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社联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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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社联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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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社联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学生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所有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学生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生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学生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参加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以及副部长;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到三名,机构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下设财务管理部、对外交流中心、宣传企划部、社团活动指导部、文艺部、社团调研部、志愿者指导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各部干事根据各部自身所需设定。
第六章职能范围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由三到四名常务委员组成。
(一)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管理制度,讨论委员提案,并报校团委审议、批准。
(二)审核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成员、学生社团申报的各类学生社团活动。
(三)审议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并报请指导老师通过,上报团委领导批准。
(四)审核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报告,接受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述职。
(五)制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书。
同时,审核各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主席:
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主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院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副主席:
对主席负责,并参加与具体方案、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负责制,定期参加各部门部长召集的部门会议并及时向主席报告相关信息;主席不在时,副主席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
(一)监督,管理学社联及各社团的财务工作并及时纪录在案,对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支取费使用情况监督;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主持好各个大下干部会议;
(三)管理学社联及各个社团的资料和社团人事与活动资料;
(四)收集各部门工作资料并向学社联常务委员会报告、反映工作展开情况;
(五)完成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宣传企划部
(一)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主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组织各学生社团宣传部成员共同交流经验;
(三)主持召开宣传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宣传部各方面工作;
(四)完成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指导部
(一)协调各项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并对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
(二)负责在校各个社团活动的前期申请,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好学生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二十五条文艺部
(一)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艺活动;
(二)对各学生社团文艺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活动质量,体现学生社团的风采并纪录优秀节目;
(三)主持召开文艺部全体会议,探讨、安排、检查文艺部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流中心
(一)常与兄弟院校和相关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各兄弟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动向反馈至常务委员会;
(二)对各学生社团所得赞助经费进行查实与监督,并将情况如实上报财务管理部;
(三)主持召开对外交流中心全体会议,探讨、安排、检查对外交流中心各方面工作;
(四)拉取学社联各活动赞助;
(五)定期与其他高校举办联谊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团调研部
(一)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把握各学生社团主干成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以维护各社团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负责新学生社团的前期申请、审批工作,引导新成立的学生社团更好、更快地步入正轨;
(三)关注学校各学生社团的发展动向;
(四)综合评估在校各社团的发展状况;
(五)做好学社联与各社团之间的纽带作用,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指导部
(一)定期招募学生社团会员志愿者,统一管理并负责相关方面培训,为学生社团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二)负责为志愿者提供相关工作证明,获得志愿工作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镜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团委是我校各大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团委批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负责直接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事务的学生组织。
四、本管理章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制定,经与各学生社团磋商、修改并报校团委批准后颁布。
第二章学生社团
一、学生社团的章程
(一)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规定制定学生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的名称,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学生社团的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学生社团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学生社团的性质、宗旨和简介;
3、学生社团可成立分析报告;
4、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等程序和具体职权范围;
5、负责人的简介;
6、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
7、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来源、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范围;
8、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9、学生社团会员的惩罚制度;
10、章程的修改程序等其他有关事项;
11、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及规模;
12、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13、其他必要事项。
(四)学生社团章程的产生及修改,必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各大学生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章程有抵触,否则视为无效并以本章程为准。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
(一)申报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2、有固定的学生社团名称和基本的理事会;
3、申报学生社团的主要成立者不得少于五人,主要成立者构成学生社团理事会暨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并专门负责申报事宜;
4、申报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现有学生社团的重复或相互包含。
三、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例行注册,未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中止。
(二)学生社团注册时应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2、学生社团本学期经费预算;
3、学生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名单;
4、其他变更情况。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向已注册的学生社团颁发资格认证书并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自备会徽或其他标志,并需在获得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使用。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在有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二)学生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学生社团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面向会员的常规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同学的特色活动。
(三)学生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三个工作日前需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审批后方可开展;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权不批准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五)学生社团在开展特色活动一周前需填写《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2、活动的具体流程、时间和场地安排;
3、活动的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
4、活动的宣传方案;
5、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应在活动过程中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6、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通过后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另一份交由校团委存档。
(六)学生社团特色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有关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总结;
2、活动新闻稿;
3、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财务清单;
4、活动开展过程中所使用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
(七)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征得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开展。
(八)学生社团举办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需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九)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有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他商业宣传的,需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十)学生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
其中,校外宣传需经校团委批准后执行;校内宣传如张贴海报等,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
(十一)学生社团举办集体出游或募捐活动须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与校团委批准。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各个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会长负责制。
各个学生社团的会长是其学生社团内部理事会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要求: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
2、所在学生社团的会员;
3、遵守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其学生社团章程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选举,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学生社团联合会也可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的政治素质方面出现问题或学生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时,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撤销负责人资格。
1:
讨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的人事部变动,商讨并制定工作计划,检
查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2:
决定学生社团的发展方针和活动计划;
3:
审议批准学生社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对学生社团合并、分立、变更学生社团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
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四)理事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理事会并按照其人员比例行使表决权;
2:
了解学生社团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长;
4:
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生社团财务会计报告;
5:
了解学生社团所有发展情况;
(五)理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学生社团章程;
2:
执行理事会决议;
3:
对学生社团发展提出正确建议;
4:
对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指出
六、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增强学生社团发展的延续性和传承性,改进学生社团人事管理并不断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学生社团顺利换届,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二)本工作办法使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所有注册的学生社团。
(三)学生社团换届制度(以下简称换届制度)是指各学生社团在上学期期末(通常为每年的5、6月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初选产生的下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以下称候选人),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组织的认证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过学生社团集体换届仪式(以下称集体换届仪式)正式当选。
(四)换届制度包括三个部分:
学生社团进行换届选举初选;候选人参加学社联组织的认证考核;认证考核合格的候选人经过集体换届仪式正式当选。
(五)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初选要结合学生社团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
(六)学社联针对各个学生社团初选产生的候选人的认证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答辩两部分。
(七)经认证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具备担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
首次认证考核不合格的候选人将参加学社联组织的培训,并再次参加认证考核。
(八)集体换届仪式于认证考核全部完成后举行。
经过仪式,学生社团实现新老负责人的工作交接,学社联将向所有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颁发相关认证资料和证件。
(九)集体换届仪式完毕,候选人正式当选,学社社团换届工作完成。
七、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的来源:
1、会费:
每个学生社团会费不超过20元,如有特殊情况会增加会费,必须向学社联申请并经过同意后,方可执行。
2、学社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社会赞助。
4、学社联在校团委下拨学生活动经费。
(二)各学生社团的财务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或团体无权挪用、侵吞,学生社团注销后,原学生社团财务交由学社联代管,可根据情况用于其它学生社团活动。
(三)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对社团活动财务负全责,会长需要严格执行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本学生社团财务。
(四)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由财务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学生社团财务,设专人负责账目管理,会长定期核查学生社团财务状况,主管理事不定期抽查社团财务状况。
(五)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1、报销票据题头必须写明学生社团全称。
2、报销票据必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宜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需有学生社团会长的签名。
3、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详细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会长须向全体会员公布学社社团财务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会员有权向学社联反映学生社团财务状况。
(七)学生社团获取社会赞助费在500元以上者,需向学社联提交一份协议书复印件,外联赞助者的奖励应在赞助费的百分之二十内做弹性处理,其余一律作为学社社团集体资金,学社联负责监督。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后一周内将学社社团财务以书面方式移交下一届,同时须将复印件上报学社联,如发生财务问题,下届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学社联。
严禁在换届过程中,侵吞学社社团财务。
(九)学社联应本着为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的原则节约经费。
(十)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负责人职务和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社社团联合会。
八、学社社团的奖惩
(一)学社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社社团的考核情况及实际情况对学社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奖惩。
(二)每学年末,学社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考核成绩和综合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等等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每学期末,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成员予以奖励,授予“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四)对学生社团的处罚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终止和撤销。
(五)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处罚包括:
警告、留职检查、停职检查和撤职。
(详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九、学生社团的终止和撤销
(一)学社社团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学生社团解散时,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可视为撤销。
(二)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终止: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细则;
3、学生社团成员一学年不足三十人;
4、学生社团未按期注册;
5、学生社团理事会无法正常运行;
6、学生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7、不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三)学生社团终止,则进入整顿期,不得以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组织或进行任何活动,但可列席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在此期间,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积极检讨错误,构思学生社团的长期发展方向,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状态。
(四)学生社团终止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撤销。
(五)学生社团的撤销,学生社团联合会应给出具体原因,并出据财务清算报告书,经校团委核准,正式注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和注册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采用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选举产生的学生社团理事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年。
第二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程序:
1、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需至少提前两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领取、填写并上交《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进行换届。
2、经批准允许换届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经个人自荐(要求学生社团理事会提前告知会员)、理事会讨论、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名单。
产生候选人之后,需在换届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领取、填写并上交《学生社团理事会侯选人资格审查表》,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
3、学生社团须正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派遣监督人员对该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若无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员在场监督,选举结果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4、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选举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由于各个学生社团的规模、注册会员人数等存在差异,现做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会员数50人以下(包括50人),换届选举现场须到3/5以上会员代表,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社团会员数51-150人之间(包括51人),换届选举现场须到2/3以上会员代表,方可进行选举。
(3)学生社团会员数150人以上(包括150人),换届选举现场须到2/1以上会员代表,方可进行选举。
5、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选举时,原理事会成员务必全部出席。
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的,需在选举前一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调研部批准方可。
6、理事会成员、会长产生办法:
(1)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由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候选人中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个别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需进行再次选举。
(2)会长的产生办法。
首先由现任会长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会长候选人若干名,通过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由现任会长主持或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主持)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任会长。
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当选。
如遇得票相同情况,个别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需进行再次选举。
(3)会员代表大会投票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具体分工、职责确定方法如下:
由理事会投票产生的新任会长组建学生社团常务工作各部门或委员会,各部门或委员会等执行机构任职由新任会长在新一届理事会内部民主协商委任,也可外聘。
7、选举结果必须在三日内及时予以公示;并在三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填写《学生社团理事会登记表》,及时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归档。
第三条:
每届会长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学生社团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予颁发任职资格证明,收回所颁发的荣誉证件。
理事会要求对学生社团负责,对学生社团会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四条:
任期已满一年的学生社团会长,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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