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评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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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评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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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篇一: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
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
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
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交流案件。
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
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
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
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
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
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
〈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
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伤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
〈三〉询问被害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其所在单位、住所和公安机关这三个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方式违反规定,卷宗中多处存在诱供的情况。
〈四〉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书面告知的没有书面告知。
〈五〉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一个治安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派出所两年后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
三、法院案卷存在的问题。
我们小组评查的两个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基本没有问题,质量很高。
但是仔细阅卷,还是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适用法律不准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已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承办法院还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致使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多次上访反映该问题。
〈二〉案由不准确。
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行政奖励的案件,两个案件的案由一栏均填为“行政”,我认为这绝不是承办人工作能力低出现的问题。
从案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认为在院领导严格要求下,通过广大同志们的努力,类似的情况绝不会在我院出现。
如果每件案件都做到了认真研究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我想我们法院一定能够实现别人出错的地方我们没有出现错误,别人做得好的地方我们做的更好。
同志们,我是进入法院工作的一名新兵,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二:
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市信访局:
根据市信访维稳办《关于认真开展全市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自查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对2011年1月以来由市信访局书面交办及网上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今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从提高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能力入手,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抓源头、常预防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1至7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14宗,其中书面交办9宗,网上交办5宗。
目前,网上交办的案件主要涉及盛世豪园面积差异问题,我们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全部出现面积差异问题的业主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已全部办结。
书面交办的到期办结5宗(包括3宗明珠广场回迁、1宗房屋安全鉴定、1宗房屋面积差异),未到期4宗(包括2宗国泰时装城赔偿问题、1宗回迁房产权证问题、1宗要求安排廉租住房),到期的案件办结率100%。
对上述案件,我中心都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责任人,确保每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新制订和完善了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领导包案制、信访工作答复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排查预案、信访值班制度、重点信访对象跟踪包案化解负责制,并将信访工作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张贴在宣传公布栏。
同时,我中心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配备2位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信访工作专题例会,坚持每月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每月月底将信访工作报送市信访局。
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通过日常接访,认真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对于重点矛盾纠纷及重点信访户,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并通过个案研究力争妥善解决,逐一化解息访。
对于确实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的,请示市领导,由市信访局牵头,通过召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寻求解决方法,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
(二)增强意识,以理服人。
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中-2-心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对于经过反复调解、缠访、闹访的信访户,我中心采取下访、约访和慰问疏通化解等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情服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相关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殊诉求问题。
(三)整合资源,形成长效机制。
我中心积极整合工作资源,集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把“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及时化解拆迁矛盾,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中心在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用自身职能协调相关部门为被拆迁人解决一些拆迁以外的问题,并通过各层次的社会关系与被拆迁人联络感情,采用“感情拆迁”管理模式实施和谐拆迁,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受损的利益得到补偿,发展的利益得到分享,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三、存在问题明珠广场回迁户和国泰时装城经营户反映的问题基本都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息访。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招商引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里-3-程,房屋拆迁工作也会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重,难免会因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引发信访案件。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我们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是必须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必须抓根本,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必须抓落实,切实履行好信访责任;四是必须抓作风,增强对群众的真感情。
具体工作中,我中心将着力做到“三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处臵力量,不断完善“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专职与各业务室专业紧密结合的工作优势,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好各类信访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不断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进一步提高信访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英德市房产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4-
篇三:
案件评查报告2011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根据某地政法委和高院的部署,某地中院制定《2011年某地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文件,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100件2010年度生效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
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
现将具体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案件评查顺利开展。
一是为确保2011年“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制定了2011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专门的自查工作方案、复查工作方案、整改阶段方案,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主任的案件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办公室和自查小组、复查小组。
二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审管办、研究室、审监庭、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会研究具体实施步骤、方法,群策群力,相互之间配合融洽,各参与部门领导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5月23日专门开会,副院长代表党组进行了动员讲话,对案件评查作出要求,专委作具体工作部署,各评委集中研究学习了高院有关文件精神。
6月8日召开自查结果通报会,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各界人士参加。
6月13日上午召开案件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当天下午各复查小组分赴基层法院展开为期10天的案件复查工作。
6月27日召开复查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汇总复查情况,对评查中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讨论,并部署迎接高院复查相关准备工作。
7月14日召开高院复查情况反馈会,由高院复查组对评查情况作介绍,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学习、讨论、提高,以促使案件评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结合上级要求,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化操作,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一)加大信访案件的剖析力度。
我院本次“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50件案件为信访案件,其中三件为区高院指定必须评查案件,另47件从区高院提供的80件信访案件清单中,根据是否调卷、去年是否已评查等情况筛选出来,确保信访案件优先评查。
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次评查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渐剖析,从信访诉求、信访人生活情况、执法情况、信访原因、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已采取或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剖析,把查找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使案件评查与息诉息访紧密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万件案件”抽选案件不含糊。
“万件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从2010年度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按比例,从被发改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中抽选出来,保证抽选案件随机抽选,扩大选取案件的范围,不怕查出问题,使评查的案件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体审理水平。
基层法院按照文件要求也各自抽选100件案件参加评查。
(三)按照要求,规范评查流程。
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自查采取了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等方式。
每个案件都有3名评委进行评查,并且每名评委对评查案件写出书面手写的评查意见,经3名评委协商后形成最终书面评查意见。
对“百万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开展评查剖析工作,按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程序进行,每个案件都形成了独立的剖析报告。
不属于信访案件的50件案件都形成了详细的个案评查报告。
所有案件均做到“一案一卷”,以牛皮纸作卷宗皮,按照目录初订成卷。
(四)紧密结合评查标准,严格仔细评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在案件评查上,各评查小组突出“严”和“细”字,以查出问题为目标,严格把守质量关,按照新修订的《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逐项对照,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评查、打分。
先由评查组各成员独立阅卷,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审阅裁判文书,重点案件走访当事人,对所查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档案装订、社会效果等方面作综合评定,填写《案件自查表》和《案件评查表》,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综合评定案件的类别。
在案件评查中遇到的问题,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着重讨论一类和的评定,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
重大复杂案件、合格案件的评定,须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此次评查对本院150起案件及基层法院1700起案件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使案件评查工作既能发现问题案件,解决问题,又能突出优秀案件,激励先进。
(五)推进司法公开,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案件评查的良好机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阳光司法形象,并形成长效机制。
继去年之后,本院树立长效机制,在案件评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具体案件评查,听取意见,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案件评查总的质量情况我院共评查案件150件,其中属于“百万案件评查”的诉信访积案5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31件),2010年度生效案件中随机抽选50件(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专项案件评查案件50件。
评出优秀案件118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78.7%,良好案件3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20.6%,优良率达99.3%;合格案件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0.7%。
无不合格案件。
十七个基层法院总共评查各类案件1700件,其中优秀案件1520件,优秀率89.4%;良好案件154件,占9.3%;合格案件23件,占1.2%;不合格案件2件,占0.1%。
各基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一览表四、所评查案件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总体来看,审判质量较好,无违法违纪情况一是绝大部分案件社会效果较好。
50起2010年度生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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