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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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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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的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增长,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一、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此次调查是自1995年实施《担保法》、201X年实施《物权法》、**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调查以分(市)局为单位,工商所参与。
主要以发放问卷为主,同时各分(市)局召开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市局合同处会同分(市)局合同科、有关工商所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走访。
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3个区(市)(含保税区)、乡镇,其中五市、城阳、崂山占75%,市内四区占25%。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融资现状、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法律政策掌握情况和有关建议五个方面,共38个问题198个选项。
其中有三分之二为单选,三分之一为多选。
调查共发放问卷590份,收回问卷491份,回收率8
3.2%,实际有效问卷400份。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被调查的400家企业中,从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看,属成熟阶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长阶段(6-10年)的248家,创业和起步阶段(3-5年)的89家,分别占1
5.8%、62%、2
2%。
从企业类型看,私营292家,国有13家,集体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资56家、其他类型11家,分别占73%、
3.3%、
5.3%、
1.8%、14%、
7%。
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97家,小型企业303家,分别占2
4.2%和7
5.8%。
从所属行业看,以工业(含制造业)为主303家,占7
5.8%,其次分别是批发零售业46家、建筑业28家,农、林、牧、渔业10家、其他13家,分别占总数的1
1.5%、7%、
4%、
3.3%。
201X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152家,占38%;500-1000万元的53家,占1
3.3%;1000-3000万元的62家,占1
5.5%;3000万-
1.5亿元的86家,占2
1.5%;
1.5亿-3亿的47家,占1
1.7%。
201X年,利税在50万元以下的230家,占5
7.5%;50-100万元的56家,占14%;100-300万元的47家,占1
1.8%;300-500万元的30家,占
7.5%;500-1000万元的11家,占
7%;1000万元以上的26家,占
6.5%。
(二)企业融资状况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内部积累,约占85%,第二位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或中介机构借贷。
96%的企业近年来资金缺口普遍较大,95%的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需求在100万元以下的151家,300-500万元的123家,500-1000万元的63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
这些资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
扩大再生产、维持正常生产,技术研发和更新、将产品推向市场。
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业既有维持正常生产的需要,也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企业拖欠问题。
目前,企业选择贷款银行,市区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其次是招商、交通、华夏等股份制银行,而四大国有银行排序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
农村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银行,如深发、浦发、民生。
有少数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
被调查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是:
50万元以下的113家,50-100万元的41家,100-500万元的55家,500-1000万元的42家,1000万元以上的82家。
在这些企业中,以外资企业居多,其中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32家,占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82家的39%。
贷款企业中,能100%及时还贷的有298家,还贷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业还贷率只能达到50%。
目前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所遇到的问题依次是:
抵押不足、贷款利率高、找不到担保机构或担保人、企业规模小无银行授信等级、抗风险能力弱。
由于担保机构费用大,被调查企业中有84家是通过担保机构融资,占21%。
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依次是: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政府扶持不够和企业自身原因。
(三)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对动产抵押这种担保融资形式,有56%的企业完全不了解,29%的企业略知,只有15%的企业了解。
近三年企业担保融资的形式依次是:
不动产抵押、保证、动产抵押和少量动产质押。
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厂房;其次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对浮动抵押概念了解的企业仅占6%,50%的企业略知,45%的企业完全不知道。
了解和学习过《担保法》、《物权法》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对《物权法》与《担保法》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新变化,90%的企业不了解。
(四)政策建议情况关于政府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44%的企业认为很大和比较大,认为一般的占40%,认为没有作用的占1
4.7%。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对政府的建议依次是: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放宽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更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民间借贷管理。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依次是:
放款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抵押登记特别是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改进银行管理与服务水平。
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作为企业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是:
提高效益、增加积累、扩大规模、加强企业信用和财务管理、用好现有抵押品。
三、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无论是问卷、座谈会,还是对企业的走访,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资金需求量大。
被调查企业多数属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购销客户、市场相对稳定。
由于流动资金在企业资产中占用的比例较大,因此,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有95%的企业急需融资,近70%的企业认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大大高于“人才、经济环境、管理、技术”等。
调查显示,急需资金在100万元的148家,100-500万元的111家,500-1000万元的64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
经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约在20-25个亿。
2、融资渠道不畅。
调查反映,85%的企业其资金来源首选是内部积累,其次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借贷。
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自有资金,很难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
如李沧区的中小企业产品多为大型装备、汽车、化工、金属等企业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集中在钢铁、金属、化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地位不平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原料采购中需要及时付清货款,而销售时又受需方大企业的限制,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导致资金周转期较长。
由于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只能采取限制产能等消极措施,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3、银行贷款困难。
调查中有占74%的企业认为“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原因”。
其次是“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不满意的主要因素。
目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中,对贷款人要求较高,一律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的标准执行,而调查中,有45%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机构授信。
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不贷。
即使放贷,利率也比较高,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30%。
在抵押物方面,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只愿做不动产,即土地、房屋。
不愿做动产,即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这与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县差异性较大。
被调查企业中占93%的企业因动产不能抵押而贷不到款。
**安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营业额700多万元。
由于企业规模小,没有厂房,成立几年来始终贷不到款。
近期,因购置设备急需资金,不得已将自己的一台进口印刷设备卖给了杭州某租赁公司,取得资金后购买新设备,再以新设备作抵押给杭州租赁公司,然后再租赁其出售的旧设备继续生产,可谓费尽周折。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赁的形式解决厂房问题,这一点在市内四区和五市城区特别突出,约占被调查企业的95%。
在担保人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业、自然人也不愿意担保。
贷款手续繁琐,一般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要得急、次数多、数额少,而金融部门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履行程序手续多、时间长,许多商机往往“时过境迁”。
各种评估、公证费用通常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动产抵押中,银行由于自身利益的缘故,对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大打折扣。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贷利益,而且可以实行浮动抵押,即企业可将预期的产品进行抵押。
但是目前,除深圳发展银行已在我市开展多笔浮动抵押业务外,建行刚刚开始做,其他金融机构都尚未开展。
在动产抵押方面,近年来不少银行已将原来普遍实行的押2贷
1,变成押3贷
1,甚至变成押10贷1。
**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缝内衣运动装面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设备大多进口,价值一个亿,但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贷款。
**吉尔利塑制织有限公司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设备抵押,201X年获得银行贷款470万,201X年仅贷到200万元。
出于自保和风险考虑,银行的谨慎贷款政策使企业的贷款更加困难,资金来源进一步收缩。
据统计,**市工商局今年办理的抵押登记企业中,除续押和还旧贷新外,新增企业不足三成。
4、担保机构费用高。
由于银行贷款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担保公司,去年以来增加较多。
但是,费用高、程序多、周期长,也令企业十分头痛。
以贷款100万元为例,剔除担保利率、评估费、公正费、登记费等有关费用外,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80万,且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20%的保证金,也要由企业承担,这已变成担保公司的行规。
即使这样,担保公司对动产抵押业务也兴趣不大。
5、民间借贷成蔓延趋势。
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金占贷款总额的36%。
实际走访企业了解的数字比这个要大,其中占85%的内部积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企业内部集资、向亲朋好友借款、股东之间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个人信用卡筹集。
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但利率相对较高,无论短期或中长期一般都要高出国有商业银行的4-8个点,一些中介机构还要加收2%的中介费。
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是,由于利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如果数额较大,时间再长一点,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
因此,调查中有的企业宁肯限产压库,甚至半停产也不搞民间借贷。
由于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尚未放开,只是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长此以往,必定会使大量社会资金形成“体外循环”,干扰国家正常的储蓄和信贷政策,同时也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附送:
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调查调研中小企业劳动关系调研报告中小企业调研报告劳动关系
今年5月,*区就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问题,采取发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方式,在区内开展了一次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
此次调查以100户中小企业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实际回收83户企业调查表),召开13个座谈会,参加座谈会人员有各办事处(工业园区)领导、社保所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劳资人员、工会人员、财务人员、新老职工、农民工代表等120多人。
根据调查材料分析,目前这些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极其复杂,职工维权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难点,很有必要加强研究,增强应对的能力。
一、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过大。
尤其是商贸、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多数是“流水式”职工。
某民营股份制船舶运输企业从1993年成立以来,现有职工50余人,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在企业工作的只有7人,包括4个股东,4只船仅船长一年就要换
2、3人。
某餐馆郭老板说:
我原来招聘服务员要年青的、漂亮的、有一定文化的,实际上这种人留不住,一旦有更好单位,她们连招呼都不打一个就走了,从1999年元旦开业以来,一直延续下来的老职工只有4名,而他现有职工150余名。
出现这些问题,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
此次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但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街道服务类企业、乡镇企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50%。
较多中小企业只与少数管理岗位上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与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
据白涛办事处社保所调查资料反映,该办事处的城镇中小企业职工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有18%左右,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90%以上。
有的虽然签有劳动合同,但对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约束力并不大,要认真履行更难。
少数企业只是为了应对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检查,规避法律而与职工签订形式上的合同书,实际上并未按合同上的条款履行。
出现此问题,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
职工也认为与老板“结交深”,“信得过”,用不着签合同来约束双方。
某运输企业有职工45人,其中骨干职工都是企业开办时就与老板一起“摸爬滚打过来的”,是老板的同学或邻友,在座谈会上双方都说“不会发生劳资纠纷,签不签劳动合同都一样”。
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职工不愿签合同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拟订合同条文时没有与职工平等协商,甚至有一些“霸王”条款,职工认为对自己不利,不愿签订;另一方面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把自己“捆死了”、“套住了”,想走走不了。
三是企业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深,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不甚了解;有的企业主观上不愿将劳动合同条文写具体,怕写具体了难以变更。
四是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指导工作欠缺,相关学习培训少。
(三)职工工资收入低,有的还被拖欠,克扣,职工迫于“另寻出路”。
此次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职工人月平均工资统计虽达到1180元,但普通生产岗位职工月工资上1000元水平的却并不多,多数生产一线岗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一般只有600—800元左右。
据某办事处社保所长组织人员对辖区136户中小企业走访,多数私人小企业职工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而工资有的还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60元)。
某国营造船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文某,2016年从哈尔滨工学院毕业进入企业时,企业想与他签订为期5年劳动合同,但文某认为企业付给他的工资每月不足3000元,比起同学在沿海同类造船企业每月8000—1万元低得多,就迟迟不在合同上签字。
企业认为像文某这种专业对口人才难得,一方面将文某调到更重要的科技岗位上工作,同时一次性给文某
1.5万的科技补贴,使文某安下心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
出现上述问题:
一是多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处于暂时停产半停产状态,被迫调低职工工资标准,职工为了维护本人生计和供养家人,不得不中断原有的劳动关系,寻找新的就业门路;二是少数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获取最大利润,或达到“软裁员”目的,以金融危机影响,经济效益下滑为借口,有意采取压低职工工资或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手段,迫使职工主动提出辞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某中外合资企业,从201X年底至今,采取这种“软裁员”手段就先后辞退了200多员工。
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不合理,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存在问题较多,没有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基本上是老板说了算。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老板可以随意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劳动力价格太低。
四是国家对企业,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不健全,同时督促检查乏力,企业自主分配基本成了“随心所欲”分配,分配不公、差额过大的现象比较明显,有的企业内部职工收入高低差距达10倍以上。
(四)社会保险参保面还较窄,较多职工还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影响较大。
此次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五大社会保险,除国营企业外,集体企业、民营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对好一些,其余四项社会保险均较差,企业的参保率只有50%左右,职工的参保率不到20%。
另据某办事处材料反映,该辖区内105户小型企业,参加了五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只有20户左右,80%的企业只选择参加了其中
一、二项(多数企业选择养老、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有15户企业不给职工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费。
某矿山企业,现有职工325人,其中农民工219人,除参加工伤保险外,农民工没有参加其它社会保险。
某办事处辖区内有民营水陆运输企业23户,职工3000余人,参保职工只有200余人。
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
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
某餐饮企业老板郭某说得很直率,他说:
“我的餐厅仅职工工资每年就要支付130—140万元,如果再给每位职工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每年需要增加支出40—50万元,这样用工成本太高。
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
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
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
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五)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
调查的83户中小企业中,建有工会组织占一半多一点,但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
据有的办事处调查,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工会组织及职代会制度。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
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六)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不够,手段乏力,监管办法和措施不到位,未能将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和消除。
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缺乏,“手长衣袖短”。
*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目前只有专职监察员3人,劳动争议仲裁人员3人,要面对全区4000余个各类企业、数十万劳动者(仅201X年1—5月就调处劳动争议案件500余件,其中涉及劳动关系方面案件120余件),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较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资产所有者(老板)、劳动者目前还并未掌握,很多条款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不熟悉。
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也还不甚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法律法规宣传必须坚持经常化,通俗化,多联系实际问题,针对性要强些。
中小型企业要尽可能设置专(兼)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特别要充分发挥乡镇社保所的作用,对小型企业老板进行宣传和组织一定的学习培训,将人力资源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政策调控和指导,保持职工工资有一定增长,用职工的经济收入增长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改变目前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分配政府基本不管或无法管理的状况。
国家要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认真研究国有垄断性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措施,保证工资分配的相对公平公正,控制社会分配不公继续蔓延,提高劳动力价格。
(三)健全完善统筹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险一体化体系。
将社会保险扩面单位重点放在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上,参保人员扩面重点放在农民工、季节工、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上。
对刚兴办的、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一段时期内,可以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率,减轻企业和职工个人的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
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经济困难企业、季节性、临时性员工等,可以推行“弹性社保”政策,包括缴费时间“弹性”,缴费基数、费率、方式等“弹性”。
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分步走战略,缴费比例允许分阶段逐步到位,不搞“一刀切”。
对暂时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应允许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对过去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老职工,只要企业和职工本人都愿意补缴,应放宽补缴条件,减少相关手续,使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能有15年以上,能每年领取到养老金,对稳定社会和民心有利。
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应以集体劳动合同为主,以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人力社保部门、地方工会组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等要把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包括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检查作为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引导,热情帮助,尽快实现劳动合同化管理的规范化,稳定中小企业劳动关系。
对于只有几名、十几名职工的微型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季节性、临时性雇工、职工流动性较大、更替频繁的生产工作岗位,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岗位式”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到这样的企业或岗位工作,无论是否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都受集体合同或“岗位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都以这种合同作为处理依据。
这样既适应职工变化的需要,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履行,减少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合同的麻烦,又可以起到应用劳动合同约束双方,调解矛盾纠纷,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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