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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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
我县位于浙江东南沿海黄金海岸线中段,经济基础雄厚,是全国经济百强县之一。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因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发的各种地质灾害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人与自然开始走向协调与和谐的21世纪,健康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需求。
遵照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在全面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了我县交通、建设、旅游、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编制《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县范围。
《规划》期限:
基准年2003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工作进展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
1.自然地理
玉环县三面环海,东濒东海,南隔洞头洋与洞头县相望,西靠乐清湾,北连温岭市。
全县陆地由玉环本岛、楚门半岛以及鸡山等13个有人居住岛屿和123个无人居住岛屿组成,面积230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7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29公里,是我省6个海岛县之一。
境内山脉属雁荡山余脉,地势中部高而向东西两侧倾斜。
全县地貌以丘陵为主,海蚀痕迹多见,地形切割较深,山体高度一般在海拔50—250米间,海拔443米的清港镇大雷头山为境内最高峰,玉环本岛最高峰为海拔357.5米的田螺基山头。
芳清河、九眼港水系是全县最主要的二条水系。
玉环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因濒临东海而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
年平均气温16.9℃,年平均蒸发量1323.3毫米,年平均降雨量为1460.3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3—9月,而每年7—9月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十分频繁,是引发地质灾害的最突出灾害性天气。
玉环县位于华南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温州—临海拗陷东南部,浅层构造受基底构造控制,具有明显的继承性,构成了以北东、北北东向断裂为主体,兼有北西、南北、东西向断裂的构造格局。
境内中生代上侏罗统磨石山群火山沉积岩系广泛分布。
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分布在平原地区和山麓沟谷地带,厚度变化较大。
2.社会经济
玉环县行政区划为6个镇3个乡,辖276个行政村、27个社区、11个居委会,全县户籍人口为39.38万人,外来常住人口约20万人。
玉环县经济基础雄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四度跻身中国县(市)百强,2002年列全国经济百强县(市、区)第29位,是浙江经济增长最快的县域之一,被浙江省列为2005年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
200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16.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近3万元。
各项评价指标值已接近或达到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值。
近年来,我县已建或在建的主要工程有:
漩门二期围垦、漩门三期围垦、76省道复线、华能电厂、大麦屿港等重点工程建设及大麦屿经济开发区、玉环县工业园区等。
拟建的沿海高速、跨海大桥已通过有关部门论证,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取得显著成效。
至2003年底,我县有持证开采矿山44家,包括6家砖瓦粘土矿山和16家工程矿山,年开采能力2120万吨,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玉环县位于浙东低山丘陵沿海平原和岛屿滑坡、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防治区的一般防治亚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
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
经调查,我县现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见附表1),均为小型规模,稳定性差或较差的有25处,危害程度较大级的6处。
已进行工程治理的1处、避让搬迁1处。
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死亡1人,房屋、道路、农田等财产损失80多万元;受突发性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口180多人、财产550多万元。
此外,缓变性地面沉降已经给我县的防洪排涝、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造成了较大危害和损失。
滑坡。
滑坡是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灾种之一,共有现状滑坡12处,潜在滑坡5处,均属小型规模的土体滑坡。
人为作用及台汛期强降水是产生滑坡的主要原因,强降水期是滑坡的高发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滑坡引起。
因滑坡造成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受滑坡潜在威胁的人口达115人、财产350多万元。
2004年8月13日,在0414号台风“云娜”影响下,强风暴雨引发的珠港镇城关金鸡三路郑才林屋边土体滑坡(26,灾害点编号,下同),造成1人死亡,毁房1间,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2000年6月连续降雨引发的干江镇下栈头村中玉阀门公司土体滑坡(8),造成厂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1988年7月强降雨引发的芦浦镇道头村牛头山土体滑坡(12),阻断原76省道交通多日,在当地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崩塌。
崩塌是我县地质灾害又一主要灾种,共有9处,其中潜在岩体崩塌点8处,均为小型规模,稳定性差或较差,主要发生在公路边坡、闭坑矿山边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带。
受崩塌潜在威胁的人口67人、财产205万元。
如珠港镇东港隧道旁侧潜在岩体崩塌(25),因采石修路形成的高陡人工边坡,爆破裂隙、节理相互交切,宕面不规则,局部岩石倒挂,易发生岩块崩落,对周边的居民和公路及过往车辆行人等构成潜在威胁。
地面塌陷。
县域内见有1处非岩溶地面塌陷,即龙溪乡大密溪村下岙地面塌陷(6),塌陷区面积约3亩,原为可耕种农田,现成为积水洼地。
过量抽取地下水是产生地面塌陷的主要原因。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开采地下水或其他地下流体、局部增加荷载,导致地表浅部松散沉积物压实或压密引起的地面高程损失的现象。
因其波及范围广,具有累进性和不可逆的地面变形特点,与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区别。
其结果将导致地面高程失真、防洪排涝和城市排水排污能力降低等。
珠港、清港、楚门、芦浦、沙门等乡镇平原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现象存在。
如珠港镇陈屿办事处多个平原行政村,因过量开采地下水等原因引发的地面沉降,造成部分建筑物地基变形、地面积水和排水不畅等问题日趋严重。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统计,人为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占全县地质灾害总数的90%以上,发生时间多在4—10月汛期。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山区居民切坡建房)的加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可能日趋严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将呈逐年增多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成立了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建立了汛期防灾方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全面开展。
自2003年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发放了地质灾害调查表,对搜集到的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实地调查,初步查清了我县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空间分布、成因、稳定性及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了基础。
群测群防工作得到了重视。
通过较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了监测负责人,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由政府或地方出资,治理了部分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对干江镇中玉阀门公司土体滑坡(8)进行了工程治理,对海山乡礁头村南山西土体滑坡(3)实施避让搬迁。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
据统计,全县有90%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因切坡建房、修路、不规范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仍处于被动应急状态。
特别是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的继续展开,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多趋势,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监督体系尚不健全。
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外,我县尚无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性的文件,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完善。
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群专结合监测体系还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我县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刚刚起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群专结合监测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形成较完整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尚处于基本数据库建设阶段,未建立起基于GIS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不能够提供动态查询,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
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防治经费得不到保障。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治理工作的增加,现有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都难以满足新的需要。
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尚未完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得不到保障,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勘查与治理,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从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政治安定为主要目的,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为实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地质环境,全面打造实力玉环、活力玉环、秀美玉环和文明玉环,把玉环建设成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花园式港口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紧密结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抓好地质灾害多发乡(镇)和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优先安排规模较大、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防治工作要同深化改革、山区及岛屿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相结合,做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国家和灾害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治理的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坚持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的原则。
要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理地质灾害,建立适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防治系统,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1.2004年—2020年总目标
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查清我县地质灾害现状与危害程度,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和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努力使全县需要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和避让。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防灾抗灾专业队伍。
新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得到治理。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使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到50%。
2.2004年—2010年近期目标
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完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同比例尺的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的编制工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提供依据。
建立起规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建立一支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组织落实、反应快速的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的专业队伍。
建立基于现代科学技术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重点防治区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
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县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向社会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查询。
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
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管理。
开展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程的研究,使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1处。
全县需要治理或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和避让,新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得到治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率和造成的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到30%。
以地质灾害调查的统计数为基数,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和财产分别降低80%以上。
3.2011—2020年远期目标
基本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行政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实现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
完成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及时治理或避让。
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到50%。
实现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使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现状,综合考虑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地形地貌、地质环境等因素,结合经济发展和城镇布局,按1×1公里为一个评价单元,以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按上述方法将我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三个等级。
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中等的区域,其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在4.5~6.5。
全县有13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11.89平方公里,约占全县陆地面积的3.1%;区内有地质灾害点22处,占全县地质灾害点总数的81.5%。
清港镇鹤新村中易发区(Ⅱ1)位于清港镇鹤新村西侧山地地带,面积0.7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4.75,有潜在崩塌点1处,小型规模,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出露厚层块状中酸性火山碎屑熔岩,是较好的建筑石料,线性断裂不发育,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闭坑采石场遗留的高陡不稳定边坡是主要地质灾害隐患。
沙门镇岭岙村中易发区(Ⅱ2)位于沙门镇岭岙村一带,面积0.74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85,有潜在崩塌点1处,小型规模,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出露块状花岗岩类岩石,断裂、裂隙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一般较好。
切坡修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是主要地质灾害隐患。
干江镇梅岭村方家中易发区(Ⅱ3)位于干江镇梅岭村南侧方家一带,面积0.8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8,有潜在崩塌点1处,小型规模,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出露酸性火山碎屑岩类夹沉积岩层,断裂、裂隙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一般较好。
切坡修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是主要地质灾害隐患。
海山乡南滩—礁头中易发区(Ⅱ4)位于海山乡东南侧南滩—礁头一带,面积0.97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6.35,有潜在崩塌点1处,潜在滑坡和现状滑坡各1处,均为小型规模,稳定性较差2处,较好1处,危害程度一般级。
灾害已造成毁房1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受灾害潜在威胁人口10人,财产20万元。
区内出露厚层块状中酸性火山碎屑熔岩,断裂、裂隙较发育,风化残坡积层厚度在1—2米,工程地质条件一般。
切坡建房、修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是主要地质灾害隐患。
芦浦镇大坑—井头中易发区(Ⅱ5)分布于芦浦镇大坑村、井头村、百丈村一带,面积2.6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在4.95—6.15,有崩塌点1处,潜在滑坡2处,均为小型规模且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级2处,一般级1处。
受灾害潜在威胁人口38人,财产85万元。
区内主要出露酸性火山碎屑岩类夹沉积岩层,风化残坡积层厚度0.5—3米,岩石中节理裂隙较发育,工程地质条件一般较好。
人工采石、切坡建房等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是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
芦浦镇道头村牛头山中易发区(Ⅱ6)位于芦浦镇道头村原76省道牛头山段和乐清湾北岸楚门镇渡头村一带,面积0.35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75,有滑坡1处,小型规模,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牛头山一带出露岩性为酸性凝灰岩,风化残坡积层最大厚度达8米,由于切坡修路、采石,坡脚临空面大,致使基岩面之上的巨厚风化残坡积层在强降雨诱发下发生滑坡灾害。
乐清湾、璇门湾交界处附近,由于水道窄,在潮汐的强烈侵蚀作用下,76省道楚门镇渡头村近海路段,曾发生路基坍塌灾害,造成交通阻断多日,社会影响较大。
珠港镇北山头村白岩山中易发区(Ⅱ7)位于西大公路北山头村—陡门头村路段一带,面积0.6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6.15,有潜在崩塌和现状滑坡各1处,均为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滑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受灾害潜在威胁的主要对象是西大公路及行人、车辆。
采石、切坡修路形成的坡脚临空面和不稳定边坡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
珠港镇双庙—双龙中易发区(Ⅱ8)位于珠港镇双庙村—双龙村一带,面积1.10km2,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在5.1—5.9,有现状滑坡2处,均为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滑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
区内出露岩性为酸性凝灰岩,风化残坡积层厚度2.5—3米,植被覆盖率较低,在强降雨的诱发下,基岩面之上的风化残坡积物易发生下滑。
珠港镇东风村中易发区(Ⅱ9)位于珠港镇东风村东港隧道附近,面积0.3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75,有潜在岩体崩塌1处,小型规模且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级。
受威胁对象主要是边坡下方的民房、道路及行人车辆。
区内自然斜坡较陡,出露岩性为酸性熔结凝灰岩,植被覆盖率低,闭坑采石场遗留的不稳定高陡边坡是引发地质灾害的潜在隐患。
珠港镇南沙村中易发区(Ⅱ10)位于珠港镇里澳社区—南沙村一带,面积0.39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7,有潜在岩体崩塌1处,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较大级。
受威胁对象主要是边坡下方的厂房、道路及行人车辆。
闭坑采石场遗留的不稳定高陡边坡是产生地质灾害的潜在隐患。
珠港镇西坑—双坑中易发区(Ⅱ11)位于珠港镇西坑、双坑村一带,面积2.59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在4.75—5.35,有现状滑坡2处,均为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出露基岩为酸性凝灰岩,基岩面之上的风化残坡积物厚度2.5—4米,由于切坡建房时缺乏对边坡的有效防护和地表水的无序排放,是产生土体滑坡的主要原因。
珠港镇鹰东村中易发区(Ⅱ12)位于珠港镇鹰东村一带,面积0.25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4.85,有潜在滑坡1处,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自然斜坡较陡,植被覆盖率低,人口密度大,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较频繁,地质环境条件较差。
鸡山乡南山—北山中易发区(Ⅱ13)位于鸡山岛北侧南山、北山一带,面积0.4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5.15,有潜在岩体崩塌1处,土体滑坡2处,均为小型规模且稳定性较差,危害程度一般级。
区内自然斜坡较陡,植被覆盖率低,人口密度大,切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较频繁,地质环境条件差。
2.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是指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低的区域,其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值在2.5~4.5。
全县有18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246.92平方公里,约占全县陆域面积的65.4%;单个低易发区的面积在0.38—110.16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在2.5~4.45,区内有地质灾害点4处。
我县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坡地带及岛屿,地形切割较深,自然斜坡坡度一般大于25º,植被覆盖率较低,人口密度一般较大,出露岩性主要为中生代火山岩和块状侵入岩系,浅层断裂、裂隙较发育。
切坡建房、修路、采矿等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常见。
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防治与监督管理要求:
①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及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作为基础资料之一;②近期对稳定性差或较差、危害程度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安排资金,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③对其它地质灾害点,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和综合治理能力,分期进行防治;④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建设用地预审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用地请求;⑤新建矿山项目在采矿权许可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严格遵循矿山开采利用方案,规范采矿活动,尤其是建筑石料开采,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废弃、闭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⑥建房、修路等新形成的不稳定人工边坡,要做到同步治理,以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⑦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监测预报体系;
3.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是指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但若人为工程活动不规范或缺乏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仍会引发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小于2.5。
全县有13个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119.24平方公里,约占全县陆域面积的31.5%。
区内有地质灾害点1处。
单个不易发区面积在1.62—38.70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带和部分人口密度小或无人居住的岛屿,地质环境条件简单。
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不发育,但平原地区存在因地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地基变形等缓变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防治与监督管理的要求:
①鉴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建议在进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也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因工程建设自身诱发地质灾害;②加强因高层建筑增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研究和由此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科学合理地开采地下水资源;③要注意对海涂水库库岸、砖瓦粘土矿泥塘边坡的防护。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我县城镇布局和人口居住状况、大中型工矿企业及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的分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稳定性、危害性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划出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合计面积39.91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10.6%。
1.珠港镇城关—坎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A1)
珠港镇城关是全县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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