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新建铁路监理站管理办法JL修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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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新建铁路监理站管理办法JL修107
第一篇人员设备标准化管理
为全面完成新建铁路JL-2标监理任务,更好的履行监理合同,把企业宗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安全质量、服务工程建设、树立华南品牌】和建设【标准化监理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工程目监理组、中心试验室由各分公司组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工作方针、目标
1.1监理工作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规范监理信守合同竭诚服务
1.2监理工作质量目标:
监理工程交验合格率100%;
合同履约率100%;
建设标准化监理站,顾客对监理服务满意度≥90%以上。
1.3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检验批质量全部合格、确保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杜绝施工质量责任大事故;
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4工期控制目标:
在批准的工程建设施工期限竣工交验。
1.5安全、环保控制目标:
无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
无工程质量责任大事故;
无环保投诉案件,环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6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价内。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3、监理任务划分
XX铁路监理Ⅱ标监理组责任区域划分及人员设置情况表
序号
施工单位
(局指)
现场机构名称(项目部)
分段里程
监理组
拟进场人员
(进场人员配人应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工程进度需要进行调整)
1
X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一工区
DK1+440~DK6+838
监理1组
DK7+400~DK8+920
监理2组
二工区
DK6+838~DK7+400
DK9+920~DK14+230
其中:
监理2组DK6+838
~DK11+762
监理2组:
监理组组长1人,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不少于7人
及4座地下车站
其中:
监理1组DK11+762
~DK14+230
及4座地下车站
监理1组:
监理组组长1人,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轨道监理工程师等,
不少于9人;
三工区
DK14+230~DK20+740
监理3组
监理3组:
监理组组长1人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不少于9人;
五工区
DK20+740~DK24+750
六工区
管片、梁及轨枕预制
2
XX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XX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DK24+750~DK36+025正线;XDK24+750~XDK29+900绕行线
监理4组
监理4组:
监理组组长1人,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不少于9人;
3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3.1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3.2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监理组织机构框
4、试验室设置
按照XX铁路CZTJL-Ⅱ标段监理招标《投标文件》,中心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试验员不少于3人。
5、项目监理站、监理组、试验室职责与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按照公司关于XX铁路CZTJL-Ⅱ标段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和2010年9月20日《XX铁路项目监理任务划分会议纪要(13)》的文件精神,其管理模式为:
各监理组、中心试验室的工作服从监理站安排并对项目监理站负责,监理站对监理公司负责。
项目监理站、监理组、试验室职责与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5.1项目监理站、监理组、试验室职责
5.1.1项目监理站职责
(1)项目监理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机构,对整个标段全过程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同时对本标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工作及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合同文件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工作,对发包人负责。
(2)指导、协调本标段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的施工及管理特点,制订或补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方法和检验表格及格式,并使之遵守合同及规范的规定;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3)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监理人员内部考核及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4)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组织召开标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以后的全站工作会议,负责提案的综合汇总,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6)审核各合同段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汇总各专业审核报告,提出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并出具书面意见给发包人;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主要工序的施工工艺、关键工程的施工措施及工期安排提供指导性书面意见;协助发包人制订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对策。
(7)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8)参与Ⅰ类变更设计预审和Ⅱ类变更设计审核,对变更设计理由、技术经济比较和变更设计引起其它工程的变化提出书面意见。
(9)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的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10)对各监理组所编制的监理月报、支付月报或其它报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审核汇总后报发包人。
(11)运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发包人要求的基础数据(安全质量检查记录、验工计价等)。
(12)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本标段工程质量动态。
(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发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发包人要求参与其处理。
(1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5)按照发包人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巡视、鉴定、检测、监造、监运、监储等服务。
(16)对施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审核交、竣工结算。
(17)参加交工验收和质量保修期验收工作。
(18)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发包人审批。
(19)主持编制本标段监理竣工文件。
(2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质量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1)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并报发包人审批。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发包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3)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审定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自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24)负责督促、审查施工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作。
(25)负责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结算书。
(26)对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
(27)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施工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其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施工承包人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
(28)其它发包人要求项目监理部配合、协调的工作。
5.1.2监理组职责
各监理组相应对监理责任划分区域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全责(即按照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规定的内容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工程施工验工数量真实):
(1)严格按合同条款,在项目监理站的授权下,对所辖施工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工地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图纸、计量方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现场,认真学习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项目监理站。
(3)对施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站审批;审核所管辖施工段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向项目监理站报告,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督促施工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4)受理施工承包人、设计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上报项目监理站,对于Ⅰ、Ⅱ类(重大或复杂)变更设计必须报项目监理站总监审批。
(5)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并验收施工承包人施工放样,按时批复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6)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工地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核所辖施工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监理站。
(7)审批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施工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本工程。
(8)检查督促各施工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施工承包人工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施工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9)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检测频率;组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认真落实工程中间交验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属于发包人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施工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应尽快通过项目监理站向发包人请求解决。
(11)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每月书面向项目监理站提供本月度施工监理月报。
内容包括:
①工程描述;
②工程质量;
③工程进度;
④施工安全;
⑤环境保护;
⑥支付状况;
⑦监理工作执行情况;
⑧小结;
⑨附录。
(12)检查核实施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项目监理站。
(13)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承包人返工,书面下达返工令报项目监理站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施工安全问题时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24小时内由项目监理站核实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决定解除暂时停工令下发停工令。
(14)在项目监理站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
(15)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监理站。
(16)参加监理站或由监理组组织每月召开的工地例会,提出工程过程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和处理意见;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含声像),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工作台帐和电子文档。
(17)其它发包人及项目监理站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
5.1.3中心试验室职责
中心试验室按照公司签订的协议,严格按合同条款,在项目监理站的授权下,对所辖施工段进行施工现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施工配合比以及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负责(即按照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规定的内容开展见证、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之中)。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建立并健全各项试验有关规章制度,不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实行明确的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
(2)监理人试验室是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检定中心,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应配备必需的专业试验工程师和试验员。
(3)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情况、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对试验相关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5)在施工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参数或指标。
(标准试验是指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等)。
(6)在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并满足发包人规定的抽检频次)独立进行抽样试验,鉴定施工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7)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随时进行抽样试验。
(8)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时检定维修、保养和更新。
(9)定期组织试验监理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
(10)对监理人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负责委托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11)参与合同段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12)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向项目监理站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
(13)在试验过程中,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项目监理站并通知有关监理组;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项目监理站备案。
(14)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组织每月召开的工地例会,提出工程过程控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意见;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含声像),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性工作台帐和电子文档。
5.2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5.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本标段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本标段开工报告及重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在满足发包人对质量与工期要求的前题下,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建议。
(3)审查并签认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工程结算书。
(4)主持或参与处理Ⅰ、Ⅱ类(重大或复杂)变更设计事宜。
(5)审查并签认重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主持或参与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对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的合同争议、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8)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监理范围内各专业的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审定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自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监理范围内各专业的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9)参与重大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论证和审查,并明确其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与要求。
(10)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以后的全项目监理站工地会议。
(11)针对本标段的技术难点,在指导和管理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工作实施过程,发现有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
(12)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
(13)组织、汇总和签发监理月报、支付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或其它报表。
(14)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
(15)主持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资料整理。
(16)定期组织对监理工作质量及监理人员进行考评检查。
(17)完成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总监职责。
5.2.2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代表监理站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同参加变更设计现场会议纪要的签认,并将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5.2.3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质量负责人是本标段施工质量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施工质量监理的职责。
(2)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的培训教育和监理工作。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工作,掌握质量控制动态。
(6)定期组织或参与各种工程过程质量检查活动,编制工程过程质量检查通报,上报项目监理站及发包人。
(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控制的投入及各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行为;发现存在质量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应及时向副总监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副总监汇报;对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8)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副总监汇报。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10)根据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1)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或其它专项报表。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2.4安全负责人职责
(1)安全负责人是本标段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6)定期组织或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编制安全检查通报上报项目监理部及发包人。
(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审核“四新”的技术鉴定书;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并应及时向副总监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副总监汇报;对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8)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副总监汇报。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10)根据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1)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或其它专项报表。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2.5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环保监理工程师是本标段环保监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环保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代表总监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法》《文物保护法》及有关环保实施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3)认真贯彻执行当地政府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标准。
做好环保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4)负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环保监理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实施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掌握环保动态;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保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
(7)研究分析施工与现场环保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预想,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解决方案。
(8)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在环保方面实施的具体工作。
(9)参加工地例会,并针对环保工作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0)参与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5.2.6监理组组长职责
监理组长是总监理工程师助手,受总监或副总监委托,完成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归口管理其分管标段的行政工作和监理业务,按照总监或副总监的工作布置,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本组监理人员完成分管的各项监理任务。
(1)主持所管监理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受总监的委派和授权,领导全组监理人员对本组监理范围的工作全面负责。
(3)接受总监领导并对其负责,对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4)参加《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
(5)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参加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
(7)对现场变更设计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8)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巡视检查、抽检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对重要部位和工序组织旁站监理;在取得总监同意后,有权更正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主持召开本组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监理例会形成的决议。
(10)编制本组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工程竣工时的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负责提供监理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11)主持做好监理组(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5.2.7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方针、法规、条例和制度。
(2)负责所管辖监理范围的各项监理平行试验及施工过程抽检工作。
(3)负责编制所管辖监理范围的各项监理平行试验及施工过程抽检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4)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各种试验项目的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和控制标准。
(5)负责复核承包人的试验成果资料,并按规定的频度要求进行平行试验或抽查检验,如果均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则按规定签署意见,对试验过程的技术和质量负责,对试验数据和结论负责。
(6)对于以试验数据为控制依据的每一道工序,试验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员应到施工现场按规定的频度要求进行抽查,满足要求后签署意见,完备手续后才能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承包人上报的各项试验成果均应进行验算,并应该在接到抽查通知书24小时之内完成(指工序检查)实地抽查工作。
(8)负责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本监理段工程变更所需要的有关试验数据或资料。
(9)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试验仪器设备,并签认。
(10)负责检查和指导试验员的工作。
(11)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分析并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2)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及试验汇总表。
(13)完成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5.2.8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负责。
(2)在总监、副总监与监理组长领导下负责编制所辖施工段本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图纸和工程数量,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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