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讲义之名师理论提高班阮齐林刑法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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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义之名师理论提高班阮齐林刑法讲
2010年刑法阮齐林
备考应试方法
一、备考的一般方法
研习历年试题·熟记重要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充分认识选择题的“杀伤力”适当做一点练习·对于应届毕业生高分通过的意义。
二、2010年刑法学考试特点·重点
1.试题分值约80分。
以2009年试卷为例,单选20题20分,多选和不定项选19题38分,案例分析题22分。
2.特点:
返璞归真。
注重刑法基本制度和常见罪名,将会回避学术争议问题和偏题怪题。
建议:
不论坊间关于考试动向有多少种传说,不变的真理是:
只要能够掌握学说和制度的基本知识点,就能确保考试过关。
因为回避“三要件”论与“四要件”论的分歧,分则各罪的认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许将占较大比重。
3.重点:
(1)总则概论、犯罪论部分: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方法·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明知)的认定·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身份·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的成立·共犯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共犯人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犯的处罚原则·部分共犯人中止·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法条竞合犯
(2)刑罚论:
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减轻处罚的适用·自首·立功·累犯·假释适用条件·缓刑适用和撤销·数罪并罚原则
(3)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4)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5)经济犯罪:
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著作权罪·逃税罪
(6)侵犯人身权利罪: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
(7)扰乱社会秩序罪:
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公务罪·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
(8)其他罪名:
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境外组织、人员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
4.新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对2010年试题的影响。
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出台,往往会引起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形成考试的热点,在此提示如下:
(1)《刑法修正案(七)》和有关司法解释出台,使得的下列罪名值得重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2)近两年新出台司法解释,使得下列问题值得重视
(1)《办理商业贿赂刑案意见》等4个反腐败“意见”:
贿赂罪如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贿案件自首·立功的认定
(2)《办理信用卡刑案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信用卡行为)·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审理洗钱刑案解释》:
洗钱罪(第191条洗钱行为方式)·资助恐怖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认定)·窝藏毒品、毒赃罪
(4)《办理毒品案意见》:
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之“明知”毒品的认定。
(5)《办理假劣药刑案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认定)
(6)《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意见》
刑法精要38讲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和价值基础
1.内容(派生原则):
(1)排斥习惯法,适用成文法,(成文法主义)
(2)禁止适用事后(行为后)法,定罪判刑(重法)。
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
刑法中的时间效力是罪行法定内容的要求
⑶禁止适用类推定罪判刑,严格解释法律;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刑法规范应当明确、合理。
实质要求确定犯罪与刑罚必须:
①刑和罚的明确化;②禁止滥用刑罚,对不应当处罚的行为不能以犯罪处罚;③禁止残酷的刑罚。
2.价值基础:
公民“自律”(表明刑法的正当性来源于民主)·“可预知”(是刑法引导人的行为的重要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案件的处理,法律的适用,解释是可预知的说明其是合理的,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是判断是否符合罪行法定的依据。
)
06单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不符合罪行法定对法的规格的要求)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例】
二、刑法的解释
1.概念、分类
(1)按照解释方法分类: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
①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普通解释、形式解释:
按照法条用语字面含义(惯常用法)所作的解释。
例: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就是文理解释首选解释
②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2)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
相对于“普通解释”(字面含义)在含义上有所扩张或缩小。
A缩小解释:
限缩字面含义,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故意杀人:
人不包括自杀,缩小。
如果包括婴儿则是扩大解释
(试题)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
B扩张解释:
扩大字面含义,符合刑法真实含义。
不违反罪行法定,是法的灵活适用
§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
§“出售”:
“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将故意把他人豢养的价值极高宠物放走的行为解释为毁坏财物行为,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
C类推解释:
①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②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达背离公众认同程度。
违反罪行法定区别:
看是否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实质上超出法的可预知性
试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卷二单选20)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概念升格)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类推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对象)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所有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错误的缩小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D】
(3)按照解释的效力分类,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在对刑法进行实质解释时,要注重符合保护个人权利的目的。
文理解释是一种首选的解释方法。
允许合理的扩张解释,但不允许类推解释。
(试题08卷二单选20)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B】
09试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他人占有的)
B.将《刑法》第171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C】
三、犯罪本质与未遂的可罚性刑法不仅惩罚实害犯同时处罚一部分的危险犯
1.犯罪本质:
法益侵害-·实害、危险·既遂、未遂
(1)“社会危害性”13条,具体而言就是“侵害刑法保护的利益”,简称“法益”(法益侵害说)。
其推论过程如下:
①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社会生活利益(法益·客体)→②刑法应当把危害法益的行为当作(其惩罚的对象)犯罪→③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应当是侵害法益→④具体而言就是分则各章节名称所显示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制度、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秩序等→⑤更具体而言就是分则各正条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所具体保护的法益。
(2)“实害·危险”,行为对法益侵害到什么程度?
①对法益造成实际损害(实害),表现:
造成危害结果,如杀人致死,对生命权造成实际损害,表现为发生了死亡结果。
②对法益可能造成损害(危险),通常表现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危险,可分为A具体危险和B抽象危险。
(3)既遂·未遂,在刑法上,既遂的常态是实害犯,未遂的常态是危险犯。
既遂的,按照分则各正条处罚;未遂的,依总则第23条(未遂)、第24条(中止)和分则各正条(既遂)处罚。
2.未遂的可罚性没有实害看是否有危险,有危险的定未遂。
(1)犯罪“未遂”可罚的根据在于虽然没有造成“实害”,但是存在“危险”(侵害法益的可能性),即能犯(法益)的未遂。
(2)不能犯未遂:
当时看似该行为触犯刑律(如该当杀人构成要件),而事后看来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连危险都没有),如“稻草人事件”、“误把保健品当毒药杀人”,若绝对不能侵犯(生命)法益的,就不构成犯罪。
甲为杀害乙朝乙连开数枪,“乙”中弹却不倒下,走近一看才知那不过是穿着乙的旧衣服用来吓唬麻雀的稻草人。
3.司法考试中的情况
06试题: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
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
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
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
对。
09试题:
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
"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D.甲不构成犯罪【BC】
09试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B】
对于“不能犯”可罚性只需了解其原理即可,不必深究疑难的事例。
司法解释,误把假毒品当真毒品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
这反映出对不能犯可罚性扩张的取向。
受这一传统倾向影响,行为人为尽早结束赡养义多,对准被赡养人丙射击,但在此之前丙已死的,可构成杀人罪未遂。
工具不能等绝对没有危险(迷信犯,深山老林杀人杀成稻草人)的不构成犯罪外其他情形按未遂处理
记司法解释
§具体犯罪之特殊要件与全体犯罪之一般要件
1.具体犯罪之特殊要件
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60条确立之具体犯罪(传播性病罪)之特殊要件:
(1)客观:
有性病·卖淫嫖娼;←
(2)主观:
明知?
2.全体犯罪之一般要件
(1)四要件论:
客体(危害性)·客观(行为对象结果)·主观(故意·过失)·主体(责任年龄、能力)(只有全体犯罪之共有要件,而无具体犯罪之特有要件。
)
(3)三要件论:
(具体罪之特殊)构成要件该当·违法(危害客体)·有责(主体责任年龄、能力、违法性认识)
四、犯罪客观性一般要件(要素):
行为·对象·结果
(一)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的要件
①有义务、②有能力履行义务、③有危害→义务来源。
1.义务前提。
不作为(成立犯罪的)义务来源:
(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3)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4)因为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例:
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
例:
甲临街开一商店,深夜乙从甲店子买一瓶高度白酒后,打开一气将酒喝干致大醉失控,然后将过路人丙拦住殴打致死,甲目睹这一过程既没有阻止也没有报警。
甲没有义务。
商店卖酒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对买酒者醉酒后所作所为没有义务干预。
2.有能力+有义务=保证人地位。
考虑:
产生危险的原因;是否处于可能控制既存的危险性的地位;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人;
例:
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08缓考多选52)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
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BC】A没义务B有义务。
3.不作为造成危害不能与作为简单等同
如上题C。
杀人罪还是遗弃罪?
见死不救·见火不灭是否等同于杀人放火?
例:
(2008缓考/二/13)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
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
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因为甲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放火具有相当性。
另外,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犯。
4.不作为行为的因果关系
①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就可以阻止或避免危害结果,但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该结果发生了,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例】母亲不给孩子哺乳,孩子饿死了。
如果母亲给孩子哺乳孩子不至于饿死,母亲的不作为(不哺乳)与孩子之死有因果关系。
②即使行为人履行了义务该结果仍然不可避免发生,则意味该不作为与结果发生无关。
5.构成“专门的不作为犯罪的”,是真正不作为犯,如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其他则称“不真正不作为犯”。
6.不作为构成共犯
试题(不作为行为)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卷二单选7)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A】
(二)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1.条件关系说(如果没有前者A就不会发生后者B),A是B原因。
据此,下列情形虽然偶然,也认为有因果关系
⑴特异体质: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
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错误。
⑵特定条件:
乙于深山杀仇人丙致其重伤昏迷,遂离去。
丙醒来后无能力自救冻饿而死。
⑶多因一果:
(08/二/52)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
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
正确结论是:
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属于甲和章的行为共同造成的结果,即“多因一果”。
不中断。
数人共同殴打一人致死等。
皆有因果关系
2.(前者与后者的因果联系)被介入因素中断:
虽有条件关系但没因果关系
(1)甲投毒杀丙,丙中毒未死被乙开枪打死,乙中断甲与丙死的因果
(2)甲重伤乙,乙去医院途中被丙撞死;甲无丙有。
(3)甲重伤乙濒死,医生丙有轻微过失,丙死。
甲有丙无。
07单选题: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3.竞合。
虽不是条件关系,仍有因果关系
例:
甲、乙各投放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
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也有丙死的结果,但甲也是丙死亡原因。
4.令行为人对结果负刑事责任起码需要2条件:
(1)客观有因果关系;
(2)主观有过错。
因果关系只是客观前提(负刑事责任条件之一)。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06卷二单选2)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
5.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具体犯罪之特殊因果关系)
如故意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伤害行为与伤害、死亡结果之间,抢劫行为与占有财物结果之间,诈骗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结果之间,敲诈勒索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等。
【例】甲向乙敲诈3万元,乙报警。
警察指使乙到甲约定的地点交给甲3万并当场将甲逮捕。
乙并非因为惧怕而交付3万元,甲得3万元与其敲诈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只是敲诈勒索罪未遂而不是既遂。
【例】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试题)
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
【A】保险公司不是因为上当、误解而交付,甲取得20万,与欺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五、犯罪一般性主观要件和具体罪之特殊要素
§故意的一般内容:
第14条(明知·行为会造成为该结果·希望、放任)
§过失的一般内容:
第15条(应预见没预见·已预见轻信能避免)
§第16条:
没有故意·过失不成立犯罪(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一)具体犯罪故意的特殊认识内容·法定符合说·事实认识错误的评价
1.故意的认识内容之一:
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结果”事实有认知(明知);
【例】关于具体犯罪故意正确说法是?
A盗窃枪支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
明知是他人占有的枪支而窃取
B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
明知是他人占有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而窃取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之故意认识内容是:
明知是是国家秘密而窃取
D.盗窃罪之故意认识内容是:
明知是他人占有之(普通财物)而窃取【ABCD】
(08试题)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认识错误:
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
事实认识错误
例:
下列案件的被告人,谁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
A.甲意图谋杀张三,开枪击毙了张三。
B.乙意图谋杀张三,因为认错人,把李四当作张三开枪击毙了李四。
C.丙为了得到王五笔记本电脑中的个人隐私而图谋窃取该笔记本,于夜晚潜入王五办公室见其办公桌有台笔记本,以为是王五的就拿走了。
事后方知是赵六的。
D.丁身无分文萌生盗窃意念,进入饭店见妇女王某把提包放在座椅上去取饭菜,便乘机窃取。
窃取后打开提包才发现内装有三份国家绝密文件。
【BCD】
3.事实认识错误分类和法定符合说:
被告人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一致到何种程度可成立故意?
(不一致到何种程度阻碍故意成立)?
(1)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具体事实错误)简称“同质错误”,
(2)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抽象事实错误·客体错误),“非同质错误”。
§具体种类:
⑴对象错误;⑵打击错误;⑶工具、方法错误;⑷因果关系错误;
试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6多选)?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ABC】
【例】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正确说法是?
A.甲砸A商店的橱窗,却砸毁了B商店的橱窗,造成数万元损失,是对象打击错误
B.乙原本想用农药杀害张三,买来农药后给张三下毒,张三喝后安然无恙,事后查明该“农药”是假的,没有毒性。
是工具错误或手段错误
C.丙欺骗李四饮下毒酒后,以为李四已经死亡,将李四抛尸井中。
事后查明李四的死因是溺水而死。
是因果关系错误
D.甲在深山里的一块玉米地常遭野猪糟蹋,某日夜晚持猎枪守候,不久听见玉米中哗哗作响,并隐约见一黑影,甲以为是野猪,即开枪射击,经查看发现是一个偷玉米的人,是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对象错误。
【ABCD】
4.“法定符合”(通说)说:
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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