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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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裕溪口配煤项目配煤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1.0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芜湖市地处长江下游,长江三角洲边缘,是皖江经济区域立体交通网络的中心,货物集疏运快捷便利,区位优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裕溪口煤码头港区素与汉口、浦口、枝城并称为长江煤运“三口一枝”,主要担负着省内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煤矿以及山西、河南等部分省外煤矿的煤炭中转和运输,是安徽省最大的能源输出港.是长江干线综合能力最大、功能最完善的煤码头之一,担负着华东沿江电厂、工业企业及生活用煤的中转任务。
裕溪口煤码头港区整个岸线长约1.5公里,码头10座,5000吨级船舶可常年停靠。
裕溪口从事煤炭中转的专用码头主要为32#和33#,其中32#码头设有能力为1000t/h的装船机两台,33#码头设有能力为1800t/h的装船机一台,码头目前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并利用裕溪口贮木场港区建设了裕溪口配煤项目配套工程(改扩建),码头通过能力为300万吨,裕溪口煤码头港区预2010年增至1200~1600万吨/年。
煤炭实际及未来预测通过量已经大大超过了现有码头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货运量增长的需要,制约了港口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发展,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必须通过建设新的港区来提高港口煤炭的通过能力。
因此兴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裕溪口配煤项目配煤场工程是必要的和十分迫切的。
1.2评价目的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芜湖港储运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芜湖港裕溪口配煤项目配煤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评价将从保护环境、严格控制污染的角度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
拟在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和数值计算等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3.1评价等级
⑴环境空气:
三级(依据HJ/T2.2-93,排放量Pi<2.5×108);
⑵水环境:
三级(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
⑶声环境:
三级(依据HJ/T2.4-1995,项目建成后噪声等效声级增高<3dB(A));
⑷生态环境:
三级(依据HJ/T19-1997,影响范围20~50km2,生物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⑸风险评价:
二级(依据HJ/T169-2004,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非重大危险源)。
1.3.2评价范围
水环境:
拟建码头工程上游端线以上2km至下游端线以下2km,共4.23km长江河段水域;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扩大至下游相应范围。
环境空气:
拟建码头上游端线以上500m至拟建码头下游端线以下100m,总长约766m,港区陆域纵深700m,约0.54km2陆域范围。
声环境:
同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⑷生态环境:
水域同水环境评价范围,陆域同声环境评价范围。
1.4环境保护目标
1.4.1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码头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1。
表1.4-1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规模
与工程最近距离
贮木场居民区
现居民400人,多为2~6层楼房。
距港区南侧港界约250m
1.4.2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江段Ⅲ类水体,以及码头上、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200m两侧纵深各200米范围内为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上界上溯3000m为二类水源保护区)。
评价范围内取水口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见表1.4-2。
表1.4-2水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和最近距离(km)
位置
一级水源保护区
二级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
贮木场生活饮用水
取水口
长江左岸,码头上游
0.33
0.33
0.53
二水厂取水口
长江右岸,码头上游
9.3
9.3
9.5
一水厂取水口
长江右岸,码头上游
13.6
13.6
13.8
四水厂取水口
长江右岸,码头上游
18.9
18.9
19.1
马鞍山二水厂取水口
长江右岸,码头下游
24.0
21.0
25.0
1.4.3生态保护目标
评价江段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白鳍豚、中华鲟和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江豚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工程附近水域的水生生物为本工程主要生态保护目标。
2.0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
2.1工程地理位置
拟建工程位于长江芜裕河段下首左岸,即芜湖长江大桥下游7km处,属芜湖港裕溪口煤炭港区。
该处水域距吴淞口约431km,地理坐标:
东经118°18′,北纬31°27′。
2.2工程建设方案
⑴建设规模
本工程拟新建5000DWT卸船泊位和3000DWT装船泊位(兼顾5000DWT驳船)各1个;卸船泊位为浮式结构,装船泊位为固定平台式靠船墩方案,码头占用岸线254m,陆域纵身分别为408m。
⑵吞吐量
拟建码头工程吞吐量预测为190万吨/年(其中进口70万吨,出口120万吨);配煤量120万吨/年(其中50万吨为现配煤项目配套工程来煤)。
⑶设计代表船型
本工程煤炭出口泊位设计代表船型定为3000DWT分节驳,煤炭进口泊位设计代表船型定为5000DWT运煤自行船。
⑷总投资
本项目第一方案(推荐方案)总投资9054.82万元,建设工期18个月。
3.0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1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工程所在江段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5、石油类、挥发酚6项评价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工程江段水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3.2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工程所在区域2个现状监测结果中,SO2、NO2、TSP、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从监测结果显示,所设4个监测点中:
1#环境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2#、3#、4#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3.4生态环境现状
3.4.1水生生态资源调查
3.4.1.1浮游生物
根据有关调查资料,长江芜湖段水域共有浮游植物42种,录属于7门42属,其中蓝藻门1属,甲藻门1属,裸藻门1属,金藻门1属,硅藻门18属,绿藻门16属。
主要优势种类为蓝藻门的颤藻,硅藻门的直链藻、双菱藻、绿藻门的盘星藻。
长江芜湖段水域浮游动物约有26种,分属于19科24属。
其中原生动物9种,轮虫类8种,枝角类5种,桡足类4种。
原生动物以钟形虫、尖毛虫为优势种;轮虫类以螺形龟甲虫为优势种;枝角类以长额象鼻虫为优势种;不足类以中华窄腹水蚤为优势种。
3.4.1.2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动物
⑴鱼类区系和渔业
本江段鱼类资源比较丰富,鱼类常见的共有6目14科34种,其中鲤科鱼类占鱼类种数的68%,34种鱼类鲤科鱼类有23种,绝大多数为经济鱼类。
主要优势种为翘嘴红不、鲤、鲫、鳙、白鲢、泥鳅等。
⑵鱼类“三场”
评价区江段内没有规模较大、比较集中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分布。
⑶珍稀濒危水生动物
本江段仅是中华鲟、江豚、白鳍豚的洄游通道,不是其主要分布区或栖息地。
3.4.2陆域生态调查
⑴植物资源
评价区域地势平坦,部分为裸地,植物较少,主要为人工种植的樟树及少量草本植物。
⑵陆生动物资源
由于受到长期人为活动的影响,评价区域内目前可见的陆生动物主要为少量农业养殖禽畜、常见鸟类,无等级保护动物。
3.4.3血吸虫病防治现状
安徽省位于长江下游,是我国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湖区五省”之一。
流行区分布于长江两岸、皖南山区和高邮湖畔,共9个省辖市的49个县(市、区)和4个省属农场,1200多万人口受威胁,其中直接受危害人口达600多万。
芜湖市是安徽省9个血吸虫病流行地级市之一。
建国以来,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该市开展了大规模的群防群治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发病率。
《芜湖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2005~2015年)》通过由安徽省水利厅和芜湖市政府举行的专项评审。
规划总体目标是: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拟定的具体工程项目,配合其他部门的血防措施,联防联控,至2008年底,市辖区、芜湖县防止疫情反复,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南陵县、繁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至2015年底,在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市辖区及芜湖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南陵县、繁昌县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007年全市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较2006年下降20.84%,实现了防治目标。
全年开展螺情调查3513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136万平方米,开展人群血检查病25万人次,治疗及化疗2.9万人次,分别为计划任务数的101%、102.4%、103.9%和103.4%。
全市共有11个村新达到疫情控制标准,有15个村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有5个村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0环境影响评价
4.1水环境影响评价
4.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桩基施工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钢管桩在工厂制作,用船运至施工现场,水上采用打桩船在中、低水位施打。
陆上采用钻孔灌注桩设备沉桩。
打桩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造成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水下打桩施工的影响范围呈椭圆形。
据调查,打桩施工造成悬浮物浓度增加值超过10mg/L的范围为沿水流方向长约100~250m,垂直岸边宽约50~100m。
因此,打桩施工引起的悬浮物不会对下游的取水口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⑵施工船舶污水污染分析
施工船舶污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施工船舶(主要是打桩船)在码头施工现场连续作业,船舶水上施工时间按60天计,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平均发生量为0.7t/d,生活污水按每人每天平均用水量150L计,据此计算施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为42t,船舶生活污水发生量180t。
施工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⑶陆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陆域施工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为SS,施工现场应通过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或自然蒸发、土壤吸收予以消化。
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避免含油冲洗废水带来的影响。
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通过设置污水收集池等措施收集冲洗废水,并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施工人员应租用附近民宅居住或作为办公地点,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排水系统,避免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带来的污染影响。
4.1.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
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发生量约为520t/a,平均含油浓度为5000mg/l,石油类的发生量为2600kg/a。
根据海事部门有关规定,严禁到港船舶在港区江段排放舱底油污水。
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⑵船舶生活污水
根据设计船型及船员数,按每人每天日平均用水量150L计,船舶生活污水的发生量约为4050t/a。
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全部带走,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如需排放,应由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
⑶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港区生产废水包括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码头平台冲洗用水等,其发生总量约为3630t/a,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SS、COD等;港区生活污水发生总量约为4950t/a,其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
为节约用水,评价提出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堆场喷淋,可确保工程营运期对长江水环境基本不造成污染影响。
4.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4.2.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⑴混凝土拌和作业受风力作用将会对施工现场产生TSP污染,根据对同类工程施工现场的实测资料,距搅拌机下风向50m处8.90mg/m3;下风向100m处1.65mg/m3;下风向150m处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日均值0.3mg/m3。
其它作业环节产生的TSP污染一般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在此范围以外将符合二级标准。
⑵堆场场地平整、材料的运输和堆放等作业过程产生的TSP将影响作业环境周围200m范围内的空气质量。
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⑶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为贮木场居民区,距离港界最近距离分别为250m,施工时产生的粉尘不会对贮木场居民区产生影响。
4.2.2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装卸作业煤粉尘贡献值影响范围
D类大气稳定度,自然含湿量状态和年平均风速3.1m/s时,码头装卸船作业煤粉尘(TSP)最大贡献值在下风向轴向长约420m,横向最宽170m范围超过二级评价标准;经采取洒水防尘措施,使煤炭含湿量达到7%后,TSP将在下风向轴向长约160m,横向最宽110m范围超过评价标准。
D类大气稳定度,自然含湿量状态和港区最大作业风速10m/s时,码头卸船煤粉尘(TSP)最大贡献值在下风轴向800m,横向最宽200范围超过二级评价标准要求;经采取洒水防尘措施,使煤炭含湿量达到7%后,TSP将在下风向轴向长约280m,横向最宽150范围超过二级评价标准。
●煤堆场粉尘贡献值影响范围
根据有关风洞试验结果,煤堆场风蚀起尘的启动风速大于4.4m/s,在年均风速3.1m/s下不产生煤炭起尘。
D类大气稳定度,自然含湿量和港区最大作业风速时,堆场煤尘(TSP)在下风向形成轴线长220m、横向最宽100超标范围;煤炭含湿量达到7%后,在下风向的贡献值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分析
煤炭堆存与装卸对贮木场居民区的粉尘污染(TSP)贡献值仅在煤炭自然含水率时港区最大作业风速下超出评价标准,其它状况下贡献值均不超标。
在叠加本底值后,只有采取洒水措施后,在港区年均风速下粉尘污染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满足评价要求,其他情况下均超标。
为了减少煤炭堆场及装卸作业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尽量避免在风速较大情况下进行装卸作业,坚持采取水力喷淋防尘措施,增加物料的含水量,确保煤炭的含水率保持在7%以上;同时在后方港区南、西、北侧港界种植5~10m防护林,以减少起尘量。
4.2.3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计算结果表明,TSP释放形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88m。
污染源中心点距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最近为320m,卫生防护距离满足288m区域的要求。
4.3声环境影响评价
4.3.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①挖掘机和推土机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25m、夜间2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昼间75dB(A)、夜间55dB(A)要求;混凝土搅拌机、砼振捣器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55m、夜间3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要求,夜间禁止打桩机施工作业,昼间打桩机单机噪声最大在约20m外可满足昼间85dB(A)要求。
②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同时叠加码头上游现有煤码头2台堆取料机、1台装卸船同时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噪声超标影响范围最大将扩大至施工场界外昼间96米、夜间420米内范围。
③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为贮木场居民区,距离港界最近距离为250m,昼间施工噪声对该居民区影响满足评价标准,但夜间施工噪声对该居民区的产生影响。
4.3.2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①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
环境保护目标贮木场居民小区昼间噪声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夜间略微超标,通过在南侧港界的绿化,同时减小夜间机械作业,港区夜间噪声对贮木场居民小区的影响可以达到评价标准要求。
②对港界的影响
昼间作业机械噪声对港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8.57dB(A)。
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南侧港界约250m,西侧港界设有围墙且周围300m无居民区,北侧港界为人工种植樟树区,通过在南、西侧港界种植5~10m宽绿花带后,可带来一定的降噪量。
4.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4.1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⑴工程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工程占地将使部分植被受到破坏,一部分植物个体损失。
受损失的植物主要是一些人工种植樟树,属评价范围内的常见种种类,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工程占地导致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的危险。
本工程将实施包括新建码头、施工便道等在内的全面的绿化工程。
工程范围内的绿地再生,既恢复了因施工对陆域范围内破坏的地表植被,使植被得到补偿,也起到了减少水土流失、降低作业尘埃、作业噪声等综合环境保护功能,进而也改善了沿线的景观。
工程对陆生动物的的影响
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较少,主要少量农业养殖禽畜、常见鸟类,无等级保护动物。
由于评价区域占用场地较小,再加上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都是比较常见的种类,因此工程对评价区域内的动物影响较小。
4.4.2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4.4.2.1施工期
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水域施工主要集中在钢管桩打入施工,施工水面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浮游生物具有普生性,其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对环境的适应性强,因此工程桩基等涉水施工对浮游生物的影响可得到很快的恢复,工程对江段浮游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⑵对鱼类的影响
由于码头采用支撑墩和浮式结构,基本不阻挡鱼类的行走通道,施工期间可能对洄游鱼类带来短暂影响。
本工程施工范围较小,所以不影响鱼类物种资源的保护。
工程完成后,原有的鱼类资源及其生息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评价范围鱼类种类、数量的影响不大。
⑶对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小,对区域水体影响也相对较小。
因此,施工对长江水质不会构成明显不利影响,对可能瞬间游过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几率是不大的。
此外,从中华鲟、江豚和其他鱼类的自身生物本能而讲,它们都具有遇船只和水下构造物逃避的本能,施工时自然会逃避此处。
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把建设对水质及水生生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4.2.2营运期
⑴生产、生活污水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港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堆场喷淋,营运期不向码头水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水,营运期不会对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⑵对鱼类影响
工程建成后,由于码头采用支撑墩和浮式结构,鱼类仍可在引桥及码头平台下面游动,因而由于过水断面的相对减少对鱼类的影响较小。
随着到港船舶数量的大幅增加,压缩了鱼类的生存空间,强大的噪声污染干扰了它们的正常生活,将会对鱼类产生一定影响。
⑶对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
本江段江水流速高、水量大,自净能力很强,江面宽阔,营运期不向码头水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水,对长江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影响甚微。
4.4.3血吸虫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血吸虫病的发生是由于机体在接触疫水时感染尾蚴所致,尾蚴由感染性钉螺逸放,由于钉螺在微小水量的环境中既可完成逸放过程,所以,尾蚴不仅存在于水体表面,还可存在于潮湿泥面、潮湿植物表面及草丛的露珠中。
尾蚴对宿主皮肤的侵入过程是短暂的(可在10秒钟内),并且也可在微小水量的情况下(如皮肤上仅有一层水膜)完成,因此在流行区内活动获得感染的可能性比一般想象的要大。
作业人员接触疫水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活动的性质可以分为生活性接触和生产性接触。
从维护健康角度出发,任何危险的接触行为都应尽量避免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由于在水温相对较高时接触疫水才有可能感染血吸虫病,因此,可将水下作业和要接触疫水的工作时间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的冬季进行。
如因建设需要,需在血吸虫尾蚴活动期接触疫水,可到当地的血吸虫病防治专门机构购买防疫鞋、手套等防疫用品,或请他们配预防药品,在接触疫水前按要求使用药品后就可下水作业,这样就可避免血吸虫病的感染。
综上所述,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工程施工期血吸虫病对接触到疫水的人群健康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⑴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⑵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平整或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⑶打桩产生的淤泥外抛,干土用于陆域平整。
⑷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码头接收并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⑸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和污泥属危险废物,送芜湖市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和处理。
4.6事故风险预测和评价
在风向WSW、风速3.3m/s,水流速度2.0m/s情况下发生溢油时,油膜将在发生事故后约3.2小时漂浮至码头下游约25km的马鞍山二水厂取水口处水域,将可能对码头下游取水口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贮木场生活饮用水取水口、芜湖市一、二、四水厂取水口位于拟建码头上游,码头溢油对取水口不会产生影响。
油膜漂移到马鞍山二水厂取水口约3.2小时,芜湖海事局在裕溪口设有海事处,预计从报警到施救不超过0.5小时,在油膜到达取水口之前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拦截,因此发生事故溢油时油膜对码头下游取水口产生的污染影响相对较小。
本码头前沿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将贮存于码头前沿的吸油毡抛向油膜,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的漂移,最大程度地减少溢油对下游水厂取水口的污染影响。
5.0环境保护措施
5.1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
5.1.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5.1.1.1防治环境空气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⑴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
建筑材料(主要是砂子、石子)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拌和站距离敏感目标350m以外,减少物料起尘对人群生活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
⑵施工车辆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对陆域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
施工现场还应铺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尽量进行夯实硬化处理,以减少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造成二次扬尘。
5.1.1.2防治水环境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⑴水下施工中SS发生量则取决于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土石质量和粒度分布情况及长江水文条件等。
拟建码头桩基施工不存在挖泥,采用打桩船锤击沉桩,应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⑵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在泥浆池四周设置土堤等类型围堰,围堰高度约0.3m,在溢流口设置土工布,泥浆池设置雨天遮盖装置,该措施的落实可防止钻孔施工时因降雨而产生的悬浮泥沙对长江水体的污染影响。
⑶陆域施工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应通过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或自然蒸发、土壤吸收予以消化。
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避免含油冲洗废水带来的影响。
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通过设置污水收集池等措施收集冲洗废水,并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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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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