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西药之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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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西药之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
四环素类和氯霉素类
1.四环素片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
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
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
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
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
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不良反应】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
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
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
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
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
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
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
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禁忌】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
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
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2.盐酸多西环素片
【适应症】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
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口服
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
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
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
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4.宫颈炎或直肠感染:
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5.梅毒:
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6.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
7.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
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
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
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
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
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
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
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6.二重感染:
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
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7.有四环素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
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
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儿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应用。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8岁以下儿童禁用。
3.氯霉素片
【适应症】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
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在成人伤寒、副伤寒沙门菌感染中,以氟喹诺酮类药物为首选(孕妇及小儿不宜用该药)。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性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严重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5.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
6.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不良反应】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
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
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
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
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
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
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
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禁忌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
3.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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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常用 西药 四环素 氯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