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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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法人机构。
第四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有关合同。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已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的必须是主体结构封顶,并经验收合格);
(四)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五)在信用社开立有存款帐户;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1、凡购买第一套普通标准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内的执行最低30%的首付比例;
2、购买第二套住房、高档住房、别墅执行不少于40%的首付款比例;
3、购买商业用房执行不少于50%的首付款比例。
第三章开发项目的审查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含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拟申请贷款金额等。
(二)公司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证明书;
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房地产开发经历(信用社不得对有欺诈经营行为或业绩不佳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提供住房或商用房贷款);
5、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6、董事会(没有成立董事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出具为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
7、法人代表签字样本及公章样本,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对所开发楼盘应付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
9、《贷款证(卡)》;
10、《商品房销售按揭贷款合作申请表》;
11、对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出具《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决议》;
12、项目承建商必须向开发商和贷款人同时书面承诺放弃该按揭房屋的留置权。
上述第1、2、5项资料贷款社审核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三)项目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委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概预算资料;
7、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
8、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9、项目合作协议(开发项目由两个以上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时提供);
10、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1、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上述资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应由贷款人2人以上经办人审核无误并签注明确可否意见后留存复印件。
第九条贷前的调查
(一)对开发商的调查
1、开发商基本情况。
调查开发商的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质等级、资信等级、法定代表人素质、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开发经历、完成项目建设的能力及其自身具备的优势;分析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估测其营运能力及盈利状况。
2、手续的合法性。
核实上述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合法,内容是否前后一致。
3、开发商负债状况。
全面了解开发商的负债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关注财务报表对其或有负债相关情况的披露,特别是其他银行为该楼盘提供开发贷款的情况,准确掌握其贷款的到期日,以免在建工程建设中出现新的资金缺口。
(二)对开发项目的调查
1、开发商是否已按政府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工程建筑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建筑物的结构是否与规划相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2、开发商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不低于所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商计划投入按揭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并能够在使用贷款人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3、调查项目工程预算报告是否合理、真实;实际投资构成及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并与工程概预算报告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分析资金投入时间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工程后续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
4、开发项目立项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用途是否相符;开发项目的销售是否经政府房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房屋是否被抵押、销售的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实地调查开发项目地理位置、社区环境、交通条件、环保指数、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物业管理等;了解和掌握项目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面积、楼宇结构与栋数、户型设计,确认开发项目的各项指标是否严格执行了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设计,工程施工是否合规、合法,项目进度是否正常。
经调查,确认符合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条件后,贷款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拟提供贷款的楼盘分楼层分朝向进行价格评估或自行评估。
调查人员在形成的调查报告中,对开发商基本情况和合作项目,商品房销售贷款可能会对贷款社存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带来哪些效益和风险进行分析。
完成对项目的可行性结论和提供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规模、年限及成数的建议,然后送交县联社审查审批。
第十条审查、审批。
县联社收到调查人员提交的项目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以后,要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贷款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其协议按揭金额按照一般贷款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关系的确定和执行
(一)签订合作协议书。
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回购协议书》。
借款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以不低于贷款额10%的款项作为担保保证金,专户存入经办信用社,在保证期间,开发商不得动用担保保证金。
(二)签订协议后的管理。
1、在开发项目未竣工以前,设置商品房销售款监控帐户,以保证贷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督促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3、定期分析开发商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了解企业担保责任的履行能力;
4、检查对项目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超过按揭总规模;
5、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等。
第四章贷款的受理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商业用房必须为现房或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期房。
第十三条受理、调查。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资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应立即安排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及相关资料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主体是否符合规定,资信是否良好;婚姻状况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应签署《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借款人及配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必须是有权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委托代理人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的证明资料。
(二)借款人是否已按比例支付首付款,并存入开发商在经办信用社开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上,提供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等可以作为首付款证明的材料;
(三)借款人已与开发商签定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对购房合同的各要素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款及其他限制性条款是否或可能会影响到贷款的安全及担保权利的行使。
(四)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供贷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信用社要重点分析借款人购买商业用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实力和前景,避免出现借款人因经营不善或亏本导致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
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
证明借款申请人有投资经营收入的材料,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纳税证明等;证明借款申请人有稳定工资、薪金收入的证明,如工资卡(折)、执业资格证书、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单等;证明借款申请人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利息收入证明等;证明借款申请人财产情况材料,如房产证、存单、有价证券等。
(五)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均采用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等担保形式,是指贷款人以借款人提供的所购商品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1、保证人必须与信用社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及《回购协议》,同时又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2、抵押物权利的权属应清楚、无异议,抵押担保足额、有效,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书内容完整、意见明确。
3、抵押的房屋在取得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合同约定,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六)调查人应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委托扣款账户进行核查,确保是借款人所开立,且账户状况正常。
(七)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水平是否相符(调查人员要对所购房屋进行明确市场定价);
调查人员形成调查意见,填写《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调查审批表》后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第十四条贷款的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在收到调查报告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审查:
(一)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信用社贷款;
(二)所购房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三)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四)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经审查同意的,提出贷款额度,严格按贷款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五条签订借款合同及回购合同。
贷款审批同意后,信贷部门(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按揭合同》。
第五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商用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按揭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章贷款的抵押与保险
第十八条贷款的保险。
借款人必须办理所购房产的财产保险,明确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可以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或用于修复抵押物。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抵押房屋的评估价格,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支付,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公证。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条抵押(预)登记。
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物的,借、贷双方凭借款合同到当地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预)登记。
第七章贷款发放与偿还
第二十一条贷款发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在信用社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委托扣款协议》、《授权委托书》方可发放贷款;贷款人填制借据,由借款人签名后,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分别划转至开发商在经办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存款专户。
第二十二条贷款还款方法。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偿还贷款本息方式。
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还款额相等,还款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每月还款金额中本金占比不变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利息=(贷款总额-累计归还本金)×每月利率
每月本金=每月还款额-每月利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其特点是随时间的推移,各期还款金额不断减小,但归还的本金数额保持不变,其中各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每月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月数
每月利息=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
第二十三条提前还款处理。
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提前部分还本等应在借款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
(一)部分提前还本约定如下:
1、部分提前还本是指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在贷款期间内提前归还贷款余额的一部分,区别于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2、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其他约定中事前对部分提前还本注意事项说明,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应在贷款1年后提出;
(2)单笔贷款提前还款每年不超过一次,且每次提前还款额以1万元的整数倍为宜;
(3)提前还款应提前向贷款人提交《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特殊业务申请表》,必要时贷款人可收取违约金。
3、借款人满足上述条件后,可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本。
提前部分还本后,原贷款期限和利率不变,按贷款余额和余下期数重新计算其新的分期还款额。
对贷款后一年内提前还款的,可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
4、办理流程
(1)借款人应带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支付凭证向贷款人提出部分提前还本的书面申请。
(2)信贷部门审查借款人满足条件后,填写《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特殊业务审批表》。
(3)经审批同意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部分提前还本补充协议》,约定自下一还款日开始新的每期还款额偿还借款本息。
(4)信贷人员根据协议内容出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部分提前还本通知单》交借款人,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通知单和相关身份证明到营业柜台办理部分提前还本。
(5)借款人提前还本后,会计部门应将《贷款收回凭证》分别交借款人、信贷部门。
(二)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
(1)借款人应带相关身份证明、借款合同原件及贷款支付凭证向贷款人提出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书面申请。
(2)信贷部门审查借款人满足条件后,填写审批表。
(3)经审批同意的,信贷部门出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提前全部结清通知单》交借款人,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持通知单和相关身份证明到营业柜台办理全部结清。
(4)借款人全部还清后,会计部门应将《贷款收回凭证》分别交借款人和信贷部门。
第二十四条贷款的回收。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主要以下两种方式:
1、委托扣款方式。
委托扣款即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在其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以扣款方式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
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储蓄卡到营业柜台还款。
第八章贷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要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贷款检查。
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开发商和借款人及时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个人住房(商用房)贷后检查,掌握贷款的资产质量状况并研究对策。
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三)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
(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五)抵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六)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之处;
(七)其他贷款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正常类贷款可采用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含)。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应随时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原因;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审批;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
(三)借款人拒绝或阻挠信用社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四)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或将约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拆迁、赠与、出售、转让或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的;
(五)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的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七)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的;
(八)抵押物因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或抵押物贬值不足以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借款人无法落实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抵押;
(九)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
(十一)借款人发生违反《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违约的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以下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2)帮助用户利用租赁来获得彩超项目的资金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以上背景材料对小组成员来讲都很熟悉,同时,他们也邀请了公司研发部门的负责人对新产品进行了介绍,很快他们也注意到V300产品的产品特性。
不过,有必要介绍一下IMAGE公司和该公司在彩超设备上的传统做法。
2、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第一年2%3%4%3、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的贷款本息,计收加、罚利息;
4、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根据《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开发商的保证金及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要求开发商进行回购;
表7-1各机场的贝塔系数与行业贝塔系数5、抵押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清偿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或连带担保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
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各个机场的原始资本积累和随后的资本扩张之路基本上是相同的。
都是由发起人以一定的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发行一部分社会公众股,并在其后的经营过程中通过配售股份的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当然,期间也通过送、转股的形式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
比较新颖的是上海机场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
鉴于发行和配售股票的融资方式比较普遍,这里只作一般分析,而把重点放在对上海机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讨论上。
第三十二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资效果分析
第九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资本结构是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各构成项目分别占企业总资本的比例。
选择一个适度资本结构,可增加企业所有者的财富,并对公司估值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进行公司资本结构决策时,包括了一系列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决策,包括融资的结构安排、资本成本、公司资信等级等。
同时,资本结构的选择,应当与行业特点、制订企业战略和采用经营策略相结合,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举债经营破产的风险等因素。
我们计算了各样本公司1999年至2002年间资本结构方面的主要财务指标,并以图表形式表示(见下图5-1)。
这里仍选择上海机场为例,说明机场行业资本结构变化及其特点。
上海机场于98、99年投资于浦东机场一期主体工程的14亿元,占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公司20.37%的股权。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机场负债权益比率、资产负债率、长期债务比重在1999--2000年大幅度上升并达到最高点,2000年,上海机场以14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公司20.37%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同年上海机场获准向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社会公众发行期限为5年,总额为人民币13.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00年8月25日起开始转股,公司总资产负债率、负债权益比率逐渐下降,到2002年末,已有626,161,000元公司发行的“机场转债”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上海机场”,转股股数为626,161,000股,尚有723,839,000元“机场转债”未转换,公司总资产负债率和负债权益比率分别降至20.62%和26%。
综合其他各机场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变化情况,机场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随着公司的投融资需求和方式的变化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三十三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死亡、失踪或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五条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失或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或丧失担保能力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或将质押物返还借款人,借款合同终止。
1.2.3彩超市场状况29
第十章附则
00970497国债(4)2007-09-052.53
3.2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原则第三十七条本操作办法由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操作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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