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docx
- 文档编号:8501716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60KB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docx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
市场化运作情况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卫生填埋作业市场化运作
2、项目位置:
位于嘉峪关市北约16公里的断山口。
3、项目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4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04年8月30日竣工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能力250吨,场区总占地面积199.28亩,其中填埋区161.96亩,生活管理区7.26亩,其它30.06亩;总库容127.39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0.83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垃圾处理工艺采用卫生填埋工艺。
该填埋场建有防渗系统、防洪系统、导渗导气系统、监测系统等几大系统。
该场主要用于处理嘉峪关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合计约200吨/日。
该填埋场的垃圾处理工艺流程为:
垃圾运输车辆进场→过磅称量→沿进场道路进入填埋作业区→听从指挥到指定地点倾倒→填埋机械开始作业→在保护膜的前提下推平、压实→做好覆盖。
二、对项目现场主管的要求
项目现场主管必须驻场办公。
三、运营范围内容和期限
负责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垃圾处理量约200吨/日,运营期限为1年。
运行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进场垃圾的填埋覆盖、清运垃圾车辆的指挥、填埋场周边环境清洁;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汛、防火、人员和车辆设备的生产作业安全;3、负责应急填埋工作。
四、项目运营基本条件
1、车库:
环卫局免费提供车库1间给中标单位使用,不得转移他用。
2、填埋气体收集系统:
填埋区设有导气石笼,要求随着垃圾堆体的不断升高,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市环卫局委派的相关施工单位加高石笼。
五、运营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
填埋场的运营过程及质量应达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具体运营工作要求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六、运营监督管理
(一)运营监管机制
监管单位(嘉峪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与运营中标单位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通过垃圾处理场负责填埋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运营质量考评办法
1、垃圾处理场根据《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质量考评标准》(见附件3)以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运营质量考评,不固定每月的考评时间和次数。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作为考评见证人参加考评,并在每次考评表上签字认可。
如不在现场或有争议之处,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用数码相机把每个扣分项目的现场情况拍摄下来,作为扣分的凭证。
3、每次考评后,垃圾处理场将以书面形式把当次考评结果送达运营单位(如有争议扣分项目,将附上扣分项目的现场照片)。
4、运营单位如对该考核结果不服,应在接到考核结果的2天内向垃圾处理场提出更正要求并说明理由,否则视做对考评结果无异议;垃圾处理场应在接到运营单位提出更正要求的3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对考评结果的更正;如运营单位对垃圾处理场的答复仍不服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5、每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垃圾处理场对运营单位上月各次考评扣分数进行累计,再以考评底分100份减去扣分的累计数,即为运营单位上月的月考评分。
(三)根据月考评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方法
1、月考评分在96分以上(含96分),不扣减当月运营费用。
2、月考评分在95分时,扣减当月运营费用的5%,月考评分在94-90分,考评每降1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增加1%。
3、月考评分在89-85分(含85分),考评每降1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增加2%。
4、月考评分在84-80分(含80分),考评每降1分,扣减当月运营费用增加4%。
5、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下,管理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扣发当月运营费。
(四)市环卫局可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垃圾填埋运营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对于一些新出现的环卫作业问题,市环卫局可以向中标单位发出环卫作业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参照上述运营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环卫作业的同时,还应按照市环卫局向中标单位发出环卫作业书面通知要求进行环卫作业。
(五)运营费用的计算和核拨
1、年运营费用除以12个月,即为运营单位当月的运营费用。
2、每季度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市环卫局根据垃圾处理场的考核结果兑现上季度运营费用。
(六)运营权的终止
1、市政府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体制改革,需终止合同的,市环卫局有权终止运营权,并终止合同,不补偿损失。
2运营单位将填埋作业分包或转让给其他单位进行运营;
3、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资质或无力继续正常履行运营合同;
4、未经管理单位同意,运营单位擅自处理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超过2次;
5、填埋场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管理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
6、运营单位连续两个月考评分在80分以下。
七、项目移交
(一)项目移交准备
1、在本项目运行期满后,中标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之权利无偿移交给市环卫局。
在本项目运行期满30天之前,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本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项目移交的程序与范围,并处理项目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2、市环卫局、中标单位双方,在本项目移交阶段双方都本着友好合作和勤勉为垃圾处理场利益的原则,接受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的本项目的下一任运营者的介入,并对其顺利接管本项目给予必要的包括技术条件和人员培训在内的支持和协助。
为支持继任者顺利接管而提供了协助发生的必要费用,中标单位有权请求该继任者支付,继任者拒不支付的,由市环卫局自行支付。
3、在本项目移交之日前,中标单位应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以保证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符合移交小组确定的标准,使本项目的设施和设备在移交前能正常使用和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二)项目移交的范围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或之前,中标单位必须妥善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种类性质的债务、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以及相关债权,以保证将本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所有对场地的使用权无偿的毫无妨碍的移交给市环卫局。
移交后的本项目应是得到良好的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
中标单位还应将本项目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和市环卫局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交给市环卫局,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的执行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三)项目移交后的有关事项
1、在本项目移交日之后15天内,中标单位应自行从本项目场地移走其全部的所属物品。
移走的物品仅限于中标单位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的运营无关的物品,不包括本项目的设备、工具、零配件和技术资料或者其他本项目运营和维护的必须物品。
中标单位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市环卫局在通知中标单位之后,可以移走或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中标单位应承担该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2、在本项目的移交过程中和移交之后,市环卫局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补偿或移交费用。
中标单位及市环卫局应负责各自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本项目移交给市环卫局及其指定人的法律费用和支出。
3、在本项目移交日之后,中标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但是中标单位届时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义务除外。
市环卫局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现金、支票等采购人接受的方式。
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运营期满后三个月内退还,但不计利息。
九、供应商报名及资格预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劳务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或保洁服务营业资质的企业,或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并且在嘉峪关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和进行填埋作业的必须设施设备;
3、投标人需开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十、投标报价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预算42万元。
各供应商报价应等于或低于此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运输、安装、人工、验收、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附件1: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工作要求
一、垃圾填埋作业
1、填埋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垃圾运输车辆倾倒垃圾,操作人员及时推铺,实行分区域单元、分层作业,每一单元的垃圾厚度为2-4米,最高不超过6米,司机每次集中作业结束后,场内不得有成堆垃圾,并且作业面宽度不超过10米。
2、填埋作业区边坡膜应用沙袋进行防护,防止在填埋作业过程中边坡膜被刺穿;掩埋取土范围由市环卫局指定。
3、因填埋场场地雨污分流系统的设置,填埋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通畅;
4、填埋气体导排管随着垃圾堆体高度的增加而加高,定期清除管内积水、杂物,保持管道畅通;
5、应落实除臭和消杀蚊蝇、鼠等措施,填埋区臭级应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在可视范围内蚊子或苍蝇应少于6只,并且不见鼠类活动。
二、机械设备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维修,机械设备保证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移交时不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的机械设备除外,在移交清单中将会注明);
2、应建立各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档案,日常运行记录资料定期整理归档。
三、安全生产
1、应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填埋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各种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进场道路应保持畅通,能全天候同行,做到无垃圾散落、污物堆积和污水溢流,并设置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在下雨、下雪天运营司机提前进场清理好进场道路;
3、填埋作业区严禁烟火,并设置防火隔离带;
四、填埋、维修计划的报送
每季度将本季度的设施设备检修及填埋计划报送至市环卫局,市环卫局批准后,运营方按照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工作。
备注:
本工作要求由业主(嘉峪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质量考评标准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扣分标准
进场垃圾管理
进场垃圾控制
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理(业主通知除外),每次扣5分。
数据
报表
报送
及时性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报表、设施、设备检修及填埋计划,每次扣2分。
填埋
作业
分单元作业
未分单元作业填埋或每单元垃圾填埋厚度超过3.5米,每次扣3分。
宽度大于10米,每次扣2分.
作业面积
填埋作业面积不得超过200㎡,超过200㎡每次扣2分。
堆体边坡
填埋作业区边坡膜应用沙袋进行防护,堆体边坡不大于1:
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不符合此要求的每次扣1分。
推平掩埋
没做到进场垃圾边倾倒边推平边掩埋,司机集中作业后堆积垃圾超过1车扣2分。
每次覆土掩埋厚度少于30公分扣2分。
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指挥进场车辆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沼气排导管
填埋气体导排管应随垃圾堆体高度的增加不进行加高或不配合市环卫局委派相关施工单位加高导排设施的,一次性扣5分。
漂浮垃圾控制
因掩埋不及时造成场区周围飘散垃圾超过两处,每处扣0.5分。
虫害控制
场区内蚊蝇多于6只,每处扣0.5分;发现有鼠类活动,每次扣0.5分。
设施
设备
用途
擅自将设施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每台次扣5分。
维护保养
不按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次扣1分。
完好情况
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移交时不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的除外),不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0.5分。
场区
管理
安全生产
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2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5-10分;隐瞒事故,每宗扣20分。
环境卫生
填埋作业区内有人捡拾废品,每次扣3分;排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扣1分;场区道路有撒落垃圾或溢流污水,每次扣1分。
下雨、下雪天没有及时为司机清理进场道路每次扣2分。
备注:
1、上述标准中如有比中标方在投标书中承诺标准低的,则按其承诺标准考评;如高于或等同其承诺标准的,则按本标准考评。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人为原因造成运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扣分。
3、本标准由业主(嘉峪关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嘉峪关市 生活 垃圾处理 垃圾 卫生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