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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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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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规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拟处罚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结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规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
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拟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结案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业务处室告知办公室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结案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当事人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执行
当事人当场缴纳或按期缴纳罚款出具收据
律师拒绝(终止、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执行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法律援助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执行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其他组织、人员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
有偿法律服务的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的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业务处室告知办公室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结案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出具收据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执行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B、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四)资金证明;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材料告知申请人权力、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核告知申请人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江苏省司法厅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初审流程图
未通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实习律师执业证书初审流程图
未通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律师助理证书初审的流程图
未通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律师协会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核退件,由处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主管局长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待批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
(1)场所设置
(2)人员情况(3)填写《法律服务所业务接待站(点)登记表》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核退件,由处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律服务管理处
通知申请人
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和奖励流程图
法制宣传教育处拟定表彰和奖励方案
↓
局务会讨论通过
↓
上报工委(区委)、
管委会(区政府)
↓
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
向社会公布获得表彰和奖励的组织和个人的名单
法律援助表彰和奖励流程图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
↓
由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
向社会公布获得表彰和奖励的组织和个人的名单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和奖励
流程图
由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推荐拟表彰和奖励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名单
↓
基层工作处初审
↓
局务会审核决定拟表彰
和奖励名单
↓
向管委会(区政府)
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
管委会(区政府)
作出表彰和奖励决定
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奖励、行政惩处的流程图
镇矫正办填写《行政奖惩审批表》
↓
区矫正办审核情况
↓
区矫正办批准同意
刑释解教人员临时社会救济发放的流程图
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
↓
司法所和民政干事核实的“本人申请、村委会证明”材料
↓
所在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核实并审批
↓
所在镇财政发放救济金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条件: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受理审查申请人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式(7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查或审批退件到接待室,由接待室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意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接待室通知申请人并通知承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或法律服务机构取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流程图
法律援助事务的承办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
法律援助机构向该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撤职流程图
法律服务管理处开展情况调查
↓
制作调查,制定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务会审批
↓
作出撤职处分
↓
告知当事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辞退备案的流程图
所在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审议
↓
报送区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处
存档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人员备案流程图
个人信息报送
↓
司法局存档备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组成人员备案的
流程图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报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文件(含组成人员)
↓
基层工作处存档备案
社区矫正矫正对象迁居的流程图
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迁居审批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批准同意
社区矫正矫正对象请假的流程图
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请假审批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批准同意
社区矫正矫正对象会客、社区矫正矫正对象
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流程图
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审查同意
社区矫正矫正对象解矫的流程图
社区矫正对象填写《期满鉴定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审核
↓
区矫正办批准同意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流程图
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
报请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批准
↓
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
根据工作意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培训、考试、检查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工作
↓
向人大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对五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或建议实施奖惩
↓
根据五年普法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流程图
按照苏州市、高新区普法规划标准,编制年度普法教育经费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额度划拨
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流程图
提出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的书面报告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查确定法律援助机构
↓
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事项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流程图
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额度划拨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流程图
提出确定社区矫正机构的书面报告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查确定社区矫正机构
↓
向社会公布社区矫正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事项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流程图
编制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额度划拨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流程图
编制年度安置帮教工作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额度划拨
职称申报工作流程图
本人申报
初审
向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申报表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评审资料
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单位意见
相关业务部门审核
局务会讨论决定
评审材料报人事部门
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人事部门或上级司法
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发文授予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材料进档保存
先进评比操作
流程图
民主推荐
局务会讨论确定候选人
组织考察
社会公示
公示情况汇总
局务会讨论决定
表彰
先进材料进档保存
人事任免操作流程图
民主推荐
局务会讨论确定拟任免人员
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考察
民主测评
综合考察情况
局务会讨论决定
任前谈话
任前公示
发文任用
人员录用工作流程图
报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局党组审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由人事局组织体检
按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资质审核
报考人员参与人事局组织的笔试、面试
组织报名(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等)
由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向人事局申报用人需求计划
根据需要由党组确定用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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