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代理合同.docx
- 文档编号:8485631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24KB
徐东代理合同.docx
《徐东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东代理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徐东代理合同
全程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高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武汉家正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全程独家
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为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方投资兴建的徐东C2项目的独家全程营销策划、整合推广、销售代理,签订如下合同,且承诺共同遵守。
兹鉴于:
1、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高品建设集团徐东项目巨额工程款,经徐东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控股主体湖北徐东集团(股权51%)、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49%)、高品建设集团徐东项目部的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
徐东村城中村改造中产业地块中的C2、C3、C4项目收益优先考虑乙方工程款,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高品建设集团徐东项目部需要把C2、C3、C4地块项目快速市场化,特委托武汉家正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全面策划C2地块项目所建房屋的租赁使用权的处置和招商工作;
3、基于上述地块属于产业用地,权属归徐东集团,高品建设集团处置上述地块附着物必须经由甲方认可和书面承诺其租赁使用权买卖的安全性、合法性、长期性;
4、甲、乙双方确保对应的履约主体单位和招商、销售共管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理策划、租赁、招商甲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村C2产业用地项目有限期租赁使用权一事,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村城中村改造“C2产业用地”项目
2,项目位置: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村
3,委托招商:
公寓及底层商铺合计销售面积约56000平米
4,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是指:
(1)代理商与乙方签订“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所有关于房屋,商铺的约定代理;
(2)代理商在约定期限内代理招租产业用地所建公寓、商铺的有限期租赁使用权,获得策划费并按月获取招商租金、招租佣金及溢价分成。
第二条委托期限
1,自三方签订本合同开始,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装修完毕,租赁业主可以入住或者经营(交付使用)或招商招租完成90%止;
2,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若有需要,双方合作愉快,可协商后期续约等事宜。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策划招商招租事宜,丙方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不可委托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的销售,所有销售相关事宜需经过丙方同意,其代理佣金由丙方独家结算。
丙方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所有介绍相关成交业务,视为丙方销售业绩,并按合约发放佣金;
2.三方商定,丙方所代理的项目租赁使用权招租底价为:
(1)公寓5500元/平方米,业主交付20年合同租赁总价。
徐东集团承诺业主即享有该房屋永久性免费使用权(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年限内,该地块使用性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最低不得少于40年;若遇政策问题,如:
如被征收它用等原因,所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2)商铺一、二层13000元/平方米,三、四层11000元/平方米,业主交付20年合同租赁总价。
徐东集团承诺业主即享有该房屋永久性免费使用权(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年限内,该地块使用性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最低不得少于40年;若遇政策问题,如:
被征收它用等原因,所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3.三方商定,丙方所代理的项目整体或分层招商底价为:
公寓30元/平方米/月,商铺或商用50元/平方米/月;
4.三方商定,项目地下车位招租底价为:
12万--17万元/个。
丙方在代理招租期内,有权对地下车位招租。
丙方所招租车位的数目及位置须得到甲、乙双方认可;
5.在丙方代理销售期内,丙方对合同约定代理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享有独家代理招商、招租权,甲、乙、丙三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协商,制定对外销售或招租价格;
6.推盘计划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条丙方费用收取标准
1.丙方提取策划费、招商招租佣金和溢价分成;
2.策划费:
鉴于项目招商招租存在相当大的市场抗性,甲、乙双方特支付给丙方50万元策划费,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10万元,余下40万元在签订此合同后,六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九千万元(90000000.00)后支付给丙方,如未达到则不予支付。
若因甲、乙双方原因或其它政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销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则策划费按时支付,支付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前;
3.代理佣金:
(1)一般公寓租赁使用权招租,按总招租总成交额的2.5%提取代理佣金;
(2)商业、车位,按总销售额的3%提取招商招租佣金;
4.整体或分层招商佣金:
丙方所招租的商业或公寓按行业惯例获取所招租成交面积的一个月的租金总额作为丙方应得的招商佣金(租期三年以上);所招租商业和公寓不再计提代理佣金;
5、溢价佣金:
乙方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底限平均价格(底价),对丙方结算溢价佣金。
丙方在招租或销售过程中超出双方确定的每套/间/个或更大单位的租赁、销售或招商底价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与丙方7:
3分配。
第五条招商招租工作完成确认标准
1,理财按揭:
为促进招商招租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合理资金回笼,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理财公司贷款介入,对客户承诺和执行必要的按揭贷款业务。
客户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并交首期房款,签订完成理财公司按揭手续、备案、放款,即视为丙方完成招商招租工作;
2,一次性付款:
客户签定租赁使用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款,即视为丙方完成招商招租工作;
3,完成以上工作,即为丙方达成结算标准,合同总额即为当月丙方向乙方结算佣金依据。
第六条策划费、招商招租佣金和溢价结算说明
1、佣金结算流程:
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上月《佣金结算表》与甲、乙双方审核,甲、乙双方需于次月5日内完成佣金结算工作核对。
丙方对甲、乙双方核对后的《佣金结算表》进行书面确认,并在确认的同时向甲、乙双方开具相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相关税费由丙方承担。
(1)支付方式及时间:
次月开始十天内(遇节假日顺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丙方费用收费标准》之规定结算并支付上个月全额招商招租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丙方。
2、其他条款:
(1)因甲、乙双方原因(如政府强制性规定拆除或不允许招商或销售、村民闹事封堵招商销售中心或人为制造麻烦争端、房屋质量、交房等问题)导致招商招租工作无法进行或发生客户退房,由甲、乙双方负责处理善后问题,并不得影响丙方佣金的提取;
(2)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付交房定金的,后因客户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租赁使用权的,依照合同客户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没有退还客户的定金按50%计入丙方单月佣金,若遇特殊情况,三方协商处理。
本合同终止时,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全款,或已办理理财按揭手续并完成备案及放款的,计入丙方最后一个月招商招租成交额并发放招商招租佣金及溢价。
第七条三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丙方所代理项目的产品合法性、租赁使用安全性、后续租赁使用的长期性,提供合法、完备的项目证件及相关资料,与租赁业主签署《有限期租赁使用保障协议》必要时配合承租人办理公证手续。
针对大中型租赁客户或小微企业,徐东集团追加承诺后续的免费续租保障手续,其土地补偿费用由承租客户承担。
1、甲方保证承租户(租赁使用权买断人)所租赁房屋的合法权益,并对客户进行使用时间、使用保障、水电配套保障、客户维权事项的承诺;
2、甲方保障承租户(租赁使用权买断人)房屋使用不受村民干扰和破坏,否则双倍赔偿承租户(租赁使用权买断人)的原始认缴金额和相关连带经济损失;
3、甲方保证本代理合同及履约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不受原开发商“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干涉和阻扰,以便于丙方安心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支付丙方策划费招商佣金及溢价分成;
2、提供可售房屋明细(面积)、招商及租赁合同(含样本);
3、乙方有检查、监督、建议丙方招商招租工作的权利,但不能干涉丙方正常的招商招租工作;
4、乙方装修四套样板房(A区两套,B区两套),甲、乙双方免费提供一台看房直通车供丙方使用,车辆在达到第一次销售节点后甲、乙双方再行交付丙方,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承担,丙方负责司机招聘及工资和油费费用支出;
5、乙方负责招商中心办公用地的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及办公耗材购买及费用;
6、乙方负责派专员担任项目销售管理总对接(策划、广告推广、招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和分项对接责任人。
以便于双方随时沟通工作,协调工作,促进招商,丙方根据销售进度提供的销售广告方案,需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所产生的销售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
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策划、招商,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鉴于项目的特殊性,所有广告宣传、策划方案需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实施;
2、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招商政策、流程、招租策略及安排时间表;
3、负责同客户签定《租赁使用合同》等文书;
4、客户所交定金和租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号,丙方不得收取现金(甲乙方委派专人收取);
5、自行聘用招商、招租人员,负责招商招租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福利等。
聘用置业顾问,须具有从事房屋销售的专业素质,仪表端庄,穿着得体;
6、完成双方约定的招商招租任务:
2015年2月18日前销售任务为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2015年2月18日后每一个月的销售任务为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
7、负责招商中心内外的卫生,合理使用办公设备,使其不受损坏(夜晚由保安值班维护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甲方需承担乙、丙双方关于本合同所关联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房屋权属出现争端,村民闹事,导致承租户无法居住或经营,甲方承担双倍于客户租金的违约金;
3、如甲方不能保障产业用地所关联的建筑物使用年限及租赁使用权买断后20年以外的后续永久免费使用权(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年限内,该地块使用性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最低不得少于40年),则甲方需承担双倍于客户租金或买断金的违约金;
4、如在租赁使用期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中产业用地所建无证房的政策变动,甲方应协助“租赁买断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办证所需费用由“租赁买断业主”自行承担。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实施期间,乙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招租,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招租,则视为乙方违约;
2、如乙方逾期支付丙方策划费、招商招租佣金、溢价分成,自应支付款项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7日未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
3、如乙方随意调整合同约定房屋招商均价和调整丙方佣金及溢价分成结算方式,则视乙方违约;
4、如乙方违约,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在自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三日内,乙方须按丙方最后一个月所应得的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的两倍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丙方。
丙方违约责任
1、合同实施期间,丙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丙方单方终止合同,丙方即为违约方;
2、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完成任务,如连续三个月销售额未达到当月销售任务的一半,即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元),则视为丙方违约,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丙方最后一个月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成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11页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