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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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
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工程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数据产业园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月日
发包方: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把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数据产业园
3、建设单位: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以乙方确定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及集成等内容,包括所有设备、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的购买、开发、运输、交货、系统集成、施工安装、现场试验、测试、验收、智能化报验资料的整理、有关检测、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含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交叉和平行作业):
1、合同工期:
四个月,具体工期必须满足装修总承包工期要求。
此工期内包括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时间,乙方应在此总工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乙方出现拖延或拒绝交接、移交等情况发生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无条件办理移交手续]等所有的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系统调试及开通、报验资料的整理、检测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的整体验收要确保通过,且不能影响装修的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前,应对总包方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认可并制定出自己的施工计划及工期安排。
建筑智能化工程整体验收应一次性通过,不能影响装修的竣工验收,若由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原因造成未能一次性通过甲方的整体验收,将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中质量履约保证金额的50%。
3、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签证联系单为准,工期可作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a.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b.不可抗力因素(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不遇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质量标准:
合格。
5、工程承包方式:
1、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即包施工合同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措施、包检测、包验收、包培训、包售后服务),除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2、乙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合同造价的确定及调整:
1、本合同总价为¥2万元(大写:
万元整)。
该造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包含了建筑智能化工程材料供应、施工、检测、竣工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人材机、机械进出场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合同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实行总价包干;除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2、甲方原因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联系单所引起工程量增减及当地职能部门要求指定单位施工所引起的减项工程量,增减部分的定额基价、取费标准、优惠幅度等均同合同造价优惠比例,计算方式为:
原投标书有相同子目的,按原投标书单价并按合同造价优惠比例优惠,原投标书无相同子目的,材料、设备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签证联系单认可为准。
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和设计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各设备价格允许按甲方签证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4、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5、现场不提供住宿和食堂,住宿和食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6、将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付款、工程资料等纳入总包管理。
7、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验收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8、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城市管理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10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提交给甲方,只提供收据。
履约保证金中:
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0%;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占15%;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占15%。
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收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9.1预付款:
合同签字盖章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圆的履约银行保函,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
9.2进度款的支付:
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上月工程量(从上月的6日至本月的5日的工程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包含投标报价中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及其他费用部分以及合同以外甲方另行委托项目费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报材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意见,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按照审核后已完成工作量的80%计进度款)。
9.3.结算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施工图量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另委工程项目费用进行确认,工程已竣工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通过了甲方的验收(非乙方施工原因除外)。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完整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
甲方完成最终审定并付至最终结算价格的95%,余5%为工程质保金。
9.4质保金支付:
质保期为工程交付后24个月,甲方在质保期满后15天内支付合同额5%的工程质保金。
9.5支付时需要履行的开具收据或发票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如甲方无具体要求的,乙方在每期收款时只提供收款收据,在完成结算后一次性提供全额的工程施工发票。
十、施工和设计变更
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实施。
如由乙方因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乙方因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减少的费用应在结算时扣减费用。
十一、施工图技术交底与设计变更
1、签订合同七天内,在甲、乙双方认为合适的时候,甲方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并在十天内整理出“交底会审纪要”,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修改。
2、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同样属于合同文件,乙方必须实施。
乙方如发现施工图纸有误或存在不合理情况、施工图设计需优化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须附质保书、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原件等验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负责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材料设备采购方承担。
3、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牌以投标所报的品牌为准,甲方有权对材料品牌提出变更;若乙方提出变更,须采用不低于甲方确定的材料性能、档次及价格,并经甲方确认后才可实施(否则所有责任都由乙方承担),但结算时价格不做调整。
4、乙方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样品封样,以便甲方检验对照。
所有设备材料应由甲方验收认可。
若使用劣质或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建材施工时,甲方有权制止使用和更换,责令停工、返工、退场并保留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设备材料或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设备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如乙方在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超过保修期,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质量及管理
1、材料设备要求及技术检测标准
1.1工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其他辅料等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专业标准。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进行检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自检、互检,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处理解决的办法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实施。
甲方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或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和配合者,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整改甚至返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及工作量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周)并提交甲方核定、监督。
在实施中,每周五前应将本周的工程进度通知甲方,并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部和省、市有关质量保修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填写保修证书交给甲方。
6、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以下资料,具体还应增加的资料以国家及地方规定为准):
a.竣工图纸。
b.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c.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d.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e.质量评估报告。
f.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g.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
14、工期和开工要求:
1、合同工期:
四个月,具体工期必须满足装修总承包工期要求。
此工期内包括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时间,乙方应在此总工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工程乙方出现拖延或拒绝交接、移交等情况发生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无条件办理移交手续等所有的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系统调试及开通、报验资料的整理、检测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的整体验收要确保通过,且不能影响装修的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前,应对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认可并制定出自己的施工计划及工期安排。
在装修竣工前,建筑智能化工程整体验收应一次性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不能影响装修的竣工验收。
3、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签证联系单为准,可作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a.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b.不可抗力因素(指战争、6级以上的地震、政府发布的百年不遇的风雨雪)。
c.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五、工程验收与保修
1、所有隐蔽工程完工,应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工程师,甲方将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派人进行验收,乙方可自验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但必须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施工及自检记录。
甲方保留进行复验的权利,如复验不合格,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主体安装完工,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质量评定验收。
3、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障碍物全部平整清楚,如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天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5、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若属施工责任者,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为业主方培训操作人员,免费培训计划细节另行约定。
7、工程保修期:
a.保修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次日起满叁年,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b.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竣工验收前由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乙方应进行返修甚至更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b.委派驻工地现场管理代表,对项目班子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款签证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c.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审核,掌握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拨付情况。
d.帮助协调各单位的施工配合问题。
2、乙方责任
a.乙方应按合同的质量、工期等条款要求进行施工。
b.结合总包和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预制配件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竣工报告书应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c.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
d.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和施工机具等全部撤清,超过日期每天支付给甲方壹仟元/天的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三个月内应安排技术熟练人员协助甲方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e.在合同保修期内,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保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f.本工程的施工班子按照乙方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甲方经考察认可,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挂靠,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g.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机具按照乙方投标书中的承诺配置,甲方经实地考察认可,乙方应确保该设备的到位率并在甲方工地上的正常使用,否则作违约处理。
h.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且应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i.遵守城市管理及甲方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违章责任自负。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电话后应在24小时(保修期的前6个月内要求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L.乙方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到岗率保
证在95%以上,如不能在95%以上,乙方无故缺岗每天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天给甲方。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装修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如未签订,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证有合法的施工资质,由于施工资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除其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因工程延期竣工的,另按照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支付给甲方叁仟元/天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延期竣工造成甲方延期向购房人和商家交付,购房人和商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要求甲方赔偿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赔偿责任。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工期延误、业主的索赔等),全部由乙方来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将工程转包、分包或挂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十八、奖罚
1、按确定的合同总工期竣工和提前竣工,不予奖励。
2、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若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3、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本工程要求参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组织施工。
如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罚乙方该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方面,未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管理规定施工,按违约处理,该履约保证金酌情扣除。
4、延误工期:
关键节点延误乙方支付叁仟元/天违约金给甲方,总工期延误乙方支付叁仟元/天违约金给甲方。
以上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九、其它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得停止供货和安装施工(因本合同约定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2、本工程造价应含配合管理费(水电,垃圾清运等)
3、监控系统图象的清晰度及保存时间要满足检测部门的要求。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
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为保证伟思医疗A5大楼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
方约定如下:
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次日算起。
单位或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智能化工程为2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保修期的前6个月内要求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并维修完毕,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另加20%管理费)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承包方结算总价的5%计取(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质量保修金。
承包人可按下列第1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次日起满2年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其它:
/
六.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修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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