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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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
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和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固定资产投资,规
范建设项目收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主动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竞
争环境作为吸引投资的主要手段,规范各项收费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一律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
收。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执收标准的,必须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第四条本办法规范的建设项目收费,包括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10项、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5项、服务性收费8项(收费项目名
称、依据、标准、执收单位等见附件)。
如上级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其执行。
建设项目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刚性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娄办〔2008〕45号)执
行。
第五条对下列各类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优惠。
第一类: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
出口型企业及其他生产性项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投资道路、
桥梁、垃圾站场、公交站场、公厕、城市公共广场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等,执行
如下优惠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暂按
标准的3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50%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
失防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暂按标准的30%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按标准的20%
收取;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免征(缓征);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
的30%收取。
第二类:
党政机关、部队等单位自建自用的办公楼、营房等非经营性项目,
投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项目(不含住宅等生
活设施项目)等执行如下优惠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编费暂按标准
的50%收取;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5%收取;因故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暂按标准的50%收取;其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
准的30%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
第三类:
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金融、保
险、商贸、运输、现代物流、旅游等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等,执行如
下优惠标准:
白蚁预防费按标准的75%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
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暂按标准的30%收取;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的其
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准的60%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
60%收取。
第四类:
各类高层建筑地面十七层(含十七层)至二十九层部分,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按标准的50%收
取;三十层(含三十层)以上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
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全部缓征。
国家、省对上述项目有减免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则按其执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市财政局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窗
口统一收缴,并由市财政局与各执收单位核算。
相关服务性收费的执收标准不得
超过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
建的建设项目(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参照本
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委、市政府原有建设项目收
费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娄底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明细表
⒈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注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价费[2008]122号
36
48
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含幼中小学(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免收
免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60%
各类高层建筑地面十七层(含十七层)至二十九层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暂收标准三50%,的十层(含三十层)以上部分,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白蚁预防
费以外的行政事业
市建设局委托市规划局代征
2
工程质量监督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3
2.3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2‰收取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50%
暂收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工程定额测编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
2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1.2‰收取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50%
暂收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
防空地下室易
湘价费[2007]87
27.5
27.5
按规定修建了防空地下
缓征
暂收标准
按标准收
市人民防
地建设费
号
室的,不再缴纳
的50%
取
性收费(基金)全部缓征。
空办公
室
5
白蚁预防费
湘价费[2008]122号
2.5
2.5
装饰装修房元/㎡3屋按收取
收标准的50%
收标准的75%
收标准的75%
市房地产局
6
价格调节基金
娄府令[2008]24号
3
4
免征
收标准的30%
收标准的60%
市物价局
序号
收费标准㎡)/(元收费项收费依据目砖混结构
注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钢混结构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7
新型墙湘财综体材料[2003]476.9专项基号金
6.9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80%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缓征
暂收标准30%的
暂收标准60%的
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8
散装水湘财综泥专项2[2003]46基金号
2
使用散装水70%泥达到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9
建筑企湘建建业劳动21[2006]213保险基号金
28
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工程量的收取3.5%
暂收标准30%的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建设局
合计103.2
123.2
10
一般工湘价费每项业与民[2005]86用建筑元2000号抗震设
按项目计征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60%的
市地震局
防要求
确认费
⒉发生即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号
注收费标准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
执收单位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文物考古湘价费调查和勘1[2001]74号探收费
0.2元㎡/
缓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60%
市文物管理处
水土保持湘价费设施补偿2[2004]68号费
按损坏1.5元原地貌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湘价费水土流失3号防治费[2004]68
按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元/2土流失的面积
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水利局
新菜地开湘政发4号[1993]25发基金
按征用文件标准菜地面积计征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暂收标准的30%
市蔬菜局
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号
注收费标准备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第三类第一类第二类
执收单位
城市道路湘价费[2008]5占用费122号
按占道0.15元面积计/㎡/天征
收标准收标准收标准的20%的30%的60%
市市政维护处
⒊服务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项目的优惠标准执收单备注
位第三类第一类第二类
1
建筑渣土砂石处置费
娄价服[2007]14号
/2.5元m3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城管局
2
工程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3]23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
施工图审查费
湘价服[2006]54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50%的
按标准的60%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4
安监服务费
湘价函[2003]228号
工程总造价的1.8‰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50%的
按标准的60%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5
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国测财字号[2002]3[2007]湘价服号128
文件标准
按标准30%的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60%的
市规划勘测中心
6
测绘服务费
国测财字号[2002]3[2005]湘价服号132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7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
施工跟踪
检测费
湘价服[2008]号114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气象局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收费
湘价服字[2001]18号
文件标准
按标准的30%
按标准的50%
按标准的60%
市环境监测站
附表1娄底市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办结时限
受理单位)窗口(
受理事项
办结时间)工作日(
说明事项
市科技局
抗震设防
5
并联审批
市气象局
防雷设计
2
市消防支队
消防设计
5
市城管执法局
渣土砂石处置审批
5
市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
市规划局
申请放线
5
由规划局窗口通知
后竣工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并联审批
市建设局
申请验收
5
市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市环保局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
市建设局
竣工验收单、《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5
竣工验收后,申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备案
市气象局
核发防雷合格证
2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审税
3
申办人到受理中心领取测量和评估结果后到市财政、市国税、市地税审税
市房地产局
房产证
5
申办人将审税结论及完税证明送市房地产局窗口,缴纳分户办证费用,领取证件,验收面积如有出入,发放统一收费补交表,申
办人补缴相关规费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使用证
5
申办人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申办分户国土使用证,缴纳分户办证费用,领取证件
受理单位
(窗口)
受理事项
办结时间)(工作日
说明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中心
项目全程代理受理
即办
领取统一收费表
市发改委
项目立项备案
2
核准
3
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
市国土资源局
用地预审
10
并联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
3
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市国安局
涉外建设项目审批
3
市水利局
水资源论证
5
市水利局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5
市水利局
防洪评价
5
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市规划局
规划测绘队测绘
5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市国土资源局
供地审批手续
5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申办人委托建筑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评审后,
设计单位做施工蓝图,报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图
政务中心统一收费窗口
统一缴费
即办
市规划局
工程规划许可
5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市规划局设计院
工程规划图
5
由申办人自主选择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
5
备注:
⒈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告知申
办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更正或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一次性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认定为受理。
⒊办结时间不包括:
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外勘、专家评审、送上级部门审
核、事项公示、地籍权属调查、大批量土地使用证办理、涉及司法程序的协助配
合、申办者要求暂停办理、有明确要求须先进行行政处罚再办理和有关政策规定
暂停办理的时间。
.
双峰县包金山金矿选矿厂建筑安装工程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双峰县包金山金矿选矿厂建筑安装工程。
二、预算依据:
1、施工图及资料。
2、执行有关文件及定额:
(1)土建部分按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
(2)安装部分按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进行计算。
(3)材料价格按《娄底工程造价》2010年第一期。
(4)人工工资按56元/工日。
三、其他说明:
本工程土建部分工程量采用图形进行计算。
.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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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 规范 建设项目 收费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