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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武院教字[2009]33号
关于印发《武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现将《武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武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武夷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抄报:
校领导
武夷学院办公室2009年12月10日
武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较好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研究(设计)的能力。
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加强学生的问题的发现、解决能力和知识技能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校教务处、院系、教研室都应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三条教务处作为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度、办法及要求;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4、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考评,组织经验交流及评优报优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各院系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目标;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3、审定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4、审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教师、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5、审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6、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负责组建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负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分析、质量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档案等;
第五条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
选聘指导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进度和质量的把握;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和参考资料;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收集、整理、保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等。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
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主要工作程序为:
1、教研室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公布题目并授受学生选题,各院系及时将选题汇总表及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报送教务处。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及其要求。
4、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或参考书目。
5、学生进行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
6、指导教师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
7、各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中期检查。
8、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阅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9、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和评分。
10、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答辩工作并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级。
11、根据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并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将选题分析、质量分析、管理工作自评及全面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题目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不得以文献综述或文献实验替代毕业论文。
课题要求每年更新。
学生也可自拟课题但须经指导老师确认和院系批准。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
理工科专业若课题较大可由几人共同完成,但每人必须有独立的任务并且独立撰写论文。
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须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论文)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目标、课题进度计划等。
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院系可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下一步的工作。
设计(论文)综述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项基本功训练,要求学生在全面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写出约不低于3000字的设计(论文)综述。
第十条文科毕业论文字数一般在10000字以上,理工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做出具体要求,字数一般要在8000字以上,要求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
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毕业论文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学号.DOC)。
学生上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按照封面、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老师评阅表、评阅老师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表的顺序装订。
第十一条所有学生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各院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论文逐个答辩。
通过小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生须在大组(答辩委员会)进行再次答辩。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三条各院系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保存五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要长期保存。
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各院系要选聘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的比例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1:
8,中级职称教师控制在1:
4(理工科)或1:
6(文、管类)。
2、提倡聘请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院系负责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2、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3、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关。
4、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及时纠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
5、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写出的评语不少于100字。
7、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践。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5、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或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检查和指导。
6、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所反映的必须是学生自己的工作,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求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该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
包括封面、中英(外)文摘要、中英(外)文关键词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在200-300字左右,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
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
3、附录部分:
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结论:
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
第十九条评定学生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把好质量关,对优秀和不及格的做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有关教学系可以参照本成绩评定标准,制定符合本院系专业特点的成绩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1、优秀(≥85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建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收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75~84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收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等(66~74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基本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收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60~65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
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收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60分以下)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无故缺勤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2)经认定有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注释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4)毕业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
(6)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7)原始数据收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8)在论文答辩时,不能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回答主要问题。
第二十一条评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和“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从不同角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价,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
在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考核的评价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总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的意见进行最后确定。
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第七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负责本院系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数量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推荐参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1、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或本科优秀团队设计作品推荐表;
2、毕业设计(论文)原件;
3、武夷学院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复印件);
5、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复印件);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意见及成绩表(复印件)。
第八章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院系要注重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级督导人员的作用,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控。
着重做好选题、中期工作、期终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与来源渠道、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就业工作的安排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完成。
第二十六条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生管理,凡缺席时间过长者,应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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