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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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体会
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 注重防控
——赣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
主要做法及体会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是省委明确规定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重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突出部位,其中一些重点岗位成为容易失足的高危岗位。
近年来,赣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抽调精干专业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当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铁心硬手的专项治理,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形成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防控惩处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现象的发生。
一、问题和现状
赣县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建立了台账,共有100万元以上对工程建设项目84个,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39个。
从前期抽查摸底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前期审批不到位,项目在规划设计、土地使用、工程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中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谨,项目建设管理中相关制度缺失或落实力度不够,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项目工程监理没有组织招投标;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现象。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业主单位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账目不够明晰、做账不够及时的现象。
二、做法和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探索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赣县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总结、反复研究,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符合县情、针对性强的措施,重点加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七项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民主决策制度。
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中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和公示制度,在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以及策划重大项目和重大投资过程中,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的评估论证。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推行公示制度,与群众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项目,在决策前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时序和建设方式通过网站、有线电视或现场等方式对外公示,征求大众意见,大众的合理化建议将作为项目是否批准的重要条件。
该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的透明度,而且使决策更加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最易发生腐败的招投标环节,赣县大力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将招投标监管由严把“入场关”、“开标关”延伸到“标后管理关”的全程监管模式。
一方面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赣县结合实际出台了《赣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赣县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土地交易工作规程》、《赣县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赣县土地交易、拍、挂流程》、《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暂行规定》、《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个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在招投标中加大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保证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强化了标后管理,2010年赣县出台了《赣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标后所涉及的合同审查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纳入重点监督管理范畴。
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合同备案、劳务分包、项目设计变更核准等制度,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赣县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对未履行投标承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及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列入“黑名单”,并在赣县招标投标网公示,二年内不得参加赣县内建设项目的投标。
2010年1月至今,已有3家违法违规企业被列入赣县“黑名单”。
四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对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根据工程实物量支付工程款,保证资金安全作出了规定;规定大额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后进行。
制度创新切实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现了动态监控管理。
五是推进“双公示”制度。
赣县将“双公示”制工作列为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转发了《赣州市重点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和《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了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赣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工作实施意见》,与赣州市及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赣县扩大了公示的范围,将全县所有被列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在建项目和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均列为双公示的项目范围,同时明确了公示形式和各行业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确保双公示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将“双公示”贯穿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形成了“参与建设单位互相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监督、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机制。
六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单位明确了一名专项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要求将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并要求各基层纪委、纪检组以专报表形式向县专项治理办报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县专项治理办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制度。
一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双合同”制度,即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通过承诺的形式进行签订,规范双方履约行为。
另一方面向重点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派驻监察组,规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实施“阳光操作”,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必须公示,为工程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过程监管
赣县在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以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建立“十查十看”排查机制,落实“四项制度”加大日常监查力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链条。
1、十查十看,建立专项治理排查机制。
赣县制定了针对项目决策和审批、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行政监管等6个主要环节,36个重要节点的“十查十看”排查机制。
一是排查项目立项决策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等问题;二是排查工程环保情况,看是否符合节能减排政策,是否属“两高一资”项目;三是排查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四是排查城乡规划情况,看是否存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违规调整规划内容等情况;五是排查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不规范等问题;六是排查项目合同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七是排查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八是排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九是排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等问题;十是排查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大资质投标小资质施工、随意分包、变相转包等问题。
2、四项制度,加强专项治理日常监管。
只有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以专项治理促进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强化专项治理的双赢机制,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赣县通过落实 “四项制度”推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一是业主报告制度,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业主)要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对隐瞒事实真相或漏报、少报,甚至不报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建立专项治理信息共享制度,编发了4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简报》,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指导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专项治理效能监察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土地使用、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制度。
3、集中治理,专项治理以查促纠。
赣县制定了《赣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县16个乡镇和30多个责任单位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各单位在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特点基础上,通过召开自查自纠大会、填报自查自纠项目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同时,开展了“拉网式”检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共下发《执法监察结论书》和《监察决定书》各14份,追缴规费和土地出让金160余万元上交县财政,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增强开发企业、管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严格执行规划和加强容积率管理的意识,有效的推动了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以防控惩处为抓手,实现专项治理标本兼治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做到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既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也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五项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问题的发生。
1、建立“五项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报机制,借助信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走访机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培训机制,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在提高业务知识、政策水平的同时增强危机意识、上进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控机制,通过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部门、人员、岗位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2、突出严查重处,高压态势让贪者望腐而止。
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2007年以来,赣县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3件,涉案人员13人,对13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赣县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注重查处四类案件,采取四项措施,加大“腐败成本”,严查重处让贪官“望腐而止”。
注重四类案件,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一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违规违法案件;三是严肃查处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处。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根本,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大案要案查办,重点严查上述四类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是完善专项治理监督举报制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及时公开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拓宽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渠道;成立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收集案件线索。
三是落实办案责任,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本委局办案重点和基层办案的工作职责。
四是形成办案合力,进一步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规范执纪执法部门协同办案的程序和规定,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三、几点体会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应把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着眼开展“反腐风暴”式的集中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做到制度创新与业务建设相结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赣县从促进科学发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视角,着力于构建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监督检查为重点、以防控惩处为抓手 “三位一体”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求高。
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只有树立一盘棋的理念、服务大局的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探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发挥整体效应,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必须看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交易规则不够统一,监管体制有待健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手法和花样不断翻新。
这就要求我们专项治理工作在制度上要强抓落实,在机制上要不断完善,在手段上要不断创新。
(赣县建设局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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