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员工奖罚标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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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员工奖罚标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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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员工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编制:
孙倩
日期:
2015年1月1日
审核:
童麟
日期:
2015年1月1日
批准:
裴鹏
日期:
2015年1月1日
文件发放项目:
文件发放项目:
□总经理份□人事部份□行政部份
□财务部份□物业运营部份□专项运营部份
□项目部份
□其他:
受控编号: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0 目的
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公司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人员的奖罚处理。
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员工奖罚和服务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上奖罚决定的审批;
3.2项目经理负责服务处员工记小过与记小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复核;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奖罚事项的提出。
4.0 程序要点
4.1 奖罚原则
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4.2 奖罚形式
4.2.1 奖励: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薪)、解雇。
4.2.3 奖励与处罚附带相应的奖罚金。
4.3 奖罚金、加重奖罚、领导责任
4.3.1 嘉奖1次奖10元,警告1次扣10元。
4.3.2 记小功1次奖20—50元,记小过1次扣20—50元。
4.3.3 记大功1次奖50—500元,记大过1次扣50—500元。
4.3.4 奖罚金标准可由公司按年度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布后执行。
4.3.5一年累计嘉奖3次且无警告以上处罚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且无警告以上处罚者,加记大功1次;一年累计大功2次无警告以上处罚者,予以一定奖励。
4.3.6 一年内已累计受警告2次,第3次警告则以记小过加重处分。
一年内已累计受2次记小过处分,第3次记小过则以记大过加重处分。
一年内已受记大过处分者,再遇记大过处分情形时则以解雇处理,并视其违约。
4.3.7各级、各部门员工违规受处罚,其上各级应根据事先尽责程度及是否主动纠正违规现象承担连带责任,罚金参照违规人员罚款额的50%—200%执行。
4.4 奖罚条件
4.4.1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勤奋刻苦、改进创新,为企业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者,可视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
如下列行为:
4.4.1.1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
4.4.1.2工作中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表现突出;
4.4.1.3在服务业主、访客期间表现优秀,受到高度好评;
4.4.1.4参与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月坎等各类征文并被采纳;
4.4.1.5面对住户、访客的不当指责、侮辱、漫骂,能忍受委屈,坚持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
4.4.1.6积极参与管理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
4.4.1.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4.4.1.8对提高公司荣誉,做出显著成绩;
4.4.1.9有效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
4.4.1.10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
4.4.1.1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或在抗洪、灭火、防风等救灾工作中有积极表现;
4.4.1.12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
4.4.1.13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4.4.1.14在公司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积极;
4.4.1.15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4.4.2 晋升、调薪奖励
工作成绩优异、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晋升、调薪奖励。
4.4.3 警告处分
未遵守有关规定,工作不规范,有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及工作造成较小的负面影响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如下列行为:
4.4.3.1工作中缺乏服务意识或职业素养表现差,可能或已经导致客户不满意,如:
1)工作中面对业主、访客时,态度冷漠、轻率、粗暴,缺乏真诚、友善、耐心、细致;
2)住户、访客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未在职责范围内或力所能及情况下提供帮助;
3)住户、访客有不当言行时,未能冷静、克制、妥善引导处理,采用不当言行引起事态扩大、恶化。
4.4.3.2语言、行为举止、形象不规范,如:
1)在工作岗位、服务现场坐姿不端正、吸烟、闲聊、阅书报、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作业、立岗时喝水、抽烟、咀嚼物品;
3)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
4)在工作场合和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损害团结、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5)管理、服务与接待过程中语言不规范、不文明、不礼貌;
6)仪容不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含丢失破损)等,影响公司形象;
7)工作场所环境不整洁,案面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工作室操作台上放置除操作工具以外的杂物;
4.4.3.3工作纪律松懈,如:
1)上班时不在工作状态,串岗、闲聊,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
3)门岗室、监控室、设备房、机房内等工作场所有闲杂、非当班等无关人员;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处理私人事务;
5)无充分理由,一个月内请假达2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罚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6)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7)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脱岗5分钟以内;
8)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符合《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特殊规定的除外);
9)工作时间电话、对讲机未保持畅通,联系不上;
10)未按规定配置、佩带、携带、摆放装备、器材、工具。
4.4.3.4 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职责和任务,如:
1)未能尽心、尽责落实完成工作计划、任务、指令;
2)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进行作业(执勤、巡查、立岗、检修、保养、服务);
3)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使用不熟悉,保管维护不善;
4)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开通运行,未履行正常察看、记录等职责,造成事故隐患、损失扩大、信息丢失或忽略、处理时机延误。
5)未做好当班记录(含文字、录像、录音、照相等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不工整);
6)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含交接班记录不齐全);
7)发生特殊事件,未能迅速反应,上报、处理、指挥、沟通不及时,与住户、媒体、政府部门沟通不当。
4.4.3.5 工作消极、怠慢,不关心和维护公司及住户利益,如:
1)对可疑人员和异常事物、现象,未询问追查,未及时采取措施,未报告;
2)发现违规装修、侵占绿地与公共场所、损害公共利益、车辆违规停放、车辆违规行驶等情况未阻止、未报告;
3)发现天台未锁、路灯不亮、水管及水阀漏水等现象未及时处理或报修;
4)发现危险现象或隐患(如窨井盖未盖、道路毁坏等),未及时设置防护措施、标识,或未上报处理;
5)发现管理上有漏洞或不规范现象,有管理责任者未及时制定规章、制度、办法等改进措施。
4.4.3.6 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公司损失或公共财物损坏和浪费,价值100元以下;
4.4.3.7 其他不认真、不负责任、不文明、不规范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的行为。
4.4.4 记小过处分
未遵守有关规定,工作不规范,有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可给予记小过处分。
如下列行为:
4.4.4.1 发生警告处分所列各类行为且情形更严重的;
4.4.4.2 特殊工种人员无上岗操作证或操作证已过期;
4.4.4.3 在督查人员抽查过程中(使用各类通讯工具或手段)通风报信;
4.4.4.4不按规定请假(或调岗),影响部门(或班组)正常工作;
4.4.4.5 无充分理由,不服从公司值班及加班安排;
4.4.4.6 不服从管理,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岗位调动;
4.4.4.7 接岗(替岗)人员未到岗,而当班人员擅自离岗(造成脱岗);
4.4.4.8 工作时间睡觉(含瞌睡、打盹、未保持正常视觉观察注意力);
4.4.4.9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4.4.4.10辱骂同事、业主、访客;
4.4.4.11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
4.4.4.12不当管理和使用导致公司损失或公共财物损坏和浪费,价值100-200元;
4.4.4.13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
4.4.4.14出现事故或物品损毁未及时上报;
4.4.4.15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
4.4.4.16旷工1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罚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扣发3天工资,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4.4.4.17无充分理由,一月内请假达4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罚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4.4.4.18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接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4.4.4.19拾遗不报;
4.4.4.20收受业主或合作单位馈赠礼品、礼金,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情节较轻;
4.4.4.21其他错误和不规范行为,须给予记小过处分的。
4.4.5 记大过处分
未遵守有关规定,工作不规范,有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如下列行为:
4.4.5.1 发生记小过处分所列各类行为且情形更严重的;
4.4.5.2 在上岗前喝酒,带酒意、酒味上班,下班后在服务区内喝酒,或酒后影响他人工作及公司形象;
4.4.5.3 未按规定执行应急预案,且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4.4.5.4 在业务活动中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4.4.5.5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4.4.5.6 不按规章、纪律、标准办事,失职、渎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及给企业造成损失(经济或名誉损失);
4.4.5.7恶毒辱骂、威胁、恐吓业主、访客和公司工作人员;
4.4.5.8 对客户投诉置之不理,严重违反企业标准引发客户重大投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4.4.5.9 不当管理和使用导致公司损失或公共财物损坏和浪费,价值200—800元;
4.4.5.10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
4.4.5.11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内部资料,损害公司利益;
4.4.5.1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产生不良影响;
4.4.5.13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或违法、擅自进入重要办公营业场所、私人场所,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对公司或他人权利造成隐患和损失;
4.4.5.14无充分理由,一个月内请事假达5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罚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4.4.5.15旷工2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罚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4.4.5.16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的。
4.4.6 降职、降薪处分
有下列情形者,可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4.4.6.1 实际工作能力与表现不能胜任与职务、薪酬相适应的工作;
4.4.6.2 多次违反公司作业规程或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4.4.6.3 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处分的事项。
4.4.7 解雇
解雇通知可在处分形成后立即执行,不给予工资以外的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被解雇者构成违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未遵守有关规定,工作不规范,给公司和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者可给予解雇,具体如下:
4.4.7.1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
4.4.7.2 服务态度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及公司声誉;
4.4.7.3 当班时间喝酒;
4.4.7.4 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拘留、收容审查,或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4.7.5窃泄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2000元以上;
4.4.7.6 殴打业主、访客;
4.4.7.7 在公司无理取闹、严重妨碍正常工作,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力行为;
4.4.7.8 利用社会不良分子干扰公司内部事务;
4.4.7.9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情节严重;
4.4.7.10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其他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情节严重;
4.4.7.11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
4.4.7.12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
4.4.7.13遇非常事件,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和信誉蒙受损失;
4.4.7.14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问题或性质严重;
4.4.7.15身体有比较严重疾病,不适合在公司工作,但录用时未如实报告;
4.4.7.16连续旷工达3天(奖罚情况记入《员工个人奖惩档案》,执行考勤扣款标准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不进行二次经济处罚);
4.4.7.1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的行为。
4.5 奖罚程序
4.5.1建议
由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门给予《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
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绩效考评规定,填写《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并将意见记录在“部门负责人意见”栏,注意把握以下“奖罚申报原则”并签名确认:
4.5.1.1 奖罚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4.5.1.2 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2 审核
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人力资源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如需公司审批的奖罚事项,则在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4.5.2.1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4.5.2.2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主管重新填写《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部门坚持已见的,人力资源部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后一并报项目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
4.5.3 审批
项目经理负责服务处员工记小过与记小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4.5.3.1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正常手续办理;
4.5.3.2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项目经理)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4 资料处理
4.5.4.1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项目负责人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个人奖罚档案》内;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编制电子版《员工奖罚统计表》存档。
4.5.4.2涉及调薪时: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存档;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5.4.3涉及解雇、自动离职时:
部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员工个人奖罚档案》附在《离职交接表》后,按《员工入离职、调动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5.4.4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奖罚单或奖罚情况对员工进行公布。
4.5.5异议处理
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 作用
本规程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相关表单
5.1《奖励通知书》
5.2《处罚通知书》
5.3《员工个人奖罚档案》
6.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入职、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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