所有外漏碳钢或低合金钢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后涂漆;
b)碳钢和低合金钢罐体的涂漆颜色应为浅色或不与环型橙色反
光带混淆的其他颜色。
铝及铝合金、不锈钢制罐体的涂漆要求按照设计图样的规定;
C)所涂油漆应色泽鲜明、分界整齐、无皱皮、脱漆、污痕等。
5.9标志
罐体包括车体的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a)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的交线对称均匀粘贴环形橙色光带,宽度不小于150mm。
b)罐车应标志识别码(VIN)
c)应安装符合GB13392的标志盘和标志灯。
d)的车辆后部应安装安全标志牌,安全标志牌为矩形,尺寸350mmX175mm,白地黑字,字迹清晰完整。
e)在车辆后部的两侧应粘贴橙色反光带以标示车辆的轮廓。
f)在罐体两侧后部色带的上方喷涂运送介质的名称,字体高不小于200mm,字体为仿宋体,字体颜色满足如下要求:
易燃、易爆介质为红色;有毒、剧毒类介质为黄色;腐蚀、强腐蚀介质为黑色;其余介质为蓝色。
5.10铭牌
罐车产品铭牌应安装在罐体的易见部位。
6检验程序
6.1业主填写《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委托协议书》,提交受检罐体档案资料。
业主有特殊检验要求时,应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委托检验协议书》中注明并明确执行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2业主和检验单位应分別做好相关检验前准备工作。
6.3检验单位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受检罐体情况和业主委托内容编制检验方案,确定检验内容和项目。
6.4检验过程中发现罐体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问题或不合格项,且可通过维修和改造等予以整改的,检验单位向业主发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发现问题告知单》建议业主进行整改,整改后按检验程序进行复检。
6.5检验人员应如实逐台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6检验人员按标准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6.7检验按流程图进行。
检验流程见附录C。
7检验常见问题,缺陷处理及检验结论评定
7.1缺少岀厂资料、用户文件资料
7.1.1首次检验时罐体出厂资料和铭牌必须齐全。
年度检验时,对于缺少出厂资料和铭牌的罐体,督促用户及吋补全;无法补全时,按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和罐体历次检验报告、检验证书进行核查,经检验没有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问题的,不影响检验结论的制定。
7.1.2罐体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丢失时需公司出具丢失情况说明及登报挂失后方可补发。
7.1.3罐体使用过程中变更承运介质等重要使用性质的,需经业主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且经原设计、制造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出具更改后资料见证。
7.2外观检查缺陷
7.2.1罐体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表面缺陷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及评定:
a)对罐体的内外表面及焊接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检查,无裂纹、变形、泄漏、鼓包、凹陷、腐蚀、损伤缺陷可评定为合格。
b)属于制造时遗留的非裂纹超标缺陷,应检查有无新的缺陷产生,如果没有新的缺陷产生,罐体检验结论可评定为合格。
c)罐体盛装酸性介质的衬里层有脱落、老化、鼓包、裂缝、机械损伤、微孔渗漏等缺陷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
缺陷修复后须经复检合格,否则罐体检验结论应评定为不合格。
d)罐体涂装、标志、标识、铭牌等不齐全有效应整改后复检合格,否则罐体检验结论应评定为不合格。
7.3结构缺陷
7.3.1罐体结构上采用平封头、角焊缝、截面形状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其他设计、制造方面的缺陷,罐体检验结论应评定为不合格。
7.3.2装运剧毒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罐体的装卸口设置不在罐体顶部或者未设置阀门箱和防碰撞护栏等保护装置的,罐体检验结论应评定为不合格。
7.4厚度减薄
7.1若侧得罐体厚度最小值小于GB18564.1标准的规定最小厚度值(注:
标准中对厚度最小值的规定是表格给定值和计算值两者中的较大者)应按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强度校核结果不符合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的,罐体检验结论评定为不合格;罐体、隔仓板及防波板存在大面积腐蚀、壁厚明显减薄的,应该按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强度校核结果不符合标准或设计图样要求的,罐体检验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7.4.2发现罐体均匀腐蚀速度大于0.5mm/年,应对罐体用材料与罐内装运介质的相容性、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罐体剩余厚度应满足罐车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种工作和环境条件,否则罐体检验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7.4.3罐体材质与盛装介质不相容,不满足耐腐蚀要求(腐蚀速率应不大于0.5mm/年)的,罐体检验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7.5安全附件缺陷
安全附件、管路等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确认存在不可修理、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时,应予以更换,否则罐体检验结论应评定为不合格。
7.6罐体重大维修和改造应由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容器、包装物)》的单位,针对问题出现的原因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维修方案,对以上问题进行维修。
维修和改造完成后,业主应提供相应维修资料见证(应至少包含:
维修施工方案、维修所用材质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必要吋)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否则,罐体检验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8检验结论
8.1对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要求”;当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除XX项目外,其余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9检验记录及报告
94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
9.2一般情况下,单台罐体定期检验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大批量罐体的检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9.3检验记录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o
附录A: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程序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备注
资料审查
1罐车技术文件及资料;
a)罐体产品质量证明书:
b)罐体产品竣工图;
c)罐体产品合格证;
d)罐体产品使用说明书;
e)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f)罐体安全附件质量证明也
g)业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新车可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h)罐车运行录、事故录拿
2、罐体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外观及儿何尺对检查报告;
b)材质证明报告:
O无损检测报告
d)热处理报告:
e)耐压试验报告
f)气密性试验报告
GB18
564.1
审查
1、首次检验当全面审查
2、年度检验重点审
查上个检验周期内新增和变更部分,应增加审查罐体历次检验报告和捡验证书,使用过程中发生维修或重人改造的,还应按照对相关资料见证进行审查
罐体结构及内
检查
1、检查设备铭牌、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方式、开孔位置、焊缝布置.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3纵(环)焊缝最人对口错边量、纵(环)焊缝最人棱角度,焊接接头咬边、焊缝最大余高是否符合要求
4罐体本体无裂纹.变形.泄露,鼓包、凹陷.腐蚀.损伤情况
5法兰密封完好,紧固螺栓无腐蚀、松动弯曲变形。
6附件与罐体的接口无泄漏,连接牢固可靠。
7衬里层防波板、附屈设施连接、隔热层是否符合要求
GB18
564.1
目测、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超禹波测厚仪。
罐体结构及内外表團检查以冃视检查为主,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有数据判定要求的,应使用与判定数据精度等级相符合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首次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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