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执法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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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执法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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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执法文书
案件受理记录
(番食药监餐)第号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移送 □交办
投诉/举报人:
联系方式:
当事人:
受理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案情摘要:
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现场检查笔录
(番食药监餐)第号
第页共页
被检查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该商铺挂有“”的招牌,铺内面积平方米,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
),经营范围为,现场摆放有
等物品,有人正在就餐;
二、执法人员在发现有等;
三、执法人员现场对等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处理。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
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责令改正通知书
(番食药监餐)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月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停止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立案报告
()第号
当事人:
案件来源:
发案时间:
受理时间:
发案地点:
案情摘要:
年月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该商铺挂有“”的招牌,铺内面积平方米,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
),经营范围为,现场摆放有
等物品,有人正在就餐,执法人员在发现有等。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本案自年月日起立案,由、、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询问笔录
(番食药监餐)第号
第页共页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 务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地址)
询问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讯问人员: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
告知:
我们是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号是。
我们今天依法对你(单位)
行为进行询问,请你配合。
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询问笔录)续页
第页共页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11年月日 2011年 月 日
注:
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第号
被采样单位(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目的:
采样时间:
年月日时分
采样设备或仪器: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采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第号
被采样单位(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月日时分
采样目的:
样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或批号
生产或
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第号
:
本机关依法 年 月 日在 采集到
样品,该样品标签标示的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单位)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商标为,规格为,包装状况(储存条件)为 。
依据 规定,请你单位派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证明,于年 月 日前,到 进行产品真实性确认,或写出书面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寄回本机关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确认的,视作你单位对上述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番食药监餐)第号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保存。
证据名称
数量
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
或批号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第号
案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理由: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物品保存条件: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第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你(单位)因 行为,涉嫌违反了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见物品清单)予以查封(扣押)。
在查封(扣押)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
对你(单位)涉嫌违法的行为,本机关将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第号
:
本机关对于 年 月号作出的 号《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所查封(扣押)的物品,经研究,现决定做如下处理: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年 月日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技术鉴定委托书
()第号
:
为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调查的需要,本机关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
(公章)
年月日
(附)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
收到样品 件,有关资料 份。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委托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受委托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检验结果告知书
()第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 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见附件。
依据 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特此告知。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番食药监餐)第号
当事人:
案由:
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
承办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年月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该商铺挂有“”的招牌,铺内面积平方米,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
),经营范围为,现场摆放有
等物品,有人正在就餐,执法人员在发现有等。
经调查,该商铺负责人承认有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行为,从年月日开始从事该行为,每天营业额元,货值共计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号);3、现场照片;4、《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5、商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对的《询问笔录》;6、销售小票。
争议要点:
无
处理建议:
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案件合议记录
(番食药监餐)第号
第1页共页
当 事 人:
案由:
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违法事实:
年月日,执法人员对位于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该商铺挂有“”的招牌,铺内面积平方米,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
),经营范围为,现场摆放有
等物品,有人正在就餐,执法人员在发现有等。
经调查,该商铺负责人承认有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行为,从年月日开始从事该行为,每天营业额元,货值共计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号);3、现场照片;4、《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5、商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对的《询问笔录》;6、销售小票。
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合议意见: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
合议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
参加人员签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番食药监餐)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货值金额
共计元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
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
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
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公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收:
收件日期:
年月日时分
备注: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号
第页共页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听证告知书
()第号
: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 规定,依据 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听证通知书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
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证时间:
年月日时 分
2.听证地点:
3.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B、不公开听证(原因:
)
4.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委托代理听证的,通知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听证笔录
()第号
第页共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机构:
案件承办人:
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案 由:
记录:
当事人(代理人)签名: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听证意见书
()第号
本机关对案,拟做出
行政处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进行了 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第号
第页共页
当事人:
案由:
讨论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主要违法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
讨论记录:
讨论决定:
主持人签名:
参加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行政处罚审批表
(番食药监餐)第号
案由:
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擅自变更餐饮服务经营范围,货值金额
共计元。
该单位(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经合议,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
案件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番食药监餐)第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擅自变更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行为已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2、并处货值金额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地址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或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送达回执
(番食药监餐)第号
受送达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达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番食药监餐)号
罚款缴款通知书号
送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 日
备注:
备注:
本回执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第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对 单位(或个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号没收的物品(见物品清单)做销毁□移交□上交□拍卖□等处理。
承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机关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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