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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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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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
地面变(配)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4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6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7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8条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第9条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0条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11条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2条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3条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4条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5条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16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7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8条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第19条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值班员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供配电线路和变电所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
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顺序
第21条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正常操作
第22条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仪表和信号指示、保护指示应正确。
6.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第23条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4条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机电科的命令倒闸。
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
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25条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
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
第26条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27条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
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
合闸时与此相反。
第28条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做如下工作:
1.停电:
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
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
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
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
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3)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1)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把手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加锁;
(2)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第29条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30条受电:
1.合上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3.合上变压器二次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1条送电:
1.配出线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完好状态。
2.合上配出线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2条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断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断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断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4条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第35条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第36条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37条例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8条变压器并列。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39条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
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齐。
第41条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2条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3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5条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7条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8条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9条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0条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变电所签证。
第12条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3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4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
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6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7条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
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8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9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0条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
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
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1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
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2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
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
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
第23条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
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4条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
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5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6条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7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8条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机电科并请示送电。
机电科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0条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
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队组。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
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
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漏电保护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
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
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
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
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五、特殊操作
第27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8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
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
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9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
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0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1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
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2条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2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3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4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5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8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
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9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0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
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
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
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2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3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4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5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7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
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8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
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19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四、线路巡视
第20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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