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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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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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15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00-15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4版)
负责编制部门:
党政办公室
修订人员:
张伟华张善飞李勇
审核人:
卢峰
目录
1总则………………………………………………………………………………349
1.1术语定义……………………………………………………………………349
1.2适用范围……………………………………………………………………349
2事故风险分析……………………………………………………………………349
2.1风险分析……………………………………………………………………349
2.2事件分级……………………………………………………………………349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40
3.1应急指挥机构………………………………………………………………340
3.2职责…………………………………………………………………………340
4信息预报…………………………………………………………………………352
4.1搜集…………………………………………………………………………352
4.2预报…………………………………………………………………………352
5应急处置程序……………………………………………………………………353
5.1信息报告……………………………………………………………………353
5.2应急响应……………………………………………………………………355
6应急处置措施……………………………………………………………………358
6.1处置原则和要求……………………………………………………………358
6.2分类处置措施………………………………………………………………358
7附件………………………………………………………………………………359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定义
本预案的群体性事件系指与采油厂相关的群体性非法聚集,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冲突,阻断重要交通干线(枢纽),冲击地方党政机关、胜利油田和采油厂机关及所属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对采油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油厂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等。
2事故风险分析
2.1风险分析
根据事件的特点和性质,可能引发事件的风险点。
a)重大政策调整造成群体性利益失衡;
b)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矛盾激化;
c)企业经营业绩欠佳,员工利益受损;
d)区域外发生群体性事件产生连锁反应;
e)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等因素。
2.2事件分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采油厂级事件。
2.2.1采油厂矿区内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矿区内事件)
a)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非法聚集、示威游行、聚众闹访等事件;
b)一次参与20人以上,到采油厂机关及要害部位聚集等事件;
c)一次参与10人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d)聚众阻断事发地重要省级交通线路等事件;
e)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矿区内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采油厂矿区外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矿区外事件)
a)一次参与5人以上,到首都重点地区聚集的事件;
b)一次参与10人以上,到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聚集上访的事件;
c)一次参与10人以上,到省级机关、中石化机关聚集上访的事件;
d)一次参与15人以上,在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胜利油田机关及要害部位聚集等事件;
e)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矿区外事件对待的事件。
2.2.3各三级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及自身应急能力等因素,结合机构设置情况,对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进行层层分级,做到上下衔接。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协调组、接访对话组、应急处置组、舆情组、后勤保障组、技术组等专业处置组。
3.1.2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采油厂治安保卫中心、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海滨公安分局(保卫分处)、思想政治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信息(档案)中心、专家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3.2职责
3.2.1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
采油厂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时,三级单位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力,并继续按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总指挥:
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指派,一般由采油厂业务分管领导担任;
现场副总指挥:
必要时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在现场总指挥不能行使职权时执行总指挥职权。
a)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b)明确各专业处置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下达处置任务;
c)到达现场前,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d)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向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应急资源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应急资源和处置力量到达现场;
e)到达现场后,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
根据现场控制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评估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f)保持与胜利油田、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
g)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信息公开工作;
h)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3.2.2现场协调组
由采油厂治安保卫中心负责。
a)收集各专业处置信息,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传达现场总指挥指令;
b)组织调动和协调应急物资、各类救援力量。
3.2.3接访对话组
由采油厂信访办公室负责,成员为治安保卫中心、海滨公安分局(保卫分处)、专家组、事发三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a)收集、汇总各类信息,跟踪报告现场情况;
b)做好现场接谈和思想疏导,保持与群众代表沟通联系,掌握有关诉求动态;
c)组织相关领导与群众代表协商对话;
d)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4应急处置组
由采油厂治安保卫中心负责,成员为海滨公安分局(保卫分处)、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专家组、事发三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a)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b)收集、汇总各类信息,跟踪报告现场情况;
c)负责警力、装备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d)负责现场隔离警戒、现场取证、法制宣传、秩序维护等工作;
e)负责实施现场处置行动;
f)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舆情组
由采油厂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成员为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治安保卫中心、海滨公安分局(保卫分处)、信息(档案)中心、专家组、事发三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a)监控网络舆情,收集、汇总、研判各类信息,跟踪报告舆情情况;
b)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撰写新闻通稿,做好媒体接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
c)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成员为治安保卫中心、综合管理中心、事发三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a)负责与上级和地方政府联络,根据指令请求支援,负责现场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b)负责救护车辆和人员的协调,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助工作;
c)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7技术组
由采油厂治安保卫中心负责,成员为专家组、海滨公安分局(保卫分处)、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事发三级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a)进行现场风险评估:
根据事件的规模、冲击性,评估事件发展、扩散和升级趋势,评估可能带来的破坏程度和影响程度,可能受到威胁的重点敏感区域,评估现场及采油厂应急资源是否能满足应急的需要;
b)评估现场处置效果和进展情况,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整措施和建议,并提交现场指挥部决策;
c)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d)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矿区外事件,根据规模和影响程度,视具体情况成立外地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参照矿区内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预报
4.1搜集
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搜集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处置。
4.2预报
群体性事件预报信息获取途径。
a)胜利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向孤岛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信息;
b)三级单位及其基层单位或个人汇报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c)非事件所发单位或个人汇报的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d)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e)政府主管部门向孤岛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信息。
5应急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接报
5.1.1.1报告程序
a)矿区内事件:
发生采油厂矿区内群体性事件,事发单位在0.5h内向采油厂生产部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采油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报告,并通报采油厂党政办公室值班室;
b)矿区外事件:
发生采油厂矿区外群体性事件,采油厂任一部门和单位,在接到胜利油田、东营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群体性事件应急通知,或通过其它渠道获取到事件信息后,在0.5h内向采油厂生产管理部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采油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报告,并通报采油厂党政办公室值班室;
c)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报告;
d)发生采油厂级事件,基层单位或个人在报三级单位的同时,可直接向采油厂生产部值班室报告。
5.1.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和格式见表15-01、表15-02。
表15-01采油厂矿区内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事发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发地点
事件规模
涉及群体
事件简要描述
及研判信息
所采取的措施
及是否可控
激烈程度、特殊人员参与等需重点报告的事项
救援请求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告签发人
签发时间
表15-02采油厂矿区外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表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规模/人
未到达
启程时间
已到达
事发时间
路线
事发地点
目的地
预计到达时间
事件简要描述
及研判信息
所采取的措施
及是否可控
救援请求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告签发人
签发时间
5.1.1.3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影音、影像的形式。
特别紧急的可先以电话等形式初报,1h内补报书面材料,事发单位应实时掌握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5.1.2事件上报
5.1.2.1上报程序
发生采油厂级群体性事件,按照采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内容上报。
a)党政办向油田局办值班室报告报告,局办值班室电话:
0546-8552074,8555313;
b)采油厂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向局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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