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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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工程
监
理
规
划
编制:
审批: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编制说明
三、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
四、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六、监理工作制度
七、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八、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九、工程进度控制
十、工程造价控制
十一、节能施工监理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三、合同管理
十四、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及归档
十五、保修期监理
十六、监理部主要资源配置一览表
十七、监理主要程序框图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特征、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质监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数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承包方式
总承包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总高(米)
工程造价
二、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监理目标,确保项目监理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使我公司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特编制本监理规划。
2、编制依据:
2.1.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技术资料;
2.3.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5.监理大纲及投标文件;
2.6.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外部环境。
3、适用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工程
三、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和目标
1、监理工作依据
1.1.国家现行的建设法律、规定、条例、办法;
1.2.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3.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1.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基础文件和相关资料;
1.5.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1.7.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
1.8.监理规划。
2、监理工作范围
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含合同约定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电气、水暖、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
2.1.全方位监理:
材料、设备、人员、工艺、试验各个方面的监理;
2.2.全过程监理:
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竣工及竣工资料整理;
2.3.全环节监理:
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单项工程所有施工部位的监理;
2.4.全天侯监理:
昼夜施工、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的监理。
3、监理工作目标
3.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3.2.进度控制目标:
总工期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之内。
3.3.造价控制目标:
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内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不发生因监理不到位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为零,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项目监理部火灾事故为零;通过监理的有效监控力争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3.5.环境目标:
不发生因监理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项目监理部办公、生活环境整洁;办公有毒废弃物回收率100%;通过监理的有效监控力争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现场项目部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电气、水暖、造价等)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组成,详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和“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资料员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
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2、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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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3、监理项目部主要职责
3.1.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项目总监组织下,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作为本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3.2.参加或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实施监理工作。
3.3.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加强施工质量预控,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跟踪旁站质量监督,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3.4.参加或组织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并检查落实情况;
3.5.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6.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组织和参加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
3.7.进行施工进度管理,动态调整施工进度,参加协调交叉施工,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3.8.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投资管理,进行现场签证的审核签认;
3.9.进行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出现工程索赔;
3.10.负责本工程的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每月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总部报送《监理月报》;
3.11.参与核定本工程的质量验评,组织竣工预验,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参与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交接、备案工作;
3.12.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配合当地政府监督部门在现场开展工作;
3.13.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监理公司总部及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动态;
3.14.检查和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15.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授权派驻现场的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4.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方案、进度计划;
4.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4.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4.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4.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4.1.12.审核签认部分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4.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4.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4.2.3.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场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4.2.4.负责本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4.3.专业监理工程师
4.3.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4.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工程师提出建议;
4.3.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本专业安全文明施工,巡视检查及重要部位的旁站监理;
4.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4.3.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4.3.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4.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4.监理员
4.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4.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4.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5.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4.5.1.检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督促承包方对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达到城建档案馆的规定。
4.5.2.负责监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及时编制、收集、管理工程的有关图纸、文件、文档、照片等工程技术资料,认真建立监理工作台账,统一收发文件资料,登记收发记录,负责项目部监理文件的打印、复制和发送。
4.5.3.归纳、整理资料,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4.5.4.协助总监按时完成《监理月报》的编制工作。
4.5.5.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公司下发的《监理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及作法》的规定,及时完成该项目的监理资料归档工作。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1.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2.旁站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1.3.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1.4.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办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着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检测的活动。
2、监理工作措施:
2.1.经济措施质量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费用;
2.2.技术措施检验、测量、试验、审查记录和评定认证;
2.3.组织措施书面警告通知,工程暂停令,不称职人员或不合格材料清出现场;
2.4.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约束施工单位完成工作。
六、监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监理工作正常有效,本工程遵从以下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1、工程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使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要求、做法、注意事项,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承包单位认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核实,认为确实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批,签署开工意见。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设备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构件合格证。
重点对钢筋及焊接件、水泥、防水卷材、混凝土(砂浆)试块及节能保温材料等复检(测)项目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也须进行见证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复测,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5、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1.隐蔽以前,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重点部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涉及到地基处理的隐蔽验收,还必须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5.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签署“分项工程报验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认可通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5.3.对分部工程的检查,在资料齐全,现场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6、工程变更复核签审制度
6.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节能、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6.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6.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确定工程变更的工程量;
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6.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6.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争得建设单位同意。
对需返工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8、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8.1.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和季、月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分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8.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突出重点,使各单位工程、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9.1.工程预付支付:
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合同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预付款。
9.2.月工程款支付:
承包单位应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合格工程量,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工程款,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9.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结算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造价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提出审核意见,签署结算报告。
10、工程款索赔签审制度
10.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10.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10.3.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
10.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应受理条件时予以受理。
10.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10.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10.4、10.5、10.6的程序进行。
11、监理报告制度
11.1.监理月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末编制《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情况分析、监理工作计划等内容,编制完成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总部各一份。
1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基础、主体、竣工预验收完成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且要有明确的结论,编制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12、监理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2.1.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的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2.2.监理例会召开次数根据工程的进展程度及工程实际确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12.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指定的监理人员整理、打印,应真实、简明、扼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发放到有关各方,有关各方应履行签收手续。
13、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
13.1.监理日志制度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天现场情况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天气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动态、各方指示、材料进场与试验、每日监理工作等内容,所有记录应整理到统一印制的《监理日志》表格中。
13.2.监理内部会议制度
监理内部会议主要目的是使监理人员相互沟通、交流情况,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
14、监理细则编制及实施制度
14.1.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14.2.监理细则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2.1.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4.2.2.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4.3.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4.3.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4.3.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4.3.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4.4.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14.4.1.专业工程的特点;
14.4.2.监理工作的流程;
14.4.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14.4.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4.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5、竣工预验制度
承包单位完成全部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填报“工程竣工预验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确定资料齐全、现场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
16、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6.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6.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由资料员具体实施;
16.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16.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7、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7.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7.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7.2.1.工程概况;
17.2.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监理设施;
17.2.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目标控制情况;
17.2.4.监理工作成效;
17.2.5.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17.2.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七、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项目开工前对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岗前培训,学习监理规划、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等有关文件。
2、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如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记录进行确认。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确实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时予以确认。
对上述体系的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5.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的组织机构;
5.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的制度;
5.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对于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7.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7.2.分包单位的业绩;
7.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7.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予以签认:
8.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8.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9、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9.1.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9.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9.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9.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9.5.进场道路及临时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0、考查批准主要材料和构件。
11、考察审批工程检测实验室:
11.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11.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11.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11.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11.5.本工程试验项目及要求。
1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2.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12.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2.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12.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12.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2.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2.7.确定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会的参加者,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
12.8.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八、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原则:
1.1.以主动控制为重点: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
1.2.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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