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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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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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下移管理重心,调动学院与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管理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院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学校对学院和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学院包括各教学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和国际学院;机关包括各部、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期刊社等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学院、机关或各单位)。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学校实行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各单位的目标分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目标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学院目标管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制定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2.责、权、利一致原则;
3.关注重点、保持存量、注重增量原则;
4.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
5.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考核原则
1.简单实用原则;
2.公平公开原则;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4.绩效优先原则;
5.群众公认原则。
四、目标任务确定
(一)目标任务分解要求
将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学校发展目标和学校中长期规划的发展目标,分解为学校分项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再分解为单位党政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管理基层组织、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
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
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人员聘任、个人收入分配与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结果,应当在《目标任务书》签署后30日内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二)目标任务分解办法
各学院定量目标任务一般根据当量教学科研人数下达。
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正高职称人数+副高职称人数×0.6
+中级职称人数×0.2
各学院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计入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基数(取得的绩效也不计分)。
“双肩挑”管理人员(指专任教师从事党政管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折算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博士生导师按1折算,正高硕士生导师按0.6折算,副高硕士生导师按0.4折算,未担任博导、硕导的正高人员按0.5折算。
工作岗位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但人事关系在学院的科技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归属到相关学院参加目标管理,其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按学院同类人员计算。
工作岗位和人事关系都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的目标管理。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
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跨学院、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任务完成后得分的分解方式和分数(详见附件1)。
个人的学科隶属关系跨多个学院的,其工作绩效得分可以由完成人按学术相关原则分解到学院,但总和不得超该项业绩得分。
(三)目标任务确认方式
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以《目标管理任务书》方式确定,实行一院一签、一处一签。
(四)目标任务制定程序
目标任务分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与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总目标和单项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基础、人员构成、资源配置情况,制订《任期目标任务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
《任期目标任务书》在班子任期之初签署,《年度目标任务书》分年度签署。
1.制订《任务书》草案
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初步计划,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
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要对任务计算办法、相关基础数据和任务计算结果等有关任务书的编制情况予以说明,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2.修订《任务书》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单位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
将《任务书》草案送分管或者联系的学校党政领导审阅,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形成可供签署的《目标
管理任务书》文本(详见附件2、3)。
3.签订《任务书》
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管理任务书》。
五、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标管理项目指标分为2级。
各项一级指标分为若干项二级指标。
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导向的原则确定各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计分标准与权重(详见附件4、5)。
(一)机关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共性目标
包括参谋管理、改革协调、服务监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稳定、廉政建设和学术行为十个方面。
其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学术行为为“一票否决”项目。
共性目标项目共给定基础分100分,未达到管理要求者适当扣分。
2.个性(业务)目标
学校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确定若干项个性(业务)目标。
3.特色项目
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推出的管理创新项目。
(二)学院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本科教学
基本指标36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基本指标24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3.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基本指标3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4.师资队伍建设
基本指标1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以上四项一级指标中,基本指标作为各学院的基本任务,由学校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根据各个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下达目标任务。
对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任务基数;加分指标只确定得分标准,各单位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
学校下达“加分指标”的任务,但不计入完成率指标。
5.综合管理
定性指标。
包括行政管理、学生教育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毕业生就业和学术行为十个方面。
其中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毕业生就业和学术行为为“一票否决”项目。
综合管理给定基础分100分,未达到管理要求者适当扣分。
6.特色项目
各学院经过论证确定的办学特色项目,属于加分指标(不超过50分)。
机关和学院“特色项目”由各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实施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关于过程管理
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模
式,主要考察单位目标任务实现情况。
重要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节,也要予以考察。
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纳入督查范围,试行工作督查预告制度。
预告后仍执行不力的,启动督查程序。
进入督查程序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影响其年终考核结果。
引入师生员工对机关的管理与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的机制,探索途径和方法,促进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针对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查实后,要影响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评价。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考核办法
任期目标任务考核,在任期届中和任期之末进行。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每年年底前进行。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
(二)考核程序
1.职能部门统计学院基础数据;机关单位提交目标管理总结,申报评优;
2.职能部门与各单位核对基础数据;
3.目标管理办公室公示学院基础数据、机关总结和申报评
优单位名单;
4.各方代表对机关单位综合测评;机关申报评优单位呈述
情况,各方代表推荐机关评优单位;
5.目标管理办公室整理考核结果;
6.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8.公布考核结果;
9.表彰奖励。
以上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三)机关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机关单位取得的工作绩效,结合年终综合测评和推荐优秀的结果,考虑“一票否决”的情况,将机关单位分为三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在此基础上,具备4项必备条件和1项选择条件,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
(1)必备条件
①围绕学校发展的重点、难点,工作成效显著,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得到群众的公认;
②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综合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
③“推荐优秀”排名在前十名(不足10个单位申报评优的取80%);
④共性指标得分80分以上。
(2)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①本单位管理的综合评价的核心指标排名前移,并保持在
全国同类高校前10名内或省内高校前5名内;
②本单位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在教育部、农业部或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上主题报告中点名介绍或实际工作中推广;
③所创造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人的批示,或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主要新闻板块报道;
④在国家级和教育部主办的内参刊物上刊登本单位重大改革经验或政策性文件;
⑤获相当于省、部以上党委、政府的奖励(含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当于省部级机构的奖励);
⑥取得其他突出业绩;
2.未达标单位
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
3.达标单位
除优秀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外,其余单位为达标单位。
在达标单位中,评选“优质服务”、“改革创新”、“突出绩效”等三个单项先进单位。
“改革创新”单项先进单位从申报“特色项目”的单位中评选。
优秀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评选,采取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四)学院考核等级确定
将各学院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分
别汇总,计算基本指标完成率和加分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综合考虑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和“一票否决”项目,将学院分为三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1)综合排名优秀单位(4个)
在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均进入前十名、综合管理得分60分以上、未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中,按全年总得分排序,进入前四名的学院,确定为综合排名优秀单位。
■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完成率×100×0.7
+加分合计×0.3
全年完成各项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各项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基本指标完成率=
考虑到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的特殊情况,这三个学院不参与学院综合排名。
(2)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1个)
从单项一级指标完成率均在60%以上、综合管理得分60分以上、未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学院中,按全年基本指标完成率排序,确定1个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综合排名优秀单位不再参评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
2.未达标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单位为未达标单位:
(1)一项单项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
(2)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本学院上年度完成情况,且在各学院中降幅最大;
(3)综合排名在后3名。
此外,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学院,直接定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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