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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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部署,落实省妇联、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并推动我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科学发展,市妇联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特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巾帼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延伸工作手臂,构筑社会化、开放式妇女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
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推动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济宁市妇联关于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广大群众和家庭的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为促进邹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展开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妇女组织要突出发展壮大队伍、开展特色服务、健全管理机制等工作重点,着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创新发展具有妇联特点、富有妇女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发展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以巾帼志愿服务统领妇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普及志愿理念,使踊跃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
要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募体系。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面发动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努力畅通参与渠道,不断发展壮大队伍。
要利用重新登记注册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巾帼文明队队员过渡为巾帼志愿者,实现巾帼志愿服务的连续性。
要坚持志愿服务队伍的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原则。
要有针对性地招募一批具有科技、法律、医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专业技能的人员,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作为巾帼志愿服务的骨干力量,形成多种类型、各具特色、满足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要加强对巾帼志愿者的培训。
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开展以服务宗旨和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巾帼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服务有效规范。
(二)广泛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各级妇女组织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以社区和家庭为主阵地,在“党政所望、社会所需、群众所求、巾帼志愿者所能”的交汇点上,创造性地设计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以常态化、长效化为原则,扎实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以扶贫济困为重点,为贫困妇女、孤寡老人、单亲家庭、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反家暴等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心灵关怀、情感抚慰等服务;以倡扬文明风尚为重点,开展文化、体育、环保以及家庭教育等服务,使巾帼志愿服务真正贴近家庭、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要规范巾帼志愿服务标识。
统一队旗、胸卡、站点标牌等,在全社会树立巾帼志愿服务新形象,积极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
依托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等阵地,建设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和横向覆盖城乡社区的巾帼志愿服务网络,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有队伍、有阵地、有管理、有经费支持。
要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巾帼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服务记录等管理制度,充实巾帼志愿服务人才库,搭建巾帼志愿服务信息平台。
要建立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条件,在全市创建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团队,推广一批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选树一批在巾帼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妇女组织和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发展。
三、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体系
各级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把巾帼志愿服务作为妇联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巾帼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要突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根据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群众需求的发展变化,找准工作定位,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努力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彰显地方特色、贴近群众需求。
要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多渠道争取政府、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对巾帼志愿服务的经费支持,促进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1、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3、山东省巾帼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表
4、山东省巾帼志愿者胸卡(最新式样)
5、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编号规则说明
6、邹城市镇街、市直单位巾帼志愿者编码代码
邹城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8月25日
附件1
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志愿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宗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的理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带动广大巾帼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第二章巾帼志愿者
第三条巾帼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个人。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参加巾帼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权利
(一)获得巾帼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三)接受相关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
(四)要求获得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可自愿申请退出巾帼志愿者组织。
第六条义务
(一)遵守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制度。
(二)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三)自觉维护巾帼志愿者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五)不得以巾帼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巾帼志愿服务
第七条巾帼志愿服务是指巾帼志愿者组织、巾帼志愿者自愿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八条巾帼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扬文明风尚、扶贫济困、帮老助残、法律援助、家教助学、科技服务、培训指导、医疗卫生、心理咨询、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九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妇联或巾帼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告知有关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和潜在的风险。
第十条妇联或巾帼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巾帼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巾帼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巾帼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巾帼志愿者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级巾帼志愿者协会、巾帼志愿者服务站(点)、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等。
第十二条山东省妇联负责全省巾帼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表彰等,日常工作由省妇联宣传部负责。
省妇联机关各部室均可根据工作职能组织实施相应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巾帼志愿者招募、登记、日常管理及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级妇联组织应积极建立巾帼志愿者协会、巾帼志愿者服务站(点)等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展巾帼志愿者队伍。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巾帼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应积极开展巾帼志愿者招募工作,发布招募信息、服务项目和报名要求等,广泛宣传动员,扩大知晓度和参与率。
第十六条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市、区)妇联或巾帼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或登陆山东妇女网()下载《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当地妇联或巾帼志愿者组织审核。
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山东省巾帼志愿者证书,证书由省妇联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巾帼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标识。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佩戴巾帼志愿者徽章(胸卡),展示巾帼志愿者旗帜。
第十八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要定期开展巾帼志愿者培训工作,向巾帼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应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巾帼志愿者登记档案、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档案、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及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评估、跟踪、回访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规范运作。
第二十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可取消其巾帼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五星级晋升制。
以累计每志愿服务30小时,为一个晋升“星级”单位,最高至五星级。
星级奖章、证书由省妇联统一制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妇联将依据巾帼志愿者的服务业绩、服务时间适时对星级巾帼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
评为优秀巾帼志愿者的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各级妇联、巾帼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巾帼志愿者权益,积极探索登记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的储蓄制度,使登记巾帼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其他巾帼志愿者的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市妇联可根据本《办法》(试行)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办法》(试行)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妇联。
附件2
山东省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巾帼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巾帼志愿者。
我承诺:
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教育程度
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住址
电子邮箱
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
专业特长(详细描述)
希望参加的
巾帼志愿服
务项目(请
在相应项目
前打√)
□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扬文明风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扶贫济困,帮老助残□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服务□家教助学
□开展科技服务,实施培训指导□开展医疗卫生、心理咨询服务
□环境保护、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服务
志愿服务时间
□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
审核意见
附件3
山东省巾帼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表
巾帼志愿者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服务对象
姓名或名称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服务日期
服务小时数
服务地点
服
务
内
容
及
过
程
服务
评估认证
备注
注:
服务评估认证由接受服务的组织(个人)或主办活动的组织(个人)签名、盖章。
附件4
巾帼志愿者胸卡
(最新参考式样)
尺寸:
10cm*6.5cm
正面:
背面:
第12、13位为年份标志,如09就表示2009年登记成为巾帼志愿者。
第14-18位为志愿者登记序号从00001-99999。
序号以每年为一个周期。
无论当年年底序号是否用完,在下一年度都从00001开始编号。
附件6
邹城市镇街、市直单位巾帼志愿者编码代码
邹城代码:
06
单位
代码
峄山镇
001
看庄镇
002
香城镇
003
张庄镇
004
城前镇
005
田黄镇
006
大束镇
007
中心店镇
008
北宿镇
009
唐村镇
010
太平镇
011
郭里镇
012
石墙镇
013
钢山街道
014
千泉街道
015
凫山街道
016
市直
017
如:
峄山镇2011年邹城市级巾帼志愿者(第一位自愿者的)登记编码,就是:
SDW308060011100001
第二位,就是:
SDW308060011100002
如果是2011年峄山镇级的第一位巾帼志愿者的登记编码,就是:
SDW408060011100001
第二位,就是:
SDW408060011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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