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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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工程测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工程测量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专业类别:
土木水利
2、竞赛目的
通过本次竞赛,检阅参赛选手的工程测量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水平和仪器操作能力;展示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土木水利专业的教学改革成就、参赛学生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和效率、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土木水利专业教学案例及相关教学资源的积累,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要的土木水利类高技能人才。
3、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命题以土木水利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考试范围详见附件1(2015工程测量项目理论考试大纲)。
2.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包括两个项目:
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
技能操作将根据观测、记录、数据处理等操作规范性、协调性、完成速度、外业观测和计算成果精度质量等给予评分。
(二)竞赛时间
1.理论考试规定用时60分钟。
2.四等水准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50分钟。
3.三级导线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50分钟。
4、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形式,由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
技能操作考核由参赛选手按要求现场完成水准仪和全站仪的实际操作、记录、计算。
5、竞赛试题
理论考核部分,组建不少于5套试题库,比赛时由裁判随机抽取。
技能考核公开试题为:
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2015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1993年7月1日后出生。
2.每个参赛队4名选手必须分别独立完成规定的理论考试、合作完成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内容并现场进行平差计算,观测和计算数据必须直接填在规定的表格内(表格见附件3)。
表格填写好后应及时交给裁判员,不能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3.各队参赛顺序、测量线路提前抽签决定。
4.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
5.参赛选手须着装整齐,带齐两证(身份证、选手证),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6.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重新开始。
7.参赛队不得将原始数据先用计算器或草稿纸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比赛表格中,否则取消该项成绩。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8.选手文明参赛,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观测;如发现,经裁判判定为故意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9.参赛队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不得从觇牌上卸下。
10.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以及选手配合过程中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7、竞赛环境
1.理论考试由赛项组委会提供教室作为考场。
2.四等水准测量比赛场地,由赛项组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配套脚架及一对2m木质双面水准尺(红面分别为4787、4687)、2个尺垫、记录表格、记录板,抽签确定的水准测量线路。
3.三级导线测量由赛项组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及附件(一台全站仪主机,两套带基座单棱镜组,三副三脚架)、记录表格、记录板,抽签确定的导线测量线路。
八、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2:
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九、技术平台
南方水准仪型号:
NL32A。
中海达全站仪型号:
华星HTS-221。
十、评分标准
1.理论考试:
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2.四等水准测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3.三级导线测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11、评分方法
1.各参赛队按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80%(其中四等水准测量占30%、三级导线测量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取位至小数点后1位。
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三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成绩排序,成绩高的名次排前。
2.各参赛队的理论考试成绩取队内3名选手理论考试的平均成绩。
3.四等水准测量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成果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4.三级导线测量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十二、申诉与仲裁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十三、竞赛观摩
本赛项公开观摩的对象为领队、测量指导老师、候赛选手。
观摩人员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指定的警戒线外观摩,不得影响技能操作比赛,不得指导、指挥(含遥控)场内选手或答疑。
十四、竞赛视频
本赛项竞赛视频可公开摄录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等,记录竞赛全过程。
摄录赛项的比赛过程中不得影响选手的比赛,一般应在指定的警戒线外,不得指导、指挥(含遥控)场内选手或答疑。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或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场比赛成绩,不计选手得分。
2.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比赛顺序和测量路线。
5.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裁判长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6.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校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校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校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选手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选手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其所在参赛队不得参与团体奖项的排名。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测量路线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选手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含对讲机)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裁判长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
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附件一:
2015年工程测量项目理论考试大纲
第一章工程测量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1.掌握地面点位确定的基本知识
2.掌握测量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考试内容】
1.水准面、大地水准面、绝对高程、相对高程、高差
2.1956年黄海高程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及其相互关系
3.平面直角坐标系、建筑坐标系
4.测量工作的基本原则
5.测量工作的三个基本要素(三大基本工作)
6.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的测量工作内容
第二章水准测量
【基本要求】
1.掌握水准测量的基本原理
2.掌握常用水准仪系列主要技术参数(型号及其精度指标的含义)
3.掌握常用水准仪的基本结构及其使用方法
4.掌握水准测量的一般规定(等外、四等水准路线的精度要求、外业观测记录、成果检核与计算方法)
5.掌握水准仪检验的方法
【考试内容】
1.水准测量基本原理
2.常用高程测量的方法
3.水准仪系列主要技术参数(分类、型号及其含义)
4.水准仪的基本结构、各部件的功能和作用
5.水准仪的使用、视差及消除方法
6.等外闭合、附合水准路线的观测方法、精度要求、记录计算规则、成果检核与计算
7.四等闭合、附合水准路线的观测方法、精度要求、记录计算规则、成果检核与计算
8.水准仪的轴线及其应满足的几何条件
9.水准仪i角的检验
第三章角度测量
【基本要求】
1.掌握角度(水平角、垂直角)测量的原理
2.掌握经纬仪系列主要技术参数(分类、型号及其含义)
3.掌握常用经纬仪的基本结构及其使用方法
4.掌握水平角测量方法
5.掌握经纬仪检验的方法
【考试内容】
1.水平角、垂直角的概念、角值范围及其作用
2.水平角、垂直角测量的原理
3.经纬仪系列主要技术参数(分类、型号及其含义)
4.经纬仪的基本结构、各部件的功能和作用
5.经纬仪的使用
6.测回法—水平角观测方法、精度要求、记录计算规则(多测回)
7.方向法—水平角观测方法、精度要求、记录计算规则(两测回、三方向、归零)
8.经纬仪的主要轴线及其应满足的几何条件
9.经纬仪水准管轴垂直于竖轴的检验
第四章距离测量与直线定向
【基本要求】
1.掌握钢尺量距的一般方法
2.掌握直线方向的表示方法
【考试内容】
1.水平距离的概念
2.斜距、平距、高差的换算
3.坐标方位角、象限角的概念
4.坐标方位角的推算
5.坐标方位角与象限角的换算
6.坐标正算、坐标反算
第五章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
【基本要求】
1.掌握测量误差的来源
2.掌握系统误差、偶然误差的概念及其特性
3.掌握中误差、限差、相对误差的概念
【考试内容】
1.测量误差的来源
2.系统误差的概念及特性
3.偶然误差的概念及特性
4.算术平均值、中误差、限差、相对误差的概念及计算
第六章平面控制测量
【基本要求】
1.掌握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规定
2.掌握单一导线布设形式
3.掌握导线测量的外业观测和数据处理方法
【考试内容】
1.建立平面控制网常用的方法
2.单一导线布设形式
3.图根闭合导线的外业观测和数据处理方法
4.图根附合导线的外业观测和数据处理方法
5.图根支导线的外业观测和数据处理方法
第七章地形图的基本知识
【基本要求】
1.掌握地形图的基本概念
2.掌握地形图比例尺及其精度的概念
3.掌握地形图上常用地物、地貌表示方法
【考试内容】
1.地形和地形图的概念
2.地形图比例尺的概念、地形图比例尺精度
3.常用地物符号的分类
4.等高线、等高距、等高线平距、坡度
第八章施工测量
【基本要求】
1.掌握施工测量的一般规定
2.掌握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
3.掌握施工控制网的布设形式
4.掌握建筑施工测量的知识
【考试内容】
1.施工测量的一般规定
2.施工测量的三个基本工作
3.平面位置测设常用的四种方法
4.建筑基线、建筑方格网
5.建筑物定位、基础放线
第九章全站仪测量
【基本要求】
1.掌握全站仪的基本概念、基本结构与发展简史
2.握全站仪标称精度的含义
3.掌握全站仪的作用和常用功能
4.掌握全站仪坐标测量、坐标放样的方法
【考试内容】
1.全站仪的定义
2.全站仪标称精度的含义
3.全站仪的作用和常用功能
4.全站仪坐标测量
5.全站仪坐标放样
附件二:
“2013-2014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本次竞赛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结合土木水利行业职业技能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5月1日批准施行的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制定本技术文件。
一、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由赛项组委会从201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工程测量项目竞赛理论考试题库中抽取。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60分钟。
2.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和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二、四等水准测量
1.水准路线形式
一个已知点和三个未知点组成的闭合水准路线(见图1),水准路线总长约为800米。
2.竞赛内容
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四等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指定路线的水准测量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
3.竞赛规则
⑴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1、2、3、4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水准路线的测量任务。
⑵水准路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所观测的路线。
⑶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段(即两个固定点之间的路线)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
1测段(已知点1A到2A号未知点)由本队1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2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3、4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2测段(2A号未知点到3A号未知点)由本队2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3测段(3A号未知点到4A号未知点)由本队3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4测段(4A号未知点到已知点1A)由本组4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号选手负责水准尺安置。
⑷数据记录必须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记录手簿(见附件表1),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观测数据不得改动厘米和毫米,分米、米以上数据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⑸各参赛队由3号和4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四等水准测量成果计算。
计算所用的水准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2),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水准线路闭合差。
⑹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5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比赛,整个水准测量比赛成绩按零分计。
⑺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迁站时仪器搬动必须正确,仪器在迁站过程中不必装箱和带箱,仪器箱关闭放在起始测站旁。
⑻观测采用所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
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比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同意可提前离开赛场。
⑼观测结束后,仪器装箱收回到出发处,记录表格交给裁判员,裁判员暂停计时,工作人员带领选手到指定地点等待进行内业计算。
裁判员将原始记录数据交工作人员复印2份后交给3号、4号参赛选手,继续计时。
3号和4号参赛选手现场分别独立进行水准测量内业计算,高差闭合差分配采用与路线长度成比例的近似平差原则,计算所用计算器由执委会提供。
⑽3号、4号选手内业计算完成后交1号选手核对,如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上缴成果计算表和本队外业观测记录表后可结束比赛。
如不对应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可重算或重测直到计算结果一致并符合技术要求。
重新观测结束记录数据复印和计时参照上条规定执行,重算或重测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⑾参赛选手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选手的观测,经劝告无效者取消比赛资格。
迁站时不允许出现不顾安全的狂跑现象,必须沿水泥或沥青路面前进,不允许穿越草地。
⑿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操作技能竞赛需用的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有主办方提供,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⒀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暂停计时,待测量仪器修复或更换仪器后,比赛恢复计时或重新开始。
⒁记录和计算表格,不得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⒂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恶意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
4.主要技术要求
⑴根据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等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项目
等级
视线长度(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累积(m)
黑红面读数较差(mm)
黑红面所测
高差较差
(mm)
环线
闭合差(mm)
视线
高度
四等
≤100
≤5.0
≤10.0
≤3.0
≤5.0
≤
三丝能读数
注:
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⑵观测时前、后视距离必须读取上、下丝读数计算,上、下丝读数应记录在手簿中。
⑶观测顺序按“后-后-前-前”进行,在没有换站时,后视尺不得移动。
⑷各参赛队所测水准点高程误差不得超过10mm。
⑸记录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任意修改。
⑹水准测量各测段设站数不限,但每测段测站数必须为偶数。
⑺高差的计算采用“奇进偶舍”的原则;记录、计算时的占位“0”及“±”必须填写。
5.评分标准
四等水准测量总分值100分,其中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成果精度50分,测量时间10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表3:
四等水准测量评分表。
三、三级导线测量
1.导线形式
一个已知点及已知方向和三个未知点组成的闭合导线(如图2)。
2.竞赛内容
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按三级导线精度要求独立完成指定的闭合导线测量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
外业观测包括一个连接角和四个转折角(左角)测量(5个角度均采用测回法一测回进行观测)以及四条导线边测量(每条导线边水平距离采用往测一测回),内业计算根据给定的已知点A点的坐标和A点到B点的坐标方位角,经平差计算出3个指定未知点的平面坐标。
3.竞赛规则
⑴各参赛队按比赛报名表中的顺序将选手分别编号为1、2、3、4号(比赛过程中不得变更),按规则要求独立完成指定闭合导线的测量任务。
⑵闭合导线的起始点及待定点由赛项执委会事先确定,赛前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的观测路线。
⑶每位选手完成一个测站的观测和记录计算,具体方案如下:
A测站点由本队4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1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2、3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1测站点由本队1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2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3、4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2测站点由本队2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3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4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3测站点由本队3号选手独立进行仪器安置、观测,4号选手进行记录、计算,1、2号选手负责安置棱镜。
⑷外业观测时水平角观测1测回,起始方向水平度盘须设置为0°01′12″附近,角度观测和计算单位取至秒;导线边水平距离测量1测回,读数3次(3次读数可以通过盘左、盘右分别观测得到,也可以只通过盘左或盘右观测得到),只进行往测,不进行返测,边长取至0.001m。
⑸数据记录使用赛项执委会盖章的导线测量观测记录表(见附件表4),由负责记录的选手用签字笔当场准确无误地填写到相应栏内,并及时计算和填写表中其它数据。
要求记录规范完整、符合记录规定、计算准确;水平角观测数据不得改动秒值,度、分不得连环涂改,如有违反均需扣分。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⑹各参赛队由1号和2号参赛选手分别独立进行导线平差内业计算。
内业计算所用的闭合导线测量成果计算表由赛项执委会提供(见附件表5),计算表的辅助计算栏中必须填入导线的方位角闭合差、坐标增量闭合差和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⑺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总的规定时间为50分钟,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比赛,整个导线测量成绩按零分计。
⑻仪器操作应符合要求。
导线测量不得使用三联脚架法观测,观测顺序按先测连接角,再分别按序号进行导线前进方向左角的测量。
每测站起始观测应从盘左开始,盘左照准目标是先起始目标后终始目标,盘右照准目标是先终始目标后起始目标;即盘左顺时针旋转,盘右逆时针旋转。
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棱镜不得从觇牌上卸下。
⑼观测采用所有测站连续计时的方法,即观测时间为裁判宣布比赛开始(选手拿到题目)到选手上缴观测成果、并将仪器装箱放回原处后结束。
除复印原始记录表的时间外比赛需连续进行,竞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报裁判长(副裁判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竞赛过程中,选手若休息、饮水或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比赛时间内。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经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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