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评审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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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评审工作规则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审依据-4-
4.1法律-4-
4.2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5-
4.3标准-6-
4.4相关文件-8-
5工作程序-9-
5.1接受任务-9-
5.2评审准备-10-
5.2.1成立评审组,任命评审组组长-10-
5.2.2与企业的初步联系-10-
5.2.3熟悉资料,确定评审要素-10-
5.2.4制定评审计划-11-
5.2.5编制评审检查表,确定抽样比例-11-
5.3实施评审-12-
5.3.1下达评审通知-12-
5.3.2首次会议-12-
5.3.3获取现场信息-13-
5.3.4对标评审及评审发现交流-13-
5.3.5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14-
5.3.6复查整改情况-14-
5.3.7准备评审结论-15-
5.3.8末次会议-15-
5.4编制评审报告-16-
5.4.1评审报告结构-16-
5.4.2评审报告主要内容-16-
5.4.3评审报告格式-21-
5.5提交评审报告-22-
5.6评审资料存档-22-
附件-23-
附件1评审工作组构成及分工表-23-
附件2企业应准备的资料-24-
附件3评审计划-25-
附件4标准化要素与审核部门对应表-26-
附件5标准化评审检查表-27-
附件6评审抽样比例-33-
附件7标准化评审会议记录-34-
附件8标准化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35-
附件9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36-
附件10标准化不符合项报告-37-
附件11整改建议一览表-38-
附件12标准化评审结果汇总表-39-
附件13标准化评审工作确认表-41-
附件14标准化评审报告结构-42-
附件15标准化要素评审表-43-
附件16典型化工企业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补充评审表-99-
附件17标准化评审报告封面-139-
附件18评审人员组成表-141-
附件19标准化评审报告表-142-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山西补充评审标准》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术语和定义
(1)安全标准化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2)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重点部位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相关方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5)供应商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6)承包商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7)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8)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9)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10)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11)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12)安全绩效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13)变更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4)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5)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6)专业达标
指企业组织建立工艺、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等职能管理专业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各专业的运行管理,推动企业各个专业领域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活动。
专业标准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专业领域的基本要求、安全设施配置,操作管理、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及报废的相关规定。
(17)岗位达标
指企业组织建立所有操作岗位的安全标准,规范岗位生产行为,推动各岗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活动。
岗位标准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目标、任职条件、职责与任务、应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风险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与事故报告、岗位工艺安全信息(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信息管理)等内容。
其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
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18)大、中、小、微型企业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大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评审依据
4.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2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5号令)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监总局令第42号)
(1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3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
(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9)《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晋安监管三字〔2011〕37号)
(21)《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
(22)《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晋安监管三字[2010]15号)
(2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24)《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25)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4.3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9006-2010)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16-2008)
(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17-2008)
(5)《硫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7-2010)
(6)《电石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8-2010)
(7)《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9-2010)
(8)《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
(9)《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10)《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1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1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1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1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1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1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2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5)《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2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28)《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2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30)《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1部总则》(GB6067.1-2010)
(31)《安全色》(GB2893-2008)
(32)《消防安全标志》(GB13459-1992)
(3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4)《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35)《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3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
(37)《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TQ/T3033-2010)
(3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3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4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4.4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
(7)《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9)《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
5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接受任务
(2)评审准备
(3)实施评审
(4)编制评审报告
(5)提交评审报告
(6)评审资料存档
5.1接受任务
评审单位接受评审组织单位委托,进行登记、编号、审查企业递交资料是否完备,按照委托评审通知的要求与企业签订评审合同,明确评审任务及时限。
5.2评审准备
5.2.1成立评审组,任命评审组组长
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等要求,任命评审组长并配备相应的评审人员及技术专家,其中在评审生产企业时专职评审人员不应少于5名;评审经营企业时专职评审员不得少于3名。
评审人员专业类别应涵盖安全、化工、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土木工程等,《评审组构成及分工表》见附件1。
评审单位应建立标准化评审技术专家库。
保障评审组成员专业结构符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经营方式等实际要求。
5.2.2与企业的初步联系
评审组与企业就评审的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
(1)企业评审中的联络人及沟通渠道;
(2)明确实施评审的权限;
(3)提供实施评审的时间安排和评审组组成的信息;
(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告知《企业应准备的基础资料》,见附件2;
(5)确定现场评审安全事项;
(6)评审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5.2.3熟悉资料,确定评审要素
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了解企业现状。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结合其工艺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等确定企业涉及的评审要素。
5.2.4制定评审计划
评审组应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制定《评审计划》(见附件3)。
5.2.5编制评审检查表,确定抽样比例
(1)编制评审表
评审人员根据企业涉及标准化要素及自评资料,编制标准化评审表。
A、编制《标准化要素与审核部门的对应表》(见附件4);确定标准化要素与企业各级组织、部门的对应关系。
B、针对企业各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及岗位,依据标准化各相关要素的达标标准,编制被评审单位的《标准化评审检查表》(见附件5)。
(2)确定抽样比例
为使评审过程中的资料查阅、人员询问、生产装置设施及作业场所现场检查具有代表性,能够客观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
应确定抽样比例,编制《评审抽样比例表》(见附件6)。
具体要求如下:
A、一线生产车间、工段、班组现场评审率达100;
B、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询问;
C、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涵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储存设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等现场评审率要达到100%;
D、文件资料按企业实施标准化近一年来的文件确定抽查比例。
5.3实施评审
5.3.1下达评审通知
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去企业现场前,给企业下达评审通知并附评审计划。
5.3.2首次会议
(1)召开评审首次会议与企业进行评审沟通。
(2)首次会议主要内容:
A、告知评审目的、评审准则及评审要素、评审方法及程序。
对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对保守企业技术、商业秘密做出承诺;
B、介绍评审组人员构成及评审分工情况;
C、确认评审日程以及相关的其他安排、评审组和企业之间的正式沟通渠道、评审组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D、明确陪同人员及职责;
E、征求企业对评审工作安排的意见。
(3)会议时间:
首次会议在现场评审前。
(4)主持:
评审组长
(5)企业参加人员
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组的所有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等)、陪同人员等。
(6)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评审组长指定评审员担任,详细记录首次会议内容和确定事项,《会议记录》见附件7。
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到确认,《会议表签到表》见附件8。
5.3.3获取现场信息
(1)评审员与企业负责人交流,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安全管理组织、目标管理、安全绩效情况;询问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及专业标准实施情况;询问操作岗位员工岗位标准的熟悉掌握情况;
(2)查阅从工厂到班组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含文件、台账、记录等),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动态信息;
(3)勘察生产现场,评审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控制及作业安全情况;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按照标准化评审要素,对获取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5.3.4对标评审及评审发现交流
(1)评审组按照标准化评审计分方法,对企业涉及各个要素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逐一对照检查;
(2)初步整理出《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见附件9);
(3)以上各环节均应形成现场评审记录(含影像资料),并应由双方签字确认,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4)当评审证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评审标准时,评审组长应及时告知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
5.3.5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根据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现状的审查情况,整理、统计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化规定,出具《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报告》(见附件10)。
针对提出不符合项,从下列几方面提出相对应的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整改建议一览表》见附件11。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绩效管理、安全活动组织等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方面;
(2)机构与岗位设置、安全职责划分、人员任职资格、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等安全组织建设方面;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方面;
(4)风险评价技术与应用,风险控制措施与控制效果方面;
(5)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方面;
(6)生产设备、工艺安全条件、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善与维护、自动化控制水平与技术改进方面;
(7)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与控制方面;
(8)安全生产投入及其他保障方面;
(9)其它方面。
在评审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审组织单位。
5.3.6复查整改情况
评审单位根据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包括文字、影像资料等),进行现场核实:
(1)标准化评审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标准化评审检查存在问题未整改项目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及其安全可行性评价;
(3)形成详细的整改情况复核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3.7准备评审结论
经过现场评审、复查整改情况等,汇总评审结果,与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形成《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见附件9)和《标准化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2)。
得到企业是否达到所申报标准化等级的初步评审结论。
5.3.8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在评审组经过现场评审、资料评审以及整改复核,初步得出评审结论后进行。
(1)目的:
总结评审工作,通报评审结果。
(2)主题与议程:
A、宣布末次会议开始;
B、澄清疑问;
C、宣布评审初步推荐结论、提出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
D、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就评审推荐结论、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要求表明态度,并适当说明今后的改进方向;
E、宣布末次会议结束。
(3)主持:
评审组长
(4)记录:
评审员
(5)参加人员:
同首次会议
(6)形成《标准化评审工作确认表》(见附件13),双方签字确认。
5.4编制评审报告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规定,编制标准化评审报告。
5.4.1评审报告结构
标准化评审报告结构由封面、著录项、目录、正文、附表及附件构成,主要章节结构见附件14。
5.4.2评审报告主要内容
5.4.2.1概述
(1)企业概况
经济类型、结构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情况、人员机构情况、生产规模、产品、经济技术指标、企业取得各类合法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消防验收、土地规划等)的种类时间等。
(2)厂址及周边环境
工厂地理位置、周边工矿商贸企业、公路铁路、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区(常住人口)、重要设施和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分布情况。
(3)工厂平面布置
工厂功能区域划分、主要生产装置、设施的布置情况、厂内道路、出入通道的设置情况。
(4)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控制方式、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及主要安全控制指标。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种类及自控方式。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情况、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固定作业人员数量及其周边人员分布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及管理等。
(7)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的种类及年生产量、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的种类及储存方式和规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年用量,注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
(8)公辅工程
供排水、供电、供气(汽)、供热方式以及具体的设施情况。
(9)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
5.4.2.2评审过程简述
简单说明评审过程,主要包括:
(1)企业所涉及到的要素与评审对象、评审方法及抽样比例;
(2)评审工作的步骤、内容、进度;
(3)查阅资料文件类型、时段、数量、有效性等情况说明;
(4)主要询问对象、询问问题的相关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4.2.3企业涉及标准化要素符合性评审
对照企业《标准化要素评审表》(见附件15)的评审情况,分别阐述分析企业各个要素的运行情况、符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对策。
(1)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素评审结果。
说明获取适用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收集、有效性及更新情况;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识别、引用、宣贯情况;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情况以及具体执行情况。
(2)机构和职责
“机构和职责”要素评审结果。
说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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