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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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
(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
(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
(一)公务车购置:
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
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
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严禁公车私用,通过新型技术等手段,随时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公务车日常使用程序、保养维修及司勤人员管理按照《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
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保障用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的申报、费用核算、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使用管理,严格各项申报、审批制度。
3.2公司各处级以上领导出省用车,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将《公务用车单》填清报送公司办公室安排。
3.3公司各部门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由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前填清《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小车班统一安排车辆。
3.4公司领导省内用车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签写《公务用车单》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负责安排;市内用车可通知小车班安排车辆。
3.5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私用,杜绝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3.6对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计费核算。
计费标准。
总费用=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公里数×单车每公里成本。
该费用纳入本部门办公费用统一考核。
3.7保障公司公务车安全行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定时保养、维修车辆,5000—7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严格遵守公司审批制度,维修前必须事先申报事项,经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指定维修厂家修理,500元以上公司办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提交公司办公会决定;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报公司审批。
3.8公司公务车由财务部统一投保,年审时公司车管站按时向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所报审,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车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用车、派车、出车、乘车行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细化责任,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用车条件:
1、接送客人;
2、到无公交车通行的单位办事;
3、突发工伤、疾病人员就医。
二、不派车情况:
1、不符合用车条件。
2、乘公共交通工具可达;
3、没有公务车可派;
4、无用车申请、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流程申请派车、用车申请未被批准或不符合派车条件的。
三、派车规定:
1、派车先后顺序和公务车档次。
先满足客人需求,再满足公司员工(按照重要性、职位高低再次排序)。
2、派车人按照各部门用车申请,依据“一”、“二”中的规定进行派车,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不得派车。
3、派车时,派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作好行车记录。
4、公司配车人员、集团公司高管、分子公司副总以上出差,可派车到机场、车站接送。
5、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差公司不负责接送。
四、出车规定:
1、车辆正常情况下,司机接到派车单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接送对象发送本次任务信息、确认目的地和接送时间,并按出车去向及时出车,做好服务。
2、司机出车过程中,因司机驾驶原因出现违章罚款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因乘车人原因的罚款,由乘车人全额承担,如催促超速、抢时间赶路。
3、司机和乘客还应遵守《公务车及专职驾驶员管理标准》、《濮耐集团出入管理标准》。
五、费用承担:
公务车出车费用记入申请人所在部门或个人差旅费。
六、乘车规定:
1、乘车人员不得借故办理私事,而让司机改变路线或让司机停车等候;
2、乘车人员下车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明是否需要等候;在拉送多人多处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清接送时间和候车地点。
七、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标准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
第四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机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办、国办从党政机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指学校购买配发的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是指学校内部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在编人员和经学校核准准予驾驶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编制
学校公务用车根据《山西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办法》(晋办发(xx)29号)的标准核定。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安专业教学训练等使用的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学校公务用车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主管部门为后勤处。
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后勤处有权调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条,后勤处负责统一交纳学校公务用车的强制保险费用,负责车辆的审验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车,夜间停入停车场。
如因工作需要在校外过夜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停放到允许停放的位置。
第五条,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
各单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指定位置。
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公务用车外借,严禁将公务用车交亲属子女及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用于个人婚丧嫁娶、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上下学,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停放在酒店、洗浴娱乐场所。
第四章车辆经费、供油、维修管理第一条,车辆经费实行包干制,每年作出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包干经费。
第二条,学校的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定量供油,由后勤处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作出计划,合理使用。
第三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
各单位维修公车须写出书面报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安排在指定地点维修。
维修费用由后勤处统一结算,结算时使用公务卡或网上支付。
第四条,学校所有公务用车要做好车辆动态维护,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章车辆的更新、报废
学校公务用车的更新、报废由后勤处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由后勤处办理更新报废手续。
第六章驾驶员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校驾驶公车驾驶员必须是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正式驾驶员,严禁私自聘用或借用其他驾驶员。
第二条,后勤处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违章问题。
第三条,驾驶员驾驶警用车辆须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条,驾驶员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学校所有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五条禁令”,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闯红灯,严禁开“特权车”。
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
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确实做到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第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粤电大后勤[xx]4号
(xx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
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
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
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
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
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
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
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
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
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
金额在xx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xx元(含xx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
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
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
一、附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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