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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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
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
合同书
甲方:
和平县水利局
乙方: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宏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5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4
第一章总则14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规则14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17
第3条声明和保证18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18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8
第二章合同主体与履约担保18
第6条特许经营权授予人(甲方)19
第7条特许经营人(乙方)21
第三章特许经营基本要素23
第8条特许经营权范围与终止23
第9条特许经营期限与延展24
第10条甲方承诺和保障26
第11条履约担保26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28
第12条项目投资范围与规模28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29
第14条融资方案29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30
第16条投融资监管与监测评估30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31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31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31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31
第20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支持31
第21条前期工作监管与监测评估31
第22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32
第六章工程建设32
第23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32
第24条建设目标和要求32
第25条工程变更管理39
第26条实际投资认定与调整39
第27条工程建设保险41
第28条工程保修41
第29条建设期的监督检査和审批事项41
第30条建设期监测评估42
第31条建设期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42
第32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42
第七章运营管理42
第33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42
第34条项目运营、养护和维修42
第35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44
第36条甲方协调45
第37条主副产品的权属45
第38条经营与开发管理45
第39条运营期保险45
第40条运营期政府监管与监测评估45
第41条项目后评价46
第42条运营期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46
第43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47
第八章移交项目47
第44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47
第45条项目移交47
第46条移交后保修49
第47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50
第九章收入和回报50
第48条乙方收入和回报的获取方式50
第49条“政府付费”价格及调整52
第50条财务监管与监测评估56
第51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57
第十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57
第52条不可抗力事件57
第5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57
第54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58
第55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58
第56条法律变更58
第十一章合同解除59
第57条合同解除的事由59
第58条合同解除程序59
第59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60
第60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61
第61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61
第十二章违约处理62
第62条违约情形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62
第63条违约金的支付或提取方式65
第64条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65
第65条减轻损失的措施65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65
第66条争议解决方式65
第67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66
第十四章其他约定66
第68条合同变更与修订66
第69条合同的转让66
第70条保密67
第71条信息披露67
、第72条廉政和反腐67
第73条不弃权68
第74条通知68
第75条合同适用法律68
第76条适用语言68
第77条适用货币68
第78条合同份数69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和平县水利局对本项目招标、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的所有授权书70
附件二: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取得的批准文件70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付费资金保障的文件70
附件四:
项目公司与本项目融资机构的融资协议书70
附件五:
资金管理协议书格式71
附件六:
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办法7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
和平县水利局
乙方: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
广东宏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和平县人民政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
和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和平县水利局(本合同“甲方”)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24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宏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下称:
社会资本)。
和平县人民政府指定和平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参股投资本项目;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PPP项目合同,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项目公司签订《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全部承继本合同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负责特许经营(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项目。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合同”。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
2、项目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3、项目概况:
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有17个镇232个行政村(居委会),规划全县人口
49.1336万人,涉及186宗工程项目点(用地面积根据实际工程规模确定),采用区域集中供水、
镇级集中供水、面上村级供水三种建设模式。
(1)区域集中供水工程1宗:
水源为老园水库,供水规模为23008m3/d,总共可解决供水人口11.5万人。
管线情况:
总管从水源地到南坝(1#节点),长10公里,供水管直径600毫米;从南坝分出一条支管到贝墩街镇,长3.5公里,水管直径200毫米;总管从1#节点到古寨街镇(2#节点),长15公里,水管直径500毫米;总管从2#节点到彭寨街镇(3#节点),长10公里、水管直径315毫米;总管从3#节点到林寨街镇(4#节点)长10公里、水管直径200毫米;设蓄水池5个(其中1500m31个、500m32个、300m32个),消毒设施5套等。
(2)镇级集中供水16宗:
对除彭寨镇、林寨镇、古寨镇及贝墩镇以外的其他13个镇区每个镇区单独指定水源点,在水源点附近设置过滤池并接管出来至街镇水厂,经过水厂净化、消毒处理后,接管至各个行政村。
总共可解决供水人口11.0489万人,16宗项目点,供水规模为25226m3/d;设PVC-U环保给水管DN315,9000米;PVC-U环保给水管DN200,20000米;PVC-U环保给水管DN160,70000米;PVC-U环保给水管DN110,80650米;设蓄水池16个,其中(500m38个、300m38个),消毒设施16套等。
(3)面上村级供水169宗:
供水管接至各个行政村后,在各个行政村设置蓄水池,再接管到户,解决人口26.5847万人,供水规模为53637m3/d,设PVC-U环保给水管DN75,50000米;PVC-U环保给水管DN63,70000米;PVC-U环保给水管DN50,252190米;设蓄水池263个(500m3113个、300m3150个),ZHF型多介质过滤器169套等。
(4)项目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实施内容为准。
4、工程范围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7819.43万元(不含建设期投资收益、运营期投资收益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等),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4884.71万元,其投资构成如下(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预算为准):
总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独立费用
合计
占总投资(%)
建安工程、临时工程及独立费用投资合计
24884.71
1609.98
26494.69
95.24%
一
第一部分建安工程
23918.41
23918.41
85.98%
1.1
一、区域集中供水
9551.88
9551.88
34.34%
1.2
二、镇级供水
6498.79
6498.79
23.36%
1.3
三、村级供水
7867.74
7867.74
28.28%
二
第二部分临时工程
966.3
966.3
3.48%
2.1
一、其他临时工程
478.37
478.37
1.72%
2.2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87.94
487.94
1.76%
三
第三部分独立费用
1609.98
1609.98
5.78%
3.1
建设管理费
746.54
746.54
2.68%
3.2
工程建设监理费
258.55
258.55
0.93%
3.3
生产准备费
2.4
2.4
0.01%
3.4
工程勘测设计费
398.16
398.16
1.43%
3.5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3.6
其他
204.33
204.33
0.73%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26494.69
四
基本预备费
1324.73
4.76%
五
静态总投资
27819.43
100%
六
价差预备费
七
建设期融资利息
八
总投资
27819.43
100%
说明:
①上述估算表的数据为财政预算数据,本项目的工程范围及投资规模最终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及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②征地拆迁由甲方负责实施,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另行结算及支付。
③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镇级原有水厂的收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可在上述总估算调整列支,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5、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取得的批准文件
(1)项目发改立项批文:
批准文号为:
和发改〔2016〕289号;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相应的审核意见、产出说明;
(3)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相应的审核意见;
(4)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政府和财政部门相应的审核意见;
(5)广东省财政厅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入库批准文件;
(6)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信息;
(7)本招标文件相应的合法审核批准意见;
(8)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经和平县人民政府相应批准的意见。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2017年3月1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第4期)、3月13日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常〔2017〕12号)会议同意实施方案;2017年10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5期审议通过《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合同书》。
(9)和平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书。
二、合作模式
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和平县水利局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相关费用、运营维护费用和按约定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按约定应得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取使用者付费后(由乙方代收)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收到的使用者付费不足支付的,由甲方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按合同约定足额负责支付予乙方,并由甲方通过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以及以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购买乙方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全部运营维护服务。
和平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按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甲方按合同约定已付清应付乙方的所有费用后,乙方将该项目设施正常、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授权单位)。
三、合作范围(特许经营范围)
1、投资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独立费用、预备费、镇级原有水厂的收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项目费等全部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投资收益、运营期投资收益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等),合计约27819.43万元,具体以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甲方应确保建安工程费不低于上述总估算表中建安工程费的60%,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2、建设范围: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与施工等。
本项目建设分为多个单项项目,单项工程分别进行建设、验收、运营及相应的结算。
3、运营维护范围:
水厂的生产运营、输水管道、水处理设备、加压泵站、蓄水池、供水管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制水生产工艺改进及维护。
4、移交范围:
(1)项目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权利符合建设期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功能标准要求,在当期可正常使用及正常享有;
(2)供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药剂以及其它相关动产等内容;
(3)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规程等无形资产;
(4)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供水工程设施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5)属项目公司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供水工程设施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5、其他: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应将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更多公共资源(如广告等)纳入本项目经营范围,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用于支付乙方的“运维绩效服务费”,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统筹支付予乙方。
四、合作年限(特许经营期限)
1、和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合作年限为1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其中:
建设期:
2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除合同约定以外,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
运营维护期:
13年,自第一个开工单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起至第一个开工单项项目移交日止,除合同约定以外,运营维护期最长不超过13年。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建设期或运营期期限的,需甲方及乙方协商同意。
2、本项目分为多个单项项目,单项项目分别进行建设、验收、运营、移交及相应的结算。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收购并购、管网并网、设计、开工条件及施工场地等)导致单项项目开工延误,延误时间超过12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则该单项工程可作为甩项工程(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顺延不作为甩项工程的除外),甩项工程的金额超过总估算表中建安工程费的40%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的约定处理。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单项项目开工延误,延误时间超过12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则该单项工程可作为甩项工程(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顺延不作为甩项工程的除外),甩项工程的金额超过总估算表中建安工程费的40%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的约定处理。
五、甲方应付乙方费用
1.甲方应付乙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特别说明:
先由乙方与甲方先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承接本《PPP项目合同》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中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付费对象均为项目公司而非社会资本。
)
2.可用性服务费预算总额:
约44861.95万元(运营期13年),每年预算可用性服务费:
约3450.92万元/年;本项目建设投资约27819.43万元,建设期投资收益约1840.52万元,投资回报率为6.51%(按融资的年贷款利率为4.9%作为基准计算,实际计算应按当期的实际贷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计算)。
可用性服务费采用等额支付的方式,经测算,甲方在运营期13年内共需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约为44861.95万元,即2019年-2031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约为3450.92万元。
前述所有数据均为测(预)算数据,不包括投资收益税费,最终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计算办法计算。
3、甲乙双方在项目未结算定案前,暂按下述的测算公式进行有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支付的测算公式如下:
甲方每年支付的可用性付费根据项目建设成本按照中标的投资回报率以等额方式支付,其测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用性服务费=项目付费基数×投资回报率/(1-1/(1+投资回报率)13)+投资收益税费
本合同有关税费的备注说明:
(1)甲方应付乙方的所有费用均应含税,负责纳税为乙方,除本合同特别说明的除外。
(2)投资收益税费:
投资收益产生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及据实支付。
如融资机构可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该部分的税费相应扣减,即甲方仅需支付投资收益率与贷款利率差额所产生的税费。
根据本项目PPP融资范围和“政府资本代表参股的资本金参与分红并计算收益”的约定,则在上述公式中“项目付费基数”为“PPP总投资+建设期投资收益”。
(建设期投资收益的计算,为了计算的简化,将总投资看做是年内均匀发放):
Qj=(Pj-1+1/2Aj)i
QJ—建设期第j年应付的投资收益;
Pj-1—建设期第j-1年年末已投入资金,它由j-1年年末的投入累计和投资收益累计构成;
Aj—建设期第j年投入资金;
i—中标投资回报率。
表1
年份
合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可用性服务费
(万元)
44861.95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运维绩效服务费预算总额:
约10249.67万元(运营期13年),(运维绩效服务费=运营成本*(1+中标合理利润率12%),以下预算费用已考虑及按每年2.5%的物价递增比例计算),每年运维绩效服务费预算单价金额见下表:
表2
年份
合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运维绩效服务费
(万元)
10249.67
676.97
693.90
711.24
729.03
747.25
765.93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785.08
804.71
824.83
845.45
866.58
888.25
910.45
上述表1、表2所列的费用均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的测(预)算数据,该等数据仅暂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作为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依据,甲乙双方最终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最终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计算办法计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及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4、使用者付费预算总额约19644.30万元,使用者预算付费如下表所示:
表3
年份
合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使用者付费
(万元)
19644.3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上述表3所列的费用均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的测(预)算数据,该等数据仅暂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作为使用者付费计算,最终的使用者付费以实际收取的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5、运营期13年累计财政运营补贴(预算)共计约35467.32万元,每年财政运营补贴(预算)如下:
表4
年份
合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可用性预算服务费
44861.95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运维绩效预算服务费
10249.67
676.97
693.90
711.24
729.03
747.25
765.93
使用者预算付费
19644.3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财政运营预算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35467.32
2616.79
2633.72
2651.06
2668.85
2687.07
2705.75
年份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可用性预算服务费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3450.92
运维绩效预算服务费
785.08
804.71
824.83
845.45
866.58
888.25
910.45
使用者预算付费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1511.10
财政运营预算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2724.90
2744.53
2764.65
2785.27
2806.40
2828.07
2850.27
上述表4所列的费用均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的测(预)算数据,该等数据仅暂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结算定案前作为财政运营补贴的计算及支付,最终的财政运营补贴结算金额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计算办法计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及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a)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b)本合同协议书;
(c)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d)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
(e)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经确认的澄清文件);
(f)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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