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设计供货及安装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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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设计供货及安装合同书
xxx有限公司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设计、供货及安装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014年月日
签订地点:
xxx地
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设计、供货及安装
经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以HTC-143227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xxx为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双方签署的其他有关本合同的协议、文件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xxx有限公司。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其中提供货物的为xxx,提供设计服务的为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在买方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合同范围及价款
2.1货物、数量及价款
xxx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湿法烟气脱硫、脱硝系统、除尘器改造、气力输灰系统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除土建、保温外),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湿法烟气脱硫、脱硝系统、除尘器改造、气力输灰系统的设计。
具体内容见“附录一、供货清单。
单位:
万元(人民币)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包含除尘器改造、气力输灰系统供货及部分安装
见技术协议
xxx
套
1
3840
3840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包含除尘器改造、气力输灰系统)设计
见技术协议
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套
12
3.33
40
总计
3880
总计:
人民币叁仟捌佰捌拾万佰元整(¥3880万元)
注:
本合同总价包括设计、设备及材料费(含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费)、运费(含110%一切险)、及一切伴随服务费,合同总价为含17%增值税价(其中设计费开具6%的发票)。
2.2合同供货范围:
xxx应提供完整的湿法烟气脱硫及脱硝系统(含两台80t/h的静电除尘改造和气力输灰及灰库排风系统的改造)内所有设备及材料,包括完成合同目标所必需的完整的供货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烟道、阀门、管件、电仪、防腐等材料的供货(含垫片等),含与烟囱玻璃钢套筒接口部分改造,脱硫塔及其内构件(含塔顶烟囱)现场制安、脱硫塔及塔顶烟囱的玻璃鳞片防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玻璃鳞片防腐材料,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培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等工作。
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部分。
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提供完成的湿法烟气脱硫及脱硝系统的设计,含两台80t/h的静电除尘改造和气力输灰及灰库排风系统的改造。
2.3随机备件:
卖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一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部分。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1采购安装价款支付形式(扣除40万设计费采购总价款为3840万)
3.1.1合同签订生效且xxx提供合同总价款30%金额的银行保函后,甲方向xxx支付采购安装总价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152万元),此笔款项电汇;
3.1.2设备全部交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且xxx提供采购安装总价款的全额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xxx方支付采购安装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152万元),本次付款额的1/3为承兑汇票,2/3为电汇;
3.1.3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后甲方向xxx方支付采购安装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柒佰陆拾捌万元整(¥768万元),此笔款项承兑汇票;
3.1.4调试合格后甲方向xxx支付采购安装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元整(¥384万元),此笔款项承兑汇票;
3.1.5剩余采购安装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元整(¥384万元)留作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向xxx付清,此笔款项承兑汇票。
3.1.6如xxx不能提供合同总价款30%金额的银行保函,则甲方不进行预付,而在设备全部交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合同全额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xxx付采购安装总价的60%(合同总额的50%为电汇;合同总额的10%为承兑),其它付款方式不变。
3.2设计付款方式
3.2.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设计款(40万整)总价款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此笔款项电汇;
3.2.2该工程所有施工图、竣工图均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合同全额6%税率设计费发票后,甲方向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约定的设计款总价款50%的尾款,此笔款项为承兑汇票。
4.设计、材料交货及交货条件
4.1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xxx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安装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甲方自行负责。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含在总价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4.2设计完成及交货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1
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2014年9~2014年10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2014年10-2014年11
第三次设计联络会
2015年5~2014年6
2
基本设计(初步设计)
2014年9月20日
丙方向业主方提供基本设计资料
2014年10月5日
脱硫工程初步设计(最终版)编制及审查
2014年10月10日
4
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
2014年9月~2015年1月
丙方向业主方提供第一批土建详细设计资料
2014年9月5日
首批土建基础图交付
2014年9月5日
5
土建开工
2014年9月11日
6
设备采购(主要设备按类分列)
2014年9月~2015年1月
7
脱硫装置安装开始~安装完成
2015年6月10日
吸收塔
2014年10月10日到2015年5月30日
烟气系统
2015年3月25日
石膏脱水系统
2015年3月30日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
2015年4月10日
电气系统
2015年4月15日
仪表控制系统
2015年4月30日
8
各种接口对接具备条件
2015年6月30日
9
分部试运
20015年8月12日
10
首次通烟气
2015年9月3日
11
FGD调试开始
2015年8月22日
12
FGD空负荷调试完成,具备整套设备带负荷性能试验条件。
2015年9月1日
13
FGD带负荷性能测试
2015年9月15日到2015年9月30日
14
FGD系统投运
2015年9月3日
注:
1、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脱硫系统(从引风机出口烟道至烟囱内套筒接口)及脱硝系统的全部设计(包括与原工程引风出口烟道及烟囱入口烟道的接口、原2*80t/h锅炉静电除尘改造、气力输灰及引风机更换)。
2、xxx负责除保温外所有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及玻璃鳞片防腐的烟道、阀门、管件、电仪等材料的供货。
3、xxx负责烟囱玻璃钢套筒接口部分改造,脱硫塔及其内构件(含塔顶烟囱)现场制安、脱硫塔及塔顶烟囱的玻璃鳞片防腐。
4、xxx负责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培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等工作。
5、xxx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全面负责。
6、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对所提供的系统设计全面负责。
4.3xxx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甲方。
4.4在现场交货条件下,xxx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xxx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4.5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xxx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xxx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总毛重、装运车辆的数量和规格、最大件尺寸和重量及启运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6如因xxx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xxx负担。
4.7由xxx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xxx承诺装运的货物。
5.包装及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xxx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5.3xxx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4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xxx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xxx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6.1xxx负责整套烟囱玻璃钢套筒接口部分改造,脱硫塔及其内构件(含塔顶烟囱)现场制安、脱硫塔及塔顶烟囱的玻璃鳞片防腐。
安装工作,并保证货物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
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部分。
6.2工期:
2015年9月3日
6.3xxx在现场安装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买方关于安全、施工、防火、防爆、出入厂等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因xxx的行为造成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由xxx承担责任,并不得因此影响进度和完工日期。
6.4施工用电:
开工前甲方将电源接至双方约定地点(施工地点50米范围内),xxx自行安装电表,交纳电费以电表计量为准,电费以现金的形式上交甲方公司财务。
6.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验收合格移交以前,费用由xxx承担。
6.6本合同以xxx为主,设计方任何的违约均不能免除xxx的责任。
6.7xxx负责提供培训等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部分。
7.质量保证
7.1xxx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未使用过的完整设备,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本系统关键设备和部件需采用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
xxx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丙方应保证设计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且工艺为先进合理、成熟可靠的,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总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责任不限于本设备价格,还应承担部分间接或由此引起的损坏或损失,具体额度视损失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xxx,xxx在收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但并不免除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如果xxx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xxx承担。
7.4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为自设备安装并试运行168小时合格时起十二个月。
8.检验
8.1在交货前,xxx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xxx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8.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xxx提出索赔。
8.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7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xxx提出索赔。
8.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xxx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8.6验货方式:
双方派专人在交货地点进行清点验收,并应有正式记录、签字。
9.索赔
9.1甲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如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xxx应先行赔付后再向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提出索赔。
9.2在根据合同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xxx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xxx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xxx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xxx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xxx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xxx接受。
如xxx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xxx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延期交货
10.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
甲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变更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0.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违约赔偿
11.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11.2xxx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xxx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xxx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xxx应当负责赔偿。
11.3如果甲方因乙方迟延交货或者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影响生产和使用,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3.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丙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丙方负担。
14.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5.违约解除合同
15.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合同修改
18.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19.通知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计量单位
20.1除技术协议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适用法律
2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2.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即告终止。
22.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章)
乙方名称(章)
xxx有限公司
xxx
中大能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xxx地肇兰路24号
单位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12号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808室
法定代表人:
岳国君
法定代表人:
张松
法定代表人:
鲍大磊
委托代理人:
高伟军
委托代理人:
杜康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肇东市建行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怀柔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东支行上地分理处
账号:
23001726353050000477
:
010*********
账号:
11-251001040003885
税号:
231282606108585
税号:
11022277195921X
税号:
附录一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价(注明装运地点)
合计(万元)
备注
一、
烟气系统
1.1
烟道
1.1.1
原烟道(从主烟道至吸收塔入口)
1900×3000×6,40m
20吨
西方之星
0.55
11
1.1.2
吸收塔入口至吸收塔
4800×1500×6,9m
5.4吨
西方之星
0.55
2.97
1.1.3
吸收塔出口至原烟道
2000×2200×6,90m
36吨
西方之星
0.55
19.8
防腐
δ1.8的玻璃鳞片
30m2
国产优质
0.03
0.9
1.1.4
原烟道进口衬C276
δ1.8
1.3吨
西方之星
35.57
46.242
1.1.5
原烟道(已有)
防腐
δ1.8mm的玻璃鳞片
660m2
南京大自然
0.03
19.8
1.1.6
原烟道(从主烟道至吸收塔入口)
2000×3000×6,30m
15.5吨
西方之星
0.55
8.525
1.1.7
吸收塔入口至吸收塔
5000×1500×6,3m
2.1吨
西方之星
0.55
1.155
1.1.8
原烟道进口衬C276
δ1.8
0.4吨
市场采购
35.57
14.228
1.2
膨胀节
1.2.1
原烟道膨胀节
1900×3000
3台
深圳彩阳
2.01
6.03
1.2.2
原烟道膨胀节
4800×1500
3台
深圳彩阳
2.59
7.77
1.2.3
净烟道膨胀节
2000×2200
3台
深圳彩阳
1.72
5.16
1.2.4
原烟道膨胀节
2000×3000
2台
深圳彩阳
2.05
4.1
1.2.5
原烟道膨胀
5000×1500
1台
深圳彩阳
2.67
2.67
1.3
烟道挡板
1.3.1
旁路挡板(已有)
3台
1.3.2
原烟气挡板
1900×3000
3台
江阴中立
10.26
30.78
1.3.3
静烟气挡板
2000×2200
3台
江阴中立
8.43
25.29
1.3.4
旁路挡板(已有)
2台
1.3.5
原烟气挡板
2000×3000
3台
江阴中立
11.49
34.47
1.3.6
密封风机
Q=3000Nm3/h,P=5180PaN=11kW
4台
江阴中立
2.19
8.76
1.3.7
电加热器
N=40Kw
2台
江阴中立
5.47
10.94
二、
吸收塔系统
2.1
吸收塔
Φ5200×28000(H)
3个
西方之星
2.1.1
碳钢部分
240t
西方之星
1.09
261.6
2.1.2
内部件、喷管等
FRP
12层
河北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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