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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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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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后勤人员及保洁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内容:
1、保洁员岗位职责2、医疗废物管理3、医院保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4、手卫生规范
目的:
保持整个医院清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辅助控制病源传播速度工作,为临床提高一流医疗环境。
一、保洁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
清扫楼层面每日1-2次,擦楼梯扶手每日一次,拖擦楼层面每日1-2次,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清扫墙壁每月至少一次,全日保洁。
3.病人出院后及时清洁室内地面、床和桌、椅;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
4.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1个,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内部如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
5.卫生间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卫生器具无异味。
6.负责做好责任楼门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主管。
7.听取病人、护士、医生对保洁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责任人汇报。
8.向病人、护士和医生宣传"讲卫生,重环保"的思想,积极引导自觉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的公约。
9.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10.做好自我防护,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11.认真学习消毒液配制及使用方法,切断病源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2.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1.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医疗废物分类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
染
性
废
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
理
性
废
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
伤
性
废
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
物
性
废
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
学
性
废
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三、医院保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一)、医院保洁,顾名思义,就是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维护好医院(室)的清洁卫生,就象一个人每天要洗脸,保持衣着整洁一样重要。
做好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工作:
是医院生存、发展的需要,是医院保障系统的重要任务,是医院管理者的重要职能之一。
保洁人员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不仅要清扫垃圾,擦掉尘埃,必须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这是提高医、护质量的要求,这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医院保洁工作与医院感染管理的关系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环境:
1、是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及保健的重要场所。
清洁卫生是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医院感染率能反映医院的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及社会形象.医院感染率极大地影响着医院卫生资源的流向,影响着病人身心康复和医院的综合效益。
2、是病人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的重要场地。
良好的室内环境,如适宜的:
微小气候,充足光线、清新空气、安静环境、整洁病房等对病人均是良性刺激,可使中枢系统处在正常状态,有利于提高机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增强患者抵抗力,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流行,从而有利于医、护质量的提高和病人早日痊愈、康复。
3、是病原微生物聚集的地方。
微生物:
是很小的、用肉眼看不见的,只能在显微镜下才可以看见的微生物,包括:
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
病人的日常生活活动直接/间接造成空气/物表污染传播。
医院感染源:
通过咳嗽、打喷嚏、讲话等,可排出数以万计的飞沫,其中较大粒径者可很快降落,造成物体表面污染。
较小粒径在空气中可很快蒸发,形成较小粒子在空气中长时间漂浮,而造成人与人或室与室之间空气传播。
如结核杆菌、流感、麻疹、腮腺炎、水痘、带状疱疹等病原微生物经飞沫直接引起的传播。
病人的污染物:
如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直接造成医院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污染。
也可由干燥的污染物随尘土飞扬散布造成间接污染。
门诊病人、陪护者、探视者等将社会感染源带入医院造成医院空气环境污染。
病人、探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各种活动,如说话、呼吸、咳嗽、打喷嚏、脱鞋换衣、换洗被褥等,都可以散布大量微生物,造成对环境物品的污染。
在环境脏、乱、差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治疗、护理,就无法确保各项消毒、灭菌的效果,就谈不上预防、控制医院感染具体措施的落实。
如果把降低医院感染率看做一个整体工程,医院环境卫生就是基础工程之一。
(三)、我们医院保洁工作存在的问题
保洁人员不了解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划分及意义。
拖布没有分区,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保洁工具混放混用。
抹桌毛巾未做到一桌一用一消毒,而是一桌多用。
医疗废弃物混装,混运。
手套的错误使用,自我保护意识差,不了解消毒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不知道消毒液的使用方法 。
(四)、医院保洁工作的要求:
保洁人员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断病源传播途径的具体实施者。
1.保洁人员必须清楚相关区域的划分,人员应相对固定、明白各区域清洁、消毒的用具的使用办法。
2.医院保洁应做到:
(1)各项清洁工作:
要有程序、由洁到污、分区、分室进行。
(2)特别是干式清扫很容易造成灰尘播散,造成微生物污染——禁用。
(3)湿式清扫可由污染严重的抹布和拖把造成污染扩散——严格区分、必要消毒。
(4)正确处理各种特殊细菌污染。
四、手卫生规范
手卫生是各级人员防护最简单、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
正确掌握六步洗手法: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手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控感办:
周青
2013-09-13
市中医院举办保洁员院感知识培训
为提高保洁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和清洁消毒水平,给病人创造一个
洁净、舒适、安全的诊疗环境,9月24日下午,弥勒市中医医院控感办、护理部举办了全院保洁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和清洁消毒知识培训。
会议由控感办主任主持,全院近20名保洁人员参加。
医院控感办主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全院保洁人员进行了一次系统的院内感染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保洁工作的重要性、目前保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清洁、消毒、职业暴露、消毒液的配制、手卫生知识、医疗废物管理和保洁人员个人防护等多个方面。
使他们认识到医院保洁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和在预防医院感染中担当的重要角色,增强安全意识,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培训后,护理部主任、后勤科科长和各科护士长分别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大部分保洁人员工作比较认真负责,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窗户没有定期擦拭、拖把没有很好分区,抹布没有做到一桌一巾一消毒等。
后勤科科长就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实际的要求。
最后,控感办主任做了总结性的发言,肯定了各位保洁人员的辛勤工作,并希望各科护士长对保洁人员的具体操作进一步加以指导和规范,以有效降低院内感染率,保障医疗安全。
步骤为:
1、掌手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
2手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控感办周青
2013-09-12
工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一、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2.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1.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二、医院保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一)、医院保洁,顾名思义,就是确保医院环境卫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维护好医院(室)的清洁卫生,就象一个人每天要洗脸,保持衣着整洁一样重要。
做好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工作:
是医院生存、发展的需要,是医院保障系统的重要任务,是医院管理者的重要职能之一。
保洁人员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不仅要清扫垃圾,擦掉尘埃,必须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这是提高医、护质量的要求,这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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