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司法改革框架与公正司法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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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司法改革框架与公正司法下
全面构建司法改革框架与公正司法
主讲人: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下讲
那么这次跟四中全会的决定,内容相这个相对应的部分,那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定出台,新修改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诉讼法的第33条,新法的第33条,在证据规则里面,种类里头,把它扩充了,这反映了什么,电子数据,大家知道现在高科技时代,对吧,电子数据成为一种新的证据什么,一种种类。
另外就是鉴定意见,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也会碰到一些相当多的,有涉及到鉴定意见的,那么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这次修法的时候,都专门成为了什么,一种新的一种证据种类了,新的证据种类。
另外在新法的第34条第二款里面,还谈到了,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这条对老百姓当然是有利的,当然后面有一条,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里得说明那个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一种什么,一种特殊的一个地位或者作用,特殊地位和作用。
还有呢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38条里头,对吧,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时候的什么,一种除外,一种除外情形。
也就是这个正当理由,有法官什么,有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裁量对吧,你就是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很多都是不作为的案件呢,那么原告应当向,应当提供向被告对吧,提出申请的这个证据,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其实就是强调了一个被告的这个责任,和被告的义务了,被告的义务。
还有在新法的第41条里面,有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的,注意这里面它不再需要提供确切的线索,那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也就是说在证据规则的确立方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更多的注意到了一个公平的什么,一个公平的一个配置,合理的配置,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更多的我们可以看反映出,这是中国行政诉讼,民告官里头,被告的举证义务,实际在加强或者强化。
对于原告更多的是给予对原告的合法权力的保障。
所以可以看出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是沿着这个思路去的,就是进一步的什么,规范行政权力什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通过司法审查,通过公民提起诉讼对吧,来保障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力的监督。
也正因为如此,这次行政诉讼法的关于立法目的里头,你看见没有,原来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这次诉讼中,保障这几个字,其实什么,把它拿掉,什么意思,是通过公民行使诉权,强调法院通过一个司法程序什么,来监督你行政机关是不是依法行政。
25年前嘛,当时考虑到,哎呦,对吧,民告官我还要保障你,还要保障你依法行使职权,来保障你行使权力。
后来越来越多的我们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毫无疑问的,对吧,司法机关通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等于说间接的什么,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所以在诉讼,这个立法目的诉讼法的这个修法的时候,就是把这个更多的强调什么,来规范尤其是来监督行政机关什么,来行使权力。
强调了要解决行政争议了。
第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是保障人民群众要参与司法。
那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对吧,依靠人民来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来维护人民权益。
那么在司法调节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来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的一个陪审权力,扩大参审的范围,完善随机抽选的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一个陪审制度的一个公信度,来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在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到审理事实认定的问题。
这是进一步总结这些年来,我们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过程中的一个经验,也注意到了,法庭裁判除了事实认定以外,怎么,还有很多的法律,或者更多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
所以人民群众的这种参与,它其实也是一种什么,应该说是一种有限参与注意到什么,这种审判或者审理案件的这个专业性的问题。
这是符合什么,客观实际的。
另外呢,我们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里头,还谈到了要构建开放的动态的透明的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或者机制。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工作流程,结果,对吧,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四中全会在这方面琢磨不少,要加强法律文书的释说法理,释说,释法说理,我们通过有效的,这个裁判文书的制作,让当事人乃至全社会,感受到在这个个案中,我们的司法人员是如何结合法律进行解释的,如果将我们所说的理由予以充分的阐释,绝不是过于简洁,对吧过去我们知道,有的时候裁判文书就那么一两页或者三四页,很短,对吧,一笔带过,过于简单,这不合适,所以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也要朝着这个文书裁判文书的强调它释法说理方面,要建立三项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这个也很重要,也就是所有的判决文书,可以说对吧,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一些特别的情形,都要进行统一的上网和公开的查询,有利于什么呀,有利于昭示天下,有利于老百姓就各个方面,来看我们的法院,对吧,它的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展示的是怎样一幅,什么一幅一个画面,展示是怎样一个司法的过程,包括司法裁判,司法推理的过程,对吧。
展示的我们的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中我们的原被告或者第三人在这里的表现,他们的诉辩主张,对吧,他们哪些强有力的证据,法院是如何裁判的对吧,如何说理的等等。
所以四中全会决定要建立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的统一的这样一个上网和公开查询的制度,我觉得这也是符合这个社会的一个什么,一个需求统一需求,也是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潮流的。
我们也知道到境外,或者域外的国家和地区去,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书都什么,都十分的方便便利,而我们有些地方,有些机构,由于没有成型的规定呢,所以还要进行什么,要找到一个东西,还什么,还不容易,对吧,他不愿意公开,认为是花时间,认为是惹麻烦,但实际上以后作为一种法定,慢慢的通过法律规定,实际上作为一种制度来推行,这是个好事情,是个好事情。
那么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在新修改的,新修改颁布的行政诉讼法里面,要得到非常及时的一个具体明确的反映,比如说第一,新法的第43条第二款,就有明确的规定,第60条,第65条,就法院很及时的,比如说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对吧,供公众查阅,就谈到这个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的问题了,更多的强调社会监督的问题。
而且新修法的这个第51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了,也规定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也就是说,如果老百姓到法院去起诉,对吧,法院做出了是不予立案的裁定怎么办呢?
那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你这得写理由啊,你不能说对吧,我不受理不用商量,这个过去有些地方的法院就是这么做的,那现在说你不受理你还得有理由啊,以后看看你这个理由成不成立,你什么都不做,人家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吧。
这个是个问题了。
在第51条的第三款里头有,起诉状内容如果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还应当给予指导和示明,就老百姓可能不怎么懂法嘛,对吧,你裁判人员知道,或者你法院的工作人员知道,要求并一次性的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示明,就是解释明示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这就是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过去针对老百姓好不容易去找到法院,找到我们所说的衙门,对吧去起诉的时候,法院也,这个工作人员就是态度很冷淡,对吧,不愿意受理的或者是怎么着,就一推了之,这个行政诉讼法修改里头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是为民,司法为民,为民众着想,为当事人着想,什么,也就是如果你认为不合适的,你要指导他,你要告诉他,而且要去告诉他怎么去做,对吧。
说明一些理由。
这样的话,让老百姓心里怎么至少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慰藉,而且知道以后,应该什么,要怎么去做,怎么能够节省成本,怎么能够什么,要能够实现他的目的。
所以他不仅仅是个态度生硬不生硬的问题,还要告诉老百姓什么,我们说的要及时有效的寻求法律救济。
当然它也是司法为民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
第五一个方面是强调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我们特别注意到了,在四中全会决定里头,也是一个相关的内容,就是要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什么呀,知情权,陈诉权,辩护和辩论权,这个申请权,申诉权这些制度保障,要强化或者加强,要健全落实罪行法定,对吧,这是刑法里面规定的,一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这些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要尽快的落实这些制度,我们刑法,刑诉法里面都有相关的规定,要尽快的落实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对吧,这是法院这块,检察院这块也有,对限制人身自由这种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
对吧都必须加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健全冤假错案的什么,冤案假案这个有效的防范,冤案错案的有效的防范,要及时纠正这种体制,不能保证一点都不出现我们所说的这个错案,但是一旦一个是要防范,对吧,但是一旦发现以后要进行的纠正,我们就是说共产党人,对吧共产党我们国家特别强调这个,这个对吧,我们说也是有错必改,对吧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当然首先要尽可能的减少这种错案的发生对吧。
另外呢,要及时解决执行难,执行难的问题,所以这样这次中央全会决定,强调要制定强制执行法,制定强制执行法,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对吧,我们最高立法机关已经也把这个放到了议事,立法的议事日程里头了,要制定强制执行法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这个涉案的财务的司法程序,因为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些东西,要加快建立失信就不讲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的当事人怎么样,能够及时实现权益,我们实践中包括民事案件,赢得官司最后怎么样,判决很难执行,那最后就是一纸文书对吧,该获得的这个赔偿该获得的补救根本得不到,有关当事人耍赖对吧,所以这些年有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一些措施,所以这就使得那个抵制或者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我们说的被执行人,能够怎么样,通过建立失信人名单,对吧,进行有效的什么,一个社会监督,大家可能听说了,那么这几年,对失信的当事人,对吧,在买机票,对吧坐车在信用贷款等方面,对吧,我们采取了一些有利的一些什么措施,使得当事人怎么样,被执行人要比如说的要尽快的去怎么样,去履行法院这个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什么,这样一个义务。
这些问题呢,不能说西方国家一点都没有,但是当中国的专家,我们谈起来中国的有的时候,有判决或者判决执行是个难题的时候,外国朋友对吧,包括我们的港澳台的这个境外的一些朋友,他不容易理解,说什么生效的法律文书,人家还不当做耳边风,甚至不当回事,因为在人家的这个,这些国家或者地区里面,都有所谓的什么,包括藐视法庭罪对吧,拒不执行法院的什么,生效判决的这种,这种刑法去制裁,而我们国家这方面呢,应该是还有自己的一些特色,那么这个特色其实我们想办法在改变,在改变。
那么接下来就是强调要落实终审和诉讼一个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诉讼与信访上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现怎么样,由律师代理的制度,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的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要纳入,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这强调的是诉访分离,大家注意到,对吧,也不能说信访的都不能进入诉讼,但是一旦诉讼完了的话,有信访的话,那不能当事人,对吧,我们说有病乱投医,对吧,越级上访,对吧,以为这个到了北京,到了中南海附近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其实这里面可能有很多什么,是误导的问题,所以这些年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些地方,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我觉得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我们要更多的引导老百姓什么,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的法律途径去维权。
比如说在行政登记方面,因为现在的信访或上访的案件,80%左右,或者绝大多数是什么,是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争议,也就是行政争议,比如说失地的农民有征地的问题,有拆迁的问题等等,包括一些群体性案件。
大多数应该说行政争议,如果说信访不信法的话,就是找领导批字或者说到这个政府重要的机构门前静坐,以引起领导的这个重视,用这个办法去解决,逼着政府去解决,这其实都不是一种有用,或者有效的这种选择,也不能说是一种明智之举,那更多的要让全社会要引导通过法律来引导我们的当事人,依法去什么行使权力,包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什么,行政诉讼,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所以在信访不信法这种社会现象,目前一定程度存在甚至比较严重的存在着,这个当下我也呼吁,或者主张一定要发挥现行法律的有效的这个作用,而且要强调司法权威,所以这一块的就是要想办法实行什么,所谓的诉访分离的制度。
那么中共中央,我们全会的决定,涉及到这个内容,应该也可以清醒的清楚的看到,我们的这个党中央,那么已经注意到这种社会现象的什么,这种严重的问题所在了,而且要想办法去,去有效去解决它,当然它是个极不容易的一个工作。
第六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强调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完善检查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个法律监督,这主要是检察院的。
好,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查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也就是一个是检查机关,要行使监督权的这种制度要加强,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谁,就是对检查和监督机关对吧,检查和监督机关监察机关他们办案,涉及到一些相关的问题的一个监督。
这是很有意思的是相互的,是相互的,你检查机关要监督别人,监督别的机关是不是依法办案,同时你检查机关也要受到什么,人民监督员的什么,这个监督,我们知道,从最高检察院到各地的检察院都有所谓的人民监督员的问题,那么这块呢,我们也要进一步的强化,要进行完善。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所以这次全会,四中全会的决定,还特别强调了,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要不到报道,要报道,怎么报道,对吧,要防止媒体什么,误导,所以这些年有些情况,要防止媒体什么,绑架司法,对吧,所以要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要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所以这里面核心词关键词是什么,是司法公正,就是防止过度的怎么样去影响,对吧我们知道,最近几年,对吧有些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对吧,各个方面的媒体过度的报道,甚至误导,那影响了什么,司法的裁判,这种反面的例子或者这种教训呢也是有的,对吧,我们可以看到,在包括在南京我们说李天一案,这个南京的这个彭宇案,对吧,北京这个所谓的李天一案等等,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吧,这类案件里面媒体的过度的报道,实际上给司法的公正实际上是有什么,是有影响的有影响的。
另外呢我们还要注意,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也包括要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对吧要规范这个,要规范他们的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是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是收受其财务,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惩治,这个我们说的,司法过程叫做什么,我们说的这种不当的不正当的行为,对吧,不正当的行为,那么防止利益输送,我们说的有一个利益输送链,那么这个在实践中,我们老百姓有时候能够通过一些案件,通过这种现象能够感受到它的存在。
此外,中央全会还决定,还有这样方面的内容,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对吧,吊销职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怎么了,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这个规定呢非常的明确,也是比较重的,那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还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和野蛮执法的行为。
所以对司法领域的我们说的那种对司法领域的那种腐败,实行一种什么,零容忍,所以坚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所以看到这个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于包括涉及到对于潜规则的打破,对吧,(正视)这种现象要强化司法权威,对吧要清洁司法队伍,应该说中央全会对吧,予以了高度的关注,中央全会的决定也是予以高度的关注。
这也是非常,一件值得期待,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
那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里的有关条文也有所反映。
有所反映了,那么新修改的行政法第92条,对吧,有关条文就专门提到了什么样的情形对吧,要进行比如说提审要进行再审,或者是在内部的环节里头,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等等。
对吧,我们去参阅一下行政,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第92条的第一款第二款,我们就可以发现,有许多是强调对内部司法人员什么,这个监督的。
在第93条里头,对吧,那么对检察院如果去监督,那专门谈到了一个提起抗诉的问题,对吧,检察院如何监督,要对检察院在有关案件中,他可以提出司法建议,提出这个检查建议,是检查建议,那么这次有了一个新的补充规定,也就是检察院这些年,在刑民抗诉过程中,或者是行政和民事抗诉过程中有些地方有些这种所谓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肯定,那么这次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就把这些好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呢予以了肯定,予以了肯定,或者吸纳进来了。
那除了前面所讲的几个方面以外,那么还有一点,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到了要建设一个高素质的法制专业队伍,也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的建设摆在首位,强调要加强理想新年教育,深入开展我们说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对吧,核心价值观大家知道,那24个字对吧,那都是特别值得什么,值得好好的学习理解的,要建成社会主义的理念教育,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之上!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这样一个关键,要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这些人,要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或者重要的领导岗位上来,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也就是强调建立一个什么,高素质的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吧。
我们看到四中全会的决定,不是法制国家的建设吗,法制国家的建设法制政府的建设和法制社会的建设,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一个法制人才的培养的问题,和法制人才的什么,运用的问题或者是使用的问题,我们说,法制是个,不是一句空话,那么要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人才的队伍的建设,这点是相当重要。
所以如何推进法制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来提高职业的素养和专业水平,四中全会也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四中全会决定里头专门谈到了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要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对吧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来招录立法工作者,招录法官检察官的制度,要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这也是中国特色,是吧,我们的军队转业干部,每年的量还不小,要畅通这个具备条件的注意这个定语,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制专门队伍的一个通道。
那不是所有的人想进就能进的,对吧,要经过怎么样,经过培训,要轮训等等要达到一定的条件。
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一种规范便捷机制,什么意思,就是这些年我们大学的法学院很多了,好像似乎出现了一个中国的法律人才是不是什么呀,过剩的一个假象,或者找不到工作,其实不是,对吧,当然另外一个方面这些年我们的司法队伍里面,也有可能没有完全经过培训的人就进入来了。
有的是关系,关系户后门,或者条件掌握不严等等,这一块呢,我们这次四中全会专门谈到了一个,专门法律人才的这个培养,包括对于政法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对吧,能够尽快的什么,能够进入到这个司法队伍里头去,或者立法执法司法队伍里头去。
进入到这个第一线,尤其到基层,是吧,以四中全会决定还强调要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法制专门队伍建设,对吧,那么这些年我们也知道,有孔雀东南飞的问题,因为各地的经济收入发展水平对吧,还有人才保障的条件等等有较大的差异,所以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这个法制(专业)队伍的建设,也是我们需要怎么样,高度关注的,同样的那些地方怎么样,需要法制人才,那如何留的住,用的好,这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总之要加快建设符合职业特点,这个职业就是法律了,职业特点的法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要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个很重要,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的(训练)及工资制度,我想,法官检察官,尽管在中国的公务员法里头,现在是广义的,但是它应该有很多特殊的(制度),人民检查对吧,他也有它的特殊性,但是法官和检察官,应该更突出它的一个特殊性,特殊性。
那么建立法官检察官的逐级遴选制度,那么这次四中全会里决定,也提到了,出任法官检察官,要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这个检察院统一的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强调要基层锻炼了对吧,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一般情况要从下一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也就是大学毕业或者是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不能直接到怎么样,不能直接到我们所说的最高司法机构,或者省一级高法机构去,强调要到基层中去,体验我们说沉下去对吧,能够真正办得了案,破得了案,对吧,审得了案,要有丰富的基层这种实践经验,然后再通过摸爬滚打对吧,通过这样一个(实践)一个大熔炉,大熔炉,我们的增长自己的怎么样这个能力,增长这个才干。
那么第四个方面的大问题,我想简单给大家汇报一下就是全面构建司法改革框架的一些若干关键问题,简单的跟大家这个讨论一下,一个就是如何理解我们说的独立审判或者说司法独立的问题,尤其是如何看待这个司法改革与我们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这个也要注意,特别是全会决定里头也提到,现实生活中也有,那么领导干部,是把党的领导干部,这里包括我们的各级机构的,对吧,各级党组织机构,有没有当然有,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如果干预个案的情况的话,那么这个记录怎么去处理,他会记录吗,四中全会决定是说要记录,那谁去记录,对吧,如果不记录怎么办,对吧这个后面还要提到的,所以这个四中全会的决定虽然这么写了,如何去落实,这也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什么,要去落实的。
第二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四中全会决定讲的,最高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院或者法庭,就跨区域去审案,对吧,那么对于这个东西,其实也是什么,也是仍然是什么,喜中有忧,那这涉及到什么,因为这里涉及到整个审判机构本身的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好,但是呢,整个从最高法院比如说,怎么样如何去这个考虑设立这个巡回法院,是按大区设巡回法院,还是按专业设比如说行政法院这个,有人提出来要试点,那如何试点呢,对吧,所以巡回法院的设立,或者法庭的设立,怎么去着手实施,恐怕也有一个科学的论证,也有一个,一个慎重的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去落实。
这涉及到审判机构本身的一系列的配套的一个措施。
第三个方面从办案质量来说,四中全会的决定也讲到了,要建立终身追责制度倒查制度,等等,就固然是不错的一个规定,但是如果不能很好的去解决从正面,不能去很好的解决领导干部去干预的问题,就会导致最后裁判者,审判者裁判对吧,裁判者负责,虽然是话是这么讲,终身负责,但是领导干部如果仍然去干预,他要给底下的人员要施加压力的话,那么你这个东西就会导致对办案法官的一个不公平的现象的存在,对吧,一个方面有这个外来的压力,同时另外一方面要追究他的责任,怎么办?
这个也是希望我们也要恐怕到这个问题。
第四个是如何保障,比如说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问题,我们知道一方面是公开去,去审判要公开,对吧,然后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但是我们知道,司法裁判除了一个公开的问题,除了这个,这个陪审员参与案件,但更多的其实有一个什么,有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就是法律判断的问题,也就是说它需要具备相当的实物经验和法律的一个素养,有文化有一个知识的积淀,然后靠丰富的经验去做,所以人民群众的参与,它其实也是有一个有限的。
当然公开嘛我们可以通过查阅案件了解案件去做,但是去参与案件旁听的案件等等,它其实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就是对我们说的人民群众它其实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尤其是对于审案来讲,那么这次司法改革里强调了,人民陪审员的一个,一个制度要加强,但到底怎么去看待法律人对吧,或者是这个专门的法官,在这里面扮演的角色,恐怕仍然是什么,要处理好这个关系问题,因为人民陪审员,比如说同样一票,对吧,投,投票,那对于最后的裁判的这个影响等等,这都是需要怎么样,权衡和考虑的吧。
第五一个比如说如何,究竟如何去处理好诉访分离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如果诉讼不能彻底去终结纠纷的话,那么就会面临着实践中的出现的无止境的去救济,对吧,不断的上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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