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8493599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8.63KB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版)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北分公司
二0一一版
中建八局西北分公司
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重点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高效、有序运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租赁机械设备(以下简称为:
机械设备),主要是指用于施工生产中所租赁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如: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铁路和地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贯彻“合理配置、安全实用、养修并重、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建立机械设备由公司、事业部、项目部进行三级管理的体制。
公司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协作分工,公司工程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租赁商评价及与局相关部门的对接,并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事业部设立或明确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部明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公司商务管理部、安全环境部、物资部、财务资金部是机械设备的协同管理部门。
商务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的招(议)标组织及合同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参与;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及评审工作。
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机械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局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和制度,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
3.根据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调剂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4.熟悉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5.负责考察、建立公司合格租赁商名录;
6.监督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
7.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技术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正确及时的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8.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9.组织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事业部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局和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和制度;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
3.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需要,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调剂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4.熟悉掌握机械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5.监督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
6.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技术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正确及时的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本单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局、公司和事业部相关租赁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
2.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编报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出场,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交接及安装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3.组织、协调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并检查审核机械设备的安装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
4.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检验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监督作业人员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5.组织对施工现场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周检查、月全面检查,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6.做好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
7.负责日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设有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8.检查落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制,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
9.贯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所有机械设备都要有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0.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11.建立、完善现场机械设备台帐,及时向公司上报机械设备各项报表;
12.合理组织协调机械设备的拆除、退场工作,检查审核相应的拆除资质、拆除人员的上岗证件(必须做到人证相符)、拆除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文件;
13.按时组织检查落实机械设备管理的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机械设备尤其是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14.督促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定期(时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对出租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项目部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出租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第九条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应对机械设备供方进行集中评价(R10-01);在新增租赁供方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传递合格机械设备供方名录(R10-02)。
第十条对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方的经营范围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租赁商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2.供方提供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能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使用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无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
3.供方的供货能力,包括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贮存能力、交货期的准确性等;
4.以往合作的情况,包括以往供应机械设备的质量、及时性、服务态度、货款支付等情况;
5.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应评价供方满足顾客特殊要求的能力;
6.其他需评价的事项。
第十一条对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
1.验证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等方面的证明资料;顾客有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查验认证证书;
2.到供方现场查看其设备及管理状况;必要时,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核组对其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3.通过市场信息和以往租赁情况评价其服务和质量价格情况;
4.针对具体工程对机械设备供应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5.其他适宜的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评价要求
1.直属项目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事业部机械设备供方的评价由事业部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当业主对机械设备供应商提出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时,应选择已被证实通过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3.机械设备出现质量或服务等问题时,机械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供方进行重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保留观察、从合格名录中删除等措施。
对保留观察的供方,应在合格供方名录备注栏注明,下次评价时加大力度;评价不合格的供方应及时从合格名录中删除,并通知各持有者在合格供方名录中作删除标记。
被除名的机械设备供方两年内不准使用;
4.机械设备供方评价表和合格供方名录应由负责评价的部门制定专人保存,营业执照、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相关业绩、免检证明资料等相关资料也应保存。
作废的合格供方名录应加盖作废标识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供方分级管理
1.根据机械设备供方的生产或供应能力、设备质量、合作情况、工程业绩、评价情况等将供方分至四级:
一级合格供方、二级合格供方、三级合格供方、不合格供方;
2.对不同级别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合作及鼓励政策。
对一级合格供应商应加大合作力度,参与公司重点项目机械设备供应,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供应商次之,作为公司机械设备供应的主要单位;三级合格供应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机械设备的补充单位;不合格供应商,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机械设备资源,根据项目的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平衡调剂,在公司自有设备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再进行外租。
第十五条为了便于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工程所需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大包。
第十六条外租机械设备应实行招(议)标租赁,公司应成立招(议)标小组,招(议)标小组应由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商务管理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公司委托项目外租机械设备,可采用批价或限价管理(一次租赁价格在50万以下),项目的招标结果报公司机械设备部门及商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分包方自带的机械设备,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程序:
1.项目部通过项目策划确定机械设备的选型,据此编制机械设备需求计划(R10-03),作为机械设备配置依据,机械设备配置可采用购置、内外租赁和分包方自带的方式;
2.根据申报计划中所要求的机械设备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由公司商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会签;
3.从公司合格商名录中选择不少于3家有此种设备的租赁商,并下发招标文件;
4.组织公司招(议)标小组开标,并现场询标,确定价格较低,设备质量性能较好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招(议)标小组所有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署意见;
5.将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6.根据评标报告及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由项目部商务经理起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办理会签;
7.租赁合同会签完毕后,签订正式合同;
8.事业部机械租赁招标由事业部自行组织,流程按公司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日常管理中需要出租方配合和协作的事项。
第二十条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租赁费包括的内容;
2.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向承租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
3.租赁单位应为出租的机械设备统一配备司机,并对其作业行为负责;
4.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5.出租单位必须为出租的机械设备刷黄漆,配重刷黄黑相间的警戒色;
6.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由租赁单位缴纳。
第二十一条出租单位应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进(退)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保证运输、场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设备进(退)场,大型起重设备应编制设备进(退)场和安(拆)装专项技术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检查租赁商出租的机械设备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有关档案、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检查租赁商是否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的安全、合理、有序进行,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66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有效资格证书(注意:
资质证书的安装范围是否与所安装的设备型号相匹配;操作人员是否与证件相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机起重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不得租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械设备:
1.属国家明文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6.个人性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管理规定,布置、停放、运输安装和控制设备进(退)场,对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及环保性能进行验收。
验收时出租方、承租方、安装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场验收签字,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做好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计划(R10-04)。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基础应符合出场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其安装、停放场地应平整、清洁、无障碍物、排水良好;
2.机械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周边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3.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固定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均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机械设备的安装、停放及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宜设置机械设备修理车间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根据施工现场具体环境(尤其周边有外电架空线路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等设备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备安装前,项目部应组织做好以下验收工作:
1.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能否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2.检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仅限于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等资料;
3.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确保使用安全;
4.检查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以及安装人员和指挥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5.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方案(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
6.若随机配有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检查其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之要求。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4.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4.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5.参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附墙顶升、降节、拆卸的人员应包括:
操作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司索工、电工等,塔机安装不得少于7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不得少于6人;
4.6.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4.7.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4.8.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检。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切实有效验收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公司要求,检验检测费用由出租单位缴纳)。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4.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一条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前、过程中、结束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前,应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安装、拆卸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2.在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3.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4.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参与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熟悉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对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进行技术性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部验收资料要记录存档;
6.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对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拆除;项目部应坚决杜绝施工单位、出租单位等私自组织无相应资质的队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拆除。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前后的档案管理同等重要,要做好资料的认证、保管工作。
1.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1.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1.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2.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2.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2.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做好安装、拆除档案的编制工作,需要时及时提供各种安拆资料,切实对机械设备的安拆作业提供帮助,并保证资料完好不遗失。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管用结合”、“人机结合”的原则,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责任制。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现场机械设备台账(R10-05),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
每季度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动态管理情况(R10-06),报公司工程部或事业部工程科备案。
第三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的一般技术规定: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
未通过验收的机械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前,必须在持有施工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听从指挥人员口令进行,无交底,无作业指挥人员,严禁作业;
3.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时,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好防护,并指派现场监控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使用中的安全情况;
4.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6.新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严禁不安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投入使用。
机械管理部门有权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管,直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合理使用的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
3.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为塔机指挥人员、塔机司机、施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等制做工作证,上班时必须佩带。
指挥人员工作证背面应打印“十不吊”的内容及根据塔机型号和前端吊重测算出不同型号钢筋、钢管、板材的数量;操作司机工作证背面应打印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中注意事项,以便使之不断学习,提高岗位技能和安全意识;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6.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名机长,其余为组员;
7、班组共同使用的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机械设备负责;
8、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机械设备的所有活动;
9、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维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0、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为保证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合理使用,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项目部机械管理员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对设备日常运转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用电和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有关工程安全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应立即整改,严重的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进行跟踪,做好检查记录。
3.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域做好安全防护;
6.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8.配备专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9.指定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租赁 机械设备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