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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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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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顺利开展@@高水村、吉河坝村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监理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制定。
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与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与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3施工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与设计委托合同书。
三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与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必须在单元工作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⑴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与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
⑵总监(副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⑶工程监理组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突出审查结果与处理意见,经监理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⑷总监(副总监)对工程监理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与设计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就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4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五其她
1无论监理工程师就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与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2有发包人签发的图纸,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与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与问题,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与发包人。
监理机构复核后,提请建设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与补充。
第三章、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测量。
二过程监理
1承包人应在施工测量前7天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能力、水平与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专门的规定,或者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
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测量项目概述。
⑵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与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水量计算机、气象仪器与仪器检验设备等)。
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⑸施工测量进度计划。
⑹测点保护措施。
⑺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将返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测量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原件不退回。
3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人通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
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测量工程师或其指定代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4施工测量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测量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下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与质量监督。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测量项目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
备注
控制测量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
局部地形测量
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
放样测量
每间隔7~14天报送一次
断面测量
每间隔10~15天报送一次
收方测量
每月月底或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规定
5(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5、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⑴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与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⑵设计书(含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5、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5、3控制测量观测
⑴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⑵仪器检验资料。
⑶外业观测资料的检验计算成果。
5、4内业计算与成果验收
⑴内业成果计算资料。
如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与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4)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或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6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与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
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
报告内容包括:
⑴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与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⑵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⑶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⑷放样计算资料。
⑸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施工测量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
7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⑴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⑵断面施工测量记录、计算与断面点成果表。
⑶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⑷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⑸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8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⑴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⑵已报给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⑶工程量计算资料。
⑷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9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9、1测图控制
⑴基本控制参见(2、5)控制测量要求。
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
⑵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记。
⑶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⑷测站点平面坐标与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与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⑸加密高程观测方案与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9、2地形图测绘
⑴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⑵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⑶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
⑷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9、3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10施测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测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1测量成果资料经施测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退回原施测单位,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单,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12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13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若施测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退回的审查意见单,可视为已通过审阅。
14所有(或关键)测量与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
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但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序
号
项目
精度指标
说明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0~50)
±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3
机电与金属
结构安装
安装点
±(1~10)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与相对水平度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地物点
±(50~100)
±0、75(图上)
±(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测站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高程注记点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6
隧洞贯通
(≤4km)
贯通面
横向±50
纵向±100
±25
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轴线。
高程相对于洞口高程控制点。
三测量质量标准
1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上表)。
如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2各分部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四其它
1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与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2当施测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与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测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3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第四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2、本细则适用范围:
基础的开挖以及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土石方开挖。
二、开工条件的控制
1、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土方开挖方法与程序;
(3)主要开挖机械;
(4)安全措施;
(5)排水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根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
3、开挖前5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机构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
平面误差(土方)不大于25cm
平面误差(石方)不大于20cm
4、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
5、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试验成果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
二、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与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与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与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与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就是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工程月报表收方测量记录;
(4)提供工程各阶段与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与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与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与“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与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她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与事态范围的扩大与延伸;
(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与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与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5)其她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0、基础等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与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工的工程量与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与主要材料消耗量;
(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与生产效率;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与过程;
(5)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8)其她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监理机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三、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负责发包范围内的土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碴料运到监理机构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
2、地表腐殖土应按监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以供工程竣工之后恢复之用。
3、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洞穴等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机构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
4、施工单位应按业主指定的深度、尺寸与范围挖除地质缺陷,用砼或其它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材料将地质缺陷部位与勘探孔,洞回填或封堵密实。
地质缺陷的挖除与回填以及勘探孔洞的封堵费用由监理机构比照有关单价确定,在合同总价以外另行支付。
5、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标明的开挖线、坡度与尺寸进行。
开挖期间,监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与尺寸,施工单位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开挖单价。
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机构再修改开挖线、坡度与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首先由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如果施工单位为加快开挖进度或其它原因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开挖其它部位,则必须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6、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与坡面进行清理与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与其她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与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
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9、开挖作业中的碴料,应运往监理机构指定的弃碴场地堆放;如果需要临时弃碴场地,施工单位应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
临时弃碴场地应在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
10、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11、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损坏、人员伤害及其它财产损失与工期的延迟,全部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果监理机构为了检查与测绘基础地质特征,认为有必要进行基础清理,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机构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
清理作业包括清除基础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并用高压风(水)枪彻底清洗基岩面。
经检查之后,监理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如提出补充开挖,施工单位必须按此执行。
凡实行补充开挖的部位,开挖完成后还需重新清理直到监理机构认可为止。
四、开挖工程验收
1、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与重要的预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
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与设计变更文件)的文图号;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9)其她必须准备与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2、获取分部或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
五、支付计量
经监理机构验收签证后,计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支付计算。
第五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堤防工程技术规范》与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2本细则适用范围:
河堤填筑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填筑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前7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
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
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
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承包人应在现场放样前3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⑴施工场区周围平面与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核测量、编号情况及平面图。
⑵计算的放样数据。
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⑸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与校正情况。
⑹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⑺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工程填筑开工前3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与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填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⑴施工布置图。
⑵填筑方法、程序、施工作业措施与碾压试验成果。
⑶施工设备与辅助设施。
⑷施工排水措施。
⑸安全作业措施。
⑹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⑺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4任何单元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对填筑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到监理部审核。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与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就是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与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上述报送的文件与需要审签的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送返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6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单的3~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7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与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测量工作,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
⑴根据施工图纸与施工控制图、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开口轮廓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量、检查开挖数据及高程。
⑵测绘或搜集填筑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内容的纵、横数据面图及地形图。
⑶测绘施工现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填筑面貌图。
⑷提供单元工程各阶段与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⑸其它有关的测量工作。
2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与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7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以利于监理工作的进行。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包括下述内容:
⑴观测资料。
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以及劳动力组合。
⑶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⑷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
⑸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
⑹质量检查原始资料。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核定的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与工程总结工作。
当出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4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施工地质责任单位与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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