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标准化专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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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标准化专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班组及以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
三、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目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附则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四、会议组织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
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4.2.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
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厂主管生产和安全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
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生产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
4.3.1厂(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
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生产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相关要求
4.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6.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6.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生产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2.1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2‰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2.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每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3.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3.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3.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专项总结一并存档。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由生产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奖惩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订,并监督实施。
3.3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3.4生产部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管理单位。
4、内容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施行奖励和惩罚。
4.1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应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给于奖励:
4.1.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1.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1.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者。
4.1.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1.6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成绩显著者。
4.1.7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管理出色者;
4.2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应给予处罚:
4.2.1每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3000-5000元。
4.2.2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100-400元。
4.2.3若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4.2.4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200元,单位其他领导按责任大小罚款50-100元。
4.2.5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的,除对事故单位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单位1000元,第一负责人200元,单位其他领导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
4.2.1生产部制定奖励和处罚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2.2个人或单位奖励在年终时从安全经费中支出。
4.2.3公司级处罚的个人和单位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下月工资结算中扣除。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入厂教育
第一条:
入厂教育的对象及级别。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实习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承包工等,都必须进行入厂教育。
入厂教育分为三级:
厂、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二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工厂概况、射干难产特点、共同性的安全规定,防毒防火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第三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
教育内容:
车间概况、生产特点、车间工艺流程、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设备、检修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与规定;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
第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班长负责。
教育内容:
生产岗位的任务、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教训及其预防措施。
第五条: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及考核规定。
厂级教育:
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
不小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
不小于24小时;考核规定:
各级安全教育后,均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考卷送生产部部备案,考试不合格职工不得进入车间实习。
第六条:
厂内工作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以及干部参加劳动,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对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工程承包工等,由接待室或生产部进行安全讲话,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车辆是指叉车厂内行驶)。
特殊教育
第九条:
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应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从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日常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对职工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应通过安全教育室利用宣传画、安全技术简报、事故图片展览、录象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性作业和重点项目大修,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要按预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对重大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事故性质责任,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作业证。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厂(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
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部报告。
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部,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五、考核规定
(一)奖励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5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2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500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全科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由生产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以及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相关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进行。
第六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公司留存其复印件,原件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证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每年由公司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对违章作业,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第二条:
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还要进行群众性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在原有的传统安全检查基础上,逐渐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与方法,采用各类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检查,提高检查质量。
第四条:
年终安全整改率要求达到85%以上。
组织方法
第五条: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组织各厂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六条:
厂(车间)安全检查,由厂(车间)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
每年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装置、危险品库、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针对季节特点,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冬季以检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为主。
夏季以检查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暑降温等为主。
第九条:
厂值班领导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十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表。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检查活动,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依靠群众,边查边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
对于查出来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并由生产部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对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项目,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落实整改,通知书由分管副总批准,生产部签发。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同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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