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doc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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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七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一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二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三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四条
现金的管理: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
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具体管理参考《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一般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二十六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都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
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
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
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
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
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
工资、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摊销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奖励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包括:
商品成本、样品成本及采购商品的货运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十六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借款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六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招待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
(四)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六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六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十九条
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
报销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若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使用假发票、不真实发票,由报销人承担相应责任。
(定额发票只要求有金额、出具发票单位盖章、税务监制章)(每年年前15日后不得使用上一年度的发票报销)。
(二)报销费用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所有单据须填写完整,并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多人使用同张发票要求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按个人实际使用金额分开报销,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分别填报。
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金额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三)报销人填制凭证并附上附件后交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最后交由财务办理付款。
(四)财务若发现违反制度、手续不齐全或不合理开支,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五)出差人员出差回公司后6个工作日报销、清账,借款人市内借款要在业务完成3个工作日内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前账不清后账不予办理。
经办人若在业务完成3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核销,公司将给予100元以内处罚。
(六)员工出差回公司后6天内未将单据交至财务,则从第7个工作日起每推迟一个工作日递减报销标准3%。
(七)员工出差在外所发生的符合公司规定的出差费用等应在当地开具正规发票,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给予报销,超出限额须公司领导批准。
(八)每笔有借款的报销单据,须与对应的借款结清。
(九)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者,所有部门领导应有责任督促当事者按照财务制度处理有关事宜,并且财务部有权在当事者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以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
第四十条
差旅费制度: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发生的费用,按实际票据报销。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
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5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具体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8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乘坐软席列车按同等级的硬座报销;超出180元的动车组最多按180元报销。
4、单趟连续乘车时间超出30小时的可以乘坐不超过5折的飞机,必须购买双份保险;另达到乘坐卧铺标准时,若飞机票价低于卧铺下铺费用时,可以乘坐飞机。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住宿、生活享有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住宿补助:
省会城市及直辖市、苏州、大连、青岛、温州,住宿费不超过80元/天,其余地区住宿不超过60元/天。
部门经理:
住宿费不超出160元(部门经理住宿不超过标准并实报实销),与本单位同事一起出差时,两人住宿费不超出160元/天。
2、生活补助:
餐费及应急费用40元/天(应急费用指出租或无票的三轮等,10元/天)。
应急及打出租只适用于出差期间,不适用于往返途中。
另请客吃饭的当次,取消伙食补贴10元/人次。
部门经理除应急费用外,在出差期间,如有重要客户需招待,可打出租(凭票报销)。
(四)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五)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六)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七)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用于客户、经销商及有合作性质的业务上的朋友所支出的吃饭、住宿、乘坐交通、娱乐等费用,每月不超过500元,报销时需凭正式发票、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未预先得到直接领导批准的,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开支招待费的。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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