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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应商):
经营地址:
电话:
乙方(代销商):
经营地址:
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通过指定网站()及同一域名下的其他网站在中国大陆地区代销甲方货品(以下简称“货品”)事宜,现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代销,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或乙方订购的货品型号和数量,将一定货品放置于乙方处销售,乙方按照实际销售的货品数量和双方约定的代销进货价定期与甲方结算货款的交易过程。
1.2“日”是指日历日。
1.3“代销订单”是指代销商制作的用以订购代销货品的商业单据,其相关内容由本合同第5.1条约定。
1.4“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及其它类似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1.5“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旅游费用、出国留学等费用等)等方式,收受贿赂、回扣、佣金、利润提成、干股(暗股)或不当馈赠或招待等。
1.6“其他关系人”是指乙方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同学。
第二条 甲方资质
2.1甲方必须具有相应有效的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乙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并将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留乙方处备存。
2.2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报、错报或虚报相关资质,则乙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及代销订单,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相关损失;如乙方同意代销部分货品,则乙方应只就其已销售部分的货品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结算货款,但甲方须对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相关单证不齐,乙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第三条合同标的
3.1本合同为代销框架合同,乙方通过指定网站代销甲方如下货品:
品牌
类别
备注
备注:
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由乙方代销订单具体确定。
如实际业务中发生乙方代销甲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货品,而甲方接受乙方此类代销订购并完成送货的情况,将视同甲乙双方以实际行为增加本合同的标的内容并且甲方自动授权乙方代为销售相应品牌、类别的货品,受本合同之约定约束。
3.2除乙方另有要求外,货品的规格、配备、功能、零部件及其它要求,依下列文件中相关标准较高者为准:
a)本合同(含附件);b)甲方所提供或同意的报价单、使用手册或说明书、规格书、维修手册或其它文件中所作承诺;c)双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终止
4.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展一年。
4.2一方有权于下列情形发生时随时终止本合同或代销订单之部分或全部:
4.2.1一方有重大违约之情事,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且未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或不能补正,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文件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4.2.2一方申请破产、被判决破产、为债权人利益整体转让资产,或就其资产有指定接收人等财务困难情事,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文件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2.3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4.2.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订购代销货品的;
4.2.5甲方货品多次出现产品瑕疵问题,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客户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甲方在其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或其他涉诉事项中败诉的,乙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代销订单
5.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得以代销订单形式向甲方订购代销货品;有关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事项,双方同意于乙方每次代销订单中具体约定。
甲方应在收到代销订单后小时内就是否接受代销订单向乙方作出书面回复,甲方未依前述期限回复乙方,应视为甲方默示接受代销订单所载之一切条件进行交易。
甲方累计3次未能完全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供应商资格,拒绝收货,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签收货品前免责取消相应代销订单。
5.3乙方发出代销订单、甲方确认代销订单等行为不构成买卖关系的要约和承诺,其效力仅及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范围。
第六条价格、返利与付款
6.1除代销订单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代销进货价均含运费、保险费、保修期间产品维修费及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种税费。
6.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货品代销进货价不高于提供给其它客户的货品代销进货价。
若甲方提供更低价格给其它客户,则该更低价格自其生效之日起自动适用于乙方,乙方可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为前述之目的,乙方有权稽核甲方,甲方应予配合,但稽核一年不超过两次。
6.3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销货品以价格保护。
如甲方货品价格下调,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和乙方重新约定新的代销进货价,在下次结算货款时,按新的代销进货价结算;如甲方货品价格上调,代销进货价保持不变。
6.4甲方同意并承诺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返利,具体返利条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6.5双方约定代销货款按月结算。
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对账单据,与甲方核对确认库存和实际销售量,甲方应于收到对账单据后日内完成对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如有异议,应于前述期限内提出。
甲方逾期未予以回复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据,并按对账单据记载的金额结算。
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甲方向乙方开具与货品品名、型号、金额等内容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乙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文件,乙方于收到合格的前述付款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代销货款。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付款文件或因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6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货款:
□银行转账;□其它:
详见补充协议。
6.7乙方最终的付款日期以乙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为准。
6.8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间各款项的支付(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返款等)均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对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第七条包装、标识和运输
7.1甲方应以自己费用,依商业惯例、乙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它可适用标准中较高的标准保存、包装、标示、处理、捆包及安装货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并可用于乙方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之需求。
如因不适当之保存、包装、标示、处理、捆包或安装致货品受损或乙方受有其它损害,甲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7.2符合本合同退、换货约定的货品(包括滞销货品)退换、调换所产生的来回运费、保险费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指定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乙方指定的送达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发,乙方需承担甲方为此而付出的额外运输费用。
第八条 交货与验收
8.1甲乙双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代销订单明细验货与收货。
验货完毕后,乙方出具相关的验货凭证,加盖乙方的货物签收印鉴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字。
8.2对于因甲方误发、多发的货品,乙方有权拒收。
一旦拒收,甲方需及时处理拒收货品,乙方不承担拒收以后对拒收货品的任何保管责任。
乙方也可以选择接收,但需妥善保管误发、多发货品,并及时联络甲方处理解决,因此而产生的保管、保养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8.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时,应立即验货。
乙方验货后如发现产品有缺少、缺陷、损坏,或者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甲方交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验货合格。
甲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
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甲方货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双方约定,乙方亦有权拒收,甲方应负责更换新品或重新包装。
8.5乙方仅对货品外包装以及可拆封包装内的货品进行验收。
对于不可拆封货品的验收,不受本条第3款规定的异议期限的约束,此种情形下,乙方(包括乙方客户)在发现货品瑕疵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
确认事实后,甲方需予以无条件退货并给予相应补偿。
8.6货品之所有权在乙方客户向乙方支付其价款前由甲方保留。
甲方应承担货品灭失与损坏的风险直至乙方将该货品销售给其客户,即货品自乙方客户验收合格且接受甲方货品时起,甲方不再承担货品发生的灭失与损坏的风险,但风险责任的转移并不免除甲方对由于其自身原因或货品固有缺陷、瑕疵保证、产品责任等导致的货品故障、损坏或灭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自乙方签收甲方货品时起至乙方向其客户交付甲方货品时止,乙方应就甲方交付之货品尽保管义务。
第九条保证
9.1甲方保证
9.1.1质量保证:
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系全新的正品行货;b)由甲方或乙方指定或同意的厂商所制造及装配,产地与合同或订单约定一致(如乙方要求);c)货品所有相关描述应完全真实正确(包括但不限于其商标、印刷、印戳及附录于货品及其包装上的重量、长度、尺码、类别和警示标志等);d)货品符合乙方及法律规定关于产品安全性、环保标准、限用或禁用物质、标识要求中之较高要求;e)货品不得在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上存在瑕疵;f)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乙方订单及其附件的要求。
9.1.2权利保证:
a)货品为新品且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及他项权利负担存于货品上;b)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1.3售后保证:
甲方就其向乙方所供货品提供“三包”服务,以及本合同、订单及其附件所述一定期限或次数的免费保修服务。
9.1.4其他保证:
a)甲方已取得制造或供应货品之必要认证、许可或授权,甲方还需保证其所售货品的生产、进出口、销售和运输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甲方之工厂管理、货品制造流程与货品本身并未抵触任何适用法律。
9.2就乙方首次向甲方订购本合同项下任一品种的货品,甲方应在确认乙方订购需求之日起且至甲方交付上述货品之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交货品/产品介绍说明书原件、传真方式和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相应货品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品型号、配置、用途、性能、颜色等),且该货品信息应与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品一致。
如因批次不同导致相应货品配置等发生改变,甲方应自不晚于相应批次货品交付给乙方之日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货品信息。
9.3甲方同意并承诺自付费用送货至乙方注明的指定地点。
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的代理商和经销商中,优先保障乙方的货源。
9.4售后服务
9.4.1甲方同意按照附件二的规定提供售后维修及服务给乙方和乙方客户。
9.4.2非因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或双方约定的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各项维修服务,其维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议,但不得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人就同类货品提供维修所收取的合理费用,否则乙方自动适用该较低费用标准。
9.4.3对于乙方客户依照国家“三包”政策等法律规定返还给乙方并要求退、换货的货品,甲方无条件予以退、换货。
9.4.4“三包”服务期内,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所涉及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4.5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仍应按照双方约定就乙方销售的甲方货品向乙方和乙方客户提供售后维修及服务。
9.5在不排除甲方质量保证义务、瑕疵保证、产品责任及其依法依约应履行的售后服务义务的前提下,双方作如下约定:
9.5.1对于滞销货品(系指货品自乙方签收之日起个月内未售出或銷售量低於進貨量),乙方可:
无条件退货;100%比例退货;无条件且100%比例退货;要求甲方调换畅销货品;其他調整售價進行促銷或搭售。
(擇一與甲方協商推進)
9.5.2对于其他不能正常销售的货品(影响乙方正常销售的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品本身、配件瑕疵),甲方承诺提供乙方不低于货物交易总数量%的退换货比率。
9.5.3甲方同意对符合本合同退、换货约定的货品(包括滞销货品)予以退、换货。
甲方未按双方约定或乙方要求取走前述货品的,则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仓储等相关费用。
9.6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缴纳售后保证金人民币元。
甲方如有任何违反售后条款或者甲方保证义务的行为,造成乙方或乙方客户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售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有不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不足部分予以另行赔付。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扣款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售后保证金,甲方如未及时补足,乙方有权单方免责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廉洁承诺及反贿赂条款
10.1甲方于此声明并承诺,为维持双方良好的商业关系,甲方不得借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给予乙方之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或其它关系人以任何回扣、佣金、馈赠或本合同之外的其它任何利益。
不管甲方是否实际取得不当利益,前述行为均视为贿赂,乙方均可据此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
10.2若乙方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或其它关系人向甲方索取贿赂,则甲方应即刻将该等情形告知索贿人所属之高阶主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保密及授权条款
11.1双方保证对于从对方获得或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采购数量、库存信息、客户信息等),无论为口头或书面形式,均严格保密。
除双方的员工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道且与双方签署不低于本合同标准的保密合同者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披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出让予任何第三人或将其用于预定目的外之用途。
11.2甲方同意授权且保证其有权授权乙方、乙方的代理及其它合作伙伴为代销货品之目的使用甲方及甲方所代理、经销的品牌产品(货品)所属公司的商标、公司名称、Logo、商品所附说明信息及网站资料等。
乙方同意前述使用仅得用于代销货品之目的,且如果甲方对使用样式及方式有特别要求并提前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将按照前述样式及方式予以使用。
如乙方因使用前述信息遭受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上述权利的证明文件,并将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交乙方备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所交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代销订单的,如果乙方同意代销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拒绝代销的,甲方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费用。
12.2因甲方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直接的诉讼和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名誉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12.3如第三方主张货品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或知识产权等,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采取其它一切措施协助乙方进行调查、抗辩及处理(包括召回);如乙方因此而涉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聘律师代乙方出庭应诉并负担该律师费,并按照本合同之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第三方主张的费用、采取召回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行政处罚等),甲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12.4如因甲方提供的货品信息错误、不准确导致乙方受到乙方客户索赔或者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提供的货品信息错误、不准确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客户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行政处罚等),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或者代乙方应诉。
12.5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支付货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6除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若未能于约定或乙方指定之期限内完成交货及服务,乙方可以依其裁量选择请求违约金(依货品总价之%按日计付)、向第三方采购替代货品或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差价、延迟付款、取消订单、及(或)解除合同。
前述补救措施不影响乙方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之权利。
12.7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第9.2条约定之货品信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该单货品总额1‰的违约金。
12.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9.1条之保证或者有任何不履行或履行合同有瑕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货品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赔偿不足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12.9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退款、返款、运费、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2‰计算违约金。
守约方可以从其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退款、返款、运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一般条款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如与订单及双方签署的其它文件内容冲突,以本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但双方在其它文件中援引本合同及其附件,并明确其效力较本合同及附件优先的除外。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债务之部分或全部移转于第三方。
13.4本合同及双方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进行解释。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就任何因本合同(含附件)、订单或其它文件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
如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立即终止,但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项下售后服务条款、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其它依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因另一方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3.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但应采取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
13.8本合同及附件中预留的空白处,如无需填写,应用斜线划掉,以示该空白处不生效;如未填写也未用斜线划掉,视为该空白处不生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一:
《供应商信息确认函》
附件二:
《售后维修及服务条款》
附件三:
《返利条款》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联系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供应商信息确认函
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业务联系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
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电子邮箱:
供应商财务信息
税号(国、地税):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联系人:
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电子邮箱:
供应商售后信息
售后联系人:
地址:
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电子邮箱:
供应商授权信息
甲方授权下述人员及电子邮箱地址用于双方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提供货品信息等)。
凡由被授权人签署的文件以及由被授权电子邮箱地址发出的邮件,甲方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后果。
被授权人:
电子邮箱地址:
说明:
1、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供应商(甲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告知乙方;
2、请随附下列证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甲方公章:
本年度已经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品牌商授权代理证明及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以上信息甲方已确认无误)
甲方(供应商):
(盖章)
附件二:
售后维修及服务条款
甲方承诺就乙方自甲方处订购的代销货品提供不低于国家“三包”政策的售后服务,并作如下约定:
1.定义
1.1“故障”是指甲方违反《代销合同》第9.1条规定而产生的货品不合格或瑕疵。
1.2“货品售出之日”以下述日期中之较晚者为准:
(a)乙方客户签收货品之日;(b)货品安装及测试完成且经乙方客户验收合格之日。
2.“三包”服务范围
甲方对如下货品品牌和类别提供“三包”服务:
品牌
类别
“三包”服务
备注
退货
换货
保修
□
□
□
□
□
□
□
□
□
3.退货服务
3.1如甲方所供货品发生故障,甲方承诺予以无条件退货,退货期限以下述规定中之较长者为准:
(a)自货品售出之日起日内;
(b)货品本身规定的退货期限。
3.2退货处理方式:
□全额退款方式处理;
□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品。
3.3退货处理期限:
甲方应自收到退货之日起,在下述期限内完成退货:
□7日内;
□8-15日内;
□需返原厂退换,但最长不超过30日。
备注:
以全额退款方式处理退货的,完成时间是指乙方收到退货款项的时间。
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品处理退货的,完成时间是指乙方收到更换后的全新品的时间。
3.4在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期限内,货品发生故障的,甲方应予以无条件退货。
甲方同意乙方将故障品送至甲方维修期间、故障品检测期间不予计算,甲方不得因此拒绝退货。
4.换货服务
4.1如甲方所供货品发生故障,甲方承诺予以无条件换货,换货期限以下述规定中之较长者为准:
(a)自货品售出之日起日内;
(b)货品本身规定的换货期限。
4.2换货处理方式:
□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品;
□更换全新的商品主体,其余配件不更换;
□全额退款方式处理。
4.2.1换货处理期限:
甲方应自收到需更换的货品之日起,在下述期限内将更换后的货品交付乙方:
□7日内;
□8-15日内;
□需返原厂换货,但最长不超过30日。
4.2.2逾期换货处理方式:
□全额退款方式处理;
□其他:
。
4.3在本合同约定的换货期间内,货品发生故障的,甲方应予以换货。
甲方同意乙方将故障品送至甲方维修期间、故障品检测期间不予计算,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换货。
5.保修服务
5.1甲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对下述货品品牌和类别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品牌
类别
保修期限(自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备注
商品主体
商品配件
赠品
□
□
□
□
□
□
□
□
□
5.2故障品送修条件:
□凭产品序号,甲方出售的货品一律接受送修;
□须提供保修卡;
□须提供发票复印件;
□须提供发票原件;
□其他:
。
5.3故障品保修完成期限:
甲方应自收到故障品之日起,在下述期限内修理完毕且交付乙方:
□7日内;
□15日内;
□20日内;
□需返原厂修理,依原厂修理期限而定,但最长不超过30日。
5.4保修期间,甲方是否提供备用品:
□不提供;
□按照采购商进货数量的 %提供(百分比保留整数,含小数一律按照进位处理);
□提供固定数量。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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