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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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4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5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环境容量9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11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13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20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29
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34
第十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38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42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46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51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55
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57
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58
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59
第十八章实施与管理61
第十九章附则64
附图目录:
6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黄桑风景名胜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审定公布的第六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为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湖南省黄桑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经多次专家和部门反复论证修改后完成的,是指导黄桑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为黄桑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
第3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维护本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向社会公布本规划具体内容和规划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第4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游客容量等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黄桑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挖掘潜力,高起点、高标准配套建设好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将黄桑风景名胜区建设成省内著名的风景旅游区。
第6条规划原则
(1)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2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础,要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严禁设置建设可能导致风景名胜区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旅游开发项目。
(3)综合协调原则
依据黄桑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协调好风景名胜区周边地域的产业布局、土地利用与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之间的关系。
要通过综合统筹,协调发展,实现黄桑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优势互补和共同繁荣。
(4)环境承载力原则
要科学计算黄桑风景名胜区最佳环境容量和最大环境容量,准确预测不同规划期内游客规模,将黄桑风景名胜区游客规模和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在环境承载力允许范围内,确保风景名胜区健康有序发展。
(5)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原则
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实际需要与长远目标的矛盾,既要强调规划的高瞻远瞩,又要充分体现近期建设强制保护和适度利用的现实性,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要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6)指导性与服务性原则
本规划既是指导风景区建设的依据,同时是服务景区建设的指南,规划的指导性和服务性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两者密不可分《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现场收集到的各种资料。
第7条本次规划期限为18年,其中,规划基础年为2013年;近期:
2014-2018年;中期:
2019-2023年;远期:
2024-2030年。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9条风景名胜区范围
黄桑风景名胜区地处东经109º45ˊ-110º10ˊ,北纬26º17ˊ-26º38ˊ,东南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壤界为界,西部与通道侗族自治县毗邻界线为界,北与绥宁县长铺乡、寨市乡、乐安乡的乡镇界线为界,具体边界范围见景区范围坐标图,总面积234.6平方公里。
第10条核心景区范围
规划风景区核心景区包含分级保护规划中的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89.5平方公里,具体边界范围见景区范围坐标图。
第11条外围保护区范围
沿风景区范围界线,在风景区范围外500-1000米范围内,在地理位置和视觉上和风景区联系紧密的地带划分为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
第12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湖南省黄桑风景名胜区性质是以幽深秀美的峡谷风光为基础,以200多年天然进展(顺向)演替大面积中亚热带典型的常绿阔叶林森林景观为特征,融自然风光、苗、侗、瑶等少数民族历史与民俗风情于一体,可供开展观光游览、科考探险、度假休闲等活动的山岳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13条景观类型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中风景资源分类与评价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方法进行分类,黄桑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共有2大类,8个中类,51个小类。
第14条景观特征
黄桑风景名胜区山多、溪多、林多、鸟兽多,独特而秀美的自然景观与厚重的人文历史及多彩的民俗风情相得益彰,具有较高的科学与审美价值,主要特征有树木森林原始茂密;人文历史古老厚重;瀑布溪流幽野奔放;峡谷、山峰、洞谷奇特秀美;天象奇观多彩迷人。
第15条景源评价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对风景区现状的98个景源逐一的评价,共有一级景源12个,二级景源18个,三级景源36个,四级景源32个,详见表3.1、表3.2和表3.3。
表3.1黄桑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分类和分级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景源
数
量
合
计
一级景源
二级景源
三级景源
四级景源
自
然
景
观
天
景
日月星光
凉伞界观日月星光
1
8
虹霞蜃景
牛坡头观虹霞
1
风雨阴晴
黄桑森林
大尖界
2
气候景象
大门洞观气候景象
1
自然声象
天狗守洞
1
云雾景观
云涌天阙
1
冰雪霜露
云雾山
1
地
景
大尺度
山地
源头山
乌鸡山
2
(续上表)
自
然
景
观
地
景
山景
天堂界、八戒巡山
2
27
奇峰
虎跳崖
桃子山顶
2
峡谷
九溪冲、
老虎跳
石门塘峡谷、
流莺谷
4
洞府
神龙洞
风神洞、大门洞溶洞、观音洞
天门洞、暖风清凉洞
6
石林石景
麒麟过界、菩萨岩
穿岩
3
蚀余景观
擎天柱、乾坤宫、飞翔天龙、亿年岩丝
4
洲岛屿礁
鸳鸯岛
鲤鱼跳龙门
2
地质珍迹
老龙塘
1
其他地景
坪溪村
1
水
景
泉井
三马饮清泉、女阴泉
2
12
溪流
黄桑漂流、
九溪冲
1
江河
莳竹水
1
湖泊
大湾塘、
大门洞水库
2
潭池
六鹅洞瀑布
鸳鸯潭
2
瀑布跌水
白水洞瀑布、老龙潭瀑布
大龙潭瀑布
小龙潭瀑布
4
生
景
森林
黄桑森林
/
14
草地草原
牛坡头
/
古树古木
赤坂青钱柳古树
上堡榆树王、龚家田檫王、香樟王
4
珍稀生物
香果树
银鹊树、云山白兰
3
植物生
态类群
长苞铁杉林、楠木林
枞排乐东木兰
3
动物群
栖息地
黄桑森林
大门洞(大鲵)
繁殖基地
1
物候季
相景观
柔毛油杉王、紫薇王
2
其他生
物景观
红蝙蝠
1
人
文
景
观
园
景
植物园
曲幽谷
1
1
建
筑
陵园墓园
磐子岩悬崖墓、杨盛太墓、李天保墓
3
风景建筑
烟堂界烽火台
吊脚楼
2
民居宗祠
侗族村寨
赤板
2
(续上表)
人
文
景
观
商业服
务建筑
青石巷
1
14
宫殿衙署
上堡金銮殿
上堡武烈王故城
2
纪念建筑
忠勇祠
1
工交建筑
跑马场
1
工程构
筑物
上大江炼铁厂遗址
1
其他建筑
上堡校场
1
史
迹
遗址遗迹
上堡古国、红军路、黄桑兵营遗址
古筒车、广空界炼铁厂遗址
5
7
摩崖题刻
天高地厚
1
雕塑
护林碑
1
风
物
节假庆典
四八姑娘节
1
15
民族民俗
杠土地、白马节、哭嫁
3
宗教礼仪
跳神
1
民间文艺
傩舞、会龙节
2
地方人物
黄桑坪苗民起义(明、清)、粟贤宇、李天保、杨盛太
4
地方物产
特色饮食(黑饭、猪血丸子、竹鼠等)、特色果品、特色中药材
3
其他风物
地方竹木工艺
1
合计
12
18
36
32
97
表3.2黄桑风景名胜区景观单元等级构成一览表
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计
天景
2
3
3
8
地景
1
5
13
8
27
水景
1
3
4
4
12
生景
2
1
3
8
14
园景
1
1
建筑
1
5
6
2
14
史迹
3
1
3
7
风物
1
4
10
15
合计
12
18
36
32
98
表3.3黄桑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分区分级评价表
景
区
景源
级别
景源名称
数
量
合
计
比例
(%)
自然景源
人文景源
六
鹅
洞
景
区
一级
景源
曲幽谷、六鹅洞瀑布
2
17
17.7
二级
景源
云涌天阙、云雾山、虎跳崖
3
三级
景源
大门洞观气候景象、天狗守洞、八戒巡山、风神洞、大门洞溶洞、大门洞水库
大门洞(大鲵)繁殖基地
7
四级
景源
天门洞、暖风清凉洞、龚家田檫王
跳神、傩舞
5
黄
桑
坪
景
区
一级
景源
黄桑森林
黄桑兵营遗址
2
26
28.1
二级
景源
凉伞界观日月星光、神龙洞、黄桑漂流
上大江炼铁厂遗址
4
三级
景源
大尖界、天堂界、桃子山顶、石门塘峡谷、观音洞、大湾塘、枞排乐东木兰
磐子岩悬崖墓、跑马场、古筒车
10
四级
景源
穿岩、擎天柱、乾坤宫、飞翔天龙、亿年岩丝、香樟王、银鹊树、红蝙蝠
吊脚楼、特色饮食(黑饭、猪血丸子、竹鼠等)
10
上
堡
古
国
景
区
一级
景源
牛坡头观红霞、鸳鸯岛、长苞铁杉林
上堡金銮殿、上堡古国、红军路、四八姑娘节
7
41
41.7
二级
景源
源头山、九溪冲、白水洞瀑布、老龙潭瀑布
烟堂界烽火台、青石巷、上堡武烈王故城、护林碑、侗族村寨
8
三级
景源
流莺谷、鲤鱼跳龙门、莳竹水、赤坂青钱柳古树
杨盛太墓、李天保墓、赤板、忠勇祠、广空界炼铁厂遗址、天高地厚、黄桑坪苗民起义(明、清)、粟贤宇、李天保、杨盛太
14
四级
景源
三马饮清泉、女阴泉、乌鸡山、鸳鸯潭、上堡榆树王、柔毛油杉王、紫薇王
上堡校场、杠土地、白马节、哭嫁、会龙节
12
坪
溪
景
区
一级
景源
楠木林
1
13
12.5
二级
景源
老虎跳、香果树
2
三级
景源
麒麟过界、菩萨岩、老龙塘、坪溪村、大龙潭瀑布
5
四级
景源
小龙潭瀑布、云山白兰
特色果品、特色中药材、地方木竹工艺
5
合计
98
100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环境容量
第16条风景区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内,将黄桑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各类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人与自然协调,能够满足观光、科教、休闲、考察、探险等多功能需求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发挥黄桑风景名胜区在生态环境调节、生态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第17条近期规划目标
加强风景名胜区科学探索,依靠其生态价值、美学价值、人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扩大影响和知名度;完善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服务和安全设施,充分展示其资源特色;加强植被保护和抚育,控制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质量和景观面貌;建设与风景区旅游功能相称的游客服务中心,加强各景区之间的联系。
第18条资源保护目标
1.坚持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活动,划定严格明确的分级保护区域,保护黄桑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的原生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行为。
2.禁止实施与资源保护相冲突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不得保留布置任何工业和采矿项目,并尽可能降低旅游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游赏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第19条旅游发展目标
1.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将风景名胜区建设成风景优美、内容丰富、交通便捷、环境卫生、安全舒适的国家4A级旅游区。
2.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条件下积极发展旅游业,通过合理组织风景名胜区内部与外部交通,使风景名胜区融入周边旅游网络,促进地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发展。
第20条风景区环境容量
风景名胜区重要景源瞬时容量可达1.1万人/次,日环境总容量约为1.7万人,年总容量约为468.6万人。
第21条风景区发展规模
黄桑风景名胜区游客规模、职工人数和常驻人数预测结果详表4.1所示。
表4.1风景区游客规模和职工人数预测表
规划时期
2013—2018
2019—2023
2024—2030
预测游客量(万人次/年)
30
47
92
职工人数
140
270
350
常驻居民人数
5892
6070
6450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22条分区方法
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和景源分布特点,黄桑风景名胜区采用景区分区、景区分区与保护区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景区分区。
第23条规划结构
黄桑风景名胜区规划结构可概括为“四区护一核”,四区即六鹅洞景区、黄桑坪景区、上古堡国景区、坪溪景区;一核即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第24条景区分区
1.六鹅洞景区,位于黄桑风景名胜区北部磨石村、潭泥水村和兰家村地界范围内,面积约47.45平方公里。
2.黄桑坪景区,位于黄桑风景名胜区西部,范围涉及大湾塘村、黄桑坪村、地林村、老团村、兰家村等村庄的部分区域,面积约69.42平方公里。
3.上堡古国景区,位于黄桑风景名胜区东部,包含赤板村、界溪村、上堡侗族村寨等区域,面积约56.22平方公里。
4.坪溪景区,位于黄桑风景名胜区东部,包含坪溪村村落范围内的核心景源,面积约19.96平方公里。
第25条功能分区
按照风景区内景观资源特征、类型、区位、交通以及风景区总体结构等,将风景区划分为八大游赏区。
1.大门洞、曲幽谷、六鹅洞瀑布溯溪旅游接待服务区;
2.黄桑漂流、鸳鸯岛、红军路郊野寻幽与红色革命纪念游览区;
3.神龙洞、黄桑坪旅游接待服务区;
4.上堡古国寻古寄情体验区;
5.楠木林、坪溪休闲拓展游览区;
6.九溪冲奇趣森林疗养度假区;
7.浩瀚铁杉林科考观光游览区;
8.牛坡头登高揽胜游览区。
第26条风景区布局
1.规划景区出入口3个,主出入口分别是大门洞出入口和云雾山出入口,建设上堡至城步方向出入口1个。
2.风景区内部、外部交通组织按照本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执行。
3.景观布局以六鹅洞景区、黄桑坪村景区、坪溪景区为纵向景观通道,统摄云雾山、古筒车、神龙洞、鸳鸯岛、黄桑漂流等景点;上古堡国景区以横向道路与黄桑坪景区交汇,景源包括曲幽谷、神龙洞、古筒车、九溪冲、铁杉林、牛坡头等景点。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27条保护培育内容
黄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自然水体、森林植被、动物等自然景源和各类遗迹遗址等人文景源是风景名胜区的命脉,均属保护对象,必须严加保护。
第28条分级分区与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协调
湖南省黄桑风景名胜区与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地域上的重合,在进行分级保护规划时,充分考虑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分级保护范围划定(详见图件)及相应的保护要求,将黄桑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中的核心区划定为风景名胜区的特级保护区,将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划定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黄桑风景名胜区保护分级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五个等级。
保护规划措施见表6.1。
表6.1分级保护规划分区一览表
编号
保护
分区
名称
地块及面积
(km2)
范围
主要保
护对象
游览设施等建
设活动控制
道路交通
及游憩活
动控制
景观风
貌保护
1
特级
保护
区
41.55
湖南黄桑
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
核心区
湖南黄桑国
家级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
严禁
严禁
2
一级
保护
区
1-1
2.90
黄桑坪
景区
1.各处一级景观单元;2.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1.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2.严禁安排餐饮设施、旅宿床位;3.严格控制新建活动及新建筑风貌。
1.严禁建设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驶入;2.整理和完善现有游道系统;3.按指定线路开展游览,非游览区禁入。
1.严格保护现有森林植被,保持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山水的显著特征,保护田园风光的显著特征;2.可进行必要的历史景观修复。
1-2
2.98
六鹅洞
景区
1-3
1.27
坪溪景区
1-4
4.60
上堡古
国景区
3
二级
保护
区
36.19
二级景观单元周围一定区域
1.非一级景观单元;2.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森林植被、岩石、动物;3.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1.限制建设与风景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旅游设施;2.可安排少量的餐饮设施、旅游床位;3.对现有破坏整体景观的建筑应予以拆除、改造或屏蔽。
1.限制机动车道建设,限制机动车驶入;2.完善现有旅游道路系统;3.按照指定的线路游览,非游览区域严禁进入。
1.加强封山育林,可对区内的森林植被惊醒必要的林相改造,保护秀美的自然山水景观资源;2.可以进行必要的历史景观恢复。
4
三级
保护
区
145.11
风景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
1.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森林植被、岩石、生物资源等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2.区内农田、果园、果林、溪流、水库、渔塘等田园风光要素。
1.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2.合理安排餐饮设施与旅宿床位;3.控制区内常住人口规模;4.控制民居的建造与修缮。
1.游人活动按指定路线进行,在指定区域可进行登山、露营、野炊、科考等活动。
保护区内田园风光与田园生活氛围,保护景区自然风貌与生态环境。
5
外围
保护
地带
70
景区范围以外以河流、溪流、道路、山脊线为界划定的风景协调区
整体景观风貌与生态环境。
1.控制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与范围;2.调整现有用地性质;3.控制基地的建设,提出建筑风貌的规划控制要求;4.保证良好的绿化与生态景观基底;5.禁止建设影响景观和污染环境的项目;6.保护山体,培育山林植被,禁止开山采石,限制砍伐树木;7.保护自然水体,禁止采砂、淘金、开矿等破坏性生产活动。
第29条核心景区专项保护规划
1.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范围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范围。
面积89.5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划定后,应立即打桩立界。
2.保护要求与措施
核心景区保护是为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应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做到永续利用。
核心景区内的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必须符合分级、分类保护规划的要求。
在核心景区内,适当安排必需的游览设施,组织观光游览活动,但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提倡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
在核心景区内,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对核心景区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规划要求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
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对核心景区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要整治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
第30条专项保护
1.地形地貌专项保护
保护对象:
黄桑风景名胜区内中山、低山、丘陵、岗地和溪谷,海拔1000m以上的峰峦(16座),源头山、云雾山、乌鸡山和牛头山(最高峰牛坡头1913m)等及各类奇峰、溶洞、峡谷、奇石等。
具体保护措施。
严禁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丰富山体植被,保护现状森林,进行植物补栽,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对地质灾害隐患地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参见本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价及规划用地规划建议简表”)。
2.文物古迹专项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主要保护对象见表6.2。
表6.2黄桑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保护概况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位 置
保护内容
上堡武烈王故城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上堡村
金銮殿遗址、忠勇祠、旗杆石、点将台、古桥梁、古碑刻等
上堡侗族村寨
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上堡村
侗族民居、鼓楼、风雨桥、祠堂、古戏台、寨门、凉亭、石桥、古井、古墓葬、庙宇、萨坛等
中堡护林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界溪村中堡组
护林禁碑
烟子厂窑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赤板村高坡吝组
烟子窑址
摩崖石刻
重要文物古迹
上堡村乌鸡山顶
天高地厚字刻
重要文物古迹
上堡村老龙塘瀑布悬崖
天王字刻
护林禁碑
重要文物古迹
赤板村九溪冲古驿道旁
护林禁碑
烽火台遗址
重要文物古迹
界溪村,距古驿道100-150米
三个烽火台
红军路
重要文物古迹
上堡村直老县城寨市镇
道路遗迹
跑马场遗址
重要文物古迹
兰家坪村
剩余部分
黄桑营遗址
重要文物古迹
黄桑坪苗族乡政府
百米石墙,3棵古树
具体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规划区内历史文物遗存进行修缮和保护,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并作出标志说明。
保护文物史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实现各类文物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
对文物建筑的任何改动都要依法定程序报请风景区管理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复建文物建筑。
对于文物古迹的所有保护、修复、复建、提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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