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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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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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XX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建设全区统一高效的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资源,充分整合广西扶贫开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资源,进一步改善扶贫信息化建设应用基础环境,建成全区统一、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高速接入。
XX年,完成广西扶贫开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完善扶贫信息业务系统功能。
全面采集538万贫困人口、5000个贫困村、100万移民搬迁对象的基础数据,实现扶贫系统数据大集中。
至XX年,完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扶贫机构网络全接入,实现扶贫业务相关部门之间网络高速连接,全区所有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宽带网络;开发完成脱贫攻坚大数据应用子平台12个应用模块,实现与扶贫业务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至2019年,完成脱贫攻坚大数据服务子平台建设,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扶贫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信息互动、政策导航等服务,提高公众对扶贫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的透明度。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
1.建设支撑子平台。
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资源,共享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的云计算、云存储等服务,运行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数据库;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的互联网出口、数字证书、安全邮箱、安全防护等应用服务,有效保障平台数据安全;共享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队伍资源,采用部分外包等方式,对大数据平台进行维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扶贫办。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共享交换子平台。
制定扶贫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扶贫业务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统一扶贫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标准,构建标准化的扶贫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充分利用广西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等基础信息资源,采集税务、民政、交通运输、金融、信用、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统计、城乡建设、水库移民等扶贫业务相关领域信息,建设全区统一的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设应用子平台。
加快建设应用子平台12个应用模块,即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模块、帮扶需求对接模块、扶持生产发展模块、转移就业发展模块、移民搬迁安置模块、低保政策兜底模块、医疗救助解困模块、教育资助扶持模块、边贸政策扶助模块、社会扶贫模块、扶贫资金管理模块、扶贫项目管理模块。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模块功能,做到系统功能与业务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4.建设服务子平台。
整合广西扶贫开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资源,建设面向政府扶贫相关机构和扶贫对象的脱贫攻坚大数据服务子平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信息互动、政策导航等服务,扩大扶贫开发的社会参与面,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服务。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宽带广西”行动战略,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提高基层宽带网络质量和服务应用能力。
大力发展应用3G、4G等移动通信技术、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技术,丰富贫困地区获取扶贫信息的手段,促进脱贫攻坚大数据应用服务多样化、高效化、便捷化,为大数据平台建设夯实网络设施基础。
(责任单位: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
(三)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协调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
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扶贫办为平台产权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建管责任单位,重点协调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部门之间数据采集共享、数据动态管理等工作事项。
各单位落实1名分管同志、1名信息化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工作。
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对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扶贫业务相关部门需及时录入、更新、维护与本部门相关的扶贫业务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全面、真实、精准。
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平台建成后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将广西扶贫信息中心打造成脱贫攻坚大数据信息枢纽,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扶贫信息员队伍。
到XX年,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均需落实1名信息管理责任人及1名以上专职信息员,每村至少有1名会进行信息系统操作、会进行系统动态管理的信息员。
加强信息员队伍培训,提高信息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开展项目验收。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专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项目检查验收标准。
在平台建设期间,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每6个月对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
平台建设完成后依照国家对电子政务系统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二)加强项目应用效果检查。
平台投入使用后,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就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自治区扶贫办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平台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是否存在迟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贫困地区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完善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推进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公路建设。
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完善农村县乡联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提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改善建制村通班车条件,加快便民候车亭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客运发展。
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巩固公路建设成果。
二、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
整合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实施约800公里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同步建设便民候车亭,到2020年实现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推进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
实施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公路。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扶贫道路建设。
(责任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水库移民管理局、民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实施约2500公里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约1800公里县乡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
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消除现有农村公路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改善县乡道大、中桥危桥,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逐步建立城乡客运管理体系。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村客运线网,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实现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班车。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项目资金筹措与实施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类制定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施工图设计或项目审批表(以奖代补项目)等前期工作要求。
各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一切可能的社会资金来源,探索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资金投入形式,鼓励受益企业、机构参与投资,形成国家补助、地方筹措、社会捐助、部门帮扶、企业助力、群众参与的资金投入模式。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因地制宜规范建设。
注重工程建设与生态环保相结合,贯彻绿色、生态理念,重视对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
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以上标准,其中:
县乡联网沥青(水泥)路、通建制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米,路面宽度不小于米;通自然村(屯)公路路面不小于米,并合理设置错车道;有条件的可建设停车场所。
建设公路,应同步建设及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合理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标志等设施。
便民候车亭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建设。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转变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观念,建立健全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理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护法律责任。
引导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合理划分各村、屯的养护任务。
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实现民路民建、民管、民养、民享。
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创新项目建设方式。
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积极探索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村民参与,村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对道路硬化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县级验收、市级督查、自治区级绩效考核、量化考评。
(一)日常检查督导。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本部门项目建设督导工作,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各市、县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
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项目督查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程序、部门配合工作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办。
(二)组织实施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数量按标准核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责任。
(三)严格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XX)、《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XX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XX年第3号)规定要求进行公路交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人民政府要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资金和责任。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XX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完成19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地区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完成12个贫困县约8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1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10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
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
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
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
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
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
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左右。
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
(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X〕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101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30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
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
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
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
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
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000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责任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
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
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
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
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
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XX〕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XX-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XX年搬迁30万人(含XX、XX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XX年搬迁30万人(含XX、XX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19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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