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与经济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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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与经济评价
项目投资与经济评价培训资料
建设项目分类
建设项目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2、公共项目和非公共项目
3、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4、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5、新设法人项目和既有法人项目
●总投资构成
●《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
评价用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全部流动资金
●项目评价中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其估算范围与现行的投入总资金一致),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全部流动资金之和。
它区别于目前国家考核建设规模的总投资,即建设投资和30%的流动资金(又称铺底流动资金)。
资本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年〕35号1996年8月23日)
项目总投资(用于报批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估算应在给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工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估算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
●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组成。
●建设投资的分期使用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应明确各期投资额以及其中的外汇和人民币额度。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07]16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闽建筑【2007】52号)。
●工程投资估算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组成。
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部分组成。
工程费用组成
●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三部分组成。
●
(1)建筑工程费包括各种房屋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各种室外管道铺设工程;总图竖向布置、大型土石方工程等。
●
(2)安装工程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安装及配线;工艺、供热、供水等各种管道、配件和闸门以及供电外线安装工程。
●(3)设备购置费包括需要安装和不需安装的全部设备购置费、配品配件购置费。
●主要构筑物和管道铺设的工程费用估算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规模、工艺流程、建设标准、设备选型和主要工程套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或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进行编制。
无论用何种指标或资料,都必须将其价格和费用水平调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编制年度的实际价格和费用水平。
●辅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可参照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单位建筑体积或有效容积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辅助生产项目和生活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应的面积或体积指标进行编制。
安装工程费估算
●
(1)按照单工程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分别采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估算;
●
(2)主要工艺设备、机械设备按每吨设备、每台设备或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安装工程按不同材质、不同规格(包括管件)分别以长度或重量估算;供电外线按千米造价指标估算;自控仪表、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费用的百分比估算。
●(3)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估算。
设备购置费估算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
•
(1)设备原价。
主要设备按设备表,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项计算。
•
(2)成套设备服务费。
指设备成套公司根据发包单位按设计委托的成套设备清单进行承包供应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为设备总价的1%。
•(3)设备运杂费。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保管费等。
按运杂费率,按设备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
●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一、二部分之和乘以基本预备费率8%-10%(12%)。
●
(2)价差预备费
●项目建设期价格可能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
根据银行当期利率按复利计算。
●人民币贷款利率表日期:
2008-12-23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5.40
●三至五年(含)5.76
●五年以上5.94
铺底流动资金
●自有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总投资计划。
Ø1、征地拆迁补偿费
Ø土地征用及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Ø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Ø
(2)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Ø(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Ø(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土地系统收取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237号;
Ø(5)土地储备基金。
Ø2、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Ø改造或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适当降低.
Ø3、项目代建管理费
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07]11号。
Ø4、工程质量监督费
Ø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房412号。
Ø根据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第33和34项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Ø5、建设工程监理费
Ø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Ø①工程专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等见有关规定。
Ø②其他阶段服务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计算.
Ø6、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Ø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Ø1、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Ø2、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Ø7、勘察设计费
Ø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Ø
(1)勘察费
Ø可按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或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建标[2007]164号。
Ø
(2)设计费
Ø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3)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按设计费*10%计算。
●(4)竣图编制费
●按设计费*8%计算。
Ø8、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Ø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9、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07]164号。
●
(1)生产准备费
●职工培训费。
根据规定的培训人数,提前进厂人数,培训方法、时间和相关行业职工培训费用标准计算。
●培训费=定员*60%*6个月*(1000-2000)元/月。
●提前进厂费=定员*20%*提前进厂时间(月)*人均月工资。
Ø
(2)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Ø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的费用。
Ø按设计定员每人1000-2000元计算。
Ø10、联合试运转费
Ø
(1)给排水工程项目:
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内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计算;
Ø
(2)煤气热力工程项目:
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煤气热力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总值的1.5%计算;
Ø(3)隧道、地铁等工程项目:
按工程预计试运转的天数计算编制。
●11、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07]164号。
●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
(2)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投资中只计需用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中核算。
Ø12、招标代理服务费
Ø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Ø13、施工图审查费
Ø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2007]房99号。
Ø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Ø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
Ø15、工程造价咨询费
Ø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3]房273号。
Ø16、白蚂蚁防治费
Ø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蚂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
Ø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Ø说明:
Ø
(1)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
Ø
(2)学校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按住宅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医疗、科研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商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Ø1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Ø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房208号。
Ø19、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流动资金
Ø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基础是经营成本和商业信用等,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Ø流动资金估算可选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
Ø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Ø计算流动资金的年费用中应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铺底流动资金
Ø是指在全部流动资金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企业自己准备的部分,目前要求为全部流动资金的30%。
流动资金估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Ø3、流动资金估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Ø1)在项目评价中,最低周转天数取值对流动资金估算的准确程度有较大影响。
在确定最低周转天数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投入和产出性质、供应来源以及各分项的属性,并考虑保险系数分项确定。
Ø2)当投人物和产出物采用不含税价格时,估算中应注意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包括在相应的年费用金额中。
Ø3)流动资金一般应在项目投产前开始筹措。
为了简化计算,流动资金可在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并随生产运营计划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流动资金的估算应根据不同的生产运营计划分年进行。
Ø4)用详细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需以经营成本及其中的某些科目为基数,因此实际上流动资金估算应在经营成本估算之后进行。
建设期利息
Ø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初步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项目应估算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
建设投资与资产
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投资中的各分项分别形成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他资产原值。
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折旧费,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摊销费。
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Ø在投资估算的基础上,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应分析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来源渠道及筹措方式,并在明确项目融资主体的基础上,设定初步融资方案。
通过对初步融资方案的资金结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分析,结合融资后财务分析,比选、确定融资方案,为财务分析提供必需的基础数据。
Ø设定融资方案,应先确定项目融资主体。
确定融资主体应考虑项目投资的规模和行业特点,项目与既有法人资产、经营活动的联系,既有法人财务状况,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
Ø按照融资主体不同,融资方式分为既有法人融资和新设法人融资两种。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既有法人融资方式,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
☺新设法人融资方式,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项目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承担的债务资金。
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
●1.既有法人融资项目的新增资本金可通过原有股东增资扩股、吸收新股东投资、发行股票、政府投资等渠道和方式筹措。
●2.新设法人融资项目的资本金可通过股东直接投资、发行股票、政府投资等渠道和方式筹措。
项目资本金
(外商投资项目为注册资本)
●是指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外商投资项目为投资总额)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建设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一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是确定项目产权关系的依据,也是项目获得债务资金的信用基础。
资本金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
股利是否支付和支付多少,视项目投产运营后的实际经营效果而定,因此,项目法人的财务负担较小。
Ø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等作价出资。
作价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开采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其中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5%以上)。
项目债务资金
Ø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贷款、企业债券、国际债券、融资租赁等渠道和方式筹措。
资金结构合理性分析
Ø对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债务资金、项目资本金内部结构以及项目债务资金内部结构等资金比例合理性的分析。
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债务资金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Ø1.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Ø2.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规定及债权人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Ø3.满足权益投资者获得期望投资回报的要求;
Ø4.满足防范财务风险的要求。
财务评价
Ø一、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Ø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Ø三、价格体系
Ø四、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Ø五、财务分析
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Ø1、有无对比”原则
Ø2、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
Ø3、收益与风险权衡的原则
Ø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原则
Ø5、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期
Ø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计算现金流的时间单位,一般采用年,也可采用其他常用的时间单位。
Ø项目计算期:
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期
Ø建设期:
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Ø运营期:
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运营期一般应以项目主要设备的经济寿命期确定。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
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Ø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价格体系
Ø财务分析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
Ø在建设期内,一般应考虑投入的相对价格变动及价格总水平变动。
在运营期内,若能合理判断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投入与产出可采用相对变动价格;若难以确定投入与产出的价格变动,一般可采用项目运营期初的价格;有要求时,也可考虑价格总水平的变动。
Ø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应采用以影子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不考虑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Ø1、项目的财务效益系指项目实施后所获得的营业收入。
对于适用增值税的经营性项目,除营业收入外,其可得到的增值税返还也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财务效益;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财务效益应包括可能获得的各种补贴收入。
Ø2、项目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价格
Ø1)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价格体系应一致。
Ø2)采用预测价格,有要求时可考虑价格变动因素。
Ø3)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运营期内投人和产出的估算表格可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若采用含增值税价格,应予以说明,并调整相关表格。
Ø为与财务分析一般先进行融资前分析的做法相协调,在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中,通常可首先估算营业收入或建设投资,以下依次是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
当需要继续进行融资后分析时,可在初步融资方案的基础上再进行建设期利息估算,最后完成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营业收入
Ø项目经济评价中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
Ø营业收入估算应分析、确认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预测分析数据,特别要注重目标市场有效需求的分析;说明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或服务方案;分析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采用的价格基点、价格体系、价格预测方法;论述采用价格的合理性。
补贴收入
Ø对于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估算,记作补贴收人。
运营负荷
Ø(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应根据技术的成熟度、市场的开发程度、产品的寿命期、需求量的增减变化等因素,结合行业和项目特点,通过制定运营计划,合理确定。
建设投资与经营成本
Ø应在给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工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估算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
Ø经营成本是项目经济评价中所使用的特定概念,作为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现金流出,其构成和估算可采用下式表达:
Ø经营成本=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
式中,其他费用是指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了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以后的其余部分。
流动资金
Ø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基础是经营成本和商业信用等,一般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而估算流动资金。
一般项目的流动资金宜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
Ø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流动资金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Ø投产第一年所需的流动资金应在项目投产前安排。
为了简化计算,项目评价中流动资金可从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
建设期利息
Ø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初步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项目应估算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
Ø估算建设期利息,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名义年利率或有效年利率。
分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应按各期投产时间分别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此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人总成本费用。
总投资与资产
Ø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投资中的各分项分别形成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和其他资产原值。
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折旧费,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摊销费。
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总成本费用
Ø总成本费用系指在运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于经营成本与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之和。
总成本费用估算
Ø
(1)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Ø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Ø生产成本=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和动力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
Ø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Ø
(2)生产要素估算法:
Ø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Ø固定成本一般包括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计件工资除外)和其他费用等,通常把运营期发生的全部利息也作为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和计件工资等。
Ø有些成本费用属于半固定半可变成本,必要时可进一步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项目评价中可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简化处理。
Ø1)外购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估算。
Ø2)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估算。
Ø3)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费的估算。
Ø4)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估算。
Ø5)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及摊销费的估算。
Ø6)其他费用估算。
Ø7)利息支出。
税费
Ø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包括土地增值税。
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Ø在会计处理上,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可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作为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的科目。
维持运营投资
Ø在运营期内设备、设施等需要更新或拓展的项目,应估算项目维持运营的投资费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其作为现金流出,同时应调整相关报表。
非经营性项目
Ø无论有无营业收入,均需要参照上述要求估算费用,并编制费用估算的相关报表。
财务分析
Ø1、财务分析应在项目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的基础上进行。
财务分析的内容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目标确定。
Ø2、财务分析可分为融资前分析和融资后分析,一般宜先进行融资前分析,在融资前分析结论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初步设定融资方案,再进行融资后分析。
融资前动态分析
Ø以营业收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的估算为基础,考察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折现,计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等指标。
融资前分析排除了融资方案变化的影响,从项目投资总获利能力的角度,考察项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
融资前分析计算的相关指标,应作为初步投资决策与融资方案研究的依据和基础。
Ø根据分析角度的不同,融资前分析可选择计算所得税前指标和(或)所得税后指标。
Ø融资前分析也可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用以反映收回项目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融资后分析
Ø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项目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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